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朝科舉(ju) 製度的幾個(ge) 問題
作者:楊若薇
來源:摘自 楊若薇 著《契丹王朝政治軍(jun) 事製度研究(修訂版)》,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年3月
遼朝科舉(ju) 始於(yu) 何時?
關(guan) 於(yu) 遼朝開始實行科舉(ju) 的時間,在《遼史》中有這樣兩(liang) 條明確記載:《景宗紀》保寧八年(976)十二月戊午,“詔南京複禮部貢院”;《聖宗紀》統和六年(988),“是歲,詔開貢舉(ju) ”。
大概正是根據了上麵兩(liang) 條材料,出於(yu) 元人之手的《遼史》卷一○三《文學傳(chuan) 》“序”這樣寫(xie) 道:“遼起鬆漠,太祖以兵經略方內(nei) ,禮文之事固所未遑。及太宗入汴,取晉圖書(shu) 、禮器而北,然後製度漸以修舉(ju) 。至景、聖間,則科目聿興(xing) ,士由下僚擢升侍從(cong) ,駸駸崇儒之美。但風氣剛勁,三麵鄰敵,歲時以蒐獮為(wei) 務,而典章文物視古猶闕。”這段議論旨在綜述有遼一代的“禮文之事”,其中《遼史》的撰修者們(men) 已明確地說,“至景、聖間,則科目聿興(xing) ”,即遼朝科舉(ju) 製度興(xing) 起於(yu) 景宗、聖宗時期。
到了清朝乾隆年間,學者厲鶚曾在《易水誌》上發現有這樣的記載:易州在保寧九年(977)有進士魏璟,統和二年(984)有進士魏上達,統和五年有進士魏元貞。於(yu) 是,厲鶚編撰《遼史拾遺》時,在卷一六《補選舉(ju) 誌》中加了這樣一段按語:“史稱景宗保寧八年詔複南京禮部貢院,聖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ju) 。而保寧九年至統和五年,十年之中易州已有進士三人,又出一姓,皆在未開貢舉(ju) 之前。豈景宗詔複貢院之後,南京已設科而未及他處耶?惜不可考矣!”厲鶚這段話,明顯是對《遼史》關(guan) 於(yu) “開貢舉(ju) ”時間的記載表示疑問,不過他遺憾地認為(wei) 這一問題“不可考矣”。厲鶚提出的疑問並沒有引起人們(men) 的重視,乃至於(yu) 今天的學者,仍大都不以遼朝開貢舉(ju) 在景聖時期為(wei) 疑。
厲鶚所發現的易州進士的事例,已是對《遼史》所雲(yun) 開貢舉(ju) 於(yu) 景聖間的一個(ge) 有力反駁,那麽(me) ,遼朝究竟於(yu) 何時開始實行科舉(ju) 的呢?這並非是件“不可考”的事。

遼代壁畫
在統和六年“詔開貢舉(ju) ”之前、保寧八年“詔複南京禮部貢院”之後這段時間裏,易州已有三名進士,而比這時間更早,即在保寧八年之前,遼朝已實行科舉(ju) 的史料亦可以找到。
保留下來的遼代《重修範陽白帶山雲(yun) 居寺碑》,撰刻於(yu) 應曆十五年(965),其碑末署“前鄉(xiang) 貢進士鄭熙書(shu) ”。應曆十五年前,這裏既已有“鄉(xiang) 貢進士”稱號,可為(wei) 已有舉(ju) 行進士科舉(ju) 之證。但這個(ge) 碑雖然是應曆年間所刻,而這個(ge) 鄉(xiang) 貢進士鄭熙卻不一定就是經遼朝科舉(ju) 所錄取的。鄭熙所生活的幽州地區劃入遼國版圖是在會(hui) 同元年(938),到應曆十五年有二十七年的時間,這就不能排除鄭熙是中原後唐政權統治下幽州地區鄉(xiang) 貢進士的可能性(盡管這種可能性並不大)。既然如此,就還應舉(ju) 出更有說服力的史料。這種史料在《遼史》中也是可以找見的:卷七九《室昉傳(chuan) 》載,室昉為(wei) 南京(幽州)人,“幼謹厚篤學,不出外戶二十年,雖裏人莫識,其精如此。會(hui) 同初,登進士第”。會(hui) 同元年十一月,後晉石敬瑭正式將幽雲(yun) 十六州地割獻給遼。《室昉傳(chuan) 》此處明言遼國年號“會(hui) 同”,顯然,室昉所登,應為(wei) 遼國的進士第。這就說明,會(hui) 同初年,當幽雲(yun) 十六州地入遼之後,遼朝就在幽雲(yun) 地區沿襲其舊來的科舉(ju) 製度了。
來自宋人的記載,也可以對這一事實做出說明。北宋人田況在他所寫(xie) 的《儒林公議》(卷下)中說:“契丹既有幽、薊、雁門以北,亦開舉(ju) 選,以收士人。”而在元人所修的《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chuan) 》中也載,宋琪為(wei) 幽州薊人,“少好學,晉祖割燕地以奉契丹。契丹歲開貢部,琪舉(ju) 進士中第,署壽安王侍讀,時天福六年也”。壽安王後來即位為(wei) 遼穆宗,天福六年即遼會(hui) 同四年(941)。上述這些記載都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遼朝在會(hui) 同年間已開科舉(ju) 這一事實。再考慮一下這些應科舉(ju) 的人,都出自幽薊地區。這就更可確證:遼朝在得到幽雲(yun) 十六州大片漢地之後,便在這一地區繼續實行了中原封建王朝所實施過的科舉(ju) 製度。
基於(yu) 這樣的事實,再看《遼史》上的記載,就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釋。
保寧八年“詔複南京禮部貢院”一事,有可能出於(yu) 下麵的某一原因。一,保寧八年之前,因為(wei) 遼國僅(jin) 僅(jin) 是在局部地區——幽雲(yun) 十六州之地實行科舉(ju) ,故隻由這一地區的地方官掌管,並沒有像中原政權那樣,設置一個(ge) 隸屬禮部掌管全國科舉(ju) 考試的機構——貢院。經過了近四十年局部地區實行科舉(ju) 的實踐,根據需要,到保寧八年,遼政府才決(jue) 定正式設置這樣一個(ge) 機構,以便在全國實行科舉(ju) 製度;二,在幽雲(yun) 地區實行科舉(ju) 時,南京曾設有貢院,但並未作為(wei) 常設機構,而是或置或廢,至保寧八年正式恢複設立,並作為(wei) 常設機構。
關(guan) 於(yu) 統和六年所謂“詔開貢舉(ju) ”一事。在統和六年之前,幽雲(yun) 地區已是“歲開貢部”,即每年都行科舉(ju) ,且就在統和五年,易州還有魏元貞為(wei) 進士,那麽(me) ,就絕不能把這條材料理解為(wei) 是在停止了多年之後,才又於(yu) 此年重開貢舉(ju) 的。它隻能從(cong) 別的方麵說明遼朝在貢舉(ju) 製度上起了變化。仔細分析比較統和六年詔令下達之前與(yu) 詔令下達之後遼朝科舉(ju) 實施的情況便可以看出,聖宗皇帝正式下詔開貢舉(ju) ,是指從(cong) 這一年開始,遼國就不限於(yu) 在幽雲(yun) 地區內(nei) ,而是在全國範圍內(nei) 對漢人實行科舉(ju) 製度。本文下麵對遼朝應試對象所由來地區的考察,也可對此做進一步的證實。
《遼史》卷一七《聖宗紀》太平十年(1030)七月壬午條雲(yun) :“詔來歲行貢舉(ju) 法。”這條記載說明,遼朝在全國實行科舉(ju) 相當一段時間之後,才製定或完善了“貢舉(ju) 法”,並決(jue) 定從(cong) 太平十一年開始頒行這一貢舉(ju) 法。我們(men) 不會(hui) 據此認為(wei) 遼國於(yu) 太平十一年才實行科舉(ju) ,正如不應以統和六年“詔開貢舉(ju) ”一語就認為(wei) 遼國科舉(ju) 始行於(yu) 統和六年一樣。
遼朝科舉(ju) 應試之對象
宋人路振於(yu) 統和二十六年(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出使遼國,回宋後所作《乘軺錄》記載說,遼國“歲開貢舉(ju) ,以登漢民之俊秀者”。從(cong) 《遼史》記載的曆年登科者姓名中也可以看出,遼朝科舉(ju) 的主要對象是漢人。
自聖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ju) 之後,遼朝五京各地區都有漢人應舉(ju) 並登科。茲(zi) 將見於(yu) 文獻及石刻明確記載的出自某京道的進士簡列如下。
南京道:統和十四年進士張儉(jian) ,開泰五年進士杜防,太平十一年進士楊績,重熙五年進士劉伸、趙徽,重熙七年進士王觀,鹹雍中進士牛溫舒,乾統間進士韓企先,等等,知其姓名並確為(wei) 出自南京道者已有三十餘(yu) 人。
中京道:中京道興(xing) 中縣人姚景行重熙五年中進士,中京人竇景庸清寧年間中進士,中京道建州永霸縣人張孝傑重熙二十四年中進士,等等。出土的遼代墓誌中也有中京道人進士登科的記載,如大康二年撰刻的《王敦裕墓誌銘》記,中京道建州人王敦裕曾中進士;《孟有孚墓誌銘》記,中都人孟有孚於(yu) 鹹雍九年登科;等等。
上京道:元好問《遺山先生文集》卷二八《費縣令郭明府墓碑》雲(yun) ,遼上京臨(lin) 潢府長泰縣之漢人郭願誠曾中遼進士;《遺山先生文集》卷二九《顯武將軍(jun) 吳君阡表》雲(yun) ,遼上京道長春州人吳昊曾於(yu) 鹹雍十年進士登科;等等。

契丹還獵圖
東(dong) 京道:東(dong) 京道人馬人望於(yu) 鹹雍中“第進士”,東(dong) 京道顯州人曹勇義(yi) 曾為(wei) 遼進士,等等。
西京道:《史洵直墓誌銘》記載,西京道儒州人史洵直於(yu) 清寧八年登進士第;《大同府誌》記載,遼末大同有邊貫道為(wei) 狀元;等等。
上述材料證實,遼朝的科舉(ju) 製度自統和六年之後便麵向全國各地區的漢人(統和六年之前,找不到一例幽雲(yun) 地區以外之漢人應舉(ju) 者)。不僅(jin) 如此,遼朝的科舉(ju) 製度同樣適用於(yu) “一依漢法”治理的渤海人。例如,《契丹國誌》卷一○“天慶八年”條載:“有楊樸者,遼東(dong) 鐵州人也,本渤海大族,登進士第,累官校書(shu) 郎。”《遼史》卷一○五《大公鼎傳(chuan) 》亦載,居住於(yu) 中京的渤海人大公鼎是鹹雍十年的進士,等等。這說明,在遼朝,渤海人與(yu) 漢人一樣可以參加科舉(ju) 。
契丹統治者奉行的是“以國製治契丹,以漢製待漢人”“蕃漢不同治”的治國政策,對於(yu) 契丹族以及遼國境內(nei) 的北方其他部族人民,采取的是與(yu) 漢族和渤海人民截然不同的統治政策和製度。科舉(ju) 製度作為(wei) “漢製”,隻是用以對待漢人的,因此,遼統治者從(cong) 一開始就絕對不允許契丹族以及北方其他部族人涉足科舉(ju) 場中。但隨著契丹社會(hui) 的發展,與(yu) 漢族的雜居和日益密切的經濟、文化交往,契丹族以及北方其他部族受到漢族文化的強烈影響,從(cong) 而仰慕和崇尚漢族文明,於(yu) 是,契丹族的某些文人衝(chong) 破陳規,徑自參加了漢族文人們(men) 引以為(wei) 榮的科舉(ju) 考試。《遼史》卷八九《耶律蒲魯傳(chuan) 》載,橫帳季父房的耶律蒲魯,“幼聰悟好學,甫七歲,能誦契丹大字,習(xi) 漢文,未十年,博通經籍。重熙中,舉(ju) 進士第”。但由於(yu) 當時契丹統治者依然嚴(yan) 禁契丹人參加科舉(ju) ,所以,在耶律蒲魯舉(ju) 進士第之後,“主文以國製無契丹試進士之條,聞於(yu) 上,以庶箴(耶律蒲魯之父)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但是,這種不許契丹人“就科目”的禁令可能沒有再維持多久,因為(wei) 它已阻擋不住契丹及北方部族人崇尚、學習(xi) 漢文化而希圖獲取科舉(ju) 功名的大勢了。有例為(wei) 證:遼末率眾(zhong) 西遷中亞(ya) 、建立了西遼國的耶律大石是契丹皇族,他就曾在天慶五年(1115)登進士第。再舉(ju) 一個(ge) 北方其他族人參加科舉(ju) 的事例,證明遼後期對科舉(ju) 政策(即對應試者民族成分的規定)的改變。《鄭恪墓誌銘》記載:
君諱恪,世為(wei) 白霫北原人。......君少敏達,博學世俗事,通契丹語,識小簡字。生二十九年,以屬文舉(ju) 進士,中第三甲。......生子六人,三男三女。長企望,次企榮,皆隸進士業(ye) 。
白霫,與(yu) 奚族毗鄰,居中京以北地區,是與(yu) 契丹族習(xi) 俗相近的一個(ge) 遊獵民族。《鄭恪墓誌銘》記載,白霫人鄭恪卒於(yu) 大安六年(1090),壽五十七。據此上推,可知他生於(yu) 1033年。而二十九歲時進士登科,時為(wei) 清寧八年(1062)。這就說明,至少在遼道宗朝,白霫族人參加科舉(ju) 不但為(wei) 法律所允許,且已非偶然之事(鄭恪的兩(liang) 個(ge) 兒(er) 子亦“皆隸進士業(ye) ”)。由於(yu) 遼統治者對白霫是采取與(yu) 契丹族基本同樣的“國製”來治理的,所以,白霫人可以參加科舉(ju) ,無疑又提供了一個(ge) 間接證明,即至少到了道宗朝,包括契丹族在內(nei) 的北方各族人可以參加科舉(ju) 考試了。
《金史》卷五一《選舉(ju) 誌》中記載了金世宗對臣下說的一段話:
契丹文字年遠,觀其所撰詩,義(yi) 理深微,當時何不立契丹進士科舉(ju) 。今雖立女直字科,慮女直字創製日近,義(yi) 理未如漢字深奧,恐為(wei) 後人議論。
從(cong) 這段話可以看出,遼後期契丹族人所參加的科舉(ju) 考試,是與(yu) 漢人同樣的科目,並未另立契丹字科。
遼朝前期在幽雲(yun) 地區實行科舉(ju) ,每年取士的數目尚無從(cong) 考究。聖宗統和六年對全國漢人普遍實行科舉(ju) 後,至統和二十二年,即宋遼澶淵之盟前,遼國幾乎是每年開科取士一次,但每次所取進士一般僅(jin) 一二名,最多不超過六人。這一方麵可能是由於(yu) 取士標準過嚴(yan) ,另一方麵也可能是由於(yu) 應舉(ju) 者數量並不太多。這一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遼前期尚武輕文的風氣。澶淵之盟後,隨著宋遼戰爭(zheng) 的減少,軍(jun) 備防禦的鬆弛,遼國的經濟文化得以迅速繁榮發展,於(yu) 是社會(hui) 風氣轉變,由崇武轉趨於(yu) 尚文,科舉(ju) 取士之數便日見增多。到興(xing) 宗朝中期,一次取士已達六七十人。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科舉(ju) 應試人數之增多。正因為(wei) 如此,遼廷開始采取了對應試者加以限製的措施:興(xing) 宗重熙十九年(1050)六月壬申,“詔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舉(ju) 進士”。這一詔令恰從(cong) 反麵說明,當時社會(hui) 上各階層的各色人物都有參加科舉(ju) 應試的,他們(men) 以科舉(ju) 作為(wei) 進身、提高或改變社會(hui) 地位的一個(ge) 途徑,這是科舉(ju) 在遼代政治、社會(hui) 上作用增大的反映,致使統治者對科舉(ju) 一事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專(zhuan) 門頒布了限製應舉(ju) 人員的詔令。科舉(ju) 製度繼續實行和發展,到了道宗、天祚帝朝,取士常常一次多達百數十人。天祚帝乾統五年(1105)十一月戊戌,頒布禁令:“禁商賈之家應進士舉(ju) 。”這又把商賈之家排斥在可以應舉(ju) 的範圍之外了。
考試科目
《契丹國誌》卷二三《試士科製》雲(yun) :“程文分兩(liang) 科,曰詩賦,曰經義(yi) ,魁各分焉。......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wei) 正科,法律為(wei) 雜科。”這說明,遼朝的科舉(ju) 主要分詩賦和經義(yi) 兩(liang) 科,而在聖宗時期,則是分作詞賦和法律兩(liang) 科的。但這一說法也不甚準確。因為(wei) 聖宗朝以後,遼國仍有律學科考試。《竇景庸女賜紫比丘尼造經記》中有“鄉(xiang) 貢律學張貞吉”的字樣。竇景庸為(wei) 道宗朝人,必其時仍有“律學”一科,故有所謂“鄉(xiang) 貢律學”存在。《涿州誌》又載,王吉甫,涿州人,天慶二年(1112)試律學第一。天慶為(wei) 遼天祚帝年號。這說明直到遼末,仍有“律學”一科。但“頗用唐進士法取人”4的遼朝,與(yu) 唐朝相似,一直是重進士科,即詩賦、詞賦科考試的。《遼史》中未用隻字記錄其他科目考試之情況,已足見其輕視態度,而迄今所能見到的其他文獻和石刻材料上有關(guan) 明經及律學等科情況的文字,亦寥若晨星。與(yu) 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僅(jin) 據《遼史》諸《紀》中所記,聖宗統和六年以後(包括遼末耶律淳在燕京建立的北遼政權),遼朝放進士五十五次,總計人數達二千三百三十八人。進士科(亦即詩賦或詞賦科)在遼朝備受重視,由此可見一斑。
史籍中留有一些遼朝進士科考試詩賦的題目。如《遼史》卷一八《興(xing) 宗紀》載,重熙五年(1036)十月壬子,“禦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於(yu) 廷”;《遼史》卷五七《儀(yi) 衛誌》載“興(xing) 宗重熙七年,以《有傳(chuan) 國寶者為(wei) 正統賦》試進士”;《老學庵筆記》卷七載“仁宗皇帝慶曆中嚐賜遼使劉六符飛白書(shu) 八字,曰‘南北兩(liang) 朝,永通和好’。會(hui) 六符知貢舉(ju) ,乃以‘兩(liang) 朝永通和好’為(wei) 賦題,而以‘南北兩(liang) 朝,永通和好’為(wei) 韻”。因為(wei) 遼國地偏北方,且為(wei) 遊牧的契丹族統治者所建,故其封建文化程度與(yu) 科舉(ju) 水平同中原相比,自然要略遜一籌。這曾引起宋人的嘲諷。宋人周輝《清波雜誌》載:“呂正獻公以翰林學士館伴北使,使頗桀黠,語屢及朝廷故事。公摘契丹隱密詢之曰:‘北朝嚐試進士,出聖心獨悟賦。賦無出處,何也?’使人愕然語塞。”呂正獻公即呂公著,他以遼朝科舉(ju) 考試題目無經典根據為(wei) 話柄,反唇相譏,大挫遼使傲慢之氣,足證遼朝使臣的文化水平尚難與(yu) 宋比。
遼朝模仿中原科舉(ju) 製度,也開設過製科,即於(yu) 常科之外,皇帝臨(lin) 時定立科目以試士人。《遼史》上明確記載的製舉(ju) 有三次,均為(wei) “賢良科”。道宗鹹雍六年(1070)五月甲寅,“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ye) 十萬(wan) 言進”。鹹雍十年(1074)六月丙子,道宗“禦永定殿,策賢良”。天祚帝乾統二年(1102)閏六月庚申,“策賢良”。
此外,史書(shu) 上還有製舉(ju) 登科者的記載。《遼史》卷一○四《劉輝傳(chuan) 》載,劉輝於(yu) 大康五年(1079)第進士之後,“詔以賢良對策。輝言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金史》卷七五《虞仲文傳(chuan) 》記載,虞仲文在遼後期曾“第進士,累仕州縣,以廉能稱。舉(ju) 賢良方正,對策優(you) 等,擢起居郎,史館修撰”。根據時間推算,劉輝與(yu) 虞仲文所參加的,大約都是天祚帝乾統二年的那次製科。

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下八裏遼代壁畫墓群中壁畫
科舉(ju) 在遼朝的地位和影響
“遼以用武立國”,本不以“禮文之事”為(wei) 重。所以,遼前期,特別是隻在幽雲(yun) 地區實行的科舉(ju) 製,並不被統治階級看重,也不以此作為(wei) 選拔漢人官僚的主要途徑。因此,當時的科舉(ju) 製度對遼國社會(hui) 沒有起到什麽(me) 重要影響,就連實行科舉(ju) 的幽雲(yun) 地區的漢族士大夫也不以應舉(ju) 為(wei) 要務。除室昉外,《遼史》上記載的遼前期擔任重要官僚的幽雲(yun) 地區的漢人,均不是以科舉(ju) 之途入仕的。如,應州人邢抱樸及其弟邢抱質,在景宗、聖宗朝,皆“以儒術顯”。邢抱樸官至南院樞密使,邢抱質亦官至侍中,然他們(men) 都未曾參加科舉(ju) 。南京人馬得臣,在景宗、聖宗朝亦為(wei) 顯官,史稱他“好學博古,善屬文,尤長於(yu) 詩”,但亦非科舉(ju) 出身。
遼後期,隨著崇尚中原文明的風氣日盛,科舉(ju) 對遼國社會(hui) ,包括契丹族人在內(nei) ,起到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契丹統治階級也越來越重視這一製度,並積極利用這一製度來作為(wei) 加強鞏固其政權的工具。這有以下事實可以為(wei) 證。
第一,遼朝對進士科中第者待遇優(you) 厚,表現在朝廷禮儀(yi) 上,專(zhuan) 門製有“進士接見儀(yi) ”“進士賜等甲敕儀(yi) ”“進士賜章服儀(yi) ”等。進士登科者,將由朝廷在皇帝行宮為(wei) 他們(men) 舉(ju) 行一係列禮儀(yi) 。《遼史》卷五三《禮誌》對這些禮儀(yi) 做了詳細記載。但是,這些禮儀(yi) 並不是遼朝實行科舉(ju) 製度伊始,也不是統和六年“詔開貢舉(ju) ”後製定並實行的,這些禮儀(yi) 是隨著遼後期統治階級對科舉(ju) 製度重視程度的日益提高才製定並固定下來的。《遼史》卷八○《張儉(jian) 傳(chuan) 》載,張儉(jian) ,“統和十四年,舉(ju) 進士第一,調雲(yun) 州幕官。故事,車駕經行,長吏當有所獻。聖宗獵雲(yun) 中,節度使進曰:‘臣境無他產(chan) ,惟幕僚張儉(jian) ,一代之寶,願以為(wei) 獻。’......召見,容止樸野,訪及世務,占奏三十餘(yu) 事”。張儉(jian) 於(yu) 統和十四年(996)舉(ju) 進士第一,且是年隻放進士三人。倘若當時已有“進士接見儀(yi) ”及其他禮儀(yi) ,聖宗皇帝一定已見過張儉(jian) 。然而不然,聖宗在獵雲(yun) 中時才初次見到“容止樸野”的張儉(jian) 。這足以說明,遼朝那些對待進士的禮儀(yi) 是後來才出現的。
第二,科舉(ju) 的實施,使一般漢族以此為(wei) 目標,競相教習(xi) ,以求登第。從(cong) 出土的石刻中就見到不少有關(guan) 漢族人自小“習(xi) 進士業(ye) ”“學進士業(ye) ”,然後“應進士舉(ju) ”的內(nei) 容。受這種濃厚的社會(hui) 風氣的影響,遼朝中後期,就連契丹族的皇帝、後妃以至於(yu) 一般貴族也都積極學習(xi) 和接受中原文化,崇尚詩文,喜好儒術,等等,具備了較高的漢文化修養(yang) 。例如,《遼史》記載,聖宗“幼喜書(shu) 翰,十歲能詩”;興(xing) 宗“好儒術,通音律”。道宗懿德皇後、天祚帝文妃也都留有藝術價(jia) 值很高的詩詞。《秦晉國妃墓誌銘》載,秦晉國妃為(wei) 景宗的外孫女,她“博覽經史,聚書(shu) 數千卷,能於(yu) 文詞。其歌詩賦詠,落筆則傳(chuan) 誦朝野,膾炙人口”。漢文化在契丹族的普及和提高,促使契丹族文人湧向科場。終於(yu) ,禁限被衝(chong) 破,契丹族人也被允許參加科舉(ju) 考試。這正是科舉(ju) 製度對遼朝社會(hui) 影響甚大的極好說明。
第三,遼國入仕之途有多種。對於(yu) 契丹貴族,有世選製度;對於(yu) 漢族,則有因襲中原政權製度的蔭補等製度。特別是漢族的一些世家大族,如所謂韓、劉、馬、趙四大家族,基本上都是靠蔭補而世代做官。重熙六年(1037)撰刻的《韓橁墓誌銘》就記載韓氏一門靠蔭補而做官的情況。韓氏家族中,韓德讓被“賜姓耶律氏,屬籍於(yu) 宗室”,其餘(yu) “戚屬族人,拜使相者七,任宣猷者九,持節旄、綰符印,宿衛交戟,入侍納陛者,實倍百人”。而韓橁本人也是靠“襲世祿”而做官的。蔭補之盛,是《金史》卷五一《選舉(ju) 誌》“序”中說的遼朝“仕於(yu) 其國者,考其致身之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這一現象產(chan) 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金史》上的這段議論是統括有遼一代情況而言的,仔細分析起來,遼後期與(yu) 前期狀況是大相徑庭的。遼聖宗朝以後的漢人重要官僚,大都是進士出身,而南麵最高官署——南樞密院,從(cong) 長官到下麵的院吏,幾乎都由進士出身者擔當。由於(yu) 受這種科舉(ju) 取士的強烈衝(chong) 擊,世有蔭補特權的漢族顯貴家族也開始不以蔭補得官為(wei) 滿足,而以獲取科場之名為(wei) 榮耀了。《金史》卷七八《韓企先傳(chuan) 》記載,韓氏家族的韓企先在遼後期就參加了科舉(ju) ,並中進士第。《金史》卷七八《劉筈傳(chuan) 》記載,劉筈幼時以蔭隸門官職,他卻不就,而“去從(cong) 學”,後被耶律淳建立的北遼政權賜進士第。《王師儒墓誌銘》載,遼道宗朝為(wei) 宰相的王師儒,其父親(qin) 和他都以進士登科而得官。王師儒的兒(er) 子王德孫承恩蔭被授率府副率、門祗候,但仍“應進士舉(ju) ”。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第四,遼末,耶律淳在燕京建北遼,耶律淳死後,由其妻德妃攝政。這個(ge) 政權首尾維持統治不過九個(ge) 月的時間,政治無所更張,而麵臨(lin) 著宋、金大兵壓境的險惡局勢,竟曾兩(liang) 次放進士:耶律淳放進士一十九人,德妃放進士百八人。北遼政權的這種舉(ju) 動,一方麵是用以穩定燕京地區的人心,拉攏燕京地區士大夫對北遼政權的支持;另一方麵進一步證明,科舉(ju) 在遼政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即使在國難當頭之際,仍把科舉(ju) 作為(wei) 不可或缺的大事來做。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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