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為(wei) 夫婦,如何永垂不朽?
來源:“欽明書(shu) 院”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二月廿七日巳
耶穌2022年3月29日
編者按:
“朱子《小學》”共讀小組的微信群,平常多有涉及人倫(lun) 話題的討論。對其中關(guan) 於(yu) 男女、夫婦的內(nei) 容,稍作整理為(wei) 此篇,或可作為(wei) 【如琢如磨】夫妻關(guan) 係小思的姊妹篇。若能激發更多討論,或不為(wei) 無益。
——盧辰
01
《禮記·內(nei) 則》:
男不言內(nei) ,女不言外。非祭、非喪(sang) ,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外內(nei) 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男子入內(nei) ,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麵,夜行以燭,無燭則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史記·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與(yu) 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yu) 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
張傳(chuan) 海: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這是禮製上的規定。這句話放在“內(nei) 外之辨”的最後,說明“女子主內(nei) ”並不是把女子關(guan) 在家裏,絕對地不讓出門。“男女行者別於(yu) 塗”是孔子為(wei) 政之效,也從(cong) 事實上證明了這一點。所以,家庭生活空間上的內(nei) 外之義(yi) 主要是在說居家的時候,而不是能不能出門。男孩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yu) 外”,也是從(cong) “居宿”來說的。行則離家之謂,相當於(yu) 我們(men) 今天說出外,這是不分男女的。也就是說,男女居則別內(nei) 外,行則別左右。女子十年無故不出、不行,男子亦當無故不入、不行。無故出入,則亂(luan) 男女之位;無故而行,則男女皆有漸成流民之虞。今天看到一則民國時候北京城的視頻,有人評論說:大街上不見女子(其實視頻中出現過一個(ge) ),說明當時禁止女子出門。我想到孔子為(wei) 政之事,覺得可能不是這樣,就核對了一下經典。從(cong) 以上所引來看,我們(men) 對於(yu) 禮製的很多顧慮乃至誤會(hui) ,其實都是由於(yu) 我們(men) 對經典和曆史不夠熟悉導致的。
吳丹:
謝謝傳(chuan) 海師兄的解釋。我有個(ge) 疑問,“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是男子走道路右邊,女子走道路左邊的意思嗎?那夫妻一起出門的話,也要分開左右兩(liang) 邊走嗎?
張傳(chuan) 海:
言重。具體(ti) 怎麽(me) 走法,我也不太清楚。應該不是今天交通規則那種靠右、靠左,否則相向而行就在同一側(ce) 了。但我猜想,當時多數情況是會(hui) 分開走的。在家既別,在外不應反而無別。不過,這隻是我的猜測,準確的判斷還是需要經典的支撐。曆史生活不可能完全按照禮法的規定機械地推演出來,此等細碎處,可能多數是要因時因地製宜的。尤其是在今天,這種問題可能不是最急切的。而且,這種地方,可能最是古今有別之處。今人一起出門和古人一起出門,事體(ti) 已有不同,縱然古人如我所猜測,今天的當務之急也不在學習(xi) 這種地方。我覺得今天的當務之急是,如何將“夫婦有別”在生活中開始有效而無撕裂感地一步一步生發出來。《內(nei) 則》所雲(yun) 種種,今天可能也無法一一照搬。今天第一等大事是,如何讓“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nei) ”重新變得可以理解、可以實行。下一步,才是即《內(nei) 則》種種求其所以然,重新在當下生活中創為(wei) 可行之法。如果這些都已經在生活中獲得養(yang) 成,那麽(me) ,您的第二個(ge) 問題,或許就可以了下自辨,而不再成其為(wei) 問題了。
想起《詩經》中的幾首,《葛覃》有“維葉莫莫,是刈是濩”句,《卷耳》有“采采卷耳,不盈頃筐”“陟彼高岡(gang) ,我馬玄黃”句,此皆有事、有故而出,固無害於(yu) 貞靜自守。《漢廣》則有“漢有遊女,不可求思”,女子出遊猶可,但“不可求”,亦不害其貞靜自守。
還想起錢穆先生回憶他父母帶著幾個(ge) 孩子一起湖上泛舟的情景。乃父母皆守禮法之人,平時生活中此等處並不多,但湖上一起泛舟固然相與(yu) 和樂(le) ,他們(men) 平日看似嚴(yan) 肅的生活裏麵,溫情與(yu) 和樂(le) 並不比這個(ge) 少一分。他們(men) 一起生活二十九年,從(cong) 來沒有過爭(zheng) 吵。夫婦一起出遊並不多,少遊玩之心,反增安詳平和之樂(le) 。但錢氏一家之泛舟湖上,乃一家人得片刻從(cong) 容充沛之相守,遊玩之趣乃為(wei) 天倫(lun) 之樂(le) 所充實,如此等處,恐亦聖教所不必禁。
盧辰:
現在理解“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nei) ”的困難,在於(yu) 性別問題已經在現代性進程中被塑造為(wei) 普遍社會(hui) 觀念。將工作和生活分離,將需要通過獲得報酬來定義(yi) 的勞動塑造為(wei) 對工作的理念,同時通過有意忽略來塑造生活中非經營勞動的無價(jia) 值,然後通過男女平權的由頭將女性以追求工作平等的名義(yi) 推向勞動力市場。但是資本主義(yi) 和現代社會(hui) 沒有安置家庭生活,當女性既要從(cong) 事勞動力出售又要被要求照應家庭生活的時候,卻沒有反思之前的男女平權背後隱含的勞動資本化的意圖,反而繼承其平權邏輯,推進性別撕裂和“家庭-工作”的對峙。現代社會(hui) 沒有安置家庭生活,對男性而言,“報酬性工作”居然成了人生的全部,傳(chuan) 統的“內(nei) -外”之別,居然就成了“掙錢-花錢”的一套經濟消費邏輯,產(chan) 生問題的前提根源成了政治正確,問題變成了不可解決(jue) 的“現實”,而掩蓋了所有可以反思工作生活、夫婦關(guan) 係的機會(hui) 。
02
盧辰:
下學上達的貫通性,很容易在解釋的過程中被打破。傳(chuan) 海之前提到過,小孩子其實對人的感覺,可能比現在的大人更通徹一些。這不是“感受力—理解力”範疇的問題,大人用理解力來劃出這種範疇,反而會(hui) 幹擾小孩子。比如男女有別的問題,小孩子都天然有男女有別的意識,但是如果大人通過防範意識或者平等意識之類來說教,小孩子反而會(hui) 困惑。
張傳(chuan) 海:
對。這些甚至都不是刻意教導。友長在衣著方麵天性上比較隨意,在分辨力上比較差,兩(liang) 三歲的時候跟在他堂姐後麵比較喜歡粉色。他很小的時候,這些根本無法教導,我們(men) 也隻是反複告訴他他是男孩子,很少告訴他男孩子該穿什麽(me) 衣服、用什麽(me) 樣的物品。但最近一年來,我帶他去買(mai) 水杯、鉛筆,鑽筆刀之類,他都拒絕選擇那些可愛型的。所以,男女有別亦是天性秉彝,養(yang) 而不害,便會(hui) 慢慢茁壯起來。如果整天用平等無別去教,便成了牛山之木。當然,這個(ge) 過程也需要善養(yang) 。不然,有別之教,男子也可能流於(yu) 好勇鬥狠,女子也可能流於(yu) 柔媚懦弱。亦有天生女偏陽剛,男偏柔懦者,這是氣質之雜,這類孩子引導不好,長大往往都是問題孩子。
03
盧辰:
愷歌提到一些細節,很有意思。一、婚禮,通過“備禮”以“厚”男女之別。如果隻是嚴(yan) 坊男女之別的話,其實是可以很嚴(yan) 苛乃至殘酷的。如果用這種嚴(yan) 苛的思路,套在“禮儀(yi) 備至”上,禮儀(yi) 隻能是“桎梏人的幫凶”。所以在反傳(chuan) 統的思路裏麵,男女之別是沒有“厚”可言。二、七十歲之後,不再強調男女之坊,如同小孩七歲之前。如此,是不是就“男女無別”?小孩子七歲開始的男女有別,消極方麵可以是坊情欲,但積極麵向是為(wei) 了適應不同性別的不同成長合宜性。
張傳(chuan) 海:
是。除了坊以外,對著愷歌的意思:有別然後有真正的愛,夫婦之道才能長久。但這仍舊不是在正麵論別。正麵論別,剛柔之義(yi)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nei) ”等等意思就必須納入討論,別然後能各自成就,別然後能戮力同心。
範愷歌:
是,師兄。先有別才有真正的愛也是《昏義(yi) 》中特別重要的意思,“敬慎重正而後親(qin) 之”。
張傳(chuan) 海:
“行媒”“受幣”皆所以為(wei) 別,但此別隻見知於(yu) 兩(liang) 人、兩(liang) 家之間,“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wei) 酒食以召鄉(xiang) 黨(dang) 、僚友”,則天知人知,流動充滿於(yu) 天地之間,所以為(wei) 厚。厚則明而定,所以能著其別、成其別。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別確實首先不是一種坊,尤其不是一種嚴(yan) 苛乃至殘酷的坊。嚴(yan) 苛殘酷而設坊,告君君不聽,告鬼神鬼神不應,告鄉(xiang) 黨(dang) 、僚友亦必群起而反之,其設坊必不合於(yu) 天而無以應於(yu) 人,必不旋踵而亡。
張新瑞:
為(wei) 什麽(me) 是“厚則明而定”呢?
張傳(chuan) 海:
如果說到底的話,厚所以至,乃至誠之無息,“誠則明”,所以《中庸》說“博厚則高明”。流動充滿的便是實理、便是誠。不過這裏也不必這樣講,這樣講還是有過於(yu) 深求之嫌。隻天知人知便是明,便不可更易。我說得有點開了,本來說到所以為(wei) 厚就應該打住了。
04
盧辰:
我想到一個(ge) 比較麻煩的問題,大家看一下——
“人無不知愛其親(qin) ”,“愛有差等,施由親(qin) 始”,這裏是不分男女的。如果以此為(wei) 理據做推導:結婚之後,女性還是得以自己的父母為(wei) “施”之最先,孩子、丈夫、丈夫的父母,都隻能按“差等”次序往後排,甚至——隻有不結婚不離開父母,才能更好地實現孝敬父母。但是,女兒(er) 孝敬自己的父母,在經驗事實上,肯定要比丈夫的父母少很多;在禮製上,未嫁女子為(wei) 父服斬衰,已嫁女子為(wei) 父母、舅姑齊衰不杖期,也是因為(wei) 結婚而不同。這些經驗和禮製,如何與(yu) “人無不知愛其親(qin) ”統一?“夫婦一體(ti) ”和“父子一體(ti) ”,其間的差別,道理在哪裏?講血緣、情感,容易感人興(xing) 發,但是,人倫(lun) 不止包含人情,還得有相應的道理。夫婦將對方的父母“視同自己的父母”,所以稱呼對方父母為(wei) 父母,我會(hui) 覺得“視同”這個(ge) 說法特別鄉(xiang) 願。嶽父嶽母比之父母,公公婆婆比之父母,有何不同呢?好像人情上都知道那是不同的,但是又沒有不同到可以明確說“不同”的程度。對這種不同的理解,可能沒辦法從(cong) “父母與(yu) 其他人不同”這種邏輯裏麵推進。人各有父母,這是基礎,以此去真實地麵對夫/婦的父母,然後見出夫婦之於(yu) 父子的結構性關(guan) 聯,然後再向前看男女之別是個(ge) 什麽(me) 意思,似乎需要這樣,從(cong) “男女—夫婦—父子”這個(ge) 結構裏麵深入理解。
張傳(chuan) 海:
想起本科時候曾老師“中國哲學史”課上的一段文獻:《墨子•耕柱》裏,有個(ge) 巫馬子對墨子說:“我不能兼愛。我愛鄒人於(yu) 越人,愛魯人於(yu) 鄒人,愛我鄉(xiang) 人於(yu) 魯人,愛我家人於(yu) 鄉(xiang) 人,愛我親(qin) 於(yu) 我家人,愛我身於(yu) 吾親(qin) 。”這一段是主於(yu) 身來立論,“愛有差等,施由親(qin) 始”,乃至終身不嫁方是孝,在邏輯上是順當的。如果主於(yu) 天、主於(yu) 親(qin) 來立論,則天親(qin) 生我,我固當致身以報,且是“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的,人情私愛不足以盡其孝。嫁人於(yu) 人情上固然有所減損,但嫁人本身即是完成天、親(qin) 賦予我之正命。“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此天地生生之正命,我嫁人以使之不絕,以令父母天地之義(yi) 長存,正是大孝。此其一。嫁人曰歸,故“已嫁女子為(wei) 父母、舅姑齊衰不杖期”。然舅姑未曾越父母,則於(yu) 婦人之身,父母之服已極其重。另外,諸侯夫人,父母在,則以親(qin) 重,可回本國省親(qin) ;父母不在,則以國為(wei) 重,不可回本國省親(qin) 。這也說明女子雖然嫁人,於(yu) 父母之恩義(yi) 未嚐少減。其於(yu) 舅姑服同於(yu) 父母,乃以夫共承舅姑之宗廟,所以重之。夫若於(yu) 嶽父母之服同於(yu) 父母,於(yu) 義(yi) 無當,隻是諂媚而已,所以不可視同。所以,女子於(yu) 父母服重是生來情理本如此,於(yu) 丈夫、舅姑服重是因義(yi) 而後起,並不是“視同”。記得妻為(wei) 夫似乎是斬衰三年,服又重於(yu) 父母舅姑?我印象不太確切;以上所論,很多地方也不到位,但致思方向似乎是應該是這樣。
王建軍(jun) :
在男女夫婦之別方麵我的學識還很淺薄,我也有一個(ge) 不成熟的問題想請教:我理解女子嫁人視如歸,是一種宗廟製度的規範,但是這的確導致了在民間重男輕女的風俗。以至於(yu) 現在某些農(nong) 村居民男女比例失調,國家還要為(wei) 他們(men) 解決(jue) 婚姻問題。我甚至感到,相比“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樣的警示,這種製度更是中國關(guan) 注女性問題的人會(hui) 加以批判的對象。因為(wei) 前者還可以超越他的語境說這並非專(zhuan) 對女性提出的要求,但對於(yu) 後者這樣的製度,是否可以問:為(wei) 了完成生生之正命,為(wei) 什麽(me) 是嫁夫一方要在人情上有所減損,而不是娶妻一方?其實在這裏我會(hui) 有一種擔憂和彷徨,似乎旨在慎終追遠的宗廟製度和某種男女平等的要求終究是有衝(chong) 突,因為(wei) 如果不將宗族關(guan) 係固定在父係或者母係上,慎終追遠就變得很困難。為(wei) 了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可能就會(hui) 有人反對慎終追遠本身,反對宗族甚至反對家庭。那我們(men) 該如何回應?因為(wei) 傳(chuan) 統如此嗎?這是一個(ge) 充分的義(yi) 理嗎?剛剛提問的方式可能有些偏向人情私愛乃至私利,但我不清楚的是,這種禮製、傳(chuan) 統的建立,僅(jin) 僅(jin) 是基於(yu) 義(yi) 理建立起來的嗎?
盧辰:
我也覺得這個(ge) 問題麻煩的核心就在這裏。如果用“生生正命”“曆史製度”來應對男女平等,結果或是相互撕裂:如果平等觀念不接受不平等的命,就會(hui) 以人抗天;如果對正命和禮製的解釋不能呈現道理,就相當於(yu) 是挾命自恃。
05
《小學·善行》:
漢陳孝婦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當行戍,且行時,屬孝婦曰:“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無他兄弟備養(yang) ,吾不還,汝肯養(yang) 吾母乎?”婦應曰:“諾。”夫果死不還,婦養(yang) 姑不衰,慈愛愈固。紡績織紝以為(wei) 家業(ye) ,終無嫁意。居喪(sang) 三年,其父母哀其少無子而早寡也,將取嫁之。孝婦曰:“夫去時,屬妾以供養(yang) 老母,妾既許諾之。夫養(yang) 人老母而不能卒,許人以諾而不能信,將何以立於(yu) 世?”欲自殺。其父母懼,而不敢嫁也,遂使養(yang) 其姑二十八年。姑八十餘(yu) 以天年終,盡賣其田宅財物以葬之,終奉祭祀。淮陽太守以聞,使使者賜黃金四十斤,複之,終身無所與(yu) ,號曰“孝婦”。
張傳(chuan) 海:
我的一篇舊文,涉及夫婦、父子的話題,而且是從(cong) 社會(hui) 學和人類學的觀點開始分析的。我當時有兩(liang) 個(ge) 判斷和最近的討論有關(guan) 係:第一,母係家庭不具有真正的倫(lun) 理意義(yi) ,在“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時代,不僅(jin) 夫妻關(guan) 係不能成立,父子關(guan) 係也由於(yu) 父親(qin) 的缺席不能真正的成立。對父親(qin) 的完全漠視,必然導致對母親(qin) 的私人化理解。第二,個(ge) 人主義(yi) 視野下的自由、平等觀念根源於(yu) 耶教天人相分的神學思想。或者更確切地說,現代西方個(ge) 人主義(yi) 是神化個(ge) 人欲望的結果。
李哲前段時間說過一句話:“這個(ge) 時代顛倒最甚的就是男女關(guan) 係。”這個(ge) 當然可以從(cong) 很多方麵去說,我覺得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夫婦關(guan) 係以情欲之苟合為(wei) 常,而失去了永恒的意義(yi) 。愛情隻消費永恒之感受而作出虛假之承諾,當然,如果能如梁祝一般尚足以稱道。其實這也不是一個(ge) 現代性問題,隻不過現代性中這一問題猶為(wei) 突出罷了。程子曰:“世人以媟狎為(wei) 常,故以貞靜為(wei) 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此其一。
說到成就永恒的意義(yi) ,我覺得浩瑋所講“陳孝婦”那一條,最大的啟發意義(yi) 尚不在孝。孝固然最具根底性意義(yi) ,在這一條中也不例外。但落實到夫婦關(guan) 係而言,盡孝比一般意義(yi) 的守節更能體(ti) 現出夫婦之一體(ti) 性。陳孝婦以不可毀諾之意應人之詰問,尚不是真正之自知。夫行時,應夫之諾,已是視夫之母如己之母,以夫之責為(wei) 己之責。夫不還,事姑不衰,則是“不死其夫”,丈夫雖已戰死疆場,但對陳孝婦來說,仍然像眼前人一樣真切。在陳孝婦養(yang) 姑終老的過程中,其丈夫也始終未曾缺席。如果其丈夫戰死沙場可以理解為(wei) 成忠而成孝,那麽(me) ,陳孝婦養(yang) 姑終老便是成其夫之孝而成其夫之忠。夫婦雖然幾乎終身分離,但竟然共同成就出天地間一件偉(wei) 大的事業(ye) ,彼此間其心其意竟然不被邊疆之遙遠、生死之永訣絲(si) 毫間隔。其夫雖然早死,有妻如此,亦無憾於(yu) 為(wei) 夫;陳孝婦雖終身守寡,亦未曾一日不守其夫。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未嚐不可以說一個(ge) 成就的意思。此其二。
但即便如此,這仍舊是一個(ge) 極端情況下的例子,是人生之大不幸。程子說:“大夫以上無再娶。凡人為(wei) 夫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隻約終身夫婦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蓋緣奉公姑,或主內(nei) 事爾。”夫死而無子,固然是大不幸。婦死而再娶,其為(wei) 不幸猶甚於(yu) 夫死而無子。夫死而再嫁,其不幸又甚於(yu) 婦死而再娶。朱子四十七歲時,妻子去世,當時小兒(er) 子朱在才七歲,此後二十多年朱子未曾再娶。朱子晚年為(wei) 其妻作《墓祭文》:“歲序流易,雨露既濡,念爾音容,永隔泉壤。一觴之酹,病不能親(qin) ,諒爾有知,尚識予意。”“念爾音容,永隔泉壤”,則二十多年間,朱子何嚐一日“死其妻”?及至“死則同穴”,亦隻是成就這一份情義(yi) 而已。婦死而不得已再娶,雖然不幸,但仍舊是一家人,“死依舊同穴”。夫死而再嫁,則再嫁之日,與(yu) 其夫恩義(yi) 永絕,豈非是大不幸?所以程子才說:“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此其三。
至於(yu) 聖人不禁再嫁,則是因為(wei) ,能如陳孝婦一般成就出這份恩義(yi) 來,則所謂“時窮節乃現”,所以能見出“餓死事極小”之實義(yi) 。如果其夫已死,婦人心中亦以為(wei) 其夫為(wei) 不在於(yu) 人事,心中絲(si) 毫沒有陳孝婦不死其夫、朱子不死其妻之義(yi) ,那麽(me) ,這種情況下的“餓死”就沒有任何意義(yi) 。如果這時候還強迫婦人不能再嫁,就是讓一個(ge) 活生生的生命白白餓死而已,反而不如讓其再嫁,反而能使其餘(yu) 生重新進入人倫(lun) 生活之中,而重新顯現出哪怕有限的意義(yi) 。此其四。
補充一點:“無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申生亦不是盡孝。婦人照顧自己父母的心意而再嫁,充其量也隻是能得其親(qin) 之歡心,與(yu) “申生其恭”估計都尚且有一定距離,更談不上是盡孝了。如果能理解戰士戰死邊疆並非不孝,就能理解陳孝婦仍舊不能說是不孝。但陳孝婦自殺、夏侯令女自殘,皆未免怨而怒。如《詩經》“我心匪石,不可卷也”“母也天隻,不諒人隻”,方才是得性情之正。所以,這些條讀的時候,或許也不妨善其善而惡其惡,用讀《詩經》那種“其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誌”的心態來看。突然想到這一點,也不知對不對?
賀清麓《妻服答問》中有一段——
聞者既退,門人曰:“人倫(lun) 之偷,夫婦尤甚,妻死隨娶、故夫死隨嫁者比比也。世如先生,則為(wei) 人妻者得不感於(yu) 故夫之義(yi) ,而再嫁之風庶少息哉?”曰:“如子言,則吾所謂盡禮者,姑以是為(wei) 羈縻之私,而夫守義(yi) 、妻守節特出於(yu) 報施計較,非天理自然而不可易,與(yu) 夫當然而不容已者也。道造端乎夫婦,此而不誠,則其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間其不以市心相接者希矣!嗚呼!孰知天合、人合者之節固結於(yu) 至情而不可解哉!”門人於(yu) 是遂悟,並附記之。
按,“故夫”,或猶今之前夫。市,以此求彼,如以貨易貨。市心,求報之心。“結於(yu) 至情而不可解”,能成就之,便永垂不朽。
薑浩瑋:
對師兄的回應,再次陳述一下我對陳孝婦的敬重之感。
一、“義(yi) 理永恒”對於(yu) 典範理想的夫妻情感的根基狀態,或如師兄言“根底性意義(yi) ”。從(cong) 此意義(yi) 上而言,男女愛情在此大可不必詳論,身為(wei) 現代人對於(yu) 愛情的消逝大可說眾(zhong) 所周知,若不愛則可離可棄,而此愛又可能源自於(yu) 某種時效性欲望與(yu) 個(ge) 人意念,當此若即若亡、似有亦可若無,那夫妻關(guan) 係隻由愛情構成便大成問題;若不愛則於(yu) 彼此都不愛,則更不說侍奉父母乃至於(yu) 久,因此,此一探討思路或是理解儒教夫婦、男女的眼光不該在話下。因而,若硬生扣合於(yu) “夫婦一倫(lun) ”,則於(yu) 大孝、或可說由孝而體(ti) 貼上更多儒教精神則有所遮蔽。更關(guan) 鍵的論點,應當座落於(yu) 孝與(yu) 其背後尚待闡發的夫婦關(guan) 係、事親(qin) 、生死、恩義(yi) 、忠義(yi) 。
二、剛才我遺落了一個(ge) 自己讀來很堅持的意味:這裏包含著“男女之別”,或是男女位分職責上的差異。此典範敘事中,丈夫出征,屬於(yu) 其本位的義(yi) 務,則於(yu) 夫,更當有從(cong) 屬於(yu) 國之“子民”“戰士”的忠義(yi) 之德。因此,從(cong) 美德上而言,其孝於(yu) 母、忠於(yu) 國家,其本人則同時包含人子、人夫、人民三重身份。若單從(cong) 從(cong) 家庭本位而言,故可說其該當善就的美德義(yi) 務,專(zhuan) 有國家、向外的一麵,因此可說“男主外”;而妻子所承當的,亦不亞(ya) 於(yu) 其夫。因此,在一外一內(nei) 、一死一生的典範事件中,可說雖夫死,而其母與(yu) 家庭因妻之德而不死。看起來一內(nei) 一外男女有別,一死一生而有責任未盡,但重任托付於(yu) 婦,婦一諾而以終身成之,最終在喪(sang) 夫的遺憾之間,夫妻之倫(lun) 的一體(ti) 性則因婦而光輝彰明。亦可證,男女於(yu) 天理麵前,地位並無二致,成就天理的可能性上,絲(si) 毫無別。在順應天理的規範性當中而各安其分,故此完成的不隻是古典意義(yi) 上的孝與(yu) 婚姻,而是呈現“合兩(liang) 姓之好”當中最神聖的一麵。因此,本條當中,夫婦之德的義(yi) 理探究,可更勝所謂的現代性“男女平等”“戀愛自由”。此二者似不必於(yu) 此來談,因一帶入此種現代性理解,便難以真切的體(ti) 會(hui) 夫婦一倫(lun) 的永恒性。或反過來說,天理的永恒性,可以從(cong) 夫婦一倫(lun) 上直探。雖此條為(wei) 較極端的典範陳述,但此陳述間的儒教精神,才是我最關(guan) 切的。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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