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慧】宋明禮教思想的展開及其特性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10-12 14:54:27
標簽:禮教

宋明禮教思想的展開及其特性

作者:殷慧(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

來源:《孔子研究》2022年第4期

 


摘要:宋明禮教思想與(yu) 宋明理學相伴發展,表現出義(yi) 理化、主體(ti) 化和民眾(zhong) 化等特性。義(yi) 理化的傾(qing) 向發端於(yu) 北宋,諸儒對禮教形上世界的追尋,至朱熹係統地建構了以天理為(wei) 核心的禮教思想體(ti) 係,確立了“禮理雙彰”的禮教進路,陽明則實現了“由理至心”的轉向。主體(ti) 化意味著禮教活動、禮教詮釋中主體(ti) 的在場,這種傾(qing) 向與(yu) 義(yi) 理化相伴而生,在陽明“以心言禮”後尤為(wei) 凸顯。民眾(zhong) 化的傾(qing) 向與(yu) 主體(ti) 化相聯係,張載、二程等均注重教化民眾(zhong) ,朱熹在“禮下庶人”的禮儀(yi) 變革中因時製宜,積極推行《家禮》及禮儀(yi) 實踐;陽明的“萬(wan) 物一體(ti) ”則為(wei) 民眾(zhong) 化注入了新的思想源泉,使民眾(zhong) 化傾(qing) 向在陽明後學中發展到極致。

 

 引言

 

禮教,也即“禮義(yi) 教化”或“以禮為(wei) 教”,在整個(ge) 儒家思想中居於(yu) 核心地位。禮教的內(nei) 涵既包括規範社會(hui) 人倫(lun) 秩序的禮製,也包括禮儀(yi) 背後的倫(lun) 理道德與(yu) 終極關(guan) 懷。殷周時期已經奠定了“親(qin) 親(qin) 尊尊”的禮教內(nei) 涵,諸子時代中國的軸心突破與(yu) 禮樂(le) 傳(chuan) 統有著密切的關(guan) 係。西周行政教化傳(chuan) 統和國子教育體(ti) 係是儒家思想的重要來源[1]。漢代確立了禮教的典範,帝王和儒家思想家達成共識,以經學的傳(chuan) 承為(wei) 主幹,三綱六紀成為(wei) 主要的意識形態。魏晉時期,“名教”“禮教”互稱,玄學家表現出反名教的傾(qing) 向,追求“越名教而任自然”[2]。宋代複興(xing) 儒學,禮教思想從(cong) 形上形下著力,一方麵在義(yi) 理上有突破,一方麵深入宗族社會(hui) 。從(cong) 宋明學者的討論和後世家禮家訓、鄉(xiang) 規民約對“禮教”的使用來看,多將其視作風俗建設與(yu) 道德追求的極高標準[3]。後世批評的“封建禮教”往往是針對宋明理學之後的禮教,就這一角度而言,禮教的成熟是在宋明實現的[4]。近代以來,禮教成為(wei) 眾(zhong) 矢之的,被視為(wei) 中國文化之糟粕的集中體(ti) 現,例如陳獨秀認為(wei) “三綱之根本義(yi) ,階級製度是也。所謂名教,所謂禮教,皆以擁護此別尊卑明貴賤之製度者也”[5]。魯迅、吳虞則進一步提出“禮教吃人”說,對當時社會(hui) 上禮教的負麵因素進行了深刻揭示。此後,侯外廬、張豈之等學者以“封建禮教”與(yu) “禮教”相區分,在指出前者之消極性的基礎上對中國傳(chuan) 統禮教進行回護[6]。溝口雄三對禮教的分判,也有相似之處。值得注意的是,溝口雄三有著以禮教指稱宋明儒學的傾(qing) 向,他認為(wei) “理學”側(ce) 重於(yu) 強調宋明理學的哲學麵向,禮教則更有益於(yu) 發現其社會(hui) 現實向度[7]。那麽(me) ,宋明禮教思想到底是如何展開的,又有著怎樣的特性呢?本文試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以求正於(yu) 方家。

 

 一、禮者理也”:禮教的義(yi) 理化 

 

北宋初年開始了禮教的複興(xing) 與(yu) 重建,而這一趨勢正與(yu) 新儒學的興(xing) 起相伴。此時儒者們(men) 麵臨(lin) 著漢末以來名教衰微的問題,名教即禮教[8],所謂衰微,一方麵是由於(yu) 漢末動亂(luan) 導致名教的規範作用被削弱;一方麵魏晉名士又對名教極盡批評,導致了名教地位的下降。在魏晉名士看來,名教虛有其表,隻能規範人的外在言行,卻並不真正弘揚禮義(yi) ,在追求本末之辨的魏晉玄學影響下,進而產(chan) 生了以名教為(wei) 末、摒棄名教的傾(qing) 向[9]。國家機器與(yu) 名教的規範作用在唐代得以複蘇,而禮義(yi) 與(yu) 禮儀(yi) 割裂的問題為(wei) 盛唐的光輝所遮掩,但隨著唐末國家的衰微、世族的崩潰以及佛老的盛行,此一問題在宋初空前嚴(yan) 重起來。宋初儒者化的名僧對於(yu) 儒學複興(xing) 與(yu) 理學產(chan) 生具有重要意義(yi) ,這些僧侶(lv) 亦為(wei) 禮教的擁護者[10]。但深入觀察會(hui) 發現,其對禮教的認可僅(jin) 限於(yu) 禮之文,對禮之本則欲以佛家心性之學取代之,故智圓雲(yun) :“儒者飾身之教,故謂之外典。釋者修心之教,故謂之內(nei) 典。”[11]契嵩謂:“彼孔氏者以跡其教化而目之也,吾本其道真而言之也。教化,跡也。道,本體(ti) 也。”[12]智圓以外言儒、以內(nei) 言佛,契嵩則以跡言儒、以本體(ti) 言佛,其對儒佛的分判不言而明。

 

受佛教的影響和刺激,禮教的義(yi) 理化成為(wei) 儒學複興(xing) 過程中的重要趨向。玄學家雖有“名教出於(yu) 自然”“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不同主張,但是均強調自然高於(yu) 名教。宋代理學家複興(xing) 儒學,吸收了玄學將名教之禮與(yu) 自然之理相結合的思想。與(yu) 玄學家將名教訴之自然相反,他們(men) 堅持從(cong) 人文的名教之禮中引申出天理,並強調人文之禮即為(wei) 天理之自然。理學雖在哲學形式上仍主張天理高於(yu) 名教之禮,但其實質則是名教之禮即理之自然。理學家提出“禮即理”,努力從(cong) 本末體(ti) 用角度化解“名教之禮”與(yu) “自然之理”的緊張和衝(chong) 突[13]。北宋的儒者致力於(yu) 禮教的複興(xing) 與(yu) 禮學地位的提升,但大多仍局限於(yu) 儀(yi) 注、製度的考訂。李覯認為(wei) 禮囊括了所有政治文化製度與(yu) 道德倫(lun) 理原則,“樂(le) 刑政”一於(yu) 禮;“仁義(yi) 智信”皆禮之別名[14]。李覯可視作禮教義(yi) 理化之前導,他抬高了“禮”在儒學概念體(ti) 係中的地位,但尚未上升到本體(ti) 高度。司馬光亦致力於(yu) 恢複禮教,他認為(wei) :“天子之職莫大於(yu) 禮,……何謂禮?紀綱是也。”[15]他把禮與(yu) 大易陰陽聯係起來:“《易》者,陰陽之變也,五行之化也,出於(yu) 天,施於(yu) 人,被於(yu) 物,莫不有陰陽五行之道焉。故陽者,君也,父也,樂(le) 也,德也;陰者,臣也,子也,禮也,刑也;五行者,五事也,五常也,五官也。”[16]王安石強調禮的實用意義(yi) :“禮始於(yu) 天而成於(yu) 人,知天而不知人則野,知人而不知天則偽(wei) 。聖人惡其野而疾其偽(wei) ,以是禮興(xing) 焉。”[17]其禮學思想雖結合天人性命言禮,但撰作《周官新義(yi) 》根本指向是為(wei) 變法服務的。

 

周敦頤一方麵注重禮學的社會(hui) 麵向,另一方麵著力挖掘禮樂(le) 的形上內(nei) 涵,但其禮學理學化的程度不如張載和二程[18]。為(wei) 了重塑禮教的神聖地位,張載以天之自然論禮:“禮亦有不須變者,如天敘天秩,如何可變!禮不必皆出於(yu) 人,至如無人,天地之禮自然而有,何假於(yu) 人?天之生物便有尊卑大小之象,人順之而已,此所以為(wei) 禮也。”[19]禮有變化者與(yu) 不變者,前者就禮之文而言,隨時間和空間的不斷變化,禮儀(yi) 亦當有所損益;後者則就禮之本而言,無論環境如何變化,作為(wei) 根本價(jia) 值取向的仁義(yi) 道德依然是永恒的,這可以謂之天敘、天秩。禮儀(yi) 是出於(yu) 人的,禮義(yi) 則是出於(yu) 天且合於(yu) 自然之道的,天生萬(wan) 物皆有規律,人本其規律而參悟禮義(yi) ,進而創製節文度數之禮儀(yi) 。禮,或者說作為(wei) 禮之根本的禮義(yi) ,上升到了本體(ti) 層麵。故張載認為(wei) :“大虛(太虛)即禮之大一(太一)也。大者,大之一也,極之謂也。禮非出於(yu) 人,雖無人,禮固自然而有,何假於(yu) 人?今天之生萬(wan) 物,其尊卑小大自有禮之象,人順之而已,此所以為(wei) 禮。或者專(zhuan) 以禮出於(yu) 人,而不知禮本天之自然。”[20]太虛是生化萬(wan) 物的宇宙本體(ti) ,“禮之太一”則指禮之本。

 

二程所做的工作與(yu) 張載有相通之處,程顥雲(yun) :“‘禮’亦理也,有諸己則無不中於(yu) 理。”[21]程頤則通過理來看待禮:“視聽言動,非理不為(wei) ,即是禮,禮即是理也。”[22]禮儀(yi) 對視聽言動的規範在本質上以理為(wei) 依據。其實早如《禮記》已有“禮也者,理也”(《禮記·仲尼燕居》)之說,張載也講:“禮者理也。”[23]但天理二字乃二程自家體(ti) 貼出來,其對“理”的發明與(yu) 論述使理作為(wei) 本體(ti) 的含義(yi) 空前完善起來,因而其“以理言禮”之論與(yu) 此前學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後來朱熹“禮理雙彰”的思想,實以二程為(wei) 肇端。

 

義(yi) 理化在朱熹這裏達到了極致,“禮理雙彰”的禮教思想體(ti) 係得以係統、完備地建構起來。“朱熹繼承二程之學說而擴大之,並補其不足。理之哲學,於(yu) 是完成。”[24]朱熹的天理學說在繼承二程的基礎上更加完備,並用理來統攝諸般概念與(yu) 問題。郭象曾認為(wei) :“信行容體(ti) 而順乎自然之節文者,其跡則禮也。”[25]朱熹則以自然為(wei) 天理,提出“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yi) 則。”[26]徹底將禮之本概括為(wei) 天理,使禮教重新獲得神聖性,這可以視作對程頤禮教思想的總結,對魏晉以來禮教之思的根本回應。

 

對於(yu) 禮教之踐履,我們(men) 無法從(cong) 表麵判斷一個(ge) 人內(nei) 心是否具有禮義(yi) 。外在的禮儀(yi) 並非禮義(yi) 的充分條件,二者容易在道德情感的意義(yi) 上產(chan) 生割裂。那麽(me) ,當朱熹將其宏大且至善的天理概念貫徹到禮義(yi) 中去,也就使禮義(yi) 獲得了可把握性,天理作為(wei) 本體(ti) 雖比道德情感更加視之不見、搏之不得,但由於(yu) 朱熹的天理不是一個(ge) 空空如也的概念,而是以分殊之萬(wan) 物作為(wei) 掛搭,有著整個(ge) 致廣大而盡精微的思想體(ti) 係作為(wei) 支撐,就可以用來判定一個(ge) 人行禮的同時是否有著“敬”的情感,也即:以天理作為(wei) 判別一個(ge) 人禮教行為(wei) 的標準。需強調的是,“禮者,天理之節文”的說法並非把“禮”局限於(yu) “禮之文”的層麵,並非在引入天理的意義(yi) 上主張“理體(ti) 禮用”,而是從(cong) 體(ti) 用一源的角度強調禮、理之間並無高低本末之分別[27]。永嘉學派的禮教思想則體(ti) 現出義(yi) 理化不足的傾(qing) 向,這從(cong) 朱熹與(yu) 陳傅良的祧廟之爭(zheng) 便可看出[28]。陳傅良推崇《周禮》,認為(wei) “周製可得而考,則天下亦幾於(yu) 禮矣”[29],通過禮製的考察與(yu) 討論,便可以達到禮教之真諦。這樣的思考主要著眼於(yu) 製度建設與(yu) 現實功利層麵,這固然是禮教的重要內(nei) 容,但缺乏哲理作為(wei) 依據,會(hui) 導致禮之本的缺失與(yu) 道德仁義(yi) 的失衡,故朱熹譏之為(wei) “鄙陋”[30]。

 

朱熹的禮教思想中正而完備,被後世視為(wei) 中國古代禮教思想的代表[31]。同樣,不同個(ge) 體(ti) 體(ti) 貼的“天理”,因為(wei) 角色、地位不同,也會(hui) 呈現不同。因此,顛撲不破的天理,也容易遭致質疑;而隨著朱學的定於(yu) 一尊,後學末流中逐漸表現出僵化的趨勢。因為(wei) 天理作為(wei) 本體(ti) 是難以掌控的,對天理的尋求最終仍要歸結到製度、經典、權威上來,這在現實中依然有著走向重文輕質的危險,故而,嵇康、阮籍所目睹、反對的情景很快就在朱學末流的時代重現了[32]。陽明禮教思想的展開則可視作對朱熹的發展與(yu) 反思。表麵看,陽明和朱熹一樣以理論禮:“‘禮’字即是‘理’字”[33],但其“理”的內(nei) 涵已盡歸於(yu) “心”,主張“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34],故陽明禮教思想的根本在於(yu) 以“心”論“禮”,“這心之本體(ti) ,原隻是個(ge) 天理,原無非禮”[35],心之本體(ti) 即為(wei) 天理,同時也是禮,心、理、禮三者在陽明哲學體(ti) 係中實現了統一。故陽明雲(yun) :“禮根於(yu) 心而一本者也”[36],禮之本便是心,禮可以視作本體(ti) 之心在經驗世界的彰顯,禮之文便是心之條理。陽明以心或良知論禮的做法,一方麵延續了宋代理學對禮之依據的追問,因為(wei) 心或良知是可以通過內(nei) 在的感應來認知的,這使得禮獲得了真正具有實操性的規範依據。另一方麵,這也是對魏晉玄學以來名教之問的進一步回應,嵇康等人所追尋的名教的內(nei) 核,與(yu) 其說是本體(ti) ,毋庸說是人情;玄學當然已經接觸並討論到了儒學之形上世界建構的問題,但身處禮崩樂(le) 壞之世的魏晉名士們(men) 更直接的疑惑是:一個(ge) 動容周旋合禮的人為(wei) 什麽(me) 會(hui) 違背道德?魏晉名士們(men) 選擇揚棄禮之文而追求禮之本,陽明學對於(yu) 人情的強調,無疑更能接續他們(men) 關(guan) 於(yu) 禮之本的思考。

 

宋明禮教思想的義(yi) 理化緣起於(yu) 玄學、佛學的衝(chong) 擊,經北宋諸公的努力,至朱熹已臻於(yu) 完滿,且表現出有別於(yu) 佛老的儒家自身之特點,但“數窮則盡,盛滿則衰”,遂激發了陸王“以心言禮”的禮教思想,這與(yu) 其說是義(yi) 理化進一步的發展,毋寧說是一次新的轉向,而這一轉向又推進了禮教思想的主體(ti) 化、民眾(zhong) 化。

 

二、禮源人心:禮教的主體(ti) 化 

 

宋明禮教思想在義(yi) 理化道路上不斷發展的同時,也表現出主體(ti) 化的傾(qing) 向。這一方麵指主體(ti) 在禮教行為(wei) 中不再是一個(ge) 被動的接受者,主體(ti) 對於(yu) “是否”與(yu) “如何”踐行禮具有了主動性;另一方麵指在禮學經典、儀(yi) 注詮釋過程中主體(ti) 作為(wei) 詮釋者的在場,學者的詮釋工作不再嚴(yan) 格依據於(yu) 經典或師法,而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思想去解讀、質疑乃至增補經典。義(yi) 理化與(yu) 主體(ti) 化之間是相隨相伴的,學者們(men) 在建構禮教形上世界的過程中無疑會(hui) 受到佛教心性論的影響,而主體(ti) 化的內(nei) 在動因便於(yu) 禮教與(yu) 心性之聯係上有所體(ti) 現。費孝通曾說:“禮並不是靠一個(ge) 外在的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cong) 教化中養(yang) 成了個(ge) 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禮是主動的。”[37]而這種讓人主動服膺的教化之禮是宋代儒者理論建設的重點。誠然,此前的禮教也有著使人克己以複之的魅力與(yu) 價(jia) 值,但人在服膺禮教的過程中受禮教製度化影響非常深,外在的束縛在所難免;此時儒家思想者的禮教觀則表現出對“為(wei) 何”以及“如何”服膺禮教的主體(ti) 思考。

 

對此,程顥指出:“今之禮書(shu) ,皆掇拾於(yu) 煨燼之餘(yu) ,而多出於(yu) 漢儒一時之傅會(hui) ,奈何欲盡信而為(wei) 之句解乎?”[38]儒家經典原本有著不容質疑的絕對權威,一如佛家“聖言量”,北宋的疑經風潮則意味著學者不再隻是代替經典言語的喉舌,而是一個(ge) 真實存在的個(ge) 體(ti) ,其主體(ti) 性從(cong) 整個(ge) 客觀世界中彰顯出來。後世學者在家禮、鄉(xiang) 約,乃至國家禮製的製定過程中敢於(yu) 損益古禮,便是以這種主體(ti) 化傾(qing) 向為(wei) 前提。張載論禮之本源雲(yun) :“禮非止著見於(yu) 外,亦有無體(ti) 之禮。蓋禮之原在心。”[39]所謂“著見於(yu) 外”者是指禮之文而言,而與(yu) 此相對的禮之本源則要歸結於(yu) 心。又雲(yun) :“禮所以持性。蓋本出於(yu) 性,持性,反本也。凡未成性,須禮以持之。能守禮,已不畔道矣。”[40]張載將禮與(yu) 主體(ti) 之性相聯係,同時指出守禮對於(yu) 持性的重要意義(yi) ,這其中凸顯了知禮成性、變化氣質等工夫論思想的禮學淵源。程頤則強調因時損益:“‘禮,孰為(wei) 大?時為(wei) 大’,亦須隨時。當隨則隨,當治則治。當其時作其事,便是能隨時。‘隨時之義(yi) 大矣哉!’”[41]雖雲(yun) “時為(wei) 大”,但能夠認識“時”並因時損益禮教者皆為(wei) 主體(ti) ,故對“時”的強調在禮教世界中為(wei) 主體(ti) 保留了空間。

 

朱熹把禮教與(yu) 人的本性聯係起來,認為(wei) :“性是實理,仁義(yi) 禮智皆具。”[42]在天為(wei) 理,在人為(wei) 性,性在具有至善性的同時又帶有個(ge) 體(ti) 的氣質,故程頤雲(yun) :“才說性時,便已不是性也。”[43]因此朱熹在以性論禮的同時體(ti) 現出主體(ti) 化傾(qing) 向,他對前代學者的注疏乃至禮學經典本身都有所質疑:

 

或曰:“經文不可輕改。”曰:“改經文,固啟學者不敬之心。然舊有一人,專(zhuan) 攻鄭康成解《禮記》不合改其文。如‘蛾子時術之’,亦不改,隻作蠶蛾子,雲(yun) :如蠶種之生,循環不息。是何義(yi) 也!且如《大學》雲(yun) ‘舉(ju) 而不能先,命也’,若不改,成甚義(yi) 理!”[44]

 

這說明朱熹在詮釋禮學經典時有著義(yi) 理優(you) 先的原則,並不執著於(yu) 訓詁,不迷信經典或古人。與(yu) 此相應,在製禮時也並不過分堅持古禮,他強調:“禮,時為(wei) 大。有聖人作,必將因今之禮而裁酌其中,取其簡易,易曉而可行,必不至複取古人繁縟之禮而施行於(yu) 今也。古禮如此零碎繁冗,今豈可行!人亦且得隨時裁損爾。”[45]在損益古禮的過程中,雖說是以時為(wei) 大,但認識“時”的主體(ti) 仍是製禮者。因此朱熹在製定《家禮》時遵循的理念是:“三代之際,禮經備矣,然其存於(yu) 今者,宮廬器服之製,出入起居之節,皆已不宜於(yu) 世。”[46]天理作為(wei) 禮的根源是永恒不變的,但具體(ti) 的禮教、儀(yi) 注需要主體(ti) 來因時損益。

 

與(yu) 朱熹相比,陸九淵的禮教思想有著更突出的主體(ti) 化傾(qing) 向。朱熹治學中多訴諸語言文字,在詮釋禮學經典時雖不泥經傳(chuan) ,但仍能在義(yi) 理與(yu) 訓詁中追求平衡,至少其主觀意圖仍是忠實地解讀經文[47];陸九淵則主張“學苟知本,六經皆我注腳”[48],經典的神聖性消解在自我主體(ti) 的彰顯中。其論先王禮製時亦雲(yun) :“義(yi) 之所在,非由外鑠,根諸人心,達之天下”[49],認為(wei) 禮義(yi) 本諸人心,但這樣也表現出忽視節文的弊端,正如顧炎武所說:“南渡以後,二陸起於(yu) 金溪,其說以德性為(wei) 宗,學者便其易,群然趨之,而於(yu) 製度文為(wei) 一切鄙為(wei) 末事。”[50]楊簡對禮教的論述相比陸九淵更加完備,他將禮視作心的發用:“吾心發於(yu) 恭敬、品節、應酬、文為(wei) 者,人名之曰禮”[51],在此基礎上強調不應外心而求禮,應在自心上克己複禮:“複者複所自有之禮,非外取也。禮廢樂(le) 壞逾二千載,學者求禮於(yu) 外,先聖特曰複,所以針二千載之膏肓,發人心之所自有。”[52]複禮之學發自人心,針砭二千年來之弊病。

 

陽明對朱熹的發展主要體(ti) 現在以“心”論“禮”的轉向上,而心與(yu) 主體(ti) 的關(guan) 係更加密切,這一轉向推動了禮教思想主體(ti) 化的發展。陽明認為(wei) :“君子之於(yu) 《六經》也,……求之吾心之條理節文而時著焉,所以尊《禮》也”[53],將《禮》中所載的節文度數視作心之條理。陽明視心為(wei) 人情之發端,情雖有善惡之分,但實為(wei) 心或良知之發用:“七情順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別善惡,但不可有所著;七情有著,俱謂之欲,俱為(wei) 良知之蔽。”[54]情之善者也就是良知的自然發用,自然合禮;情之惡者則是良知受到了遮蔽。由此出發,陽明在禮教問題上不過多注重禮儀(yi) ,而是注重禮義(yi) 的發揮與(yu) 人情的表達。陽明在居喪(sang) 期間,有客前來吊喪(sang) 時不哭,無客時反而痛哭,其對此的解釋是:“凶事無詔,哀哭貴於(yu) 由衷,不以客至不至為(wei) 加減也。昔人奔喪(sang) ,見城郭而哭,見室廬而哭,自是哀心不容已。今人不論哀與(yu) 不哀,見城郭室廬而哭,是乃循守格套,非由衷也。客至而哭,客不至而不哭,尤為(wei) 作偽(wei) 。世人作偽(wei) 得慣,連父母之喪(sang) 亦用此術,以為(wei) 守禮,可歎也已。”[55]客至而不哭,違背了以往一般意義(yi) 上的禮製,但陽明眼中禮教的重點不在儀(yi) 節,而在有無情感;不在哭與(yu) 不哭,而在哀與(yu) 不哀。

 

受陽明的影響,人情論在明代中晚期禮教思想中頗為(wei) 盛行[56]。如呂坤認為(wei) :“聖人製禮,本以體(ti) 人情,非以拂之也。”[57]這與(yu) “大禮議”之間也有著密切的聯係,“大禮議”與(yu) 北宋“濮議”之間有著類似的背景,但結果卻是秉持人情的“議禮派”大獲全勝,使嘉靖突破了身份原則,破壞了國家禮法[58],但同時也為(wei) 公共領域“人情”的存在取得了空間。陽明雖未直接參與(yu) “大禮議”,但卻對此表達過看法,《年譜》載:“是時大禮議起,先生夜坐碧霞池,有詩曰:‘一雨秋涼入夜新,池邊孤月倍精神。潛魚水底傳(chuan) 心訣,棲鳥枝頭說道真。莫謂天機非嗜欲,須知萬(wan) 物是吾身。無端禮樂(le) 紛紛議,誰與(yu) 青天掃舊塵?’”[59]所謂“掃舊塵”,所指無非破除舊臣之舊說,讚成新帝之新論。其餘(yu) 方獻夫、席書(shu) 、霍韜、黃綰、黃宗明等陽明學者,也都在“大禮議”中不遺餘(yu) 力地支持嘉靖。從(cong) 朱熹對“濮議”的看法,到陽明學者的議禮立場,無疑意味著從(cong) 天理到良知、人情的轉變,同時也體(ti) 現著禮教思想主體(ti) 化傾(qing) 向的發展。而“大禮議”的結果與(yu) 相關(guan) 禮典的頒布,以及嘉靖之後陽明學的漸趨興(xing) 盛,無疑也都對整個(ge) 社會(hui) 的禮教產(chan) 生著重大影響。

 

由於(yu) 義(yi) 理化與(yu) 本體(ti) 論相聯係,主體(ti) 化則與(yu) 心、性、情等心性概念相聯係,而心學學者又有著本體(ti) 與(yu) 心性合一的傾(qing) 向,故義(yi) 理化與(yu) 主體(ti) 化之間有著相似之處。然而義(yi) 理化側(ce) 重於(yu) 形上學理論的建構,使先秦以來較為(wei) 樸素的禮教思想發展為(wei) 精致思辨的哲學體(ti) 係。主體(ti) 化的內(nei) 因則是禮教思想的內(nei) 向化、心性化,與(yu) 此前注重外在儀(yi) 則、名物製度相區別,表現詮釋禮學經典時更能跳脫樊籠,麵對禮儀(yi) 活動、禮學問題時更彰顯主體(ti) 思考而非嚴(yan) 守古禮規範等特點。兩(liang) 者之間也有很大關(guan) 聯,如主體(ti) 化表現為(wei) 用心、性、情等概念言禮,而心、性亦是義(yi) 理化的重要表現,這是由於(yu) 心性論乃宋明儒學義(yi) 理體(ti) 係建構中的重要一環,但心、性相比於(yu) “理”,有著更多的主體(ti) 色彩,這也是為(wei) 什麽(me) 陸王在主體(ti) 化道路上走得比程朱更遠的原由。

 

三、禮下庶人:禮教的民眾(zhong) 化 

 

在宋明禮教思想的發展進程中,民眾(zhong) 化也是其重要特點。主體(ti) 化傾(qing) 向與(yu) 民眾(zhong) 化相聯係,因為(wei) 主體(ti) 化意味著經典的權威地位的下降,而這又以唐代以來世家大族的沒落作為(wei) 前提[60]。從(cong) 宋代開始,由於(yu) 庶民地位的提升,禮下庶人的速度極大地加快了[61]。李覯提出“庶人喪(sang) 祭皆有其禮”[62],《政和五禮新儀(yi) 》中對庶人禮進行規定,更是其集中體(ti) 現。

 

司馬光、張載、程頤都通過編訂禮書(shu) 、躬行禮教等形式致力於(yu) 禮教的複興(xing) 與(yu) 民間禮教的展開。張栻對此指出:“司馬氏蓋已著書(shu) ,若張載、程頤二先生雖嚐草定,而未具然,所與(yu) 門人講論反複,其所發明深矣。”[63]司馬光曾著《溫公書(shu) 儀(yi) 》,以《儀(yi) 禮》為(wei) 基礎,結合當時的社會(hui) 生活環境,對冠儀(yi) 、婚儀(yi) 、喪(sang) 儀(yi) 進行了規範。張載和程頤亦有相關(guan) 文章與(yu) 言論考訂古禮,並因時損益而製定新禮。程頤謂:“《禮》之名數,陝西諸公刪定,已送呂與(yu) 叔,與(yu) 叔今已死矣,不知其書(shu) 安在也?然所定隻禮之名數,若禮之文,亦非親(qin) 作不可也。”[64]關(guan) 中之學自張載開始便“以禮為(wei) 教”,素以禮學聞名,《藍田呂氏鄉(xiang) 約》作為(wei) 鄉(xiang) 村禮教的典範,亦出自呂家兄弟之手,故程頤將刪定禮書(shu) 的任務交給呂大臨(lin) 。

 

張載之學素以禮教為(wei) 重,注重風俗教化,他主張“禮教備,養(yang) 道足,而後刑可行,政可明,明而不疑。”[65]故黃宗羲讚譽:“關(guan) 學世有淵源,皆以躬行禮教為(wei) 本”[66],章太炎亦雲(yun) :“張載頗重禮教,在鄉(xiang) 擬興(xing) 井田”[67]。張載將禮抬高至形上維度的同時,又尤其注重現實中禮教之實行,其任官之處大多得以移風易俗,如:“其在雲(yun) 岩,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為(wei) 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鄉(xiang) 人高年會(hui) 於(yu) 縣庭,親(qin) 為(wei) 勸酬,使人知養(yang) 老事長之義(yi) ,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之意。”[68]程頤亦主張對民眾(zhong) 進行教化:“不可使知之者,非民不足與(yu) 知也,不能使之知耳。”[69]並非民眾(zhong) 沒有“知”的能力,而是教化不足。程頤作為(wei) 修身以禮的典範,持禮頗嚴(yan) :“有人勞正叔先生曰:‘先生謹於(yu) 禮四五十年,應甚勞苦。’先生曰:‘吾日履安地,何勞何苦?他人日踐危地,此乃勞苦也。’”程頤四五十年間對禮教的堅持,體(ti) 現了禮教思想與(yu) 踐履的統一。

 

溝口雄三認為(wei) :“陽明學在社會(hui) 史方麵所起到的作用,是使朱熹學從(cong) 以官僚為(wei) 本位的道德治世之學轉向以民間為(wei) 本位的道德秩序之學;換言之,可以說這是把儒教道德從(cong) 士大夫的修己治人之學擴大為(wei) 民間的日常性生活規範。”[70]餘(yu) 英時以“得君行道”“覺民行道”判別朱熹與(yu) 陽明的政治取向[71],似乎朱熹之學的話語體(ti) 係是圍繞著君主與(yu) 官方展開的,其實從(cong) 《大學章句》《中庸章句》的詮釋來看,朱熹主要的著力點仍是推動所有士庶的“致中和”。宋儒對古禮最大的損益之一,便是製定與(yu) 關(guan) 注庶人之禮,這正是禮教民眾(zhong) 化的表現[72]。在朱熹等人的努力下,禮教的民眾(zhong) 化得到了進一步加強與(yu) 落實[73]。當時福建地區多有男女之間不行婚禮的習(xi) 俗,朱熹於(yu) 是作《申嚴(yan) 婚禮狀》,主張:“禮律之文,婚姻為(wei) 重,所以別男女,經夫婦,正風俗而防禍亂(luan) 之原也。……欲乞檢坐,見行條法,曉諭禁止,仍乞備申,使州檢會(hui) 《政和五禮》士庶婚娶儀(yi) 式行下,以憑遵守,約束施行。”[74]朱熹整理禮教範本、製定家禮儀(yi) 注的目的也在於(yu) “使覽之者得提其要以及其詳,而不憚其難行之者。雖貧且賤,亦得以具其大節、略其繁文而不失其本意也。”[75]雖貧賤者亦能行之。在此基礎上,《家禮》的編訂更彰顯了朱熹為(wei) 庶民修禮的主張,以及通過禮儀(yi) 幫助國家教化民眾(zhong) 的意圖。《朱子家禮》後來傳(chuan) 播廣泛,對整個(ge) 東(dong) 亞(ya) 都有著深遠的影響,使廣大庶民的社會(hui) 生活有禮可依。在此意義(yi) 上,應該說朱熹的禮教思想也體(ti) 現著其覺民行道、教化庶民的民眾(zhong) 化麵向。

 

陽明以心為(wei) 本,但並不意味著他隻關(guan) 注自身而對萬(wan) 民有所忽視,因為(wei) 陽明的“心”並不是簡單的個(ge) 體(ti) 之心,而是收納了整個(ge) 天理的宇宙萬(wan) 物之心。陽明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強調萬(wan) 物一體(ti) :“夫聖人之心,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76]。在《大學問》中,陽明亦指出:“大人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者也,其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焉。若夫間形骸而分爾我者,小人矣。”[77]在其看來,道德修養(yang) 的目的在於(yu) 歸複此心的光明,其境界即是“大人”,大人亦是所有人的原初狀態。而大人的特征便是以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以萬(wan) 民為(wei) 一人。以此來看禮教思想,則貴胄與(yu) 農(nong) 夫並無不同,“四民異業(ye) 而同道”[78],禮教當然不應隻行於(yu) 士大夫。因此,陽明及其後學尤為(wei) 注意禮教之民眾(zhong) 化。陽明頒行《南贛鄉(xiang) 約》,對南贛的昏喪(sang) 諸禮進行了規範,強調“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nei) 之人,一遵禮製”[79],以求化民成俗。其著眼之處在於(yu) “民俗之善惡,豈不由積習(xi) 使然哉!”[80]通過潛移默化的禮義(yi) 教化來使人心向善。陽明禮教思想的這種民眾(zhong) 化傾(qing) 向正如餘(yu) 英時所說:“王陽明在明代理學史上的劃時代貢獻,便在於(yu) 他用‘覺民’取代了‘得君’,示學者另條‘行道’的途徑,因而使‘三代之治’再度成為(wei) 一種令人向往的理想。”[81]所謂“覺民行道”,正是要通過禮義(yi) 教化民眾(zhong) ,實現三代之治的理想。

 

值得注意的是,明末以來批評陽明者眾(zhong) 多,大多以空疏、玄虛言之,以其有超脫名教之弊;後世回護陽明者,則將此空疏歸咎於(yu) 泰州等陽明後學[82]。但其實,陽明主張事上磨煉,尤重事功;陽明後學雖有良知現成等思想,但亦十分注重民間的禮教實踐。例如王艮關(guan) 注現實問題,認為(wei) “刑因惡而用,惡因無教養(yang) 而生。苟養(yang) 之有道,教之有方,則衣食足而禮養(yang) 興(xing) ,民自無惡矣。刑將安施乎?”[83]又曾積極推行鄉(xiang) 約:“於(yu) 是覺山請訂鄉(xiang) 約,令有司行之,鄉(xiang) 俗為(wei) 之一變”[84],使淮南的禮教情形大為(wei) 改善。何心隱亦言:“《大學》先齊家,乃構萃和堂以合族,身理一族之政,冠昏喪(sang) 祭賦役,一切通其有無”[85],在家族中製定禮教規範,合族而治。黃佐則製定了著名的《泰泉鄉(xiang) 禮》,甚為(wei) 清人所看重。朱廷立整理《家禮節要》,認為(wei) “君子之政,所以善其俗者,禮而已矣”[86],為(wei) 官期間尤為(wei) 重視化民成俗。正如有學者論述的:“程朱學鄉(xiang) 裏經世的實踐,在宋代曾經達到高峰,至明初沉潛下來,明中期經世之風的再起,等於(yu) 是把這個(ge) 曾經沉潛不彰的傳(chuan) 統重新複活。王學的流行,則為(wei) 此一經世之風注入新的精神動力,而這股動力的理論基礎則是其‘一體(ti) 說’的經世論。”[87]陽明的萬(wan) 物一體(ti) 與(yu) 禮教思想一體(ti) 兩(liang) 麵,對後世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

 

陽明的禮教思想在義(yi) 理化方麵對朱熹進行了反思,實現了從(cong) 天理到心或良知的轉向,這使得人對禮的踐履更富於(yu) 主體(ti) 性,也更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在主體(ti) 化和民眾(zhong) 化方麵,陽明討論得比朱熹更為(wei) 深入,一方麵“滿街皆是聖人”,廣泛的民間禮教實踐以及民眾(zhong) 化的發展,證明了陽明禮教思想的現實指向;另一方麵我行我素,墮入異端、背離禮教的弊端已經顯現,陽明後學出現了非名教所能羈絡的危險,如何約之以禮,如何以《儀(yi) 禮》作為(wei) 準繩來挽救墮入異化的禮教,這似乎可成為(wei) 乾嘉考據學禮儀(yi) 考證的思想和社會(hui) 動因。

 

注 釋
 
[1] 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三聯書店,1996年,第226頁。
 
[2] 戴明揚校注:《嵇康集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402頁。
 
[3] 耿天台雲:“裏社之意,蓋緣先賢禮教未泯滅也。就中行令鄉長舉行鄉約,宣教聖諭,令民知相親相恤之誼。蓋教化行而民心得,而後法製可舉也。”見《耿定向集》,傅秋濤點校,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665頁。劉宗周讚其姑:“姑操家政黽勉力嗇,無可為者,猶思以禮教延家聲。”見吳光主編:《劉宗周全集》第4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9頁。
 
[4] [日]溝口雄三:《中國的衝擊》,王瑞根譯,孫歌校,北京:三聯書店,2011年,第132頁。蔡尚思指出:“到了朱熹,禮教已經發展到無以複高的地步。就此而論,也可以說它實集禮教思想之大成。”見蔡尚思:《中國禮教思想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2頁。
 
[5] 陳獨秀:《吾人最後之覺悟》,《獨秀文存》,北京:外文出版社,2013年,第55頁。
 
[6] 張豈之:《關於傳統道德與封建禮教——紀念外廬師九十歲誕辰》,《史學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4-8頁。
 
[7] [日]伊東貴之:《從“氣質變化論”到“禮教”——中國近世儒教社會“秩序”形成的視點》,溝口雄三、小島毅主編:《中國的思維》,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31頁。
 
[8] 陳寅恪指出:“故名教者,依魏晉人解釋,以名為教,即以官長君臣之義為教,亦即入世求仕者所宜奉行者也。其主張與崇尚自然即避世不仕者適相違反,此兩者之不同,明白已甚。”見陳寅恪:《金明館叢稿初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203-204頁。就此而言,名教與禮教的含義大體無差,“所謂名教,簡單來說,就是儒家的綱常名教,是儒學有關社會製度的規範和社會價值理想,也就是儒家的禮教。”見劉豐:《北宋禮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442頁。
 
[9] 嵇康等雖鄙夷名教,但從本末之辨來看,其所反對的是名教的外在形式,或者說是有名無實的名教,而作為仁義道德的名教之內核,仍是其期許的,故《家誡》雲:“若夫申胥之長吟,夷叔之全潔,展季之執信,蘇武之守節,可謂固矣。”見《嵇康集校注》,第544頁。
 
[10] 蔡尚思:《中國禮教思想史》,第73-74頁。
 
[11] (宋)智圓:《閑居編》,《卐續藏經》第101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3年,第110頁。
 
[12] (宋)契嵩著,邱小毛、林仲湘校注:《鐔津文集校注》,成都:巴蜀書社,2014年,第104頁。
 
[13] 殷慧:《從“自然”到“天理”——玄學與理學關於名教之禮的思考》,《哲學與文化》2017年第3期,第23-40頁。
 
[14] 《李覯集》,王國軒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7頁。
 
[15] (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2頁。
 
[16] (宋)司馬光:《溫公易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頁。
 
[17] 《王安石全集》,秦克、鞏軍標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52頁。
 
[18] 殷慧:《周敦頤禮學思想探析》,《天津社會科學》2017年第6期,第150-153頁。
 
[19] 《張載集》,章錫琛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第264頁。
 
[20] (宋)衛湜:《禮記集說》第58卷,《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8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216頁。
 
[21][22]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第367,144頁。
 
[23] 《張載集》,第326頁。
 
[24] 陳榮捷:《宋明理學之概念與曆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6年,第134頁。
 
[25]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王孝漁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第550頁。
 
[26] (宋)朱熹:《朱子全書》第14冊,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9頁。
 
[27] 陳淳對此指出:“蓋天理隻是人事中之理,而具於心者也。天理在中而著見於人事,人事在外而根於中。天理其體而人事其用也。”見(宋)陳淳:《北溪字義》,熊國禎、高流水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0頁。但其所說的“人事”主要針對於禮之文,並非包含著禮之本的作為整體的禮教。
 
[28] 殷慧:《禮理雙彰:朱熹禮學思想探微》,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366-372頁。
 
[29] (宋)陳傅良:《止齋集》卷40,《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50冊,第814頁。
 
[30] (宋)朱熹:《朱子全書》第17冊,第3040頁。
 
[31] 例如在魯迅批判禮教的短篇小說《祝福》中,“四叔”作為禮教的象征出現,其書房內擺放著《近思錄集注》,牆上對聯也出自《論語集注》。見《魯迅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2年,第140頁。
 
[32] 學者們在探究陽明思想之形成背景時,往往會將前陽明時代的朱熹學看做僵化、消極的象征。如楊國榮曾指出:“天理實際上是作為外在的絕對命令而宰製主體的行為。深刻的社會危機與程朱理學在避免與挽救危機上的無力,迫使當時的思想家在天理的外在強製之外另辟蹊徑。王陽明即是對此作自覺探討的思想家。”見楊國榮:《王學通論——從王陽明到熊十力》,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8頁。
 
[33][34][35][36] (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董平、姚延福編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3,41,297頁。
 
[37] 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74頁。
 
[38][41][43]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第70,171,10頁。
 
[39][40] 《張載集》,第264,264頁。
 
[42] (宋)朱熹:《朱子全書》第14冊,第216頁。
 
[44][45] (宋)朱熹:《朱子全書》第17冊,第2942,2877-2878頁。
 
[46] (宋)朱熹:《朱子全書》第24冊,第3626頁。
 
[47] [日]小島毅、林鬆濤、藍弘嶽:《宋學諸派中之朱學地位》,漆俠主編:《國際宋史研討會暨中國宋史研究會第九屆年會編刊》,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525頁。
 
[48] 《陸九淵集》,鍾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95頁。
 
[49] 《陸九淵集》,第279頁。
 
[50] 黃珅、嚴佐之、劉永翔主編:《顧炎武全集》第2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2頁。
 
[51][52] 《楊簡全集》,董平點校,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056,1876頁。
 
[53][54] (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第284,126頁。
 
[55] 《王畿集》,吳震編校,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120頁。
 
[56] 陳寶良認為:“自陽明之後,明代的禮論大多本著‘禮本人情’之說”。見陳寶良:《禮教秩序與明代社會生活變遷——兼論禮製、觀念與生活之關係》,《安徽史學》2019年第3期,第5-19頁。趙克生則對陽明學與人情論之間的聯係提出質疑:“有的學者過分強調‘王學’與‘人情論’之間的關係,而沒有注意到禮學自身的傳統。這種‘泛化王學論’在明史研究中常常見到,它不利於曆史豐富性的探索。”見趙克生:《明代地方社會禮教史論叢——以私修禮教書為中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46頁。誠然,“人情論”自《禮記》開始便是禮學自身的重要內容之一,但考慮到陽明之後明代思想界對人情的探討確有特別深化,故取前說。
 
[57] 《呂坤全集》,王國軒、王秀梅整理,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873頁。
 
[58] 尤淑君:《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嘉靖政治文化》,台北:政治大學曆史學係,2006年,第301頁。
 
[59] (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第1426頁。
 
[60] 士族社會終結後,原本僅流傳於士族之間的經典開始滲入尋常百姓家,這使經典的神聖性降低了,更多的學者得以飽讀經典,同時又敢於在詮釋經典時平視而非仰望之。這與禪宗崛起的背景十分相似。
 
[61] 楊誌剛:《“禮下庶人”的曆史考察》,《社會科學戰線》1994年第6期,第118-125頁。
 
[62] 《李覯集》,第20頁。
 
[63] (宋)張栻:《南軒先生文集》,鄧洪波點校,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091頁。
 
[64]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第240頁。
 
[65] 《張載集》,第214頁。
 
[66] (明)黃宗羲:《明儒學案》,沈芝盈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1頁。
 
[67] 《章太炎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987頁。
 
[68] 《張載集》,第382頁。
 
[69]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第297頁。
 
[70] [日]溝口雄三:《中國的衝擊》,第133頁。
 
[71] 餘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北京:三聯書店,2011年,第426頁。餘英時:《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第195頁。
 
[72] 殷慧、尋夢依:《宋代禮製變化與理學興起》,《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2期,第27-37頁。
 
[73] 王美華:《禮製下移與唐宋社會變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77-78頁。
 
[74] (宋)朱熹:《朱子全書》第21冊,第896頁。
 
[75] (宋)朱熹:《朱子全書》第24冊,第3920頁。
 
[76][77] (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第61,1066頁。
 
[78][79][80] (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第1036,667,664頁。
 
[81] 餘英時:《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第200頁。
 
[82] 高攀龍認為“姚江之弊,始也掃聞見以明心耳,究而任心而廢學,於是乎《詩》《書》《禮》《樂》輕,而士鮮實悟;始也掃善惡以空念耳,究且任空而廢行,於是乎名、節、忠、義輕,而士鮮實修。”見(明)黃宗羲:《明儒學案》,第1423-1424頁。黃宗羲認為:“泰州之後,其人多能以赤手縛龍蛇,傳至顏鈞、何心隱一派,遂非名教之所能羈絡矣。”見(明)黃宗羲:《明儒學案》,第703頁。
 
[83][84] (明)王艮:《王心齋全集》,陳祝生等點校,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4,74頁。
 
[85] (明)黃宗羲:《明儒學案》,第704頁。
 
[86] (明)朱廷立:《兩崖集》,合肥:黃山出版社,2006年,第208頁。
 
[87] 張藝曦:《陽明學的鄉裏實踐》,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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