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顯鵬】《詩經》束薪與上古婚俗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2-11-17 17:58:08
標簽:《詩經》、上古婚俗、束薪

《詩經》束薪與(yu) 上古婚俗

作者:白顯鵬

來源:《文史知識》1995年第5期

 

 

 

“束薪”一詞見於(yu) 《詩經》中的《唐風·綢繆》《王風·揚之水》《鄭風·揚之水》等篇,古今學者們(men) 一般都把它理解為(wei) “成捆的草”。在解釋《唐風·綢繆》第一句“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一句時,《毛傳(chuan) 》曰:“興(xing) 也。三星,參也。在天,謂始見東(dong) 方也。男女待禮而成,若薪芻待人事而後束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矣。”《鄭箋》雲(yun) :“三星謂心星也,心有尊卑、夫婦、父子之象,又為(wei) 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為(wei) 侯焉。昏而火星不見,嫁娶之時也。今我束薪於(yu) 野,乃見其在天,則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見於(yu) 東(dong) 方矣,故雲(yun) 不得其時。”他們(men) 二人對待詩的解釋分歧很大,《毛傳(chuan) 》認為(wei) 是以束薪“興(xing) 男女待禮而成”,《鄭箋》認為(wei) 是束薪者直賦其事,見心星之在天而覺婚娶非時。但他們(men) 卻都認識到束薪與(yu) 婚姻有關(guan) ,這一點古今無異議,近代學者們(men) 所著的《詩經》注本基本都同意這一看法,如袁梅先生認為(wei) “古代以束薪、束芻、束楚比喻婚姻愛情”(《詩經譯注》),這是完全正確的。

 

但問題在於(yu) ,古人對婚姻極其重視,結婚禮儀(yi) 也非常繁多,所用物品如雁、縭、瓠等數不勝數,為(wei) 何偏要用束薪象征婚姻呢?有人認為(wei) 《詩經》興(xing) 象自成體(ti) 係,以薪草喻女人,以束薪、析薪象征男得女,這似乎是用近代意識去理解古人的思維,令人難以置信。吳小如先生在談到中國詩的比興(xing) 問題時曾說:“所謂比興(xing) 手法,特別是興(xing) ,並不是詩人在實際生活之外憑空找點什麽(me) 填塞入詩,而是以目前所見、傾(qing) 耳所聞的當前實際景物作為(wei) 抒發思想感情的媒介,順帶產(chan) 生了聯想,這種工作是眼前事實,並非虛擬的幻想,一麵寫(xie) 實一麵又象征,此所以為(wei) 比興(xing) 之正格,這才是中國詩的長處。”(見《文史知識》1985年第8期)這些話很富有啟發性,聯係到對束薪的理解問題,我覺得還是從(cong) 民俗學角度來探討似乎更切合實際。事實上也早有學者這樣做了。聞一多先生曾說過:“束薪蓋上世婚禮中實有之儀(yi) 式,非泛泛舉(ju) 譬也。”雖然究竟是怎樣一種儀(yi) 式,並沒有明確的解說,然而卻為(wei) 我們(men) 對這個(ge) 問題的思考指出了一條正確的門徑。

 

從(cong) 《唐風·綢繆》一詩來看,我們(men) 認為(wei) 束薪應是一種用於(yu) 婚禮的照明工具。詩中所描繪的場景是婚禮,這已為(wei) 多數學者承認。其中提到的“三星”即“參星”,“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戶”,朱嘉《詩集傳(chuan) 》認為(wei) 是指同一晚上,說明婚禮是在夜晚舉(ju) 行。從(cong) 迎娶時間看,這與(yu) 當時當地婚俗是相符合的。此詩屬唐風,唐為(wei) 夏族故地,其婚俗受夏族古風影響。“夏後氏尚黑”(《禮記·檀弓上》),迎娶新娘必在黃昏後,甚至深夜進行。據《儀(yi) 禮·士昏禮》載,新郎親(qin) 迎,“乘墨車,從(cong) 車二乘,執燭前馬,婦車亦如之”。賈疏引鄭玄《目錄》雲(yun) :“士娶妻之禮,以昏為(wei) 期,因而名焉。”鄭玄在《儀(yi) 禮》注中說:“親(qin) 迎必用昏時。”《說文解字》雲(yun) :“禮娶婦以昏時。”這些材料所指的就是源於(yu) 夏族這種特殊的民間婚俗。婚禮既是在夜晚舉(ju) 行,從(cong) 親(qin) 迎到各種儀(yi) 式,都離不開照明工具,“夜行以燭,無燭則止”(《禮記·內(nei) 則》)。婚禮過程中,燭起著更為(wei) 特殊的作用,“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ju) 樂(le) ,思嗣親(qin) 也”(《禮記·曾子問》)。不但女方家要燃燭,男方家中更需燃燭以示莊嚴(yan) 、隆重,新郎親(qin) 迎時“執燭前馬”,以燭引導前行。後世迎娶在白日進行,但在儀(yi) 仗行列中,仍有掌彩燈或舉(ju) 大燈籠的人列隊在前引導,大概是沿古禮黑夜舉(ju) 燭親(qin) 迎的遺跡。

 

但是,上古人所用的“燭”,並非現代的蠟燭。近代著名學者章太炎在《檢論·訂禮俗》中說:“漢初主燭不過麻蒸,後漢之季,始有蠟燭。”其說可信。對於(yu) 漢以前的照明工具,後人記述時稱之為(wei) “燭”,但並非用蠟製作,而是以薪草為(wei) 材料纏束而成。《周禮·秋官》載,司烜氏“凡邦之大事,供墳燭庭燎”。《詩·小雅·庭燎》寫(xie) 公侯們(men) 朝會(hui) 時有“庭燎之光”的句子,《毛傳(chuan) 》注曰:“庭燎,大燭。”凡重大的祭祀或禮儀(yi) 中,都用燭,“諸侯賓至,甸設庭燎”(《左傳(chuan) ·襄公三十一年》)。樹於(yu) 門外的叫大燭,樹於(yu) 門內(nei) 的叫庭燎,大則鋪之於(yu) 地,小則用手執之。《禮記·檀弓上》:“童子隅坐執燭。”《儀(yi) 禮·燕禮》:“宵則庶子執燭於(yu) 阼階上。”至於(yu) 燭的具體(ti) 做法,賈公彥說:“以葦為(wei) 中心,飴蜜灌之。”(《儀(yi) 禮注疏》)、《周語·中》亦曰:“甸人積薪,火師監燎。”從(cong) 中我們(men) 可以看出,不論墳燭還是庭燎,雖因設於(yu) 不同地點而稱謂不同,但卻都是以薪草為(wei) 主要材料,裹之以膏脂。

 

聞一多在為(wei) 《莊子·養(yang) 生主》中“指窮於(yu) 為(wei) 薪,火傳(chuan) 也”一句作注時明確指出:“古所謂薪,有爨薪,有燭薪。爨薪所以取熱,燭薪所以取光。古無蠟燭,以薪裹動物脂肪而燃之,謂之曰燭,一曰薪。燭之言照也,所以照物者,故謂之曰燭。此曰‘脂窮於(yu) 為(wei) 薪’,即燭薪也。”(《莊子內(nei) 篇校釋》)由此我們(men) 可以斷定,所謂束薪,就是指上古婚俗親(qin) 迎儀(yi) 式中所用的照明工具,類似於(yu) 後世的火把。由於(yu) 婚禮是在夜晚進行,束薪便成了必備的物品,因而人們(men) 格外重視它,把束薪的擺設看作一種重要的禮儀(yi) 。後來,在原始禮俗中,束薪便逐步演變為(wei) 一種象征婚姻的儀(yi) 式。柯斯文在談原始文化的特征時指出:“原始人慣於(yu) 為(wei) 自己比較重大的行動加上特殊的禮儀(yi) 外衣,這種拘泥禮儀(yi) 的習(xi) 慣乃是原始人的一個(ge) 特征。……至於(yu) 構成禮文、儀(yi) 式之實質的,則是具有象征意義(yi) 的物品和帶有象征性的動作。”(《原始文化史綱》)束薪正是這樣一種具有象征意義(yi) 的物品,因而具有代表婚姻愛情的性質。

 

束薪是以象征性方式構成的禮儀(yi) ,其實質是代表婚姻,這種文化傳(chuan) 統,我們(men) 還可以從(cong) 後世的民俗中得到印證。

 

 

 

古人舉(ju) 案齊眉場景

 

後世迎娶多在白日,但人們(men) 對燭的重視程度卻有增無減,這當是對上古束薪習(xi) 俗的承襲,並且,同束薪是婚姻的象征一樣,一種繪有龍鳳等彩飾的大紅蠟燭——花燭被人們(men) 用於(yu) 婚禮中進而也成為(wei) 婚媾的代稱。北周庾信《庾子山集》三《和詠舞》詩:“洞房花燭明,燕餘(yu) 雙舞輕。”南朝何遜《何記室集》中《看伏郎新婚》:“何如花燭夜,輕扇掩紅妝。”明清小說中在描寫(xie) 婚禮場麵時大多都以花燭為(wei) 渲染的中心,有的則直接以花燭指代男女成婚。馮(feng) 夢龍《情史》述張翁為(wei) 女兒(er) 麗(li) 春擇婿:“張公倩媒,擇日下聘,贅生入門,花燭之夕,極盡綢繆。”《平山冷燕》中寫(xie) 燕白頷與(yu) 小姐山黛“到了房中,對結花燭,揭去方巾,彼此一看,各各暗驚……二人對飲合巹在明燭下”。花燭的禮儀(yi) 是繼承上古束薪的禮俗而來,從(cong) 束薪至花燭,名稱有別,但象征物所隱含的意義(yi) 卻沒有改變,因而幾千年來一直作為(wei) 象征婚姻的重要物品陳設而承襲沿用,青年男女在“燭”下永結同心,“燭”成為(wei) 他們(men) 婚姻的見證而具有神聖的意義(yi) 。

 

擺設束薪是上古婚禮中的重要儀(yi) 式,所以《詩經》中凡言束薪處都與(yu) 婚姻有關(guan) 。與(yu) 束薪並稱的還有束蒲、束芻、束楚。蒲、芻、楚都是草,是“薪”的材料。束薪從(cong) 婚俗中具有象征意義(yi) 的物品,被攝入到文學作品中而成為(wei) 獨特的審美意象,因而被賦予了濃厚的情感特征。

 

首先,結婚儀(yi) 式標誌著青年男女走入共同生活,建立親(qin) 密無間的感情,束薪正是這男女結合的見證,因而《詩經》中往往選用這一富於(yu) 典型意義(yi) 的意象來表現夫妻恩愛,感情密切。《唐風·綢繆》是一首歌詠新婚的情詩,第一章寫(xie) 道:“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綢繆束薪,即細密纏束的火把。詩中所寫(xie) 的場景是結婚儀(yi) 式,“燭”火通明,參星高照,在這莊嚴(yan) 而幸福的時刻,人們(men) 祝福這對新人,希望他們(men) 像緊密纏束的火把一樣,永結同心,纏綿不盡。詩的二、三章意思基本相同,都以“綢繆束芻”“綢繆束楚”比興(xing) 夫妻關(guan) 係的情真意密。此詩中的“束薪”既是眼前的實用之物,又是富於(yu) 聯想意義(yi) 的抒情載體(ti) ;既是直賦其事,又具有比喻象征意義(yi) 。

 

《鄭風·揚之水》是一首女子的感懷詩,詩中寫(xie) 道:“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詩人是以妻子的身份勸告丈夫,不要聽信別人的閑言雜語,即使親(qin) 兄弟也不可靠,隻有夫妻倆(lia) 才是終身可依賴的人。以詩的開頭以束薪起興(xing) ,暗示出夫妻二人的親(qin) 密關(guan) 係,“不流束薪”,表現了無論外力多大也不會(hui) 動搖的夫妻感情。從(cong) 所勸之詞來看,也正體(ti) 現了夫妻間直言不諱、推心置腹的情態。

 

然而,事物總是具有兩(liang) 麵性的。束薪既與(yu) 男歡女愛有不解之緣,那麽(me) ,當夫婦分離,天各一方的時候,它又會(hui) 勾起夫妻不得團聚的愁思,引發著離人濃重的相思之情。《豳風·東(dong) 山》寫(xie) 征夫在返鄉(xiang) 途中思念家鄉(xiang) ,思念那新婚不久便分離的妻子,其中寫(xie) 道:“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見,於(yu) 今三年。”敦,指圓的形狀;瓜苦,指婚禮中行合巹之禮的匏瓜。栗薪,《釋文》引《韓詩》作“蓼薪”,實即指束薪。四句詩意為(wei) :“當初我們(men) 新婚時行合巹之禮的圓圓的瓠瓜和擺設在我們(men) 麵前的束薪,我已有三年沒有見到了。”當年那象征團圓的“花燭”,如今已使他相思縈懷,詩是用新婚場景的甜蜜反襯征人內(nei) 心的淒涼,以合巹在“明燭”下的成雙成對反襯征人的形單影隻。《王風·揚之水》也是一首征人思妻之作,詩的開頭仍以束薪起興(xing) :“揚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與(yu) 我戍申。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也許婚禮束薪儀(yi) 式帶給他太多的恩愛與(yu) 快樂(le) ,所以在分別後愈加見出悲愴的力量,從(cong) 而反映出戰爭(zheng) 拆散活鴛鴦的痛苦現實。

 

綜上所述,在上古婚姻禮俗中,束薪單純表示婚姻,是一種抽象化的象征儀(yi) 式;而在《詩經》中,它也象征婚姻,但卻寄寓著人的痛苦與(yu) 歡樂(le) 、聚合與(yu) 分離等複雜的思想感情,是形象化的表達方式。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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