【周嘉豪】“爵”“齒”的抑揚:儒家禮法秩序的兩難境地——以孟子與晚明管誌道為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2-27 13:05:37
標簽:“爵”“齒”

“爵”“齒”的抑揚:儒家禮法秩序的兩(liang) 難境地——以孟子與(yu) 晚明管誌道為(wei) 例

作者:周嘉豪

來源:《天府新論》2023年第1期


摘    要:先秦儒家在界定社會(hui) 活動的秩序原則時構造了爵位、年齒、德行三個(ge) 衡量標準,即三達尊。孟子首次闡釋了三者統一且共存的交互關(guan) 係,但同時賦予其不同的管轄範圍,從(cong) 而為(wei) 其適用於(yu) 差異化的禮法情境辯護,並基於(yu) 分封製的狀況對這一連續體(ti) 構造了分權與(yu) 抗衡的邏輯,意在防止統攝性權力的出現,通過反對爵權獨尊而護衛德權、齒權。晚明思想家管誌道針對政治秩序和社會(hui) 道德的衰敗,意圖以自身方式重構孟子的學說,高揚了爵的重要性,有意將“道統”從(cong) 政教分離的“儒者之學”恢複到政教合一的“王官之學”,提出“君師道合”的主張,並在地方社會(hui) 樹立應有的身份製度。這種看似守舊的理學觀點,實則是對科舉(ju) 異化後身份製度的反思調和:一方麵提倡對不同層次的人應行不同方式之教化;另一方麵則順應了平民社會(hui) 發展的趨勢,彰顯了公共理論的突破。孟、管兩(liang) 人的觀點,恰恰是周秦之變格局下儒家的兩(liang) 個(ge) 互補麵向,這種在經典與(yu) 王朝、聖人與(yu) 帝王之權威的搖擺不定,構成了新舊儒學的兩(liang) 難。

 

 

作者簡介:周嘉豪,清華大學社會(hui) 科學學院政治學係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國政治理論、儒家思想。


古之所謂禮,本指祭祀鬼神,隨著社會(hui) 的發展,禮的範圍逐步擴為(wei) 人倫(lun) 之各種規範(nomos),繼而擴至有關(guan) 政教的典章製度(constitution)。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禮法(ritual and law)的功能莫過於(yu) 維係人倫(lun) 秩序——大到王朝國家的統治秩序、社會(hui) 等級的製度化,小到賓主相見的座次、人際交往的稱謂等方方麵麵。人與(yu) 人相交會(hui) 因身份而產(chan) 生的各種關(guan) 係,都需要維係,使之合情、合宜。因此,倚重禮法名教的公私秩序,是曆代士大夫修己安人之理想期待與(yu) 政教倫(lun) 理實踐之精義(yi) 。不論就宗教、政治思想而言,還是就傳(chuan) 統經學、史學、子學而言,厘清這種禮法秩序的觀念都尤為(wei) 必要。

 

在儒家看來,製定禮儀(yi) 與(yu) 道德的權威標準莫過於(yu) “爵、齒、德”三種尺度,《孟子·公孫醜(chou) 下》記錄了“朝廷莫如爵,鄉(xiang) 黨(dang) 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 “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即分別崇尚爵位、年齒與(yu) 品德。對於(yu) 這三個(ge) 標準,曆代思想家從(cong) 不同的領域各有側(ce) 重地進行強調。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德”在春秋戰國時期的泛化,使其成為(wei) 社會(hui) 各階層普遍重視的價(jia) 值。“大德者必得其位,必得其祿,必得其名,必得其壽” (《中庸》)、 “德者本也” (《大學》)等論述表明,“德”已經成為(wei) 三者中最為(wei) 抽象的概念,且愈發成為(wei) 每個(ge) 人後天努力就能達到的結果,而非先天自然稟賦,亦非統治者專(zhuan) 屬。這在帝製時代更加突出,特別是宋明理學出現後,高層的“德”如“以德配天”“克明俊德” (《尚書(shu) ·堯典》)過渡到日常的、普適的“德”——“資性不足恃,日新德業(ye) , 當自學問中來” (《明史·楊慎傳(chuan) 》),任何人都可以在政府的教化外獨立自主地實現道德,而“德”也非掌權者專(zhuan) 屬[1],故此種彌散化了的“德”觀念會(hui) 對三達尊觀念的理解增加難度。另外,“德”可以分別與(yu) “齒”“爵”匹配組合,是謂“齒德” (長者恪守德性)與(yu) “爵德” (貴族、官員恪守德性)。因此,在分析這對概念時,筆者提出暫時擱置三元同置的路徑,而隻剖析“爵”與(yu) “齒”這對矛盾的核心。

 

孟子與(yu) 管誌道頗多共性。縱觀中國曆史,戰國與(yu) 晚明都是典型的社會(hui) 轉型期,也同被儒家視為(wei) “禮崩樂(le) 壞”的階段,同樣也是文化繁榮、思想活躍的時代——戰國時期百家爭(zheng) 鳴,晚明時期三教合一。雖然兩(liang) 人在時間上相距甚遠,也很難單純地用進取派或保守派對其進行描述,但兩(liang) 人都秉持一種狂者氣質、狷者精神,即知恥不為(wei) 、堅守善道、潔身自好、光明磊落2、不媚鄉(xiang) 願3等。這兩(liang) 位狂狷派的儒士都深入研究過禮法製度,不約而同地對所處時代違背舊製、日益崩壞的政治秩序和政策製度做過尖銳批判。兩(liang) 人不僅(jin) 在氣質上具有相似性,且極富辯論熱情,熱愛遊說講學,盡管政治主張均未被國君完全接受,也沒有獲得優(you) 越的待遇,但仍孜孜以求,恪守理想。管誌道深受孟子影響,於(yu) 萬(wan) 曆三十年(1602)編纂了20餘(yu) 萬(wan) 字的政教禮法論集《從(cong) 先維俗議》[4]。這部其平生最為(wei) 係統詳盡的著作,頗值得關(guan) 注。一方麵管誌道肯定了孟子的偉(wei) 大形象,比如“孟學正從(cong) 曾脈中來也,其守定大成繩墨,不肯放鬆一步”[3];另一方麵又提出自身的觀點,包括與(yu) 孟子交鋒辯論、就世人對孟子的征引提出看法。此外,他還對四書(shu) 直接加以訂測, 《孟義(yi) 訂測》乃其絕筆之作。在該書(shu) 中,管誌道指出孟子之學有“三絕”與(yu) “三未至”,判定孟子的學術價(jia) 值在孔子學術脈絡中的地位[5],還根據“君師道合”的觀點檢視理學之道統觀念,極具開拓性。

 

孟子與(yu) 管誌道的差異也非常明顯。兩(liang) 者所處時代分別為(wei) 君政(列國)時代與(yu) 帝製(帝國)時代,這種差別從(cong) 政體(ti) 上來看,即王權政治轉變為(wei) 皇權政治,在治體(ti) 上則體(ti) 現為(wei) 封建—郡縣之變;而在社會(hui) 性質上的差別更為(wei) 明顯,即宗族社會(hui) 向家族社會(hui) 轉變,尤其體(ti) 現在宗廟製度上[6]。此外,孟子於(yu) 戰國初期堅守仁政初心、理想人格、浩然之氣,難以迎合戰國統治者之迫切需要,卻受到後世政、學界的不斷高抬,升格為(wei) 亞(ya) 聖7;相反,管誌道雖提倡“以禮抗俗”,發“後心性時代”規約主義(yi) 之先聲,卻難以得到準確的認知與(yu) 評價(jia) [8],甚至不被時世認可[9],即便是在明清易代的前夜。

 

本文旨在探求儒家的典型觀點是如何表述“爵—齒”這個(ge) 公共性的政治倫(lun) 理問題,特別是以孟子與(yu) 管誌道為(wei) 例,探究其分歧點何在,進而分析其道統觀念、政教理想與(yu) 相關(guan) 的批判意識,試圖解釋新舊儒學在禮法價(jia) 值觀中的張力。

 

一、尊爵與(yu) 尊齒:正麵促進與(yu) 相互平衡


(一)爵與(yu) 齒的概念


作為(wei) 製度的“爵”,源於(yu) 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含義(yi) :一是作為(wei) 器物之爵在商周時期的重要地位;二是在重大祭祀和禮儀(yi) 場合中“行爵”的先後次序。周朝有兩(liang) 套爵級係統:公、侯、伯、子、男和公、卿、大夫、士。前者用於(yu) 國君,也被稱作“外爵”,強調規範諸侯之間的關(guan) 係;後者標誌著貴族官員的位階,也被稱作“內(nei) 爵”,強調規範王室及諸侯國內(nei) 部的關(guan) 係。戰國時期,國家的新爵製都是在原有“內(nei) 爵”基礎上進行補充和修改而成,構成了“爵本位”的等級秩序。商鞅變法則建立起軍(jun) 功爵製,初為(wei) 十餘(yu) 級,後逐漸發展為(wei) “二十等爵”。漢代以來發展的“若幹石”製度構成了祿秩,因此該時期的品位結構被稱作“爵—秩體(ti) 製”。總體(ti) 而言,戰國以後的官階體(ti) 係愈發富於(yu) 功績主義(yi) 精神,保障了製度化的社會(hui) 流動,比如功績製(merit system)以及以知識、技能和能力(knowledge, skills and ablilities)為(wei) 依據的流動機製,向“官本位”時代開拓邁進[10]。因此,“爵本位”是貴族性、封閉性、凝固性的,“官本位”是行政性、功績性、流動性的[11]。官爵社會(hui) 的變化本身也會(hui) 將其他觀念資源充實進“爵”的概念之中。殷周之變實現了基於(yu) 血緣之私的宗法製的確立,是謂“殷道親(qin) 親(qin) ,周道尊尊” (《史記· 梁孝王世家》),實現“權力代理的親(qin) 族邑製國家”,此時“爵”作為(wei) 貴族的象征,卻是作為(wei) “大家”版天下的職位;而周秦之變則體(ti) 現了宗法等級製的複雜化,實現“皇帝施行的對臣民個(ge) 別之人身支配”[12],將無數家庭中的自治權力和利益收歸一家一族手中,特別是設立郡縣之後,形成了國家與(yu) 社會(hui) 係統二元矛盾對立的模式,因此“爵”向更多人敞開,卻是作為(wei) “私天下”的職位。

 

齒是一種以年輩為(wei) 標準的排序原則,貴老即尊齒。這種原則是“孝”觀念在製度倫(lun) 理層麵的延伸和表現。家政之道,包含著國政的基本性質,所以君子能化其家,也能化其國。《論語·為(wei) 政》記錄孔子之言曰: “《書(shu) 》雲(yun) :‘孝乎惟孝,友於(yu) 兄弟,施於(yu) 有政。’是亦為(wei) 政,奚其為(wei) 為(wei) 政?” “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長。” (《大戴禮記·曾子立孝》)反過來,君王治國也必尊老,正所謂“上敬老,則民益孝;上尊齒,則民益弟。是以王者以父事三老。”[13]儒家認為(wei) ,在朝為(wei) 官時,品級相同者就應該以年長者為(wei) 先;年長者為(wei) 官要受到君王個(ge) 人乃至製度層麵的特別優(you) 待,這在《禮記》中有諸多論述[14]。

 

(二)尊爵與(yu) 尊齒的互補與(yu) 平衡


序爵與(yu) 序齒屢見於(yu) 儒家典籍中,比如 “告爾憂恤,誨爾序爵” (《詩·大雅·桑柔》),“序爵辨賢,尊尊親(qin) 親(qin) ,治國之要” (《中庸》)。在春秋之前,爵、齒、德三者的關(guan) 係雖相對融合,但其地位顯然不是均等的。當代也有學者指出,三達尊之間有矛盾性,相分則互相批判[15],相並時哪一個(ge) 為(wei) 先,則往往需要根據特定場合來具體(ti) 確定[16]。

 

就尊爵而言,典籍中記載了明確的適用領域——國家或國家間的正式儀(yi) 典:“凡會(hui) 莫適為(wei) 主,以爵之尊卑為(wei) 序,爵同則以國之大小為(wei) 序。”[17]《禮記》有曰:“言舜為(wei) 天下序爵,必以德而不用私也。”[18]體(ti) 現出序爵是出自公心、公德,麵向整個(ge) 共同體(ti) 的公共秩序。“宗廟之中,以爵為(wei) 位,崇德也。” (《禮記·文王世子》)可見,至少在儒家的設想中,爵、德高度關(guan) 聯。《中庸》亦曰:“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所以辨賢也;旅酬下為(wei) 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齒也。”[19]可見序爵是為(wei) 了辨明貴賤、區分高低,且在此處其適用優(you) 先級高於(yu) “序齒”。除此之外,尊爵還深入社會(hui) 各個(ge) 領域,各諸侯國普遍將賜爵範圍擴大,把爵位與(yu) 招攬賢才聯係為(wei) 一體(ti) [20],成為(wei) 治國的法度:“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 (《商君書(shu) ·錯法》), “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祿不足勸也” (《禮記·緇衣》)。總之,“辨[21]爵以明等極,極以正民” (《逸周書(shu) ·度訓解》),尊爵在西周國家的根本目的在於(yu) 辨明與(yu) 強調社會(hui) 分工和等級秩序。

 

就尊齒而言,主要體(ti) 現為(wei) 鄉(xiang) 飲酒禮等日常民間性質的社會(hui) 規範。“序齒”的本義(yi) 是按照年齡排座次前後,定尊卑之別[22]。周代有黨(dang) 正之職,其職責之一為(wei) 確定祭祀飲酒時的禮儀(yi) 。《周禮·地官·黨(dang) 正》與(yu) 《禮記·祭義(yi) 》都記錄了“一命齒於(yu) 鄉(xiang) 裏,再命齒於(yu) 族,三命不齒。族有七十者,弗敢先”[23]的原則。相似地,《荀子·大略》也記載了“一命齒於(yu) 鄉(xiang) ,再命齒於(yu) 族。三命,族人雖七十,不敢先”的基本原則,即諸公、三命者坐於(yu) 東(dong) 北方位,以東(dong) 北麵為(wei) 尊;父老與(yu) 再命大夫坐於(yu) 西北方位;鄉(xiang) 裏子弟與(yu) 一命之士地位相對最低,位於(yu) 西南方位,其中子弟為(wei) 立侍。盡管此處楊倞對《荀子》的注與(yu) 鄭玄對《周禮》《禮記》的注有所差異[24],但根據禮出同源的規則,該禮其實不會(hui) 有根本分歧,兩(liang) 人的解釋必有一真,筆者傾(qing) 向於(yu) 認為(wei) :在鄉(xiang) 飲酒禮上,三命者有特殊坐席,達到三命就不敘齒於(yu) 族了,對任何人都無需有禮讓之義(yi) 務,即便年長如七十歲之族人。

 

因此,鄉(xiang) 飲酒禮上的爵級(命數)、齒位的關(guan) 係是耦合嵌套於(yu) 規範體(ti) 係的,以定席次;在其他領域也殊途同歸,比如敘班製度——內(nei) 朝的庶子以“齒”敘班,旨在明父子,外朝的司士以“官”敘班,旨在體(ti) 異姓;宗廟的宗人以爵位和官位敘班,彰顯崇德尊賢之意[25]。總的來看,正如西嶋定生發現的那樣,在命數與(yu) 齒位的關(guan) 係上,爵優(you) 於(yu) 齒,即以國家政治權力為(wei) 背景的爵位優(you) 於(yu) 親(qin) 族人倫(lun) 自生的齒位序列[26],但這種原則並非無限推廣而是有條件的,“年齒”仍一直被用為(wei) 調節的變量,亦不可忽視。尊爵與(yu) 尊齒共在,體(ti) 現互補平衡之用。

 

二、反對“爵”的獨尊:孟子構想的分權製衡原則


(一)設“齒”製約“爵”,以“德”規範“爵”


孟子三達尊的觀點,記錄在他與(yu) 齊國大夫景子(名醜(chou) )的辯論中[27]:“朝廷莫如爵,鄉(xiang) 黨(dang) 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故將大有為(wei) 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謀焉,則就之。其尊德樂(le) 道,不如是不足與(yu) 有為(wei) 也。故湯之於(yu) 伊尹,學焉而後臣之,故不勞而王;桓公之於(yu) 管仲,學焉而後臣之,故不勞而霸。今天下地醜(chou) 德齊,莫能相尚。無他,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湯之於(yu) 伊尹,桓公之於(yu) 管仲,則不敢召。管仲且猶不可召,而況不為(wei) 管仲者乎?”[28](《孟子·公孫醜(chou) 下》)上揭引文反映了以下問題:其一,孟子對社會(hui) 權力進行了分類判斷與(yu) 正當性探討,天下的三種達尊就是社會(hui) 中最有力的三類權力,即爵權、齒權、德權。分類是思想家最為(wei) 普遍的抽象性論證方式,然而明顯不同於(yu) 近代啟蒙哲學家對國家在憲製工程意義(yi) 構造基礎原理所分離的諸如“立法、司法、行政甚至外交”等權力,孟子的分類是含混了國家與(yu) 社會(hui) 這兩(liang) 個(ge) 看似應相對獨立地進行認知的經驗領域,這顯然與(yu) 由政治巨變帶來的社會(hui) 巨變不無關(guan) 係。統一的周王朝開始四分五裂,周天子的權威不再,新興(xing) 的霸主發動頻繁、殘酷的兼並戰爭(zheng) ,出現了“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 (《史記·太史公自序》)的悲慘局麵,連同帶來地方社會(hui) 秩序的崩壞與(yu) 思想的多元裂變[29]。因此,為(wei) 了理想的政治局麵,孟子在這裏將鄉(xiang) 黨(dang) 與(yu) 朝廷並置而歸納出多個(ge) 雙重公共領域的權力,尤其是明確賦予“齒”在地方社會(hui) 中為(wei) 決(jue) 定尊卑的首要因素的意義(yi) 。其二,孟子的權力分立學說並非解構權力,並非僅(jin) 僅(jin) 剖析公共領域客觀實在的權力,其主要目的是規勸統治者乃至天下“尊權”。“尊”在本質上也是一種權,“尊”本義(yi) 為(wei) 禮器,引申為(wei) 祭物,有崇重的意思。“權”即“秤錘”,可“知輕重”。“達”,“通也”[28]。可見確立這三種基本的普遍契約性的準則,是為(wei) 了給天下樹立基本規範,有一種核心價(jia) 值觀的引領功能,旨在為(wei) 天下立法或者確立立法的基本原則。其三,孟子的三達尊與(yu) 其性善論、仁政的理論基礎是內(nei) 在連通的,孟子的政製理想是“定於(yu) 一”,但必須是“不嗜殺人者能一之” (《孟子·梁惠王上》)。如果隻一味推行霸道,是不可能建立良善的政治秩序的——他在論述完理論後,立刻引用“湯之於(yu) 伊尹,桓公之於(yu) 管仲”的典範,目的就是說明天下各國的君王們(men) 隻喜歡用聽他們(men) 的話的人為(wei) 臣,而不喜歡用能夠教導他們(men) 的人為(wei) 臣,這將嚴(yan) 重威脅到君—臣—民的關(guan) 係,不利於(yu) 政權的合法性建構。唯尊重德行、喜愛仁道,方可大有作為(wei) 。其四,最關(guan) 鍵的一點在於(yu) ,“德”是統領“爵”“齒”兩(liang) 權的關(guan) 鍵,因為(wei) “輔世長民”相對於(yu) “朝廷”“鄉(xiang) 黨(dang) ”這兩(liang) 個(ge) 並列的概念而言,更有引申、遞進之義(yi) ,因此“爵”“齒”不僅(jin) 是“權”,更是“德”,即爵德、齒德。商湯、桓公之所以成功,端在其不因權位而傲慢,反倒是以德待人,善用賢臣。朱子也根據該語段之前孟子對曾子觀點的引用,注釋道:“曾子之說,蓋以德言之也。今齊王但有爵耳,安得以此慢於(yu) 齒德乎?”因此,孟子在這裏既不同於(yu) 曾子“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yi) ” (《孟子·公孫醜(chou) 下》)的權貴—仁義(yi) 道德的二元對立劃分,更不同於(yu) 景醜(chou) 拿所謂禮經的道理壓服他人(孟子)來尊君的做法,而是發展出獨創性的“爵齒德”三元邏輯來論證。

 

(二)肯定“齒”是決(jue) 定身份貴賤的主要因素


孟子把齒看得十分重要,流露出對“老”之崇敬,這是由“惻隱之心”這種具有族類性的“類本善”推導而成。依賴於(yu) 對自己身心痛癢的體(ti) 驗,人將情感自然地推及同類,便產(chan) 生對年長者的同情心。經過氏族社會(hui) 到階級社會(hui) 的社會(hui) 合作,孟子時代的人們(men) 已經意識到年長者的經驗對社會(hui) 、對族群的意義(yi) ,從(cong) 而將生命倫(lun) 理的議題帶入政治共同體(ti) 倫(lun) 理層麵。孟子曰:“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xing) 曰:曷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yang) 老者……二老者[30],天下之大老也。而歸之,是天下之父歸之也。 天下之父歸之,其子焉往?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 七年之內(nei) , 必為(wei) 政於(yu) 天下矣。” (《孟子·離婁上》)其中的“大老”,就是非常人之老者。 “天下之老”在這裏與(yu) “天下之父”的概念會(hui) 通,體(ti) 現出“言齒德俱尊”。以“天下之老”比作“天下之父”,無疑是拔高這種景仰之感,彰顯出基於(yu) 治國與(yu) 平天下的移情機製而確立起來的倫(lun) 理原則,即“絜矩之道”[31],從(cong) 而呼籲統治者以德垂範,“上老老而民興(xing) 孝” (《禮記·大學》)。

 

此外,《孟子》多篇出現了“尊老”“孝”等社會(hui) 價(jia) 值,對後世影響極大。如: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上》); “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孟子·梁惠王下》); “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yang) 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 (《孟子·告子下》); “敬老慈幼,無忘賓旅” (《孟子·告子下》)。在他的政治理想中,長者的生存質量、生活狀態是衡量國家治理的標準,“文王之民,無凍餒之老者,此之謂也” (《孟子·盡心上》)。此外,孟子對太學之由來的論述,體(ti) 現出對“尊齒”這種自然流淌出來的情感的極端重視,“食三老、五更於(yu) 大學……是故鄉(xiang) 裏有齒,而老窮不遺,強不犯弱,眾(zhong) 不暴寡,此由大學來者也” (《禮記·祭義(yi) 》),可見鄉(xiang) 裏有敬老尚齒的禮俗,從(cong) 而使得窮困老人不被遺棄,且設立三老五更這樣的基層治理職位,才能讓地方社會(hui) 更加和諧。

 

“先”也可以體(ti) 現齒權。孟子對先王之道作為(wei) 祖宗之法的推崇是相當強烈的,《孟子》全文共計出現十次“先王”,最多的是“先王之道”,此外還有“先王之法”“先王之樂(le) ”等。這種推崇既是思想的訴求,更來自對現實的擔憂。

 

(三)適當收束爵權


孟子對爵權的看法離不開他的義(yi) 利觀。義(yi) 就是一種羞惡之心。 《孟子》中盡管有“舍生而取義(yi) ” “重義(yi) 輕利”等表述,但孟子並不反對正當的“利”,而是樹立禮法規範以安頓各種利益。比如“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 (《孟子·告子下》),孟子將爵權視為(wei) 諸侯最看重的利益,這是非常貼近現實的。

 

孟子還提出了以天爵製約人爵的觀點,對僅(jin) 僅(jin) 追求“人爵”之行為(wei) 加以蔑視——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yi) 忠信,樂(le) 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cong) 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 (《孟子·告子上》)因此,在三達尊相互製約的局麵中,孟子特意將其中的“爵”進一步兩(liang) 分,將仁義(yi) 忠信、樂(le) 善不倦等視為(wei) “天爵”,以規範“公卿大夫”,構成了次位的權力製約格局。此外,不同於(yu) 《禮記》“王者之製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還明確地把天子安排到了五等爵祿之內(nei) ,認為(wei) “天子為(wei) 五等爵之首”,“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萬(wan) 章下》)可見在孟子的序列中,君主與(yu) 貴族是放置在同一個(ge) 體(ti) 係中的,人爵包括了從(cong) 天子到下士六個(ge) 等級,天子實際是人爵之一。王亦是爵位,而不是獨立存在的等級秩序,可以說具有很強的人文主義(yi) 色彩。顧炎武受其啟發,雲(yun) :“為(wei) 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與(yu) 公侯伯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是故知天子一位之意,則不敢肆於(yu) 民上以自尊。”[32]

 

(四)孟子對張力性概念處理之局限性與(yu) 獨特貢獻


孟子的分權抗衡思想其實並不徹底。孟子雖然重民,“今王與(yu) 百姓同樂(le) ,則王矣” (《孟子·梁惠王下》),但未把分權抗衡的權力徹底教給民眾(zhong) 。權力雖由此分離,但仍屬於(yu) 對政治社會(hui) 層麵道德約束的範疇。這主要體(ti) 現在孟子試圖用“尊”的方式闡釋權力,用“德”的方式規約權力,而非真正以權力製約權力,如曰: “用下敬上,謂之貴貴;用上敬下,謂之尊賢。貴貴,尊賢,其義(yi) 一也。” (《孟子·萬(wan) 章下》)可見,孟子認為(wei) 對高位者的尊敬與(yu) 對低位者的尊敬所遵循之原則是完全一致的,這意味著因身份的優(you) 越地位與(yu) 因品德的優(you) 越地位是如出一轍、可相互比擬的。比如孟子借子思的話來體(ti) 現“德”對一個(ge) 人地位的根本作用——“何敢與(yu) 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yu) 我友?千乘之君求與(yu) 之友,而不可得也,而況可召與(yu) ?” (《孟子·萬(wan) 章下》)可見即便貴為(wei) 千乘之君,也應該在交友時恪守尊德的原則,雖然孟子不斷抬高“德”,但三達尊中規範化的“德”是否真正能發揮實際功效值得反思[33]。

 

“齒—爵”概念在孟子的體(ti) 係中與(yu) 仁義(yi) 、有條件的尊君等價(jia) 值高度對接,比如“未有仁而遺其親(qin) 者也,未有義(yi) 而後其君者也” (《孟子·梁惠王上》),是一種以家擬國、家國同構性的價(jia) 值推演,是齒、爵的合一。孟子將對親(qin) 人的孝融入了社會(hui) 規範的“禮”,和大多數儒家學者一樣將樸素的自然情感融入仁政的典範中,試圖讓其起到上行下效、淨化社會(hui) 風氣的示範作用[34],這似乎成為(wei) 曆代王朝“以孝治天下”的遵循。

 

但孟子確實具有“以德抗位”的士大夫精神,尊“齒”作為(wei) 得“爵”、保“爵”的前提。正如上文《孟子·公孫醜(chou) 下》體(ti) 現出的,孟子認為(wei) 齊王不能將其世俗之爵位淩駕於(yu) 齒、德之上,不能以其爵位而慢待年高德劭之人,毫無疑問具有一定的平等主義(yi) 傾(qing) 向和批判精神,這是孟子的原創性貢獻。

 

三、一統模式下關(guan) 於(yu) 社會(hui) 價(jia) 值的改造觀點:晚明管誌道的“揚爵抑齒”


管誌道(1536—1608),字登之,號東(dong) 溟,江蘇太倉(cang) 人,隆慶辛未進士,自幼生長在質樸好古之家,是一位具有高度內(nei) 省性格的學者,特別是到中年以後,逐漸將過去涉獵的佛道思想擱置而專(zhuan) 歸儒學35。荒木見悟將管誌道的一生描述為(wei) “前半生殫心竭慮於(yu) 艱苦的求道之路,後半生與(yu) 諸多學者議論應酬,從(cong) 而埋首於(yu) 大量著述的撰寫(xie) ,由此可見依憑自心良知而行、一意貫徹到底的明末知識人之典型”[36]。總的來說,他在心學影響下的三教流行之時代,以融貫三教為(wei) 特點,以看似奇異卻又積極的思想理路追求綱常禮法。

 


(一)政教秩序與(yu) 時風批判的總綱性觀點


針對晚明社會(hui) 的士風,管誌道提出尖銳批判:“試想今日之士習(xi) ,其所以異於(yu) 夷狄也者幾希,再變,則其違禽獸(shou) 不遠矣。”[37]他試圖強調“崇禮”以挽救墮落的風氣,並試圖通過風氣、禮法的變更改變社會(hui) 治理中的失範。他認為(wei) :“今但使學者明於(yu) 父事兄事之禮,則少何至於(yu) 淩長?明於(yu) 齒鄉(xiang) 齒族之禮,則下何至於(yu) 犯上?人人不淩長不犯上,而天下治矣。其本則必有求諸己而後求諸人。愚所以孜孜於(yu) 三綱五大三達尊之提挈以此。”[37]管氏居於(yu) 全國經濟最發達而士氣漸俗的蘇州地區,對風俗異變、禮教崩壞有著深刻體(ti) 驗。他認為(wei) 明朝建國的禮製符合古道[38],通過不斷地濡化,這些禮法到了成化年間使得民風轉厚,“於(yu) 時鄉(xiang) 氓,何嚐習(xi) 聞三命不齒之說?”那時少者仍能事長,賤者也能事貴,特別是宗族裏一旦有了社會(hui) 地位較高的人,族人尚能對攀附他們(men) 的行為(wei) 感到自歉,甚至還能恪守禮法,謹守進退之道,但到了他所處之時——“鄉(xiang) 閭亦多狂士子,兼以放曠不羈之山人,跳梁其間。自負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以為(wei) 國法於(yu) 吾何有?”[37]因此,他以孔子之誌自期,雖不在其位,仍欲對禮教廢弛的“三尊俱失其實”“小人無忌憚”“重偽(wei) 德”[37]之世風加以匡正。

 

《從(cong) 先維俗議》在開篇中就提出:“蓋人道除三黨(dang) 宗親(qin) 外,所與(yu) 相維相讓以成世道。俱從(cong) 三達尊起矣。爵之尊本於(yu) 君,不重爵者無君。齒之尊本於(yu) 父,不重齒者無父。德之尊本於(yu) 師,不重德者無師。君父師之尊又本於(yu) 天,無君無父無師則無天,此大亂(luan) 之道也。故先王樹此三尊,表儀(yi) 天下而當其值。則有不能並伸其尊者,爵或為(wei) 齒詘,齒或為(wei) 爵詘,德或為(wei) 齒爵詘,而齒爵亦或為(wei) 德詘。故又權其重之所在而曰:朝廷莫如爵,鄉(xiang) 黨(dang) 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達尊之義(yi) 乃定矣。”[37]可見,他仍將三達尊視為(wei) 身份差異的評價(jia) 標準。此外,他還將《大學》中的“六矩”[39]與(yu) 三達尊結合,認為(wei) “六矩森然齊備,而三達尊亦貫於(yu) 其中,此皆天然之矩”[37]。綜上,在他看來,社會(hui) 倫(lun) 理亟需重建,特別是要在平等與(yu) 不平等的關(guan) 係之間劃定新的框架。這種態度源自一個(ge) 顯著的經驗事實,即身份不平等的人在某些社會(hui) 組織或社會(hui) 活動中發生交互,會(hui) 越來越容易形成一種平等關(guan) 係,進而取代原初根本性的等級關(guan) 係,卑下的一方越來越容易與(yu) 尊貴者齊平。究其原因,不外乎商品經濟發展、官僚體(ti) 係渙散、印刷出版業(ye) 繁榮、都市生活活絡、講學興(xing) 起[40]、科舉(ju) 競爭(zheng) 激烈等,這使得人們(men) 更有可能建立多元化的人際關(guan) 係,衝(chong) 擊原有的社會(hui) 規範。此外,各種倫(lun) 理關(guan) 係如公私關(guan) 係、父子關(guan) 係、朋友關(guan) 係、賓主關(guan) 係等的交叉造成的禮法辯論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亦是恒常的話題。

 

(二)在地方社會(hui) 中樹立“爵”的優(you) 越性


如何調和地方社會(hui) 的爵齒關(guan) 係從(cong) 而改善整體(ti) 士風,成為(wei) 管誌道的議題。他發現原有的爵齒關(guan) 係難以施行——“彼固當為(wei) 鄉(xiang) 黨(dang) 之上齒,此亦當為(wei) 朝廷尊上爵也,然而難執以為(wei) 例矣”[37],這種艱難既有邏輯本身的不自洽,也有古今之異。《從(cong) 先維俗議》由匯集方方麵麵的倫(lun) 理困境之“議”構成,特別是引用了明代法令與(yu) 《禮記》等經典文獻的觀點並加以評析。他發現明代法令對經典文獻既有借鑒,又有發展,如進一步強調了爵相對於(yu) 齒的重要性。首先,他認可明代禮法將《禮記》的“朝廷同爵而尚齒”推廣到地方社會(hui) 。不過,他認為(wei) 明代法令強調庶民在麵對致仕者時仍需以官禮相見[41],違背了孟子“居鄉(xiang) 以齒”的原則。即便對致仕官員而言,這一影響身份貴賤的因素,仍然葆有其優(you) 先性[42],且對齒在地方社會(hui) 的作用做出嚴(yan) 格限定,即便是宗族內(nei) 部也隻有在正式宴飲時才適用年齒原則。其次,他明確反對孟子“迭為(wei) 賓主”的觀點,而提倡“紆尊降貴”。比如孟子曾構想堯舜互相尊敬,“迭為(wei) 賓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用下敬上,謂之貴貴,用上敬下,謂之尊賢。貴貴,尊賢,其義(yi) 一也” (《孟子·萬(wan) 章下》),認為(wei) 因爵而貴與(yu) 因德而尊是可以相互擬製的。管誌道則對此加以批判,認為(wei) 齒與(yu) 德都不具有獨立權威性,特別是避開爵德的關(guan) 係,重點探討齒德關(guan) 係,尤其認為(wei) 位卑者絕不可能因自身所謂的“德”而與(yu) 高位者等量齊觀,更不論反壓製的情況。再次,他對盲目崇尚“齒”的行為(wei) 加以甄別,“蓋單言序齒,則齒離於(yu) 爵之外。兼言序科,則齒貫於(yu) 爵之中”[42]。以朝班之序為(wei) 例,他認為(wei) “爵不遵朝廷之序而純序齒,非三黨(dang) 之親(qin) 不可。齒非屬三黨(dang) 之親(qin) 而不論爵,非父執與(yu) 窮交不可通斯旨也。其於(yu) 居上不驕,為(wei) 下不倍之義(yi) 秩如矣。今之世驕者什一,倍者什九,此則不講於(yu) 憲章之過也”[42]。管氏還提出,不恰當的尊崇就是踐踏禮法,極有可能帶來“挾貴挾長”的“鄉(xiang) 願”[43]。最後,管氏相對忽略三達尊的“德”,而在論辯爵齒關(guan) 係時,將爵視作“後進君子”衡量社會(hui) 等級的關(guan) 鍵要素,特別是在皇權一統之時代,將朝廷爵位秩序地方社會(hui) 化時,提出適度簡化的原則,認為(wei) “爵敘於(yu) 鄉(xiang) ,可約二等”[42]。針對叩首禮的差異程度做出說明[42],提出臣子向君主行禮的隆重程度,應該遠大於(yu) 父子、師徒之間[44]。針對科舉(ju) 時代帶來的新問題,提出“蓋同入甲科,即可謂同爵。仕後升沉不等,正如兄弟同授產(chan) 於(yu) 父母……相距則仍然以同胞之長幼敘耳”[42]。可見對那些致仕官員之間的禮,他提倡從(cong) 爵位、年齒與(yu) 科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地位評價(jia) ,這既可以理解為(wei) 管氏適應社會(hui) 發展規律的變通原則,麵對日漸平民化、世俗化的趨勢,不能教條化地獨守“爵”尊;也可以理解為(wei) 將科分這種候選人年限的等級標準抬高並放入具體(ti) 的價(jia) 值評價(jia) 體(ti) 係中,以調和官階(所謂“爵”)與(yu) 年分(所謂“齒”)這兩(liang) 種單純的原則,拉近兩(liang) 極的距離,也起到平衡之用。從(cong) 內(nei) 容來看,管氏回應了明代儒學的熱點問題,即宗族、鄉(xiang) 約與(yu) 講會(hui) 這三種鄉(xiang) 治傳(chuan) 統[45],將其與(yu) 爵齒關(guan) 係對接起來分析,對其不同發展路徑有所側(ce) 重。

 

(三)“祖述孔子,憲章高皇”理想與(yu) 道統觀念


在《從(cong) 先維俗議》前三卷中,管誌道認為(wei) 士人生活所觸及的人倫(lun) 關(guan) 係、禮法規範,歸納起來不外乎明太祖的“聖諭六言”。管氏其他著作中也有類似觀點,如其認為(wei) “聖祖統天弘道之精神,當與(yu) 孔子之秘藏,同發於(yu) 今日”[46]。將禮法的成果歸功於(yu) 太祖建政開風氣之先的引領作用,這種總體(ti) 基調決(jue) 定了管氏的爵齒關(guan) 係不能脫離尊君而成為(wei) 空洞懸置的純粹倫(lun) 理問題。其一,管氏提出應該試圖尋求“齒”與(yu) “爵”兩(liang) 個(ge) 標準的平衡:一方麵,經典所記載的上古社會(hui) 的文化遺產(chan) 以及周代製禮作樂(le) 為(wei) 孔子所繼承;另一方麵,提出良善的國家—社會(hui) 的製度模式,應為(wei) 明太祖所沿襲。其二,管氏對科舉(ju) 考試帶來的不良風氣進行批駁,認為(wei) “借一考以稱師”的現象不符禮製[12],且本應該是遵奉皇帝之命開科取士的公共掄才製度淪為(wei) 私人勾結朋黨(dang) 、製造黨(dang) 爭(zheng) 的境地,實際上有弗君恩,也違師道[13],旨在限製平交之人以橫向社會(hui) 聯係帶來的負麵風氣,君權恰好是收束精英之間膨脹關(guan) 係的一種理論資源,限製不安分的地方精英建立庇護依賴關(guan) 係(patron-client)之權力聯盟。其三,管氏注意到明代社會(hui) 廣泛存在的尊崇“天地君親(qin) 師”的正當性資源譜係,管誌道之所以賦予明太祖特別的地位,即為(wei) 了闡明其統治是如何兼盡君師之道,收複了宋代之後“分於(yu) 下”的道統,認為(wei) 明朝“道統握於(yu) 上,而法紀且密,一切府部院寺司監等衙門,皆從(cong) ”[47]。然而,他對太祖皇帝的推崇絕非君主專(zhuan) 製的鼓吹,而是基於(yu) 係統理論推導的結果,一方麵是側(ce) 重儒家的道統觀,管氏極力批判當時存在的孟子—宋儒這一係的儒家道統論[48],認為(wei) 它是霸儒[49]之流弊,唯有放棄這種道統論,才能徹底斷絕霸學之弊[50],提出“道統必握於(yu) 有三重王者”[51],且倡導君師合道,彌合帝王與(yu) 教主之間的張力;另一方麵是側(ce) 重佛道的獨特功能,他提出“以佛道為(wei) 陰為(wei) 虛,以聖賢之教為(wei) 陽為(wei) 實,亦主儒教而賓釋教”的儒釋融合觀點[52],並把這種創製權附在明太祖身上:“最幸聖祖得此柄權,旋乾轉坤,佑我以後人,以鹹正罔缺之謨烈,涵濡二百餘(yu) 年,士乃得於(yu) 其中溯流窮源,探賾索隱,闡發乾元密藏,還文孔之道派於(yu) 儒教中,貫二氏之祖風”[53],可謂匯通三教、以儒為(wei) 主,力求三教並行,各合其矩54。同時,他也力求突破禪宗欲求寧靜、欲念無生的境界,而是將道德的進路作為(wei) 精神修煉的方式,用極為(wei) 積極的入世情懷反哺佛教,具有陽明以來特有的學問氣質。最後,管氏對祖宗之法也是原則性地遵循而非徹底複古,其變通之處有如他一改明初“居鄉(xiang) 序爵,爵同序齒”的成例,提出自己的獨創觀點。

 

綜上所述,管誌道對爵齒關(guan) 係的論述需要結合其尊崇祖宗禮法以及道統觀來理解,一方麵,針對程朱理學、陽明心學過於(yu) 崇尚性分而輕視位分,造成尊卑失序,亟需因應社會(hui) 變遷重構禮樂(le) 生活的規範性與(yu) 神聖性;另一方麵,借用祖製方可更有效地批判時風,然而相對左派王學,管氏的觀點仍然是相對保守的。

 

表1 孟子與(yu) 管誌道思想的對比



四、代結語:防專(zhuan) 製還是防僭越——儒家思想近代化的困境


正如溝口雄三將晚明這個(ge) 猛烈(drastic)變動的思想史時代帶入中國前近代思想的分析框架中,從(cong) 而構築中國式近代之淵源的討論[55],爵齒關(guan) 係之變動的風格實際上亦是對中國社會(hui) 近代化價(jia) 值的一個(ge) 觀察角度。其一,爵齒關(guan) 係反映出士師對君王—耆老的雙重想象,通過對禮法秩序的直接探討,有助於(yu) 理解中國社會(hui) 在“近代”衝(chong) 出傳(chuan) 統禮法名教之傾(qing) 向以及思想家麵對矛盾的各種可能性方案。其二,爵齒作為(wei) 三達尊中較為(wei) 均衡的兩(liang) 大端點,其具體(ti) 關(guan) 係不是一成不變的,儒家典籍中所反映的適用領域,會(hui) 隨著不同時代的多樣化注解成為(wei) 理解禮法更續的微妙張力,思想家們(men) 往往根據現實狀況而借由聖人、抬出祖製對聖賢的觀點加以解釋。特別是經世的學風興(xing) 起後,這在揚爵抑齒的案例中體(ti) 現得非常突出:地方社會(hui) 中禮法的敗壞導致了“爵”的衰敗,然後是齒德衰落,而當“齒”的權威被忽略後,也便威脅“爵”的尊貴地位。其三,爵齒之辨本身蘊含著公共意義(yi) 上對古禮的重新理解,涵蓋著地方社會(hui) 的治理機製,是鄉(xiang) 賢發揮教化作用以及地方公共治理自主空間的體(ti) 現,“定謀與(yu) 耆老……振鄉(xiang) 大夫之職,行鄉(xiang) 酒之儀(yi) ”“察道藝而起茂,表公共而滅私”[56]“其紳士居鄉(xiang) 者,必當維持風化,其耆老望重者,亦當感勸閭閻”[57],故此種論辯有助於(yu) 促進近世地方社會(hui) 與(yu) 國家政權之間的整合,甚至成為(wei) 公共性憲製精神的抒發。其四,爵齒關(guan) 係可以引申為(wei) 治體(ti) 論中“權威—共治”的兩(liang) 極,在一定意義(yi) 上,爵權可看作統治者維護權威的“實在法”,而“齒”更隱喻出社會(hui) 保持多元共治的“自然法”。顯然,明代立國主固然強調權威凸顯、乾綱獨斷,共治萎縮[58],但它下啟明清之際諸大儒的反彈,通過“爵”“齒”的微妙張力,可凸顯近世政治社會(hui) 中心模式之蛻變趨勢,兩(liang) 者地位的抑揚體(ti) 現出儒家在試圖兼顧權威與(yu) 共治的艱難平衡。綜上,從(cong) 社會(hui) 政治變遷的角度而言,“爵—齒”禮法之價(jia) 值追求無疑是對防專(zhuan) 製與(yu) 對防僭越的二元考量。

 

戰國初期,多國並立,征伐日烈,君權在萌芽、張揚;晚明時期大一統且承平日久,君權在各方製約中相對有所收束。孟子為(wei) 三達尊劃定了各自不同的管轄範圍,每一種範圍都有一種因素主導,其真正目的在於(yu) 試圖在地方社會(hui) 與(yu) 國家之間劃出一定的、具有象征性的距離,以防止國家對社會(hui) 的殘酷壓榨,從(cong) 而在集中化的社會(hui) 大潮即將湧現前,呼喚平等和仁政,警惕專(zhuan) 製,批判道德卑下而謀求權勢之小人,不僅(jin) 用齒權製約爵權,還為(wei) 爵權劃定內(nei) 部製約的機製,認為(wei) “修其天爵”才會(hui) “人爵從(cong) 之”。而通過剖析管誌道這位圓融且守正出奇之人物對爵齒關(guan) 係的探討,亦可洞悉時代的特質,即隨著政治經濟環境的波動,社會(hui) 的價(jia) 值標準日漸多元化;到了晚明,尤其是商品經濟的發展與(yu) 人心思變的社會(hui) 心理,奢靡之風彌散[59],仕途、財富、文化等多領域的評價(jia) 體(ti) 係都已為(wei) 世人所推崇。因此他呼喚純化道德,主張建立一種以國家為(wei) 核心的社會(hui) 秩序和禮教權威,對孟子的三達尊管轄範圍進行了限定與(yu) 修改,將爵的重要性擺在第一位。通過對其爵齒關(guan) 係論述的對比,可發現他們(men) 在本體(ti) 論、人性論、道統論等方麵存在的差異,但兩(liang) 者都具有以超越性為(wei) 根基的自我與(yu) 一種社會(hui) 本位性的責任意識。

 

從(cong) 先秦學術體(ti) 係的群雄並起到晚明思想界的群龍無首,新舊儒學在很多方麵變化甚巨。特別是宋明儒學,高揚了德性修習(xi) 在治國才能培育中的優(you) 先性,以及堅持風俗淳厚的社會(hui) 圖景作為(wei) 道德—精神影響力之感化的結果,弘揚了以君主為(wei) 首的精英階層之典範性人格(the exemplary character)[60]:一方麵,這的確為(wei) 現代化提供了重要資源;另一方麵,新儒學開出以禮化俗、以禮抗俗之路亦值得反思。我們(men) 不禁要問,批判“山人”“奔走高門”[61],期待聖王上達乾元、製禮作樂(le) ,由“創業(ye) 之天子”行“議禮製度考文”之道權以力挽狂瀾,真的會(hui) 有效嗎?無論如何,這種艱難境地實則反映出早期國家向大一統集權國家的轉型。封建國家體(ti) 係公共秩序的基礎由社會(hui) 成員之間的等級角色差別構成,秩序的維係需要角色分明,職責清楚,各行其是,相互協調;但秦統一中國後推行的專(zhuan) 製主義(yi) 國家體(ti) 係與(yu) 之截然不同,秩序的維係需要更高成本,特別是對行政資源與(yu) 社會(hui) 資源的雙重吸納。正如俗語所言——“缺什麽(me) 補什麽(me) ”,“爵”的重視程度與(yu) 話語分量故而得到提高。這亦啟發我們(men) ,在對“爵”“齒”的觀念史研究中,需要結合國家形態加以觀照。

 

注釋
1包弼德:《曆史上的理學》,王昌偉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02頁。
 
2焦竑為管誌道撰寫的墓誌銘記載:“當權臣橫甚,弱者麗之以為利,強者攻之以為名,公獨以身折其衝,而卒之無顯名,無後利,豈不皭然不緇之心胸哉!”參見焦竑:《澹園集·續集》卷14,李劍雄點校,中華書局,1999年,第1045-1047頁。
 
3 管誌道:《鄉願和小人反中庸》,《從先維俗議》卷4,《故宮珍本叢刊》本,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98頁,第209頁。
 
4書名即“從先進,維末俗”之意,即以本朝祖宗之法參合古禮,以維係社會倫常秩序。管氏在這裏引用了《論語》之典故——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論語·先進》)
 
5管誌道認為孟子的境界介於孔子“三十而立”與“四十而不惑”之間,提出孟子之學上承曾子之脈,得於子思為寡,提出沒有必要像當時儒者那樣過分高抬孟子的某些主張,比如他的“立命之說”等。參見管誌道:《孟義訂測》卷7,明萬曆刻本,第6頁b。
 
6前一時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皆有宗廟,即所謂“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 (《禮記·王製》);後一時代,宗廟則成為皇族特有的象征,士大夫不敢建宗廟。
 
7徐洪興:《唐宋間的孟子升格運動》,《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5期。
 
8晚明學人的精神世界遠比今天材料中所呈現的觀點豐富得多,管誌道生前所交往的儒門師友,包括“南京學圈”“浙中學圈”“江右學圈”與東林學派,此外還與佛教界的高僧居士展開論辯交流。據研究,管氏思想個人色彩鮮明,尊服敬信者雖不乏其人,但難以契入甚至提出異議者亦所在多有。比如弟子張異度謂:“天下之篤信先生者十三,名尊先生而臆測之者十六,而非笑者十之一也。”參見張世偉:《祭管東溟先生文》,《張異度先生自廣齋集》卷7,明崇禎刊本,第9頁。
 
9陳時龍:《明代中晚期講學運動(1522—1626)》,複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79頁。
 
10官與爵是相對獨立的兩套係統,官位代表權力,而爵位象征待遇與榮譽,直接和俸祿、封地有關,往往可以世襲,正如唐代李泌進言“官以任能,爵以酬功”。參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219,中華書局,1956年,第7014頁。
 
11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製度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4頁。
 
12李峰:《西周的政體:中國早期的官僚製度和國家》,吳敏娜等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年,第302頁。
 
13《春秋公羊傳注疏·桓公四年》,嘉慶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影印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4808頁。
 
14“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後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天下久矣,次乎事親也。是故朝廷同爵則尚齒。七十杖於朝,君問則席,八十不俟朝,君問則就之,而弟達乎朝廷矣。行,肩而不並,不錯則隨,見老者則車、徒辟,斑白者不以其任行乎道路,而弟達乎道路矣。居鄉以齒,而老窮不遺,強不犯弱,眾不暴寡,而弟達乎州巷矣。古之道,五十不為甸徒,頒禽隆諸長者,而弟達乎獀狩矣。軍旅什伍,同爵則尚齒,而弟達乎軍旅矣。孝弟發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軍旅,眾以義死之而弗敢犯也。”參見王文錦:《禮記譯解·祭義》,中華書局,2016年,第721頁。
 
15魯建輝、陳學凱:《爵齒德中孟子分權與抗衡的邏輯》,《雲南社會科學》2014年第2期。
 
16比如在同姓氏族中的“尊齒”更有利於規範共同體秩序,而單獨適用在異姓氏族中則不恰當。
 
17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賓禮表·遇》,吳樹平、李解民點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1625頁。
 
18《禮記正義·表記》,嘉慶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影印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3565頁。
 
19《禮記正義·中庸》,嘉慶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影印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3535頁。
 
20晁福林:《先秦時期爵製的起源與發展》,《河北學刊》1997年第3期。
 
21此處“辨”原缺,丁宗洛據“《左·隱五年傳》有‘明貴賤,辨等列’語”補。參見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逸周書匯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頁。
 
22該禮為嘉禮之一,根據鄭玄之注,是指在歲十二月大蠟之時黨正聚民而行,以序齒教尊長、養老、孝弟之道。鄉飲酒禮座次排序上的“齒”,就是依年齡而決定坐於堂上、立於堂下或居前、居後。參見孫詒讓:《周禮正義》,王文錦、陳玉霞點校,中華書局,2000年,第872頁。
 
23《周禮注疏·黨正》,嘉慶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影印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1547頁。
 
24前者認為“言不唯不與少者齒,老者亦不敢先也”。參見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第493頁。後者認為七十歲者與三命者隻是入場順序有不同。參見《周禮注疏》,嘉慶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影印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1544頁。
 
25閻步克:《“三命而不齒”與“三命逾父兄”——先秦鄉飲酒禮上的命數與席次》,《複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
 
26西嶋定生:《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製研究》,武尚清譯,中華書局,2004年,第 421頁。
 
27這部分出自《孟子·公孫醜下》,記錄了孟子稱病不見齊王,景子疑其不敬齊王時孟子的解答。
 
28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1年,第225-226頁,第226頁。
 
29孟子麵對“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的局麵,以及“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的思想氛圍,以“距楊墨”為己任,主要論敵是楊、墨,指出“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 (《孟子·滕文公下》)
 
30指伯夷、太公。
 
31任劍濤:《“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家國天下的個體遞歸》,《國際儒學(中英文)》2021年第2期。
 
32顧炎武:《日知錄》卷7,阮元編:《皇清經解》,清刻本,第21頁b。
 
33正如牟宗三所言:“然隻知‘天子一位’與‘祿以代耕’,而不知就此思及客觀有效之法度,則不敢者仍常敢也。‘天子一位’,本於孟子,亦通於《公羊》 ‘天子爵稱’之義。若於此而能思及限製君之客觀有效法度問題,則不能不接觸到政權與政道之問題。”參見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吉林出版集團,2010年,第15頁。
 
34滕定公去世,太子對然友說,想讓他去請教一下孟子,然後再治辦喪事。然友見到孟子,孟子在回答中強調了“孝”。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聽於塚宰,歠粥,麵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是在世子。” (《孟子·滕文公上》)
 
35縱觀管誌道的一生,27歲以前為思想萌芽期;28—36歲為思想融貫期,期間於隆慶五年(1517,時年36歲)進士及第,為見地融貫期;自37歲入仕途,中經三年父喪,到44歲受劾乞休,為政途曆練期;45—57歲為護法實踐期,期間一邊修行佛法一邊參與公益事業;58—73歲為著述傳學期,期間陸續刊刻多部著述。參見吳夢謙:《融貫與批判:管東溟的思想及其時代》,允晨文化,2017年,第44頁。
 
36荒木見悟:《明末宗教思想研究——管東溟の生涯とその思想》,創文社,1979年,第73頁。
 
37 管誌道:《從先維俗議》卷2,《故宮珍本叢刊》本,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06頁,第106頁,第64頁,第 8-9 頁,第7-8頁,第7頁,第95頁。
 
38“天子之尊而朝母後。入必步趨,見必跪叩,此即緣古禮不及車馬之意,而於掖庭先之也。以致仕官居鄉,亦令庶民以官禮見。三黨中,尚設別席,此緣古禮三命不齒之法,而於鄉社嚴之也。”參見管誌道:《從先維俗議》卷2,《故宮珍本叢刊》本,海南出版社,第64頁。
 
39管氏根據“六矩”提煉出四種社會關係的交叉類型,分別是“事使之事使” “先從之先從” “先從之事使” “先從之左右”,前兩者為兩種不平等關係的組合,後兩者為平等與不平等關係的組合。
 
40呂妙芬:《陽明學人社群:曆史、思想與實踐》,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83頁。
 
41洪武十二年(1379)令,內外官致仕居鄉,唯於宗族及外祖妻家序尊卑,如家人禮。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與同致仕官會,則序爵,爵同序齒。參見《明會典》卷56,《四庫全書》本,第12頁b。
 
42 管誌道:《從先維俗議》卷1,《故宮珍本叢刊》本,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22頁,第20頁,第21頁,第20頁,第24頁,第20頁。
 
43 管誌道:《從先維俗議》卷2,《故宮珍本叢刊》本,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96-97頁,第119頁,第114頁。
 
44Joseph P.McDermott ed.,State and Court Ritual in China,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299-351.
 
45宗族是基於血緣關係的聯係,是最具自主的民間基礎;鄉約來自地緣關係,受到官方認定與製度化推廣;而講會則以朋友之義為原則,是民間儒學等學術力量自發創設的。
 
46管誌道:《問辨牘》卷4,明萬曆刻本,第42頁a。
 
47管誌道:《從先維俗議》卷2,《故宮珍本叢刊》本,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10頁。
 
48管氏尤其反對朱熹將“道統”從“治統”中分離出來的觀念,認為這是背叛古道之論。即便就當世之法而言,“道統”的意義也必須在政教體製中加以衡量。他寫道,“宋儒大功在於表彰《大學》《中庸》二篇,然其平日操論必以儒生續帝王之道統,等創業英主與日用不知之百姓同流,終有山野氣在……至明儒遂抬講學布衣於二帝三王之上,反古之道更甚”。參見管誌道:《再答孫大司馬書》,《 謕餘音》卷上,明萬曆三十四年(1606)序刊本,第11-12頁。
 
49在一些場合指泰州學派。
 
50陳暢:《管誌道三教一致論初探——以管誌道、顧憲成“無善無惡之辨”為中心》,楊國榮主編:《思想與文化》第7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58-292頁。
 
51管誌道:《從先維俗議》卷4,《故宮珍本叢刊》本,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94頁。
 
52吳夢謙:《融貫與批判:管東溟的思想及其時代》,允晨文化,2017年,第269頁。
 
53管誌道:《續原教論評》卷上,明萬曆刊本,第75頁。
 
54“聖主之精神召之,故今日不患三教之不合,而患合之不以其矩。”參見管誌道:《問辨牘》卷4,明萬曆刻本,第41頁a。
 
55具體來說,管誌道認為在上古時期道統歸於在位聖王;自孔子以來至晚明,儒者可以代替聖王持道;而在他所處的時代道統或可歸天命,且肯定不能歸陽明學派、泰州學派。
 
56溝口雄三:《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索介然、龔穎譯,中華書局,1997年,第9頁。
 
57王禹偁:《鄉老獻賢能書賦》,《小畜集》卷26,《四部叢刊續編》本,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第179頁。
 
58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中華書局,1981年,第71頁。
 
59任鋒:《立國思想家與治體代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613頁。
 
60巫仁恕:《品味奢華:晚明的消費社會與士大夫》,中華書局,2008年,第40頁。
 
61張灝、蘇鵬輝:《儒家經世理念的思想傳統》,《政治思想史》2013年第3期。
 
62魏家倫:《晚明地方社會中的禮法與騷動:管誌道〈從先維俗議〉研究》,王碩、王坤利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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