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祖鬆】《論語》論約兩章新解——兼論孔子約之工夫思想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1-01 11:38:42
標簽:《論語》

《論語》論約兩(liang) 章新解——兼論孔子約之工夫思想

作者:吳祖鬆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6期


    要:《論語》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le) 樂(le) 應以本義(yi) 來解,句意應解讀為(wei) 不仁者不能夠長時間約束自己,也不能夠長時間保持內(nei) 心的和樂(le) 。亡而為(wei) 有,虛而為(wei) 盈,約而為(wei) 泰,難乎有恒矣是對有恒的正麵描述,該句應解讀為(wei) 從(cong) 無而做成有,以虛而達到實,以約束自己的工夫達到內(nei) 心舒泰的境界,做到有恒真的是很難呀!本文通過考據和義(yi) 理分析對這兩(liang) 章內(nei) 容做出新解,同時探討了孔子約之工夫及其重要意義(yi) 。

 

關(guan) 鍵詞:《論語》;孔子;久處約;約而為(wei) 泰;

 


 

孔子很重視“約”,“約”是孔子表達修養(yang) 工夫最重要用語之一,《論語》論“約”共有六章,這六章在總體(ti) 上和細節上都闡發了孔子的工夫論思想,對儒家工夫論有建基和形塑的重要意義(yi) ,可以說“約”是孔子工夫論思想的核心概念。博文約禮是孔子工夫論的總綱也是主要內(nei) 容,強調對知識的探求和對禮儀(yi) 的遵守,這對於(yu) 宋明儒學討論“道問學”與(yu) “尊德性”及其關(guan) 係有重要之影響,堅持博文約禮的工夫論表達則可以避免和糾正輕視工夫以及在工夫內(nei) 容上隨意的問題,對反思陽明後學流弊有重要意義(yi) 。本文主要探析了“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和“約而為(wei) 泰”兩(liang) 章的義(yi) 蘊,並圍繞著“約”這一概念,對孔子約之工夫思想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

 

一、“約”的詞義(yi) 概要

 

解釋《論語》“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和“約而為(wei) 泰”這兩(liang) 章的關(guan) 鍵是要搞清楚“約”在句中的含義(yi) 。約字金文和篆書(shu) 都是表達纏束的意象,是一個(ge) 形聲字,偏旁“糸”是指細絲(si) ,《說文解字》的解釋為(wei) :“約,纏束也。從(cong) 糸,勺聲。”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約,纏束也。束者,縛也。引申為(wei) 儉(jian) 約。”該字表示一個(ge) 人主動約束自己的欲望和行為(wei) ,強調的是主體(ti) 的意誌和行動。約作本義(yi) 約束,如《詩經·斯幹》中“約之閣閣”說的是繩索緊緊捆紮築版勒得閣閣響。引申為(wei) 約定、契約、盟約,如“子固為(wei) 我與(yu) 之約矣”(《春秋公羊傳(chuan) ·襄公二十七年》)。引申為(wei) 簡要,如“其言也約而達”(《禮記·學記》)。又有卑微、卑屈的意思,如“王不如設戎,約辭行成”(《國語·吳語》)的“約辭”是指言辭卑屈。又引申有衰弱的意思,如“夫事君者,不為(wei) 外內(nei) 行,不為(wei) 豐(feng) 約舉(ju) ”(《國語·楚語》)。約有受限製之義(yi) ,引申為(wei) 困境,是泛指各種原因導致的困境,並不直接指物質條件的貧窮,開始把“約”與(yu) 貧困聯係起來的是南朝經學家皇侃,他對“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中的“約”解釋為(wei) :“約,猶貧困也。”【1】皇侃注裏的“猶”是“若”的意思,即與(yu) 某種情況相像、類似,皇侃在這裏並沒有把“約”直接解釋為(wei) 貧困,他是用“貧困”這個(ge) 狀態來幫助理解“約”之狀態,他對於(yu) “約”的注解是不直接、有保留的,他的想法是“處約”大概類似於(yu) “處貧”,但又不能直接等同,皇侃的注影響很大,但後世學者基本上把皇侃以類比來解讀“約”的意圖忽略了,直接理解“約”解釋為(wei) 貧困。把約解釋為(wei) “猶貧困”是皇侃的一大發明,後世學者雖然認同皇侃在此處的解釋,但在其他地方使用這種發明得很少,皇侃對此處“約”的解釋是要需要推敲的。

 

《論語》中論述“約”共有六處,其中有三處是在論述“博文約禮”之義(yi) ,《論語·雍也》載:“子曰:‘君子博學於(yu) 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論語·顏淵》第十五章與(yu) 此章重出,以及顏回感慨孔子之教育:“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論語·子罕》),還有一處是孔子讚歎“約”之好處,即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論語·裏仁》)這些句子中的約都是約束的意思,即按照禮的要求約束自己。“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和“約而為(wei) 泰”兩(liang) 章,也應該以本義(yi) 約束來解才更加合理,如此解釋才能揭示“約”這個(ge) 詞在所在語句中表達工夫的重要意義(yi) ,對《論語》義(yi) 理的理解才能更加深入。

 

二、“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章新解

 

《論語·裏仁》第二章記載孔子論“約”雲(yun)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le) 。仁者安仁,知者利仁。’”曆代學者對此章的解釋基本沿用了皇侃注,如北宋邢昺的注解為(wei) :“‘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者,言不仁之人不可令久長處貧約,若久困則為(wei) 非也。‘不可以長處樂(le) ’者,言亦不可令久長處於(yu) 富貴逸樂(le) ,若久長處樂(le) ,則必驕佚。”【2】朱熹注曰:“約,貧困也。利,猶貪也,蓋深知篤好而必欲得之也。不仁之人,失其本心,久約必濫,久樂(le) 必淫。”【3】現代研究《論語》的學者對該章的解釋基本上都是沿襲舊說。蔣伯潛注釋的《四書(shu) 讀本》注曰:“‘樂(le) ’,歡樂(le) 之樂(le) 。‘知’,今作智。‘約’是窘困的意思。不仁之人,不可以長久處在窘困的境地。若長久處在窘困的境地,必定有為(wei) 非作惡的事情做出來。但又不可長久處於(yu) 富貴安樂(le) 的境地。若長久處在安樂(le) 的境地,也必驕奢淫逸,做出不好的事情來。仁者能素位而行,隨遇而安,久處約而不為(wei) 貧賤所移,長處樂(le) 而不為(wei) 富貴所淫。”【4】該書(shu) 對“約”的解釋比較謹慎,窘困是指一種被約束、不自由的狀態,並不突出貧窮的意思,說明作者對前人的注解是有異議的,但又講仁者能“久處約而不為(wei) 貧賤所移”,還是把貧賤與(yu) “處約”聯係起來了。當學者把“樂(le) ”解釋為(wei) 富貴,則“約”則需要對應解釋為(wei) 貧困之類的意思,同樣的情況還有李澤厚以“困苦”對應翻譯“約”,他的白話翻譯為(wei) :“不仁的人,不能長期堅持在困苦環境中,也不能長期居處在安樂(le) 環境中。”【5】把“約”和“樂(le) ”都理解為(wei) 一定的物質生活狀況。曆代學者之所以會(hui) 如此解釋該章,一是受到前人注疏的影響。二是從(cong) 解釋思路上,沒有懷疑前人對“樂(le) ”作富貴的解釋,以至於(yu) 雖然有一些學者對“約”的解釋有疑慮,但最終還是以“貧困”對應“富貴”這種結構來整體(ti) 解讀這句話。經典中的語句結構有對稱性,句中有對應的詞語,詮釋時應該有一個(ge) 整體(ti) 地思考,對這些詞語的解釋也應該有對應性、相關(guan) 性,此可稱之為(wei) 經典解釋的“對應法則”。這個(ge) 法則是解釋該章的關(guan) 鍵所在,而學者在這個(ge) 法則的運用中出現問題,就會(hui) 導致對該章的解讀出現問題。如果要對該章做一個(ge) 新解,則需要同時對“約”和“樂(le) ”做出新解,需要對這句話的義(yi) 理有一個(ge) 整體(ti) 而深入的把握。

 

如上文所考,“約”的本義(yi) 指約束,其引申義(yi) 都是在這個(ge) 本義(yi) 的基礎上引申的。其中有引申義(yi) “儉(jian) 約”,是指生活的儉(jian) 樸,是人主動或者被動的選擇,並不是特指物質生活的貧困,富人也可以過儉(jian) 樸的生活,約束自己的享樂(le) 欲望,防止鋪張浪費,儉(jian) 約和貧困顯然是兩(liang) 個(ge) 詞,表達的是兩(liang) 個(ge) 意思,儉(jian) 約並不必然包含一個(ge) 貧困的意思。《禮記·坊記》裏有“小人貧斯約,富斯驕;約斯盜,驕斯亂(luan) ”這句話,鄭玄注:“約,猶窮也。”【6】但此處的“約”與(yu) “驕”相對,“小人貧斯約”說的是小人因生活貧窮所以自己心態卑屈,說的是人的心態和行為(wei) ,並非指客觀的物質生活狀況,“窮”是不通達、不得誌的意思,是客觀情況的描述,若把“約”解為(wei) “窮”,則與(yu) “驕”對不上,不符合經典解釋的“對應法則”,所以鄭玄此處的注是不準確的,但後世學者注《論語》該章,或多或少都參考了此處鄭玄的注解,受到了幹擾。《荀子·不苟》篇講到君子能“喜則和而治,憂則靜而理,通則文而明,窮則約而詳”,熊公哲把此處的“約”注為(wei) “謙約”【7】,該注解是準確的,此處的“約”和《禮記·坊記》“貧則約”的“約”語義(yi) 一致,都是表心態和行為(wei) 。而不仁者能不能久處貧呢?實際上不仁者是可以長期安於(yu) 貧困的,安於(yu) 貧困比鋌而走險的風險要小,不仁者大多是畏懼法律的,知道為(wei) 非作歹是會(hui) 受到懲罰,所以不敢為(wei) 非作歹,有私心私欲也不一定要落實在違法等比較強烈的行為(wei) 上。另外,老百姓是可以通過勤奮勞動等辦法改變貧窮現狀的,這是合理的,誰也沒有理由、沒有權力讓一部分人一定要持久地安於(yu) 貧困上。不仁者久處於(yu) 貧困就一定會(hui) 不安分、會(hui) 為(wei) 非作歹是說不通的,事實情況也不是這樣,所以此處的“約”不應該解釋為(wei) 貧困。“約”應該解釋為(wei) 約束,是主體(ti) 的約身返禮,是實踐工夫,即約束自己以符合禮儀(yi) 規範,這一點從(cong) 學者對“克己複禮為(wei) 仁”的注釋也能看出,何晏《論語集解》:“馬曰:克己,約身也。孔曰:複,反也。身能反禮,則為(wei) 仁矣。”皇《疏》:“克,猶約也。複,猶反也。言若能自約儉(jian) 己身,返反於(yu) 禮中,則為(wei) 仁也。”【8】克己複禮就是約身返禮,而“克己複禮為(wei) 仁”和“久處約”的意涵是相同的,都是對仁的一種闡發,都是即工夫而言德性。所以“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應該解讀為(wei) :不仁者不能夠長時間約束自己的欲望和行為(wei) 。不仁者的道德意誌難以堅定,時間一長,私欲難免就放縱起來,自己就不能夠約束自己了。“不可以久處約”是對不仁者做的一個(ge) 規定,而“可以久處約”則對仁者的一個(ge) 規定,如果一個(ge) 人能持久地約束自己,保持修養(yang) 工夫,那麽(me) 他就不是不仁者了,他就從(cong) 不仁者變成了仁者。能否持久地處於(yu) 仁道以及處於(yu) 仁道時間的長短是孔子判斷一個(ge) 人道德境界的一個(ge) 標準,他說:“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其餘(yu) 則日月至焉而已矣。”(《論語·雍也》)在這裏,孔子即是通過這個(ge) 標準對弟子的道德境界進行評價(jia) 。

 

“樂(le) ”有兩(liang) 個(ge) 基本涵義(yi) ,一個(ge) 是指五音八聲之總名,是聲音演奏、禮樂(le) 教化的樂(le) ,一個(ge) 是指人心態和樂(le) 、心情愉悅的樂(le) ,這兩(liang) 個(ge) 涵義(yi) 是內(nei) 在聯係的,即可以通過禮樂(le) 教化,通過樂(le) 來教育和感化人心,涵養(yang) 人的性情和道德,讓人內(nei) 心達到安詳和樂(le) 之狀態,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確實“樂(le) ”在《論語》中有物質生活享樂(le) 的義(yi) 項,如孔子講到損者有三種喜好:“樂(le) 驕樂(le) ,樂(le) 逸遊,樂(le) 宴樂(le) ,損矣。”(《論語·季氏》)其中的驕樂(le) 的“樂(le) ”是驕縱放肆之樂(le) ,這個(ge) 很顯然是負麵的,而“宴樂(le) ”本身在道德價(jia) 值上是中性的,但“樂(le) 宴樂(le) ”是過分喜好、沉溺於(yu) 宴飲之樂(le) ,則是負麵的,這些都是自己不節製、放縱之樂(le) ,但這些負麵之“樂(le) ”也並非需要前置一個(ge) “富貴”的前提。在《論語》中,“樂(le) ”做單音節詞出現時,不指逸樂(le) 之樂(le) ,都是指教化和境界意義(yi) 上正麵的樂(le) 。由道德涵養(yang) 而內(nei) 心自然生發之樂(le) ,是教化與(yu) 境界意義(yi) 上之樂(le) ,此種“樂(le) ”本身也沒有富貴的意思,富貴也不是“樂(le) ”的必要條件,貧困不能也不應限製一個(ge) 人內(nei) 心的和樂(le) ,孔子肯定一個(ge) 人處於(yu) 貧困但能保持和樂(le) 的狀態,如孔子與(yu) 子貢的對話:“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le) ,富而好禮者也。’”(《論語·學而》)在這段對話中,孔子認為(wei) 一個(ge) 人生活貧困但不諂媚是值得肯定的,而一個(ge) 人生活貧困還能保持內(nei) 心的和樂(le) 就更可貴了。孔子對貧富持一種達觀的態度,在他的思想裏,並非是一個(ge) 人有富貴就能樂(le) ,樂(le) 不是物質滿足的快感,而是由道德修養(yang) 而生發的精神愉悅,在這種狀態中人能忘掉憂愁與(yu) 衰老,如孔子形容自己是“發憤忘食,樂(le) 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雲(yun) 爾”以及“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le) 亦在其中矣。不義(yi) 而富且貴,於(yu) 我如浮雲(yun) ”(《論語·述而》),孔子稱讚顏回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le) 。賢哉,回也!”(《論語·雍也》)這裏所講的“樂(le) ”被稱為(wei) “孔顏之樂(le) ”,是指精神修養(yang) 上的和樂(le) 狀態,這與(yu) 名利富貴及物質生活之享樂(le) 是嚴(yan) 格區分開的,這種快樂(le) 是由道德修養(yang) 而來,外在的名利富貴不是這種快樂(le) 的前提,也不能影響這種快樂(le) 。孔子對於(yu) “樂(le) ”的理解和體(ti) 會(hui) 達到了一種極高之境界,在他的思想裏,教化與(yu) 境界上的“樂(le) ”是正麵、美好的,他使用這個(ge) 詞會(hui) 很謹慎,而且他對富貴與(yu) 樂(le) 的區別有清醒的認識,更不會(hui) 用這個(ge) 詞來表示名利上的富貴。我們(men) 不能抹殺孔子這種明顯對物質生活和精神境界的區分,因為(wei) 這種區分所蘊含的義(yi) 理是孔子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儒家基本的價(jia) 值取向。富貴和樂(le) 不能混淆,貧困不能和樂(le) 對立,更不能把“約”解釋為(wei) 貧困而和“樂(le) ”對舉(ju) 。實際上,約是和樂(le) 是相通的,約正是通向樂(le) 之工夫,樂(le) 是約之效驗。

 

所以此章的“樂(le) ”不應該解釋為(wei) 富貴,應該解釋為(wei) 內(nei) 心的和樂(le) 。不仁者“不可以長處樂(le) ”應該解讀為(wei) :不仁者不能長時間保持內(nei) 心和樂(le) 的狀態。不仁者縱然一時可以堅持道德工夫,偶爾能處於(yu) 仁道,但他們(men) 容易受外物之影響而萌生私欲與(yu) 煩惱,就不能長久保持道德工夫,所以也不能長久保持內(nei) 心的和樂(le) 。該句義(yi) 理在“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論語·述而》)一句中也能得到體(ti) 現,“戚戚”就是有憂愁之色,小人“長戚戚”就是因為(wei) 私欲和計較心太重,不能保任修養(yang) 工夫,所以常會(hui) 有焦慮和憂懼之感。《論語·子罕》篇的“仁者不憂”一語和本章的不仁者“不可以長處樂(le) ”也是相同義(yi) 理的正反兩(liang) 種講法。

 

綜合來看本章,不仁者是不能長處於(yu) 仁道之人,而“約”和“樂(le) ”是仁道的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不可以久處約”與(yu) “不可以長處樂(le) ”正是不仁者在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特征的描述,即不仁者在保持工夫和心態兩(liang) 個(ge) 方麵均不能持久。“仁者安仁”是說仁者安然處於(yu) 仁道之狀態,是自然的、長久地處於(yu) 仁,“知者利仁”是說知者不斷地追求仁以達到仁。這樣解讀,不仁者、仁者、知者這三種人格類型的基本特征就比較分明了。如果把“約”和“樂(le) ”解釋為(wei) 不仁者的物質生活狀態,那麽(me) “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le) ”所直接表達的是該人格類型對於(yu) 貧富的態度,而不是直接描述該人格類型在“仁”上麵的感受、態度和所達到的水平,而在後麵句子裏,仁者和知者這兩(liang) 種人格類型的“安仁”和“利仁”卻是在明確地描述這方麵的內(nei) 容,這樣該章前後句語言表達所針對的問題就不一致了,不符合語言表達的邏輯,全章的義(yi) 理也不能很好地貫通。經典的一般解釋原則是詞的本義(yi) 在句中能解釋得通,應該優(you) 先以本義(yi) 來解釋,不能以一個(ge) 構想的意象去勉強解釋。用“約”和“樂(le) ”兩(liang) 字的本義(yi) 也是正麵義(yi) 來解釋該章,能夠闡發出該章所關(guan) 心的重點是工夫修養(yang) 與(yu) 工夫境界而不是在針對物質生活狀態,真實地反映了該章的思想實質,另一方麵,該章“約”之工夫最主要的就是要符合禮,而內(nei) 心和樂(le) 之“樂(le) ”是禮樂(le) 教化之“樂(le) ”的目的和效果,這樣解讀體(ti) 現出了孔子的禮樂(le) 教化思想,更加符合孔子的思想主旨。

 

三、“約而為(wei) 泰”章新解

 

《論語·述而》第二十五章:“子曰:‘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有恒者,斯可矣。亡而為(wei) 有,虛而為(wei) 盈,約而為(wei) 泰,難乎有恒矣。’”本文主要是探析“亡而為(wei) 有,虛而為(wei) 盈,約而為(wei) 泰,難乎有恒矣。”一句,此句是關(guan) 於(yu) 有恒的描述,《說文解字》解釋“恒”為(wei) 常,意思是能保持穩定長久、運行不息,具體(ti) 到人,是說人能持久保持一種品質和習(xi) 慣。“亡而為(wei) 有,虛而為(wei) 盈,約而為(wei) 泰”是對有恒的正麵描述,說的是道德修養(yang) 的工夫曆程;“難乎有恒矣”是對有恒之難能可貴的感歎,可句讀為(wei) “難乎!有恒矣。”或“難乎有恒矣!”等。而傳(chuan) 統注家和現代學者都認為(wei) “亡而為(wei) 有”等三者皆是虛誇之事,是負麵描述,認為(wei) 此三者正是不能做到有恒的原因。皇侃認為(wei) :“此目不恒之人也。亡,無也。當時澆亂(luan) ,人皆誇張,指無為(wei) 有,説虛作盈,家貧約而外詐奢泰,皆與(yu) 恒反,故雲(yun) 難乎有恒矣。”【9】朱熹注曰:“三者皆虛誇之事。凡若此者,必不能守其常也。”【10】程樹德的按語雲(yun) :“圖好看俗語謂顧麵子,‘無而為(wei) 有’三句即所謂顧麵子也。凡顧麵子之人其始不過為(wei) 喜作偽(wei) 君子,其終必流為(wei) 無忌憚之真小人,烏(wu) 能有恒?”【11】諸位注家、學者對此句之理解大體(ti) 如此,他們(men) 所講之道理當然是符合孔子思想的,但是所講是否為(wei) 本句所要表達的道理,則需仔細推敲。

 

先來分析本章的語言結構,孔子先感慨善人之難見到,在這種情況下,能見到有恒者也是令人欣慰的了,那麽(me) 順著這種語勢,應該是描述一下有恒者的具體(ti) 情況,並予以鼓勵,如果突然轉到論述不能做到有恒的原因,語氣和上一句不接,表意則不能連貫。《論語》中有類似結構的語句,如孔子說:“不得中行而與(yu) 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wei) 也。”(《論語·子路》)狂者與(yu) 狷者的資質雖不如中行之士,但是畢竟都是願意進步的,是可教的,所以孔子還是予以肯定,在感歎“不得中行而與(yu) 之,必也狂狷乎!”後接著就是陳述狂者與(yu) 狷者的特點,說狂者能銳意進取,狷者能有所不為(wei) ,這都是正麵描述,本章與(yu) 《論語·子路》這一章,語勢相仿,義(yi) 理相類,從(cong) 語脈、文氣、意蘊等來看,“亡而為(wei) 有”三者是對有恒的正麵描述才是合理的。如果說“亡而為(wei) 有”三者都是負麵的,那難道說要讓安於(yu) “無”“虛”“約”而不求進取?孔子肯定不是這個(ge) 意思。孔子雖然對社會(hui) 各階層的道德要求不同,但是其所力行的是“有教無類”的教育實踐,理想是實現社會(hui) 的普遍教化,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以提高自己的德行和能力,而修行是一個(ge) 無止境的過程,孔子並非讓某一部分人安於(yu) 某種狀態而不進取,從(cong) 理論和事實上來講,人也不能強行壓製自己提升道德的願望與(yu) 實踐道德的行為(wei) 。

 

再來考察句中詞語的具體(ti) 含義(yi) ,亡、虛、約與(yu) 有、盈、泰到底指什麽(me) 呢?《論語·泰伯》篇的一章對理解本章有很重要的參考意義(yi) 。曾子曰:“以能問於(yu) 不能,以多問於(yu) 寡;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嚐從(cong) 事於(yu) 斯矣。”(《論語·泰伯》)這句話說的是曾子在讚揚他的朋友,一般認為(wei) 是指讚揚顏子。此章中的“能”與(yu) “不能”、“多”與(yu) “寡”、“有”與(yu) “無”、“實”與(yu) “虛”這些詞都是並列使用,和本章詞語的運用很類似,特別是“有若無,實若虛”與(yu) “亡而為(wei) 有,虛而為(wei) 盈”可以作對比,後者的“亡”就是無,而“盈”和“虛”相對,有實的意思。曾子這句話是說顏子能做到才能高去問才能低於(yu) 他的人,自己知道的多去問比他知道少的人,有了像沒有,充實卻像空虛。這裏的“有”與(yu) “實”是指知識和道德實有所得,無和虛是指所顏子所表現的工夫體(ti) 段、樣態,該章表現出了顏子善學好問、虛懷若穀的氣象。“為(wei) ”這個(ge) 詞有一個(ge) 基本的義(yi) 項,是做、行、實踐的意思,在《論語》的很多地方是用這個(ge) 義(yi) 項,如“為(wei) 仁由己”“為(wei) 禮不敬”“三年不為(wei) 樂(le) ”裏麵的“為(wei) 仁”“為(wei) 禮”“為(wei) 樂(le) ”,就是對仁、禮、樂(le) 的實踐,還例如“譬如為(wei) 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譬如平地,雖覆一簣,進,吾往也”(《論語·子罕》),這句話中的“為(wei) 山”就是堆土成山,是積極主動地去施為(wei) ,為(wei) 的時候,山還沒有形成,山是行為(wei) 的一個(ge) 目標和結果,為(wei) 山是形容一個(ge) 行為(wei) 的過程。本章的“為(wei) ”也應解釋為(wei) 實踐、施為(wei) ,而不是“當作”,“無而為(wei) 有”的過程就像“為(wei) 山”,是一件事從(cong) 著手到做成的過程,也是一個(ge) 人的知識、經驗、能力的積少成多、不斷提高的過程,“有”就是“為(wei) ”的目標和結果。“虛而為(wei) 盈”,是說一個(ge) 人的知識和道德不斷提高,以達到實有所得、道德充盈之狀態。“約”不是貧困的意思,“約”是約束自己的工夫實踐,“泰”指心態平和舒泰,是一種心安理得而舒展的狀態,是工夫所致之效驗,“約而為(wei) 泰”,說的是通過約的道德實踐工夫,達到內(nei) 心的平和舒泰。顏子最為(wei) 好學,他的形象特點是大智若愚,其言行所表現出來的是“有若無”與(yu) “實若虛”,“有”與(yu) “實”是指顏回的知識和道德水平,而“無”與(yu) “虛”則是在描述顏子做工夫時的心態和展現的工夫樣態,曾子讚揚顏子的“有”與(yu) “實”,而對顏子的“無”和“虛”也不是批評而同樣是讚揚,依此類推,本章的“無”“虛”“約”是指有恒者做工夫時具有的心理和樣態,唯如此,水平才能積累、境界才能提高,若是反之,如自認為(wei) 已有、已盈、已泰,那麽(me) 很難有提升自我的動力和更別說保持恒心持久做工夫了。

 

以往學者都把“為(wei) ”理解為(wei) 當作、裝作的意思,說一個(ge) 人本來是“亡”“虛”“約”狀態的,卻要裝作“有”“盈”“泰”的狀態,本來應該做“亡”“虛”“約”的事情,卻要去做“有”“盈”“泰”的事情,具體(ti) 去做或者不去做後麵狀態的事情呢?可以純粹是裝而不實做,或者裝而實際去做。這個(ge) “裝”就是作偽(wei) ,那麽(me) 這句話講的就是一個(ge) 直與(yu) 不直、誠與(yu) 不誠的問題,並不是直接講有恒無恒的問題,因為(wei) 有恒無恒所強調的重點是意誌能否能持續。有恒是自己的道德意誌能立住,雖然其所獲之心得、所至之境界比起善人還有一定的差距,但其能處於(yu) 一個(ge) 道德不斷純化,知識不斷積累的過程之中,這個(ge) 過程不會(hui) 被外界幹擾而停止。有恒是一個(ge) 人道德修養(yang) 的基礎性品質,進德修業(ye) ,自有恒始,朱熹特別強調有恒在道德修養(yang) 中的作用,他說:“愚謂有恒者之與(yu) 聖人,高下固懸絕矣,然未有不自有恒而能至於(yu) 聖者也。故章末申言有恒之義(yi) ,其示人入德之門,可謂深切而著明 矣。”【12】朱熹的這種理解是契合本章義(yi) 蘊的,但如果“無而為(wei) 有”三者作負麵描述來理解,那麽(me) 章末是在說什麽(me) 不是有恒,什麽(me) 難以做到有恒,那有恒是什麽(me) 呢,並沒有直接描述,難支撐其“章末申言有恒之義(yi) ”之論,章末作正麵描述有恒來理解,才是正麵“申言有恒之義(yi) ”。章末正麵描述有恒,強調了工夫的前提是要有恒心,隻有保持恒心,時時做工夫,如水流不息、盈科後進,真積力久自會(hui) 豁然貫通。但是保持恒心並不容易,保持持續的工夫實踐狀態也是不容易的,很容易鬆懈,所以孔子在正麵描述有恒的特征後,感慨做到有恒是很難的,所以說到:“難乎,有恒矣!”

 

概言之,章末一句可以解讀為(wei) :從(cong) 無而做成有,以虛而達到實,以約束自己的工夫達到內(nei) 心舒泰的境界,做到有恒真的是很難呀!本章孔子講到了聖人、君子、善人、有恒四種人格類型,其要是讓人保持有恒的品質,持續地做道德修養(yang) 的工夫,重視積累,拾階而上,不斷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

 

四、約之工夫

 

約之工夫是主體(ti) 對於(yu) 內(nei) 心和行為(wei) 的約束,是一種內(nei) 心敬謹而在行為(wei) 上遵守規範但又不僵化的工夫,此工夫是一個(ge) 持續的實踐過程,需要保持恒心、持續不間斷的積累才能達義(yi) 精仁熟之境。孔子講:“克己複禮為(wei) 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wei)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這裏的“克己”就是約己,“為(wei) 仁由己”強調的是道德實踐的主體(ti) 是自己,約是自己自覺自願的約束自己,不是別人來約束自己,也不是外在的強製力量來約束自己,在家庭和社會(hui) 生活中,自己言行一定會(hui) 有適當的限製,但這是限製是需要主體(ti) 自覺自願理性的認可和實踐,而不是盲目的或者被強製的遵守,自己要通過道德理性和認知理性對外在規則進行反思和肯認才能做好約之工夫。約之工夫是要出自於(yu) 內(nei) 心真實的道德情感,是仁的情感真實性之體(ti) 驗,而不是對繁文縟節形式化地遵守,禮是一種教化的方式,但對禮的實踐應該避免對文化禮儀(yi) 形式化的理解和遵守,如後世禮教異化對人性的束縛和扼殺,導致個(ge) 體(ti) 生命精神的枯萎,這違反了儒家仁道的根本精神。外在力量不應該強製主體(ti) 遵守超出合理限度的要求,不能以社會(hui) 和他人認可的價(jia) 值強加於(yu) 人,而是通過引導和教化促進個(ge) 體(ti) 道德和理性的覺醒,以到達個(ge) 體(ti) 對自己行為(wei) 的自覺和負責。

 

從(cong) 認知的角度,約禮需要博文的支持,孔子非常重視博文的工夫,強調對知識的學習(xi) ,博文是約禮的內(nei) 在要求,支持著約禮工夫的展開。約是由自己的道德理性出發,同時要求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水平,需要廣泛和深入得獲取知識和信息,才能恰當好處得調節自己的情緒和行為(wei) 。博文和約禮是互相融貫的一個(ge) 整體(ti) 性工夫框架,王陽明講博文是約禮的工夫,說的是約禮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學問思辨能力和水平基礎之上,學問思辨是實踐約禮工夫的一個(ge) 必要過程,對各種事理要有一個(ge) 了解和把握,要麵對具體(ti) 的情境做出具體(ti) 的行為(wei) ,以開放的認識視野做工夫,盡量避免個(ge) 體(ti) 行為(wei) 選擇的盲目性。

 

從(cong) 情感的角度,約是對情感的一種調節,調節情感的內(nei) 容以及表達方式,製約不合理情感的發出以及情感的恣肆表達方式,這種調節不是一種非理性的抑製,強行抑製使自己不動心是告子的方式,而儒家之修身工夫不是這樣。孔子約之工夫始終貫徹仁的精神,這樣才能生發出真實的情感,約是經過道德的融貫和理性的選擇,以一種更加適宜方式表達真實的情感。做到恰到好處地情感表達,才能保證情感工夫的持續性。情感的過度壓抑和過度釋放,都會(hui) 對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而約就是一種情感的調節,是對情感和身心的保護。情感是人與(yu) 人之間雙向性關(guan) 係,隻有約的實踐,才能和他人建立一個(ge) 合理適度的情感關(guan) 係,所以約對人際關(guan) 係也是一種保護。

 

約之工夫實踐要持續保持敬的心態,敬是發自內(nei) 心的敬謹之心態,居敬是涵養(yang) 心性的基礎性工夫,孔子批評“為(wei) 禮不敬”(《論語·八佾》),要求“修己以敬”(《論語·憲問》)以及“言忠信,行篤敬”(《論語·衛靈公》),強調的就是約之工夫要以敬為(wei) 基礎,要持守住忠信這種本性,同時保持篤實和敬謹的心態和風格。敬要求心思要凝聚,不能散亂(luan) ,言行不能太隨意,持守又不能過於(yu) 拘謹,這裏就有一個(ge) 節和度的問題,約就是要把握好這個(ge) 分寸和尺度。約的本義(yi) 是約束,但孔子的約之工夫,並非隻有約束這一個(ge) 麵向,約是調節的能力,包含有舒泰的麵向,孔子燕居的“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及“與(yu) 點”之讚,都表達出這種儒家心情放鬆、舒泰的一麵。從(cong) 守約達致的境界講,持續保持敬的心態,工夫純熟,自然達致樂(le) 的心境,就是上文所講的“約而為(wei) 泰”,能產(chan) 生樂(le) 是守約的內(nei) 在所具有的功能,守禮就是為(wei) 人行事皆有所本,有所依循,如此才能心安理得,唯敬畏才能灑落,能守禮才是真自在。孔子約之工夫是約和樂(le) 的統一,而顏子體(ti) 樂(le) 道深,曾子則側(ce) 重於(yu) 守約,顏子早逝,不能傳(chuan) 孔子樂(le) 道,而曾子弟子眾(zhong) 多,其守約之道為(wei) 後世儒家之主流,均以心存敬畏、嚴(yan) 守規矩為(wei) 重,這對儒家的工夫基本麵貌有很大的影響。但後世也有如周敦頤、程明道、王陽明等儒者能對樂(le) 道深有體(ti) 會(hui) ,他們(men) 的學說在一定程度上對過分守約的問題進行了修正。

 

孔子之學問是修己治人之學,其根本又是修己,修己就是約己,是對治自己修身中問題的方式,對治過分的私欲、不良的習(xi) 慣等,以達到變化氣質,成就人格之目標。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把精力用在消極的方麵,則積極方麵的活動就會(hui) 受到壓縮和影響,約把言行引導到更加合理的活動之中,對於(yu) 個(ge) 人的成長成才、事業(ye) 的成功,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說約一方麵是對治,是向內(nei) 反思,同時也是向外推擴,是成就自我的過程,也是開物成物的過程。從(cong) 處理好各種關(guan) 係的角度看,約是處理個(ge) 體(ti) 與(yu) 整體(ti) 、個(ge) 體(ti) 與(yu) 全體(ti) 關(guan) 係的行為(wei) 方式,其所追求的是建立人與(yu) 人之間情感感通的普遍性,以實現個(ge) 體(ti) 道德實踐的同時達到整體(ti) 的和諧。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約”是孔子工夫思想的核心概念這一結論。

 

隨著時代的發展,生產(chan) 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相應的倫(lun) 理政治秩序、心性道德修養(yang) 也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感性的個(ge) 體(ti) 以更加獨立的方式麵對他人和社會(hui) ,約作為(wei) 修身工夫其內(nei) 容與(yu) 形式會(hui) 發生很大的變化,約的工夫理論也會(hui) 在重視尊重和保護個(ge) 體(ti) 權利的基礎上有一個(ge) 創新性轉化和發展。

 

注釋
 
1 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2014年,第296頁。
 
2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中國致公出版社,2016年,第52頁。
 
3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6年,第69頁。
 
4 蔣伯潛:《四書讀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103頁。
 
5 李澤厚:《論語今讀》,世界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第66頁。
 
6 《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400頁。
 
7 參見熊公哲:《荀子今注今譯》,重慶出版社,2009年,第39頁。
 
8 程樹德:《論語集釋》,第1056頁。
 
9 程樹德:《論語集釋》,第630頁。
 
10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99頁。
 
11 程樹德:《論語集釋》,第631頁。
 
1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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