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政治不平等的兩個論證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4-08 21:59:34
標簽:賢能政治

政治不平等的兩(liang) 個(ge) 論證

作者:李勇(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來源:《現代哲學》2022年第1期

 

 

【摘要】政治平等被認為(wei) 是現代社會(hui) 的一個(ge) 重要特征。以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為(wei) 代表的賢能政治學者反對政治平等,提倡政治不平等。他們(men) 的論證依靠的是對政治共同體(ti) 的目的論的特定解讀,同時他們(men) 的論證可以重構為(wei) 工具主義(yi) 和非工具主義(yi) 兩(liang) 種版本。本文通過對這兩(liang) 個(ge) 版本的重構,指出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義(yi) 論證麵臨(lin) 政治權利作為(wei) 基本福祉反駁和滑坡論證反駁,而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義(yi) 論證麵臨(lin) 專(zhuan) 家-老板謬誤反駁和非目的論反駁。

 

【關(guan) 鍵詞】政治不平等;賢能政治;政治平等;工具主義(yi) ;目的論

 

2020年,大陸儒家賢能政治的代表人物貝淡寧(Daniel Bell)和白彤東(dong) ,分別出版了兩(liang) 本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著作Just HierarchyAgainst Political Equality[2],引起國際學界的關(guan) 注。這兩(liang) 本書(shu) 辯護了一種政治不平等的觀念。本文第一部分解釋二人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論述,第二部分呈現當代政治哲學關(guan) 於(yu) 政治平等的核心論證,第三部分重構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二人的政治不平等的論證,第四部分討論對政治不平等論證的兩(liang) 種類型的反駁。

 

一、儒家賢能政治

 

貝淡寧、汪沛和白彤東(dong) 在新近的著作中,對政治不平等觀念提出新的討論和辯護。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之前也是政治不平等的辯護者。在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Human Rights,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Democracy, BeyondLiberal Democracy, China’s New Confucianism, The China Model等書(shu) 中,貝淡寧一直辯護說東(dong) 亞(ya) 的文化傳(chuan) 統在人權、民主等主題上,有不同於(yu) 西方傳(chuan) 統的觀點。比如,在人權上,貝淡寧認為(wei) ,經濟、社會(hui) 和文化的權利應該和社會(hui) 與(yu) 政治權力一並得到重視[3];在民主問題上,貝淡寧認為(wei) ,東(dong) 亞(ya) 模式尤其是新加坡的賢能政治的模式對於(yu) 自由主義(yi) 民主構成極大挑戰[4]。白彤東(dong) 也一直支持一種民主製與(yu) 精英製的混合政體(ti) ,而且認為(wei) 這種混合政體(ti) 是得到儒家哲學支持的。白彤東(dong) 明確表示,儒家的理想政治製度對於(yu) 政府作用的理解,支持的是一種德治或家長製與(yu) 民主製的混合製度[5]。

 

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在各自的新著中推進了自己觀點和論證。接下來,筆者將分別介紹二人最新的論證。貝淡寧主要從(cong) 中國當代的政治實踐出發,來辯護他所理解的政治平等觀念。

 

第一,政治體(ti) 製的建構應該是非烏(wu) 托邦式的、可實現的。在貝淡寧看來,等級(Hierarchy)是人類關(guan) 係的一個(ge) 普遍特征,希望這種特征消失是不現實的。“這並不是說我們(men) 不能有平等的友誼,但是任何社會(hui) 關(guan) 係也應該為(wei) 等級留下空間,這裏的任務是區分好的與(yu) 壞的等級形式,以及去提升更多好的形式的等級的社會(hui) 關(guan) 係。”[6]在他看來,政治賢能主義(yi) 允許等級,而在現代人口規模很大的社會(hui) 中,這種有等級的政治架構才是現實的[7]。

 

第二,政治機會(hui) 是不平等的,可以通過察舉(ju) 等方式實現。貝淡寧指出,在一個(ge) 充滿陌生人的大規模政治共同體(ti) 中,絕大多數人是沒有機會(hui) 在政治上支配他人的。而古代雅典式的民主在當代大規模的國家隻可能是動蕩和混亂(luan) 的源泉。同時,他認為(wei) 政治機會(hui) 也應該是不平等的。效率是政治不平等的一個(ge) 重要的辯護理由,政治共同體(ti) 越大,集中式的、等級製式的政治統治是越有效率的。中國曆史上的察舉(ju) (recommendation by examinations)製度是可以實現合理的政治不平等的。而這種製度的一個(ge) 辯護就是政治體(ti) 製的服務概念,如果政治體(ti) 製可以很好地服務於(yu) 民眾(zhong) ,那麽(me) 這種政治體(ti) 製就是好的。在貝淡寧看來,察舉(ju) 製度可以通過挑選出優(you) 秀的公職人員,最大程度地實現為(wei) 民眾(zhong) 的服務[8]。

 

第三,在親(qin) 密關(guan) 係、公民之間、國家之間、人和動物之間、人和機器之間存在等級關(guan) 係,這些等級關(guan) 係之間並沒有邏輯和概念上的一致性。換言之,並不是因為(wei) 親(qin) 密關(guan) 係中存在等級關(guan) 係,因此公民之間就存在等級關(guan) 係。在貝淡寧看來,關(guan) 係的本性和社會(hui) 情境決(jue) 定了哪些等級關(guan) 係是合理的。他並不認為(wei) 不平等關(guan) 係具有普適性,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得到普遍踐行的政治不平等,不一定適用於(yu) 其他國家[9]。

 

與(yu) 貝淡寧相比,白彤東(dong) 對不平等持類似的觀點,但提出了不同的論證。白彤東(dong) 主要關(guan) 注的是政治不平等,而不是各種不平等關(guan) 係。同時,他論證的主要資源是先秦的儒家傳(chuan) 統,而貝淡寧論證的主要依據是當代的中國實踐。

 

第一,儒家的政治模式是普世的。如前所述,貝淡寧認為(wei) ,政治不平等的模式(包括儒家的政治模式)不是普世的,這種模式可能適用於(yu) 中國文化,但不一定適用於(yu) 其他國家。白彤東(dong) 則持相反的觀點,他對儒家政治模式的普適性的論證主要建立在他的觀點上,即周秦之變是比歐洲更早的現代性變革。“春秋戰國時代的一個(ge) 核心問題是基於(yu) 出身的封建等級製度的消逝與(yu) 對能直接管治地域日漸廣闊、人口日漸眾(zhong) 多的新政體(ti) 之需要的出現。”[10]作為(wei) 一種對現代性變革的政治哲學思考,在白彤東(dong) 看來,儒家的答案(一種儒家混合政體(ti) )和近代歐洲政治哲學的思考一樣具有普適性[11]。

 

第二,政治價(jia) 值的辯護是後果主義(yi) 式的。一個(ge) 政治價(jia) 值是否應該得到支持,就看這個(ge) 價(jia) 值能夠帶來什麽(me) 樣的後果。在這一點上,他和貝淡寧的論證思路是相似的。在他看來,最重要的政治後果是對民眾(zhong) 的服務,而政治合法性也在於(yu) 民眾(zhong) 是否滿意這種服務[12]。

 

第三,反對政治平等,包括公民之間的政治平等以及國家之間的政治平等。在白彤東(dong) 所推崇的儒家混合政體(ti) 中,政治決(jue) 策過程中的參與(yu) 權利取決(jue) 於(yu) 個(ge) 體(ti) 的智力(intellectual)、道德(moral)、政治能力(politicalcompetence)。因為(wei) 隻有賢能的人才能夠提供令民眾(zhong) 滿意的服務,才能夠享有政治決(jue) 策的權利。類似的,白彤東(dong) 接受儒家的夷夏之別,區分了文明的國家和非文明的國家,而這兩(liang) 種類型的國家之間是不平等的[13]。

 

第四,這種反對政治平等的體(ti) 製應該是儒家的。不過,白彤東(dong) 采用的是薄的意義(yi) 上的賢者概念,即隻是具有仁愛和同情的人,而不需要具有完全的儒家道德清單上的品德。類似的,他所提倡的儒家式的文明國家,也是薄的意義(yi) 上的文明國家,即具有仁愛意義(yi) 上的國家[14]。

 

第五,白彤東(dong) 所理解的政治不平等,支持權利和法治的觀念。不過,他反對自由主義(yi) 所理解的權利的本質。他認為(wei) 權利不是建立在個(ge) 人自主性基礎上的,他更多把權利理解成個(ge) 人福祉的一部分,是幫助人的道德成長、是以善為(wei) 目的的[15]。在這種意義(yi) 上,權利被理解成工具性的,服務於(yu) 道德生活。

 

二、政治平等的論證

 

接下來,本文將把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論證,放在當代政治哲學的語境中來討論。政治平等是現代性的重要標誌,也是當代民主政治的一個(ge) 基本價(jia) 值預設,是討論民主、自由、權利等基本概念的基礎。通常我們(men) 討論平等的理念時,會(hui) 涉及到政治平等、分配平等、社會(hui) 平等概念。我們(men) 非常熟悉的是分配平等,關(guan) 於(yu) 國家該如何分配社會(hui) 資源。資源、福祉、機會(hui) 或者其他變量,是學者們(men) 建議如何在公民之間進行分配的主要考量。而社會(hui) 平等很多時候涉及到種族、宗教、民族、性別等不應該作為(wei) 差異對待的理由。比如,女性應該受到公平對待,很多時候是在社會(hui) 平等的語境中討論的。

 

當代政治哲學存在兩(liang) 種論證政治平等的路徑:非工具主義(yi) 和工具主義(yi) 的。非工具主義(yi) 的論證路徑是論述政治平等本身作為(wei) 一種內(nei) 在價(jia) 值,值得我們(men) 追求。換句話說,政治不平等本身是不值得意願的,不應該作為(wei) 一種政治價(jia) 值來追求。工具主義(yi) 的論證路徑是通過論證政治平等可以提升其他的價(jia) 值來辯護政治平等。政治平等可以提升民眾(zhong) 對於(yu) 國家的認同,激發民眾(zhong) 積極參加社會(hui) 公共事務,增進民眾(zhong) 對於(yu) 政治合法性的認識,維護社會(hui) 的長治久安。

 

非工具主義(yi) 的論證路徑是通過政治平等的內(nei) 在價(jia) 值來辯護我們(men) 應該接受政治平等。當代著名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認為(wei) 當代社會(hui) 有如下基本預設:其一,“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內(nei) 在價(jia) 值,沒有一個(ge) 人在本質上優(you) 越於(yu) 其他人,每個(ge) 人的利益必須給予平等的考量”,他把這稱作為(wei) 內(nei) 在平等(intrinsic equality)的道德判斷(moral judgment);其二,“在成年人中間,沒有人比其他人肯定具有更好的資格進行管理”,他把這稱作為(wei) 關(guan) 於(yu) 內(nei) 在平等的審慎判斷(prudential judgment)。達爾用三個(ge) 理由來支持這個(ge) 審慎判斷:第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權力的持有者可能把為(wei) 公共利益服務的承諾轉變成維護自己的特權;第二,不受公民製約的政府,非常容易轉變成專(zhuan) 製政體(ti) ;第三,基於(yu) 曆史上的真實狀況,大量群體(ti) 沒有被給予平等的公民身份。很難想象在今天,如果這些群體(ti) (諸如女性或者少數族裔)被再次剝奪平等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那些享受政治權力的特權階層會(hui) 充分考慮這些沒有平等公民身份的群體(ti) 的利益[16]。

 

達爾關(guan) 於(yu) 內(nei) 在平等的道德判斷是對政治平等的非工具主義(yi) 論證。我們(men) 每個(ge) 人所具有的利益是平等的,而政治平等是對這些平等利益考量最好的保障。達爾關(guan) 於(yu) 內(nei) 在平等的審慎判斷,更多是在為(wei) 此進行辯護。換句話說,沒有平等的政治權利,根本無法實現平等的利益考量。如果再次剝奪女性的政治權利,我們(men) 很難想象男性們(men) 會(hui) 給予女性的利益以平等的考量,進而可以更充分地保障女性的利益。

 

當代很多政治哲學家分享達爾關(guan) 於(yu) 政治平等的直覺,不過他們(men) 提出了不同的非工具主義(yi) 論證。比如,托馬斯·克裏斯提那(Thomas Christiano)提出,一個(ge) 社會(hui) 的正義(yi) 要求個(ge) 體(ti) 公民的利益得到平等地對待,沒有誰的利益應該得到優(you) 先地考量;同時,有一些個(ge) 體(ti) 的利益是相互依存的。比如,公共教育資源、醫療資源等的分配,極大影響著大多數公民的切身利益。此外,這些相互依存的利益要得到合理的滿足,隻有通過一種具有約束力的集體(ti) 進程來實現。正是因為(wei) 資源的有限性,為(wei) 了保證每個(ge) 公民的利益得到平等地對待,每個(ge) 公民必須要有平等的資源來影響這種集體(ti) 決(jue) 定的進程。這本質上就決(jue) 定了每個(ge) 公民要具有政治平等,才能保證他們(men) 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對待[17]。

 

達爾關(guan) 於(yu) 政治平等的論證,更多是從(cong) 個(ge) 體(ti) 內(nei) 在平等的道德判斷出發,來辯護政治平等是內(nei) 在平等的表現。而克裏斯提那的論證並不依賴於(yu) 內(nei) 在平等的觀念,更多依靠的是利益平等的觀念。換句話說,達爾的論證是道德平等論證,克裏斯提那則更多是非道德的利益平等論證.

 

對於(yu) 政治平等的傳(chuan) 統的工具主義(yi) 論述,密爾(John Stuart Mill)給出了比較有影響力的論證,從(cong) 三個(ge) 方麵辯護政治平等[18]:第一,在政治平等的民主製度下,政策的決(jue) 定者需要把社會(hui) 中的絕大多數公民的利益納入考量範圍。這個(ge) 理由背後的預設是,在沒有政治平等的社會(hui) 中,即使賢能的貴族或者君主也可能出於(yu) 其他考慮,沒有給予每個(ge) 公民的切身利益以平等考量。換句話說,更多公民的利益在政治平等的社會(hui) 中得到了保證。第二,在政治平等的民主製度下,每個(ge) 公民都享有相同的政治權利,都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利益訴求。在一個(ge) 公民意見得到切實表達和尊重的社區中,關(guan) 於(yu) 社區的公共政策才會(hui) 最有助於(yu) 提升該社區的穩定和發展。換句話說,政治平等的社區更容易達成正確的政治決(jue) 定,而政治不平等的社區更不容易達成正確的政治決(jue) 定。第三,在政治平等的民主製度下,因為(wei) 每個(ge) 公民的利益訴求是平等的,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訴求,公民對於(yu) 政治共同體(ti) 充滿了認同感,不會(hui) 覺得自己在社會(hui) 中是無足輕重的。這種政治認同感,對於(yu) 公民的道德品質和政治素養(yang) 的提升具有工具性的價(jia) 值。一個(ge) 缺乏政治認同的公民,如果覺得自己在一個(ge) 共同體(ti) 中處於(yu) 二等公民的位置,必將缺少歸屬感。如果該共同體(ti) 中相當一部分公民處於(yu) 政治不平等的地位,他們(men) 就會(hui) 覺得該共同體(ti) 是不公正的。而這種對於(yu) 不公正社會(hui) 的道德和法律的合法性的質疑,將會(hui) 最終影響社會(hui) 的長治久安。例如,當代美國社會(hui) 的種族問題中,少數族裔尤其是黑人群體(ti) 認為(wei) 他們(men) 不僅(jin) 在政治上,而且在社會(hui) 各個(ge) 方麵都麵臨(lin) 歧視,這導致他們(men) 對於(yu) 社會(hui) 的仇恨,不斷影響社會(hui) 的長治久安。

 

與(yu) 密爾從(cong) 後果來正麵直接辯護政治平等相比,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認為(wei) 用非後果主義(yi) 辯護政治平等麵臨(lin) 嚴(yan) 重問題,進而為(wei) 後果主義(yi) 的政治平等觀進行辯護。他指出,如果一個(ge) 共同體(ti) 集體(ti) 認為(wei) 每個(ge) 成員都應該得到平等的關(guan) 注,那麽(me) 該共同體(ti) 就不能把個(ge) 體(ti) 所帶來的政治影響(impact)作為(wei) 一種資源,像對待土地或者其他資源一樣進行分配。事實上,要獲得這樣無差別的政治影響,意味著對個(ge) 體(ti) 是否願意在政治事務中花費資源進行強製,而這是對個(ge) 人自由的幹涉。德沃金還認為(wei) ,我們(men) 應該采取一種以後果主義(yi) 思考民主的模式,凡是能夠推進實質性平等目標的民主形式都是可以接受的。廣義(yi) 的、多元的政治平等,而不是一種特定的非工具主義(yi) 的平等觀念,才應該是政治平等應該采取的形式。他把這種思考民主和政治平等的模式稱為(wei) 依賴模式(dependent),與(yu) 非工具主義(yi) 的分離模式(detached)進行區分[19]。

 

三、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的政治不平等論證

 

通過以上關(guan) 於(yu) 政治平等的非工具主義(yi) 和工具主義(yi) 的兩(liang) 個(ge) 論證,我們(men) 可以類似地構建出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義(yi) 和工具主義(yi) 的兩(liang) 個(ge) 論證。在非工具主義(yi) 論證中,我們(men) 可以論述,政治不平等本身作為(wei) 一種內(nei) 在價(jia) 值,值得我們(men) 追求。在工具主義(yi) 論證中,我們(men) 可以論述,政治不平等可以提升其他的價(jia) 值,或者政治平等不能提升這些重要的其他的價(jia) 值,因此我們(men) 應該堅持政治不平等。

 

以下通過對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兩(liang) 人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論證,呈現這兩(liang) 種不同論證的具體(ti) 形式。貝淡寧指出,自由主義(yi) 民主所支持的政治平等原則下指導的選舉(ju) 具有如下四個(ge) 問題[20]。

 

第一,大多數人的暴政。非理性的和自利的大多數通過民主的程序,使用自己的權力壓迫少數派,踐行錯誤的政策。這在現代社會(hui) 的實踐中充滿了例證。比如,2016年美國大選中特朗普的上台以及英國民眾(zhong) 的脫歐選擇,在大部分學者看來是錯誤的,但在政治平等原則的支持下,完成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實際上,當下在很多第三世界國家,民主化進程中麵臨(lin) 這樣挑戰的國家非常多,如印度尼西亞(ya) 、菲律賓、土耳其等。

 

第二,少數人的暴政。那些巨富寡頭使用自己的影響力來對政治進程施加影響力。他們(men) 要麽(me) 阻礙對於(yu) 公共利益有好處的變化,要麽(me) 隻是去推動對自己有益的政策的實行。以美國為(wei) 例,福克斯新聞網的老板默多克(Rupert Murdoch)在創建福克斯的時候,就明確了以自己的財富帝國左右美國的政治走向的目標。事實上,福克斯新聞網已成為(wei) 美國右翼政治勢力的喉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美國共和黨(dang) 的公共政策。

 

第三,選民的暴政。如果在有選舉(ju) 權的民眾(zhong) 和沒有選舉(ju) 權的民眾(zhong) 之間出現利益衝(chong) 突,有選舉(ju) 權的民眾(zhong) 肯定會(hui) 為(wei) 了自己的利益,忽視沒有選舉(ju) 權的民眾(zhong) 的利益。在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上,因為(wei) 氣候變暖產(chan) 生的更多是對未來人口的影響,如果由當下的選民來決(jue) 定相關(guan) 的政策,他們(men) 對於(yu) 未來人口利益的考量肯定是不夠的。

 

第四,相互競爭(zheng) 的個(ge) 體(ti) 的暴政。在相互競爭(zheng) 的選舉(ju) 體(ti) 製中,社會(hui) 的衝(chong) 突將加劇,而那些更傾(qing) 向於(yu) 和諧解決(jue) 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個(ge) 體(ti) 將被置於(yu) 不利位置。政治平等社會(hui) 的標誌性特征是不同利益和意識形態群體(ti) 的衝(chong) 突。政治進程的常態是衝(chong) 突中的相互打擊和較量,勢力的此消彼長。那些更願意和諧解決(jue) 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個(ge) 體(ti) 將無意於(yu) 進入到這種政治進程中。

 

類似的,白彤東(dong) 也指出政治平等所支撐的一人一票民主製度的四個(ge) 問題[21]。第一,一人一票製背後的民主體(ti) 現的是對大眾(zhong) 能力的相信,更多的是對精英的懷疑。在當代美國社會(hui) ,有非常濃厚的反智主義(yi) 傾(qing) 向,尤其是對政府的懷疑就是這種觀念的結果。第二,一人一票製度很難把沒有投票者的利益納入考量,包括那些未來的人群和居住在國境內(nei) 的外國人。出於(yu) 自身利益的考量,大部分有投票權的選民會(hui) 無視沒有投票權的選民的利益。第三,在一個(ge) 國家內(nei) 部,那些強勢群體(ti) 通常會(hui) 碾壓那些弱勢群體(ti) 。第四,選民不一定是自身利益以及如何提升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選民非常可能會(hui) 選出不利於(yu) 提升他們(men) 利益的政客或者通過不好的公共政策。白彤東(dong) 還指出,除了羅爾斯所指出的民主社會(hui) 的五個(ge) 事實以外,還存在著第六個(ge) 事實[22]:首先,人類自私的傾(qing) 向在現代民主的一人一票體(ti) 製中變得更嚴(yan) 重;其次,現代社會(hui) 存在大量政治冷漠的個(ge) 體(ti) ;再次,現代社會(hui) 中大多數公民對於(yu) 政治議題缺少充足的知識。這些事實使得政治平等的製度安排無法實現其工具性目的。

 

根據之前對政治平等的工具性論證結構,我們(men) 可以對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論證提供工具主義(yi) 論證的解讀:(1)政治共同體(ti) 的目的是為(wei) 了實現特定的價(jia) 值,即國富民強、基本福祉等;(2)政治平等不能實現這些特定的價(jia) 值;或者說,與(yu) 政治不平等相比,政治平等不能更好地實現這些特定的價(jia) 值;因此,(3)為(wei) 了實現政治共同體(ti) 的目的,我們(men) 應該選擇或者更傾(qing) 向於(yu) 政治不平等。

 

貝淡寧所指出的自由主義(yi) 民主的四個(ge) 問題,以及白彤東(dong) 所指出的關(guan) 於(yu) 民主社會(hui) 的第六個(ge) 事實,都在支持上麵的第二個(ge) 前提,即自由主義(yi) 民主社會(hui) 中的政治平等不能實現現代政治共同體(ti) 的目的,即國富民強、提升民眾(zhong) 的基本福祉,甚至不能實現自由主義(yi) 民主的實質性政治平等的理想。

 

不過,根據之前對政治平等的非工具性論證結構,我們(men) 也可以對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論證提供一種非工具主義(yi) 論證的解讀:(4)掌握政治權利的人和其他從(cong) 業(ye) 者(如醫生)一樣,需要資格和準入;(5)賢能者具有這樣的從(cong) 業(ye) 資格,應得更多的政治權利;(6)政治平等違背了這種應得;因此,(7)我們(men) 應該支持政治不平等。

 

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分享類似的政治資格和政治應得的概念。貝淡寧關(guan) 於(yu) 政治機會(hui) 不平等以及儒家社會(hui) 中的察舉(ju) 製度的論述,表明了對他而言,很多人沒有掌握政治權利的資格。而白彤東(dong) 更是直接認為(wei) ,隻有智力、道德和政治能力兼佳的賢者才有資格掌握政治權利。雖然可能有很多人分享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直覺,同時以上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義(yi) 論證和非工具主義(yi) 論證在論證形式上是有效的,但是這兩(liang) 個(ge) 論證是不是成功的,需要回應對其前提的若幹挑戰。

 

四、政治不平等論證的挑戰

 

學界對於(yu) 賢能政治有較為(wei) 激烈的批評,主要是直接否認政治不平等作為(wei) 一種政治觀念具有任何內(nei) 在的價(jia) 值[23]。對於(yu) 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辯護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義(yi) 論證,可能存在如下反駁,這些反駁更多聚焦於(yu) 論證前提的合理性,而不是從(cong) 一開始就直接否認政治不平等。

 

關(guan) 於(yu) 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義(yi) 論證,涉及到上文所述的(1)和(2)兩(liang) 個(ge) 核心前提。關(guan) 於(yu) 前提(1),沒有人會(hui) 否認政治共同體(ti) 有一些目的。即使那些反對分配平等的政治哲學家(如自由至上主義(yi) 者),也不會(hui) 否認政治共同體(ti) 有一些最小化的功能,如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這裏有爭(zheng) 議的是“基本福祉”的概念。很明顯,在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這裏,基本福祉不包括公民的政治權利(或者選舉(ju) 權)。但是,對很多人來說,現代社會(hui) 區別於(yu) 古代社會(hui) 的一個(ge) 重要特征就是,公民具有普遍的選舉(ju) 權。例如,在美國社會(hui) ,20世紀中期,黑人和女性的選舉(ju) 權的獲得,被認為(wei) 是社會(hui) 的一大進步。

 

這裏對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義(yi) 的論證的第一個(ge) 反駁是:政治權利為(wei) 什麽(me) 不應該被納入到基本福祉?很明顯,白彤東(dong) 反對把一人一票的選舉(ju) 權納入到基本福祉,而且否認一人一票的選舉(ju) 權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他坦誠他的整個(ge) 工作是將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民主的自由部分(即權利部分)相結合,而修正自由主義(yi) 民主的民主部分(即一人一票部分)[24]。實際上,白彤東(dong) 這裏接受的是一種對權利的工具主義(yi) 觀念。權利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是因為(wei) 權利有一些工具性價(jia) 值。當某些政治權利不能實現其工具性目的的時候,我們(men) 就可以限製和剝奪這些權利。比如,當一人一票的選舉(ju) 權不能夠選出德才兼備的候選人的時候,我們(men) 就可以也應該剝奪民眾(zhong) 的一人一票的選舉(ju) 權。事實上,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是分享這一思路的。他們(men) 所反對的自由主義(yi) 民主的重要論證,就是一人一票的諸多問題。也就是說,雖然選舉(ju) 權非常重要,但是在大規模的現代社會(hui) ,一人一票一旦不能很好地實現其工具性目的,我們(men) 是可以剝奪民眾(zhong) 的這一選舉(ju) 權的。

 

這種工具主義(yi) 權利觀麵臨(lin) 的最大挑戰就是滑坡論證。如果其他權利帶來一些問題,是否也意味著我們(men) 應該剝奪民眾(zhong) 的這些權利?例如,吸煙對人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那麽(me) 按照這種工具主義(yi) 權利觀,我們(men) 可以也應該剝奪民眾(zhong) 的吸煙的權利。那些對權利持非工具主義(yi) 觀念的學者,反對用後果主義(yi) 的方式來討論權利是否應該值得意願,或者反對後果是權利是否應該值得意願的唯一相關(guan) 考量。

 

對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義(yi) 論證的第二個(ge) 反駁關(guan) 注的是前提(2)。很多人會(hui) 論證,自由主義(yi) 民主的問題可能並不是民主理念的問題,也不是民主體(ti) 製問題,而更多是民主的文化沒有建立。杜威(John Dewey)曾明確提出,對一個(ge) 民主共同體(ti) 的繁榮來說,是否存在具有民主文化的公眾(zhong) 是民主製度能夠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25]。金勝文(Sungmoon Kim)和陳素芬(Sor-Hoon Tan)對此也有很多論述[26]。換句話說,政治平等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實現政治平等的必要工具中包括民主的文化。我們(men) 應該關(guan) 注的是如何提升民主的文化,而不是放棄政治平等這一價(jia) 值。這種放棄可能是一種因噎廢食的表現。

 

以上是對政治不平等工具主義(yi) 論證的兩(liang) 個(ge) 反駁。而更困難的是對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義(yi) 論證的反駁,這可以關(guan) 注上文所述的(4)(5)兩(liang) 個(ge) 前提。

 

對於(yu) 前提(4)的反駁比較符合直覺。很多人可能認為(wei) ,掌握政治權利並不需要資格和準入。大部分國家的規定是成年公民都享有不可剝奪的政治權利,這種權利是公民天然具有的,不需要任何資格和準入。相反,對這些政治權利的剝奪是需要辯護的。比如在中國,觸犯刑法的某些人會(hui) 被剝奪政治權利,而普通成年人不會(hui) 因為(wei) 自己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性別等而不被給予選舉(ju) 權或者被選舉(ju) 權。

 

實際上,前提(5)似乎更符合我們(men) 的直覺。賢能者似乎確實具有掌握政治權利的從(cong) 業(ye) 資格,那些德才兼備、掌握政治知識和實踐操作技能的人確實更適合進行政治實踐。不過,這些賢能者是否就應得更多的政治權利?

 

以下借用艾斯特納德(David Estlund)的專(zhuan) 家-老板謬誤來澄清前提(5)的問題[27]。艾斯特納德指出,通常情況下,醫生對於(yu) 我身體(ti) 健康狀況的認知肯定比我自己要準確,醫生對於(yu) 如何保持我身體(ti) 健康也有更多的知識,如要多吃蔬菜水果等。問題是,醫生是否有權利強製我吃蔬菜和水果?我們(men) 生病了去醫院看病,醫生給我們(men) 開了藥,我們(men) 大多數人會(hui) 尊重醫囑,吃藥病好。我們(men) 通常並不認為(wei) 醫生可以按著我的頭,強製給我服藥。即使多吃蔬菜和水果對我健康有利,我們(men) 通常也不認為(wei) 醫生有權利強迫我吃更多的蔬菜和水果。醫生作為(wei) 專(zhuan) 家,並不是我的老板。我的老板可以給我分配工作,可以要求我幹很多事情。但是,醫生沒有權利給我分配工作,要求我幹很多事情。也就是說,一個(ge) 人是專(zhuan) 家,並不意味著他就是老板,就有發號施令的權威。在一個(ge) 政治共同體(ti) 裏,那些有知識、有品德和有才能的人,可能像醫生一樣,對人類的道德生活和政治生活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但是,類似於(yu) 醫生,這些專(zhuan) 家不是我的老板,我也不會(hui) 把如何進行道德生活的政治的選擇讓渡給這些專(zhuan) 家,讓他們(men) 來支配我的生活。隻有我的同意,才能使得這些專(zhuan) 家成為(wei) 我的老板;這些專(zhuan) 家自身的才能不是他們(men) 成為(wei) 我的老板的充分條件。換句話說,即使賢能者具有和政治相關(guan) 的從(cong) 業(ye) 資格,也不能自然推導出他們(men) 應得更多的政治權利。

 

對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義(yi) 論證的另外一個(ge) 反駁,聚焦於(yu) 政治共同體(ti) 的性質。貝淡寧和白彤東(dong) 對政治不平等的支持,背後有很強的目的論色彩。對他們(men) 來說,政治共同體(ti) 的目標是明確的,即國富民強、提升民眾(zhong) 福祉。但是,對於(yu) 很多反對政治不平等的人來說,政治共同體(ti) 不是目的論的,或者不是“國富民強、提升民眾(zhong) 的福祉”意義(yi) 上的目的論。個(ge) 體(ti) 在一個(ge) 政治共同體(ti) 中平等而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所認為(wei) 的美好生活,才是政治共同體(ti) 的性質。正如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包括的自由、平等、和諧、友善等價(jia) 值,這些價(jia) 值預設了對個(ge) 體(ti) 的自主選擇的尊重。而承認個(ge) 體(ti) 的自主選擇是平等的,是對這種自主選擇的尊重的重要表現。

 

即使以上對目的論的反駁不足以駁倒政治不平等的論證,但至少揭示了政治不平等的論證的目的論預設。對於(yu) 那些不選擇政治共同體(ti) 目的論理解的學者來說,政治不平等的論證是不具有說服力和吸引力的。

 

 

 【作者簡介】:李  勇,哲學博士,(武漢 430072)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當代英美哲學中道德相對主義之認識論基礎研究”(18YJC7200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武漢大學自主科研項目(人文社會科學)
 
[2]DanielBell and Wang Pei, Just Hierarchy,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 2020; Tongdong Bai, Against Political Equality: TheConfucian Case,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20.
 
[3] Joanne Bauer and DanielBell,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Human Rights,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9, p.23.
 
[4] Daniel Bell and ChenyangLi,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2013, p.3.
 
[5]白彤東:《舊邦新命:古今中西參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6-65頁。
 
[6] Daniel Bell and Wang Pei,Just Hierarchy, p.35. 中文為筆者翻譯。
 
[7]Ibid., p.224. ft.20.
 
[8] Ibid., pp.67, 68, 78-88.
 
[9] Ibid., pp.16, 105.
 
[10]白彤東:《舊邦新命:古今中西參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學》,第12頁。
 
[11]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68.
 
[12] Ibid., p.89.
 
[13] Ibid., pp.70, 185.
 
[14] Ibid., pp.184-186.
 
[15] Ibid., pp.260-263.
 
[16]RobertDahl, On Political Equality,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pp.4-5.中文為筆者翻譯。
 
[17] Thomas Christiano, “AnArgument for Democratic Equality”, Philosophy and Democracy, ed. byThomas Christiano,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47-55.
 
[18] John Stuart Mill, Essayson Politics and Society, Toronto and Buffal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77, pp.399-412.
 
[19] Ronald Dworkin, “What isEquality? Part 4: Political Equality”, Philosophy and Democracy,pp.117-128.
 
[20] Daniel Bell, The China Model: Political Meritocracy andthe Limits of Democrac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22-62.
 
[21] Tongdong Bai, “A ConfucianVersion of Hybrid Regime: How Does it Work, and Why Is it Superior?”, ed. byDaniel Bell and Chenyang Li,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Democracy, 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pp.55-56;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p.54-56.
 
[22]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67.
 
[23]參見黃玉順:《“賢能政治”將走向何方?》,《文史哲》2017年第5期;劉京希:《構建現代政治生態必須祛魅賢能政治》,《探索與爭鳴》2015年第8期。
 
[24]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p.101, 257.
 
[25] John Dewey, The Publicand Its Problems, Athens, OH: Swallow, 2016, pp.15-16.
 
[26] See Sungmoon Kim,“Pragmatic Confucian Democracy”,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79, No.1,2016, pp.237-249; Sor-Hoon Tan, Confucian Democracy, Albany, NY: SUNYPress, 2004.  
 
[27] David M. Estlund, DemocraticAuthority: A Philosophical Framework,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 2003,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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