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對禮教實踐的‘反正’”講座舉(ju) 行 中國文化書(shu) 院鄧國元教授主持
來源:中國文化書(shu) 院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三月廿四日丁未
耶穌2022年4月24日
4月24日上午,孔學堂傳(chuan) 統文化公益講座第885場,“陽明文化”專(zhuan) 題第46場在騰訊會(hui) 議網絡平台順利舉(ju) 行。講座主題為(wei) 王陽明對禮教實踐的“反正”,主講人為(wei) 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方旭東(dong) 教授。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shu) 院(陽明文化研究院)暨中華傳(chuan) 統文化與(yu) 貴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鄧國元教授擔任本次講座的學術主持。

在講座中,方教授首先通過餘(yu) 英時先生針對陽明學“覺民行道”的判定切入論題。相較於(yu) 宋代儒學的“得君行道”及其“上行路線”,餘(yu) 英時先生認為(wei) 由陽明所開啟與(yu) 代表的明代儒學,體(ti) 現為(wei) “覺民行道”的“下行路線”。
方教授指出,餘(yu) 先生這種觀點更多表現為(wei) “主題先行”特點,即基於(yu) 主觀已定的視角和觀點後再加以論證的脈絡與(yu) 思路,並不完全符合陽明學,以及明代學術的實際。具體(ti) 到“禮教”的問題上,方教授指出陽明學對禮教的理解與(yu) 實踐與(yu) 宋代儒學並沒有本質的差異,陽明學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踐行著宋代理學的理解,是整個(ge) 宋明理學禮學建構與(yu) 發展的一部分,並不存在諸如從(cong) “得君行道”到“覺民行道”這種截然有分的差異。
在具體(ti) 內(nei) 容上,方教授指出相較於(yu) 學界對陽明、陽明後學關(guan) 於(yu) 地方治理方麵已有相當成果的現狀,對陽明自身在“致良知”學說提出前後在禮教問題上的差異與(yu) 區隔卻未有充分的關(guan) 注與(yu) 研究。以“致良知”的確立為(wei) 線,方教授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揭示陽明在禮教實踐的自我“區隔”。

首先,方教授以陽明“龍場悟道之後”的正德五年、正德十二年、正德十四年期間的任職活動,特別是陽明在此期間的各種“告諭”、“行十牌家法”、“立社學”、“訂鄉(xiang) 約”等具體(ti) 措施,指出陽明在禮教實踐上具有“稽國初舊製”的特點,反映陽明強調和重視禮教具體(ti) 內(nei) 容與(yu) 措施的特點,也顯示陽明與(yu) 明代其他儒者,甚至與(yu) 宋代儒學相一致的一麵。方教授結論指出,陽明在此期間在禮教實踐問題上,並沒有呈現出自己的自我特色與(yu) 主張。
相較於(yu) “致良知”說提出之前對禮教的理解與(yu) 實踐,方教授指出陽明之後對禮教的看法則存在顯著不同,體(ti) 現出心學、良知學在的特色。具體(ti) 論述上,方教授首先基於(yu) 陽明於(yu) 正德十五年的《禮記纂言序》,指出在該序中陽明強調要從(cong) 禮的表現形式與(yu) 具體(ti) 措施“推之於(yu) 其本”的意涵,顯示出陽明從(cong) 早期關(guan) 注於(yu) 禮教的具體(ti) 落實轉向禮教的根源、本源的傾(qing) 向。
而在嘉靖五年針對弟子鄒守益所撰《諭俗禮要》的一封書(shu) 信中,方教授認為(wei) 陽明在其中進一步深化了自己基於(yu) 心學、良知學來理解和判定禮教的思想,特別強調良知在禮教中的根本性,並對鄒守益的相關(guan) 立場作了委婉的批評。陽明基於(yu) 自己心學、良知本體(ti) 來理解禮教及實踐的觀點,是其整個(ge) 思想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具有其鮮明的思想特色。

總體(ti) 來說,方教授以陽明“致良知”的提出為(wei) 判準,立足具體(ti) 的文本文獻,通過具體(ti) 而精微的分析,指出陽明在對待禮教實踐上存在前後的不同,彰顯出陽明在思想上所可能存在的轉進,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立場和觀點上的“正”與(yu) “反”。方教授的講座,為(wei) 我們(men) 深化陽明學的認識,拓展陽明學的研究,發掘了新話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jia) 值。
圖文:中國文化書(shu) 院(陽明文化研究院)中華傳(chuan) 統文化與(yu) 貴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鄧國元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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