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yu) 公共性: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共識的價(jia) 值來源
作者:胡百精(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新聞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九月十四日庚子
耶穌2021年10月19日
關(guan) 鍵詞:共識;荀子;天理;禮法;戴震;公議;真理;公理;仁義(yi) ;道德

胡百精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新聞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wei) 傳(chuan) 播學與(yu) 公共傳(chuan) 播,近年研究焦點為(wei) 中國傳(chuan) 播思想史與(yu) 社會(hui) 共識。曾榮獲國家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教育部高校優(you) 秀科研成果獎人文社科類一等獎。
以傳(chuan) 播和社會(hui) 整合視角觀之,現代化及其主要途徑——工業(ye) 化、城市化、市場競爭(zheng) 和科技革命等,既依賴多樣性和多元化,又不斷反過來強化之。按照西方流行的現代化論述,此將導致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中“一”與(yu) “多”關(guan) 係的緊張,共識常變得稀缺和艱難。查爾斯·泰勒稱之為(wei) “現代性的隱憂”:過度多元主義(yi) 將引發認同危機和“放任社會(hui) 的苦果”。為(wei) 克服現代社會(hui) 出現“進步中的分化”,羅爾斯和哈貝馬斯分別提出了著名的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設想。羅爾斯宣稱多元主體(ti) 基於(yu) 公共理性——某些權威價(jia) 值或公共推理規則、程式,證成公共理由,可達成重疊共識。哈貝馬斯主張構建交往理性,寄望多元主體(ti) 能夠在真實、真正、正當、可理解的對話中達成共識。
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總體(ti) 上皆屬程序理性。羅爾斯、哈貝馬斯將複雜的共識問題托付給理想的交往程序,而程序理性並不必然許諾公共善的結果。正如伽達默爾等人批評的那樣,將人類的對話、共識問題窄化至程序理性,實難緩解現代理性和共識危機。在拓展程序理性之外,尚應重振傳(chuan) 統人文主義(yi) ,再造共識的價(jia) 值之源。中國現代化進程也麵臨(lin) 共識機製重構的挑戰,“一多”關(guan) 係日益成為(wei) 重大的曆史課題。而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積澱了豐(feng) 富的有關(guan) “一多”關(guan) 係平衡的思想遺產(chan) ,其中一個(ge) 主要方麵就是價(jia) 值理性養(yang) 成和公共性建構。
公道凝攝與(yu) 天下歸仁
荀子認為(wei) ,人之所以“最為(wei) 天下貴”,實因人乃社會(hui) 性存在,“人能群”。荀子的“群”是由分、禮、法、仁、義(yi) 等壘築的“群和”社會(hui) 。多元、分散的個(ge) 體(ti) 如何結構化為(wei) 有共識、有秩序的國家和社會(hui) ?荀子在《王製》篇自答,“分”;《富國》亦持此論,“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而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矣”。能群之分,所指有二:分工、名分,即通過正名、明分使人各安其位,生成名實相符、秩序了然的社會(hui) 關(guan) 係。
何以確保個(ge) 體(ti) “明分使群”?荀子的方案是隆禮重法,“至道大形,隆禮至法,則國有常”。禮為(wei) 多元個(ge) 體(ti) 提供“貴賤有等,長幼有序,貧富輕重,皆有稱者”的共識性參照。法是社會(hui) 行為(wei) 繩矩和社會(hui) 關(guan) 係協調準則,“法者,治之端也”。製定禮法的憑據何在?荀子給出了典型儒家式的回答:仁義(yi) 。“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yi) 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luan) 之也。”仁義(yi) 乃禮法的價(jia) 值向導,為(wei) 其灌注價(jia) 值動力和道德理想。至此,荀子完成了“能群“的三步論證:明分使群,即確立個(ge) 體(ti) 的社會(hui) 身份、等級和對應的角色關(guan) 係;禮法製之,即以禮法協調、規範社會(hui) 交往和行為(wei) ;禮通仁義(yi) ,即以仁為(wei) 內(nei) 在價(jia) 值之源,經由義(yi) 的調節,接引作為(wei) 外在群己關(guan) 係規範的禮法。
荀子群學與(yu) 孔子正名、複禮、天下歸仁的設計大體(ti) 合轍。在孔子那裏,仁乃天予之德或人天相合之“全德”,是一種超越性的道德實存。孟子亦言,“仁是性”。孔孟賦予仁以超越性價(jia) 值,荀子則相對看重世俗政治和人間社會(hui) 中的仁道規範。合而觀之,先秦儒家構建了由道、德、禮、法、分一體(ti) 同構,以天下歸仁為(wei) 價(jia) 值本源的共識機製。此一機製發乎仁義(yi) ——道德真理或曰道德理性,依於(yu) 禮法——製度或程序理性,落實至明分使群——人皆各載其事而不相害。
公理體(ti) 認與(yu) 理一分殊
及至漢初,董仲舒配合大一統帝國創生的需要,向上強化了天道的神聖權威,向下加固了禮法服務權力秩序的效度。宋明理學欲超越漢唐而複返先秦儒家人文主義(yi) ,構建真理性形而上天理,並將之納入心性論。程頤、朱熹強調“理即天理”,理不再是天的某種意誌,且理居第一義(yi) ,天退後至第二位。當理成為(wei) 凝攝萬(wan) 物的終極存有,形而上存在論便開始擺脫粗糙的宇宙論,轉向對先驗普遍之公理的探求。宋代君主和士人相信,“天下道理最大”。而最大的道理,即程朱所稱的“公共底道理”“公共之理”。
朱熹提出,“仁為(wei) 愛之理”,仁乃理在“愛”中的體(ti) 現,故理優(you) 先於(yu) 仁。“仁是天理,公是天理”,而公乃仁之前件。若非持之以公,實踐中的仁很難由“愛自親(qin) 始”擴充至“泛愛眾(zhong) ”。正是以公作為(wei) 價(jia) 值擔保,個(ge) 體(ti) 才能由自我懷仁、“仁及一家”擴充至“仁及一國”“仁及天下”。此理從(cong) 何而來?朱熹等認為(wei) 真理雖至高完滿,卻可由人“身體(ti) 之”,即通過誠敬工夫、格物致知而體(ti) 認終極之理。陽明心學則進一步提出“心即理”,“致良知”即求天理。從(cong) 公共生活和社會(hui) 交往看,既然“這良知人人皆有”,那麽(me) “各人盡著自己力量精神,隻在此心純天理上用功”,則可促成自心與(yu) 他心的相通,直至人人體(ti) 契公理而達及“一天下”“求大同”的理想秩序。
宋明理學花費大量精力討論了一個(ge) 關(guan) 鍵命題:理一分殊。程顥認為(wei) 《中庸》的邏輯主線是“始言一理,中散為(wei) 萬(wan) 事,末複合為(wei) 一理”。程頤將張載《西銘》篇的思想貢獻概括為(wei) “理一分殊”。理一分殊實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宇宙論、倫(lun) 理學、政治學和社會(hui) 學思想的一個(ge) 元判斷,以之處理個(ge) 體(ti) 存在和公共生活中的“一多”關(guan) 係。它在思想構造上是一個(ge) 幾近完美的預設:既有“理一”、公理之普遍通約——“合天地萬(wan) 物而言,隻是一個(ge) 理”,又承認、包容個(ge) 體(ti) 之萬(wan) 殊差異。從(cong) 先秦至宋明,共識機製的主要變化是對“一”的理解由“天道—公道—道德理性”,轉換為(wei) “天理—公理—真理理性”。
公議確證與(yu) 以禮代理
從(cong) 孟子的盡心養(yang) 道到朱熹的以心窮理、陽明的心即理,傳(chuan) 統心性論將終極之理安放於(yu) 人心。清代的戴震對此提出質疑,認為(wei) 心即理終將淪為(wei) “意見之理”。真理一旦混同此心,必墮為(wei) 主觀意見。戴震視求理為(wei) 智識去蔽的過程,理不再由主觀冥契或道德反思得來,而須靠理性智識確證。人們(men) 詳辨、解析事物後,所得不變之普遍法則即為(wei) 理。“分之,各得其不易之則,名曰理。”戴震認識到了真理與(yu) 意見的緊張關(guan) 係:共識隻能源於(yu) 人們(men) 對共同法則的理性識斷,而人們(men) 卻常囿於(yu) 自身意見。據此,他將目光投向個(ge) 體(ti) ,重申克己複禮,以規約個(ge) 體(ti) 意見,使之契應真理。
比戴震稍早的黃宗羲則更關(guan) 切公共意見表達的可能性,而非僅(jin) 退回個(ge) 體(ti) 修養(yang) 。黃宗羲提出將公共是非付諸公共討論,將學校構造為(wei) 公議空間。此一主張頗近同時代西方啟蒙運動有關(guan) 輿論與(yu) 公共性問題的討論;差異在於(yu) 黃氏強調由士人——道德和文化精英主導公議,學校的主體(ti) 功能之一便是養(yang) 士,造就勝任公議的精英。在公開、平等的討論、協商中,精英有望形成全體(ti) “心所同然”“不得不然”的主流意見,並以之引領社會(hui) 共識。由此推論,共識得自協商。
公議須由理性加持。比戴震稍晚的淩廷堪等乾嘉學者認為(wei) ,個(ge) 體(ti) 化、內(nei) 在化、主觀化的理性規範並不總是可靠,真正可依附者是禮,此即“以禮代理”。他們(men) 遙應荀子,主張務實地對待複雜的政治和社會(hui) 問題,以有形、具化的交往規範——禮來調和多樣性衝(chong) 突。值得注意的是,無論荀子還是乾嘉學者,禮並非全然的外在規範,它所規定的交往原則、節文、程式和器物,皆由仁義(yi) 或“此心”的價(jia) 值支撐和加持。
及至清末民初,霍布斯、盧梭等人的秩序、公共理性和輿論思想傳(chuan) 至中國,受到大量知識分子的迎納。章太炎則對單單以製度、契約為(wei) “公理”聯結社會(hui) 表示警惕,他像韋伯一樣憂慮古典價(jia) 值理性的離場。梁啟超認為(wei) ,現代社會(hui) 秩序的造成,須傳(chuan) 承中國既有公共價(jia) 值——他以“公德”統稱之,同時加上公共輿論作為(wei) 一種平權機製來保障協商、監督和整合,此即價(jia) 值理性與(yu) 工具理性的兩(liang) 相結合。先秦至明清的共識機製設計以及章、梁的憂思提示我們(men) ,若無價(jia) 值之源的創生和養(yang) 成,共識不免淪為(wei) 無涉超越性、淘空意義(yi) 感、抽離積極信任,而單憑工具或程序理性維係的脆弱約定。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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