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渡鎰】荀子是否容忍霸道?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5-10 15:12:03
標簽:孟子、王道、荀子、霸道

荀子是否容忍霸道?

作者:金渡鎰(韓國成均館大學教授、儒教文化硏究所所長)

來源:《社會(hui) 科學》,2021年第4期

 

摘要

 

孟子與(yu) 荀子對王道與(yu) 霸道持不同立場,學界經常將二者互為(wei) 對比。既有的共識通常認為(wei) ,與(yu) 堅決(jue) 反對霸道的孟子不同,荀子多少有些容忍霸道,有妥協的傾(qing) 向。甚至有學者認為(wei) 荀子認可了霸道的道德性。那麽(me) ,荀子是否是對現實妥協的思想家?事實上,雖然與(yu) 孟子不同,荀子對霸道采取了積極的態度,但他隻是在分析非儒家或者甚至可以說是反儒家的統治方式如何在曆史上獲取成功而已。因此,根據荀子對霸道的曆史認識與(yu) 分析而得出荀子容忍霸道的觀點是存在問題的。

 

關(guan) 鍵詞:荀子;孟子;王道;霸道;德治;法治;

 

一、導言

 

道德的理想主義(yi) (moralidealism)是不顧現實的困難,根據道德原則引領生活的態度,因此偶爾會(hui) 受到目標過於(yu) 理念化、缺乏現實性的批判。對此,理想主義(yi) 者會(hui) 找到在一定程度上與(yu) 現實進行妥協的點,從(cong) 而在固守理想的同時,現實地發揮包容性的態度,即變成現實主義(yi) 者。嚴(yan) 格而言,這種對現實的妥協是對道德理想主義(yi) 的放棄。因為(wei) 當現實中出現不可避免的情況時,它容納了違背原則的行為(wei) 。

 

這種理想主義(yi) 與(yu) 現實主義(yi) 的對立,經常在中國古代思想家孟子與(yu) 荀子中出現,尤其在他們(men) 的王道與(yu) 霸道的立場中更加凸顯。儒家思想中,王道是依據諸如仁義(yi) 或禮義(yi) 等儒家原則的統治方式,而霸道是在沒有這個(ge) 基礎的前提下通過強製,即依靠力量掌握政治霸權的方式。與(yu) 堅決(jue) 反對霸道的孟子不同,荀子經常被解讀為(wei) 容忍霸道,其理由是在現實中實現王道的理想相當艱難1。荀子這樣的妥協立場,不僅(jin) 認可了霸道在現實中能夠獲取成功,即對它能夠獲取政治統合與(yu) 國際影響力進行了認可,而且也對霸道的道德麵貌進行了認可2。學界幾乎把以上理解當作共識。本文要追問荀子究竟是不是與(yu) 現實妥協的思想家,即本文要懷疑荀子是否在容忍霸道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放棄自己的道德理想,從(cong) 而揭示學界對荀子的既有認識存在誤區。

 

荀子對霸道的肯定一麵采取了積極態度。但這種分析隻是針對非儒家或反儒家的統治方式如何在曆史上獲得成功。那種認為(wei) 荀子對霸道的曆史認識與(yu) 分析最終導向荀子對霸道的容忍的理解顯然過於(yu) 倉(cang) 促。例如,假定我們(men) 觀察的是一個(ge) 掌握廣泛商圈的氣勢洶洶的黑幫組織,這個(ge) 黑幫組織的成員相比別的類似集體(ti) 有更好的秩序與(yu) 規則,相互之間的信賴也更好。那麽(me) ,這個(ge) 黑幫組織在比較中凸顯出優(you) 勢的原因可以解讀為(wei) 這個(ge) 黑幫組織掌握了霸權。但這種分析並不會(hui) 直接導向對於(yu) 不道德組織的道德層麵的容忍。與(yu) 此相反,以上的分析反而有助於(yu) 促發對道德上存在問題的似是而非的組織產(chan) 生道德警戒。本文將呈現的荀子關(guan) 於(yu) 霸道的立場與(yu) 此類似。在這個(ge) 角度上,本文將揭示荀子仍然是能夠與(yu) 孟子相提並論的道德理想主義(yi) 者。

 

本文的第一個(ge) 爭(zheng) 論點是,荀子是否受到法家的影響,容忍了霸道?荀子容忍霸道是學界已有的認識之一。對此,荀子的立場是王道需要將霸道這種對賞罰兩(liang) 者進行活用的手段作為(wei) 補充。但是,在古代中國,法治在根本上被認為(wei) 是以力,即強製的力量為(wei) 基礎。那麽(me) ,在這個(ge) 脈絡上荀子通過容忍以力為(wei) 基礎的統治方式,站到了一直強調德治的孟子的對立麵。本文將追究荀子究竟是否在某種程度上容忍了以力為(wei) 基礎的統治方式。本文的第二個(ge) 爭(zheng) 論點是,荀子是否對霸道的道德性進行認可3?在當代學界中,荀子認可霸道的道德性幾乎成為(wei) 了共識。然而,對於(yu) 荀子而言,王道與(yu) 霸道並無質的區別,存在的隻是量的區別,即所體(ti) 現的儒家價(jia) 值的多與(yu) 少;“信”與(yu) “大節”是霸道所體(ti) 現的道德性;其中,大節作為(wei) 大的“節義(yi) ”,可以理解為(wei) 與(yu) 儒家的核心價(jia) 值“義(yi) ”相聯係。因此,本文要追究霸道的“大節”或“信”是否與(yu) 通過王道才能體(ti) 現的核心儒家原則“禮義(yi) ”有質的區別。

 

二、孔孟的王霸觀

 

孟子將霸道定義(yi) 為(wei) 力的政治,並把它與(yu) 定義(yi) 為(wei) 德的政治的王道作對比4。而且他還主張唯有王道才能讓百姓從(cong) 心底服從(cong) 。《孟子》中有一節講到,孟子連提及齊桓公都有所忌諱,這是因為(wei) 齊桓公是春秋時代的霸者之一,他寧可通過說明王道的方式來取而代之5。許多研究文獻將這一節作為(wei) 孟子對霸道持堅決(jue) 反對立場的資料6。

 

在探討荀子之前,我們(men) 有必要先查看一下,關(guan) 於(yu) 霸道,孔子的想法與(yu) 孟子的想法有什麽(me) 區別。這是因為(wei) 孔子的立場與(yu) 荀子的相類似7。與(yu) 孟子堅決(jue) 反對的態度不同,孔子對齊桓公的下屬管仲給予了積極評價(jia) 。據他所言,由於(yu) 管仲幫助齊桓公統一天下,不僅(jin) 讓百姓得到了福利,還達到了避開來自夷狄文化征服的效果8。如果將這個(ge) 肯定評價(jia) 作為(wei) 管仲是否是仁者的問題的回答,那麽(me) 我們(men) 完全可以把它理解成孔子認為(wei) 引領霸道的管仲符合儒家的價(jia) 值觀。不僅(jin) 如此,孔子接著還給予了管仲以“仁”的評價(jia) ,他提出齊桓公之所以沒有用兵車,即之所以沒有用武力召集諸侯是因為(wei) 管仲的力量9。

 

首先需要指出,從(cong) 孔子的角度看,由管仲獲取的霸權並不單純以武力為(wei) 基礎。在相同的主旨下,荀子也區分了霸道與(yu) 以力量為(wei) 基礎的統治方式。這一點很重要,這是因為(wei) :在既有解釋中,孔子對霸道的立場與(yu) 孟子的堅決(jue) 反對立場形成對比。但如果采用孟子通過德與(yu) 力的對照得出的王道與(yu) 霸道對立的區分法,那麽(me) 容易得出孔子部分承認力的稱霸的推論。本文將在第三節中詳細闡述如此不恰當的推論在荀子的脈絡中是如何被推導出來的。

 

但是,關(guan) 於(yu) 孔子對霸道的理解還存在一些爭(zheng) 論。因為(wei) 孔子也會(hui) 批判管仲,他貶低管仲,說管仲度量太小,不懂禮義(yi) 10。問題是如何解釋這種不一致。最簡單的方法是,把它解釋為(wei) 這是因為(wei) 孔子自己對於(yu) 王霸尚未形成係統且明確的立場11。與(yu) 此不同,為(wei) 解決(jue) 這種不一致性,朱熹等宋代學者提出戰略性的闡釋。朱熹通過區分仁人與(yu) 其功績的方式對孔子的立場進行解釋。在他看來,管仲雖然立下仁之功,給百姓帶來眾(zhong) 多福利,但他本身不是仁人12。從(cong) 這個(ge) 角度上看,孔子對管仲的評價(jia) 仍然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孔子總體(ti) 上認為(wei) 管仲並不符合儒家原則。在這裏,重要的是朱熹的解釋默認的前提,即類似仁者的功績,即使不是仁者也做得到13。這個(ge) 默認前提,是在非儒家或反儒家的同時,以對於(yu) 反倒在政治統合與(yu) 國際霸權上獲得成功的事例的曆史認識為(wei) 基礎。但這種戰略並不僅(jin) 僅(jin) 屬於(yu) 朱熹,荀子早就有過極其類似的曆史認識14。詳細討論我們(men) 將在第四節中進行。

 

三、荀子的力與(yu) 法

 

以下是經常用來展現荀子對霸道的立場的一句話:“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15在這裏,霸者與(yu) 王者相互對照,作為(wei) 以法為(wei) 本的統治者而得以理解。據已有解釋,荀子主張霸道與(yu) 王道互為(wei) 補充。具體(ti) 而言,由於(yu) 王道是建立在作為(wei) 儒家原則的禮義(yi) 之上的統治方式,需要通過霸道這種活用賞罰的統治方式作為(wei) 補充。也有學者把這個(ge) 觀點理解成荀子受到法家的影響所產(chan) 生的結果16。在此基礎上,也有觀點認為(wei) 荀子在曆史上被排除在儒家正統之外17。

 

以下是在思想史的脈絡中重新勾勒以上解釋的邏輯的結果。荀子對於(yu) 法的重視受到以商鞅為(wei) 中心的法家思想的影響。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商君書(shu) 》的核心就是毫不掩飾地憑借力量進行統治18,這裏提到的力量主要來源於(yu) 賞罰19。於(yu) 商鞅而言,法以賞罰體(ti) 係為(wei) 根據20。此外,據他的規定,所謂霸者即依靠法律糾正諸侯的統治者21。也就是說商鞅支持霸道。如果說荀子受到商鞅的影響而采取重視法的立場,那麽(me) 荀子的思想最終可以歸結為(wei) 允許強製動員的統治。作為(wei) 其結果,荀子也可以對霸道持開放的態度。有趣的是,這樣的邏輯歸宿也符合把荀子定位於(yu) 孟子的對立麵的邏輯。這種對立格局建立在通過德與(yu) 力的對照來區分王道與(yu) 霸道的孟子二分法的基礎上。借此荀子與(yu) 孟子在思想史脈絡中能夠形成更加鮮明的對比22。

 

為(wei) 了探討以上的傳(chuan) 統解釋是否恰當,我們(men) 需要考察以下兩(liang) 點:首先,荀子有無對力的統治給予默許?其次,荀子對於(yu) 法的重視究竟有什麽(me) 特征?它到底是否可以在邏輯上歸結為(wei) 對於(yu) 霸道的容忍?

 

首先回答第一個(ge) 問題,荀子不像孟子那樣通過德與(yu) 力的二分法來區分王道與(yu) 霸道。他不僅(jin) 把“強道”這個(ge) 以力為(wei) 基礎的統治方式與(yu) 王道進行對比,還將它與(yu) 霸道進行了區分23。也就是說,荀子引入了三分法。這種認識比前麵提到的孔子的立場更具體(ti) 係。例如,在《王製》篇中,強者被安排於(yu) 王者與(yu) 霸者的最底層,它被定義(yi) 為(wei) 要用力贏得勝利的統治者24。荀子主張強道最終會(hui) 使國家危亡。

 

在《議兵》篇,荀子采取的是同樣的三分法。其中,荀子把以仁義(yi) 為(wei) 背景的湯與(yu) 武的軍(jun) 隊置於(yu) 上位25,把春秋五霸的軍(jun) 隊置於(yu) 中間26,最後把包括秦在內(nei) 的齊、楚等在戰國時代爭(zheng) 奪霸權的諸侯國軍(jun) 隊置於(yu) 下位。通過這樣的三分法,荀子特別針對商鞅與(yu) 以商鞅的思想為(wei) 本而建立的秦國給予批判27。秦國通過刑法促使百姓獻身打仗,在戰場頻繁獲得勝利28。但荀子批判這種壓榨百姓獲取其精髓的方式局限明顯29。不僅(jin) 如此,通過力量攻擊他國的國家最終會(hui) 因擔心他國軋己而提心吊膽。並且,他評價(jia) 秦的軍(jun) 隊是盜賊,是在追求利益的過程中由於(yu) 使各種障眼法與(yu) 權謀而最終被人推翻的盜賊30。也就是說,荀子認為(wei) ,商鞅這種統治方式與(yu) 軍(jun) 隊運用終究會(hui) 走向衰亡31。

 

除此之外,與(yu) 孟子一樣,荀子也使德與(yu) 力形成了極其鮮明的對比。荀子在歌頌仁者的統治方式時引用了以下一句話:“故曰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32此外,他批判通過德統攝他人是王道,但通過力統攝他人最終會(hui) 變得軟弱33。在這些句子中,荀子對於(yu) 德治的強調與(yu) 孟子不相上下。由此可見,荀子毫無疑問是在批判力的統治方式。即便荀子給予霸道以肯定評價(jia) ,但這並不是因為(wei) 他容忍以力為(wei) 基礎的統治方式。

 

對此可能會(hui) 出現如下的質疑:荀子對法采取的積極立場是否可以反過來幫助我們(men) 確認他是在法家的影響下認可霸道?事實上,荀子對法的使用相當靈活。他不僅(jin) 強調使用賞與(yu) 罰是王道的內(nei) 容之一34,而且他同時也囑咐如果有悖於(yu) 時政,就需要毫不留情地執行死刑。此外《荀子》全篇也有以賞罰體(ti) 係為(wei) 框架的法律的內(nei) 容。

 

但單靠荀子對法的活用的認可,不能判斷荀子受到法家影響,或離開了由孟子奠基的正統儒家,也不能進一步地判斷他接受了霸道。這是因為(wei) ,荀子思想中的法與(yu) 法家的法有區別。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wei) :第一,荀子的法以禮義(yi) 或禮為(wei) 基礎而製定35。即他的法是在禮這個(ge) 根據各種社會(hui) 分類而製定的秩序與(yu) 規範體(ti) 係的延長線上引入的。在這種主旨下,荀子也提到法不能在禮法缺失的情況下確立36。第二,於(yu) 荀子而言,法的根本是君子37。它的意思是儒家的聖人製定了法律,隻有堅持儒家價(jia) 值的統治者才能準確地使用這種法律。在相同的主旨下,君子也被表達為(wei) 治的根源38。並且,荀子將法與(yu) 土地、人、道置於(yu) 同樣的層麵上,認為(wei) 它們(men) 共同構成國家的根本,其中幫助總管法的中心是君子,因此如果缺少君子,國家就不能運營39。不僅(jin) 如此,他還提出賞罰是政之終40。

 

由以上兩(liang) 點可以發現,荀子的法是國家統治的輔助手段41。這跟商鞅的認識相反。而且荀子低估了這個(ge) 輔助手段的應用價(jia) 值。在他看來,國家的統治如果以禮義(yi) 這個(ge) 儒家的價(jia) 值與(yu) 統治者的德作為(wei) 基礎,就不需要刻意使用法。在這樣的主旨下,君主如果喜愛禮義(yi) ,就算不刻意使用賞罰,百姓也可以專(zhuan) 心於(yu) 工作並服從(cong) 君主42。不僅(jin) 如此,他還提到如果有君子,法也可以被省略43。如果國家具備禮樂(le) ,君主可以不用賞罰,憑借道德之威去順服百姓。借助這樣的討論,荀子的法隻是禮義(yi) 的輔助手段的事實變得更加明確。

 

此外,荀子還限定了法的適用對象。他提到,禮樂(le) 適合統治階級運用,而被統治階層,則更適合運用“法數”44。並且他也說道,如果刑法的治理公平就可以召集百姓45,如果禮義(yi) 完備,那麽(me) 就可以召集君子46。這種主張背後所體(ti) 現的荀子思想是,法是針對無法單獨接受禮義(yi) 的底層階級使用的有限手段。

 

可見,我們(men) 需要謹慎對待荀子在法家的影響下接受霸道的觀點。但目前為(wei) 止仍然需要對如下問題進行反駁:即使承認法的活用受限且隻具有輔助性的功能,也無法否認法在本質上是強製性地控製他人的手段,荀子終究需要容忍力的政治方式。因此可以認為(wei) 在這種不可避免的容忍下,荀子最終承認了霸道,喪(sang) 失了以孟子為(wei) 正統的儒家的純正性。

 

但是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向孟子提出。在整部《孟子》中,隨處可見孟子對法與(yu) 刑具有類似於(yu) 荀子的立場。比如,他在《離婁》篇談到“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君子犯義(yi) ,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由此可以明確,對孟子而言,法與(yu) 刑也適合運用在被統治者身上47。此外,孟子談到,在實現仁的時候最重要的是以德為(wei) 貴,並且如果賢者與(yu) 有能力的人在職位上,那麽(me) 國家就會(hui) 清閑,即使這個(ge) 時候也需要嚴(yan) 格要求政刑,如果能做到那麽(me) 即便是大國也會(hui) 畏懼這樣的統治者48。據此,刑法對於(yu) 統治國家而言確實是次要的,但仍然在履行一定功能。就是在這種容忍法的背景當中孟子提出了類似於(yu) 荀子的話:如果王對百姓施舍仁政就可以省略刑法49。

 

由此我們(men) 可以得出的結論是,荀子隻是在與(yu) 孟子相同的水平上容忍法。對於(yu) 孟荀二者而言,法都是輔助儒家統治的手段,並且它也僅(jin) 適合於(yu) 有限對象。而重要的是接下來的內(nei) 容,它與(yu) 本文的主題密切相關(guan) 。如果主張荀子受到法家的影響開始給予法的活用以肯定評價(jia) ,並且最終因此容忍了霸道,那麽(me) 在孟子的脈絡上也可以進行同樣的主張。歸根結底,以荀子對法的活用持有肯定立場為(wei) 根據,主張荀子容忍霸道的觀點缺乏說服力。因此,我們(men) 有必要重新考慮許多已經成為(wei) 共識的內(nei) 容。

 

四、荀子對霸道的評價(jia)

 

談到荀子對霸道的特征的闡述,除了前麵已經討論的章節之外,還有以下句子經常被提及:“義(yi) 立而王,信立而霸。”50這句話表達了霸道是以信為(wei) 特征的統治方式。並且在《仲尼》篇中,齊桓公作為(wei) 霸者而具有的特征被表達為(wei) :齊桓公不僅(jin) 具有天下的“大節”,還擁有識別管仲的能力的“大知”,在眾(zhong) 多不利條件下做出了重用管仲的“大決(jue) ”。大節、大知、大決(jue) 作為(wei) 霸者的特征而被指出。據眾(zhong) 多已有解釋,這些段落切實表達了荀子如何理解霸道。也就是說,於(yu) 荀子而言,霸道具有特定的道德性51。作為(wei) 霸道體(ti) 現的道德性,被提出的是“信”與(yu) “大節”52。“大節”作為(wei) 大的節義(yi) ,與(yu) “義(yi) ”這個(ge) 儒家的核心價(jia) 值相關(guan) 53。此外,也有人主張王道實現的“義(yi) ”與(yu) 霸道實現的“信”之間沒有大的區別54。把這一主張的邏輯繼續推下去,就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王道與(yu) 霸道之間並無質的區別,隻有程度的差異,具體(ti) 而言,即所實現的儒家價(jia) 值的量多於(yu) 少的差異55。關(guan) 於(yu) 這種闡釋,本節要處理的是荀子是否對霸道的道德性予以真正的認可。

 

對此首先需要查看對《荀子》的霸道采取不同立場的觀點56。據《仲尼》篇,孔子門下對談起包括齊桓公在內(nei) 的五霸這件事情本身感到羞愧57。這跟孟子談及霸道時采取果斷反對的態度相似。並且緊接著闡述的是齊桓公的道德缺陷。由此可見,《荀子》中也有不一致的地方,這跟本文第二節中談到的《論語》的不一致相類似。

 

解釋這個(ge) 不一致的方法有三種。第一,可以把它看作荀子的思想在評價(jia) 霸道的時候還沒有形成體(ti) 係58。第二,可以突出荀子對霸道的肯定評價(jia) ,把它理解為(wei) 荀子的最終立場。上麵討論過的多數既有認識都采取了這個(ge) 方式,即認為(wei) 荀子對霸道的道德性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認可。第三,通過突出荀子對霸道的消極評價(jia) ,可以理解他最後采取的立場。也就是說,荀子雖然分析霸道的積極麵向,但他絕對沒有在道德上認可霸道。本文要通過第三種方式闡釋荀子。這是第二節中已經提及的,朱熹闡釋孔子立場的方式。確切而言,朱熹其實是采取荀子的方式來解釋孔子。現在成為(wei) 爭(zheng) 論點的是以下問題:荀子究竟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認可霸道的道德性?是否因此形成王道與(yu) 霸道之間沒有質的區別的觀點?

 

在處理這個(ge) 爭(zheng) 論點之前,我們(men) 需要追溯荀子如何把王道與(yu) 在他自己的三分法中位於(yu) 下位的強道進行區分。這會(hui) 給我們(men) 認識他對王道的區分方法帶來重要啟示。在《議兵》篇中,李斯挑釁荀子提出了如下的問題:不以仁義(yi) 為(wei) 基礎的秦國如何能長久在戰場上獲勝並擁有世上最強的軍(jun) 隊,在諸侯之間耀武揚威?59於(yu) 是,荀子有義(yi) 務去說明為(wei) 什麽(me) 不是王道而是強道在現實中獲取大規模的成功。對此,荀子毫不猶豫地回答道:秦國由於(yu) 不具有“本統”,這導致它擔心全天下聯合起來踐踏自己。也就是說,他認為(wei) 如果統治不以儒家的價(jia) 值為(wei) 根本,即使獲得成功也是暫時的,不能長久地持續下去。不僅(jin) 如此,我們(men) 還有必要關(guan) 注在《強國》篇中荀子對秦國政治情況的評論。荀子引用了如下的典故:“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並說道,鑒於(yu) 此,秦國的時政幾乎接近“治之至”60。但緊接著這種肯定,他指出秦國的問題,診斷秦國的統治,說道:秦國的統治遠不及王道,因為(wei) 它還缺乏儒者。

 

荀子關(guan) 於(yu) 強道的立場可以整理成如下內(nei) 容:第一,他承認不通過王道,通過強道也可以獲得政治的穩定,也可以在國際上發揮作用。第二,王道與(yu) 強道之間存在區別。他把這個(ge) 區別解釋為(wei) 是否具備本統。第三,通過這種區別,他明確提出借助力的統治法獲取的成果絕對比不上通過王道獲取的成果。他尤其對政治的穩定和國際上的影響力這種通過力的統治獲取的成果是否可以長久持續持有懷疑的態度。

 

荀子對強道的態度跟朱熹對孔子的解釋相當類似。確切地說,在解釋孔子對霸道持有曖昧態度時,朱熹采取了與(yu) 荀子相當類似的立場。但根據已有的對荀子的解釋,荀子在區分王道與(yu) 霸道的時候反倒不會(hui) 采用如上的方法,而這是誤解。這是由於(yu) 沒有準確地把握荀子通過三分法明確體(ti) 現出的三個(ge) 統治方法在質上的區別。本節將在剩下的部分展現,荀子在區分王道與(yu) 霸道時所采取的方法和他在區分王道與(yu) 力的統治方法時采取的方法相同。

 

荀子承認通過霸道這種非儒家的統治方式能夠穩定政治,並且也可以在國際上發揮作用,他承認這種曆史事實的存在。“齊桓,晉文,楚莊,吳闔閭,越勾踐,是皆僻陋之國也,威動天下,強殆中國。”61荀子把在春秋時代爭(zheng) 奪霸權的統治者,也就是所謂的春秋五霸看作霸者。而談到強道,他則想到戰國時代的統治者,這跟把春秋五霸作為(wei) 霸者成為(wei) 對比。同樣地,由於(yu) 荀子承認春秋五霸獲得了成功,荀子就有了解釋的義(yi) 務。首先,荀子對霸道與(yu) 強道做出了明確的區分。這個(ge) 區分的主要依據是,霸道不會(hui) 簡單地憑力氣強行,它會(hui) 追求與(yu) 周圍國家共存。荀子把它概括成“存亡繼絕”62。其意思是,把因為(wei) 夷狄而沒落的周圍諸侯國保存下來,如果有斷代的國家則幫助他們(men) 接續後代63。這種對共存的追求可以看作是不僅(jin) 無兼並之心,而且要以競爭(zheng) 國為(wei) 友,對其諸侯予以敬重。由此可見,於(yu) 荀子而言,霸道跟強道存在質的區別,是完全不同的方式。他認為(wei) 霸道能夠獲得成功的原因就在此。

 

荀子的霸道的另一特征是,他看到了它極強的內(nei) 部約束力。在《議兵》篇中,他把它表達為(wei) “和齊”64,意思是建立在和諧的基礎之上的有序狀態。在整部《荀子》中,這種表達主要與(yu) 百姓或民之間的團結關(guan) 聯起來使用65。在荀子看來,通過強道無法達到和齊,但與(yu) 之相反,通過霸道就可以達到。

 

但有關(guan) 和齊還存在爭(zheng) 論的餘(yu) 地。因為(wei) 它可以看作王道與(yu) 霸道共享。這種印象由以下句子引起:五霸“是皆和齊之兵也,可謂入其域矣”。其中,“其域”指代的內(nei) 容相當模糊。在許多解釋中,它被當作王道的境界66。按照這個(ge) 解釋,該句的意思是,因為(wei) 霸道能夠實現和齊,所以值得進入王道的境界。如果繼續進行解釋,就會(hui) 得出荀子承認霸道的結論67。

 

但以上解釋存在誤區。這是因為(wei) 需要把“其域”看作是單純指代這個(ge) 句子內(nei) 的“和齊”。這種解釋使這一句跟接下來的句子銜接地更加自然。“然而未有本統也;故可以霸而不可以王。”在這裏,荀子的意思是:五霸的軍(jun) 隊雖然也跟和齊一樣獲得了內(nei) 部團結,但由於(yu) 這個(ge) 團結不具有本統,因此無法達到王者的境界68。這跟前段的解釋完全相反。在這裏,荀子同樣使用了在區分王道與(yu) 強道的時候提到的“本統”概念。本統僅(jin) 屬於(yu) 王道,而霸道與(yu) 力的統治統統缺少它。

 

從(cong) 《議兵》全篇的脈絡上看,本統指的是仁義(yi) 。這在下麵得到了清晰地體(ti) 現:“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製。桓文之節製,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yi) 。”69其中“節製”指紀律與(yu) 管製70。湯帝與(yu) 武王代表的是行使王道的統治者。這個(ge) 統治方式被規定為(wei) 仁義(yi) ,與(yu) 具有紀律與(yu) 管製的霸道明確地區分開來。

 

至此,我們(men) 可以進行以下的推論。即使在霸道之下,軍(jun) 隊和百姓也可以通過借助紀律的管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和齊,即變得和諧,得到秩序井然地組織。但這樣的團結狀態並沒有通過仁義(yi) 這種儒家的核心原則或價(jia) 值而實現,因此可以說,它跟儒家的團結是不一樣的,它們(men) 之間存在質的區別,是完全不同的團結。比如,某一個(ge) 組織內(nei) 部存在強有力的紀律,並且成員在相互之間形成了無法輕易打破的堅定信念。但如果成員間存在強有力的親(qin) 密關(guan) 係,並且相互尊重,那麽(me) 這個(ge) 時候達成的團結狀態就跟以規律與(yu) 管製為(wei) 基礎的團結狀態存在質的區別。荀子認為(wei) ,霸道的和齊與(yu) 王道的和齊之間正是存在這種質的區別。不僅(jin) 如此,在荀子看來,霸道的和齊在質上不如王道的和齊。因此,他認為(wei) 即便霸道能夠實現和齊,也不能與(yu) 王道相提並論。

 

即使荀子對王道與(yu) 霸道進行了明確的區分,但在眾(zhong) 多已有闡釋中,荀子仍被誤解為(wei) 認可霸道的道德性,並因此導向了荀子認可霸道的結論。如前所述,傳(chuan) 統的解釋尤其重視霸者擁有的“大節”與(yu) “信”。但仍需要深度懷疑的是,荀子是否認為(wei) 霸道通過這兩(liang) 者具備了儒家的本統。

 

首先,《仲尼》篇中“大節”作為(wei) 霸者齊桓公的特征之一而被提及。“夫齊桓公有天下之大節焉,夫孰能亡之。”71楊倞首次將其中的“節”看成是作為(wei) 儒家本統之一的“義(yi) ”。楊倞這個(ge) 最初的解釋似乎對現行的荀子霸道論產(chan) 生了影響。但“節”並不一定隻可解釋為(wei) “義(yi) ”,比如,也有人把它理解為(wei) 機會(hui) (opportunities)或關(guan) 鍵72。如果把它定義(yi) 為(wei) 機會(hui) ,該句就可以解釋為(wei) :齊國桓公掌握霸權是因為(wei) 他獲得絕佳的天賜機會(hui) ,這也是他很難沒落的原因。而這跟霸道的道德性完全無關(guan) 。如果把這種解釋上的異論考慮在內(nei) ,那麽(me) 就無法以該句為(wei) 根據確定荀子認為(wei) 霸道也在一定程度上以儒家本統為(wei) 基礎73。

 

其次,“信”在《王霸》篇提到的“信立而霸”這一句中與(yu) 霸道發生了聯係74。這跟“義(yi) 立而王”成為(wei) 對比,如前所述,毫無根據地認為(wei) “信”是霸者的重要道德性,並把它看作與(yu) 儒家的“義(yi) ”相近的觀點極其普遍。但僅(jin) 憑“信”本身並不能把它視作儒家本統。這在荀子的以下闡述中得到了明確地表達:“行一不義(yi) ,殺一無罪,而得天下,不為(wei) 也。此君義(yi) 信乎人矣,通於(yu) 四海,則天下應之如歡。”75也就是說,需要以“義(yi) ”為(wei) 基礎才能獲得儒家追求的“信”。不僅(jin) 如此,荀子還明確提到即使不以“義(yi) ”為(wei) 基礎也可以形成“信”76。就霸道而言,如果執行刑罰的標準明確,那麽(me) 天下人相互之間就能形成“信”。這種“信”也與(yu) 法家的“信”相近77。如果是這樣,那麽(me) 就並不能認為(wei) 通過霸道形成的“信”是使霸道變得與(yu) 王道相近的因素。

 

在荀子對管仲的評價(jia) 中,也可以讀出如上的論調。從(cong) 荀子的角度看,管仲雖然把政事處理得很好,但因為(wei) 他沒有達到修禮的境界,所以沒有能夠達成王的業(ye) 績78。這是因為(wei) 至高的德有必要感化對方,但管仲對齊桓公的忠並沒有達到感化齊桓公的程度79。此外,《大略》篇收錄了孔子在同樣的主旨下提到的話,具體(ti) 而言,管仲隻不過是專(zhuan) 心於(yu) 立功而已,並沒有專(zhuan) 心於(yu) 仁義(yi) ,因此不能成為(wei) 天子的大夫80。對管仲的評價(jia) ,荀子一直堅持認為(wei) 管仲沒有所謂的儒家本統的態度。這與(yu) 本文第二節中提到的孔子曖昧的態度形成鮮明的對比。

 

最後需要關(guan) 注的是,荀子深度懷疑憑借霸道獲得的政治成功與(yu) 影響力的持續效果。這種懷疑態度在以下句子中展現得極其明確:“國者,巨用之則大,小用之則小。綦大而王,綦小而亡,小巨分流者存。”81在這裏,如果回顧荀子的三分法就可以發現,“小巨分流者”指的是霸道,也就是說,他鄙視霸道,認為(wei) 它隻能使國家存續。由此深入下去,荀子還指出霸者最終會(hui) 受到威脅或沒落:“閔王毀於(yu) 五國,桓公劫於(yu) 魯莊,無它故焉,非其道而慮之以王也。”82

 

除此之外,在荀子看來,霸道隻有在沒有可以與(yu) 之媲美的競爭(zheng) 對手的時候才可以獲得成功。由於(yu) 這種觀點貫穿荀子的整個(ge) 論述,所以需要謹慎閱讀。“天下無王霸主,則常勝矣。是知霸道者也。”83這個(ge) 主張容易導致如下的誤解:如果現實中不存在真正的王者,或者說,在追求王道存在困難時,不如施展能夠獲取勝利的霸道。這是放低姿態與(yu) 現實進行妥協,是在萬(wan) 不得已的情況下認可霸道。但其實,荀子的意思是:隻有在沒有王者,或者沒有可以與(yu) 之競爭(zheng) 的霸道的統治者時,霸道才可以獲得成功。簡而言之,霸道之所以在史上獲取成功,隻是因為(wei) 那個(ge) 時候沒有真正的王者。像這樣分析霸道成功的原因,並劃清它可以達到的成功的界限,才是荀子的本意。在荀子提及強道的時候,也有相似的意思:“天下無王霸主,則常勝矣:是知強道者也。”這裏,我們(men) 不能把它解讀成與(yu) 現實進行妥協,容忍強道。正是因為(wei) 這個(ge) 理由,我們(men) 沒有必要把荀子的立場理解成因為(wei) 考慮到現實而容忍了霸道。

 

在下麵的句子中也可以發現同樣的現實分析:“……非服人之心也,鄉(xiang) 方略,審勞佚,謹畜積,修戰備,齺然上下相信,而天下莫之敢當。”84這是關(guan) 於(yu) 以齊桓公為(wei) 首的春秋五霸的討論,我們(men) 不必要把它解讀為(wei) 對霸道的容忍。與(yu) 前麵的分析類似,這隻是對現實進行的分析,闡述的是霸道隻有在王者不存在的現實中才可行的觀點。

 

以上麵的討論為(wei) 基礎,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荀子區分王道與(yu) 霸道的方式與(yu) 他區分王道與(yu) 強道的方式相同。也就是說,他承認霸道並不是不可以贏得政治上的穩定,也不是不可以在國際上發揮作用。但即便如此,王道與(yu) 霸道之間存在質的差異,這個(ge) 差異由是否以儒家的核心價(jia) 值為(wei) 基礎,比如是否以仁義(yi) 這種本統為(wei) 基礎而引起。正是這種差異才讓荀子認為(wei) 霸道的政治無法持續下去,霸道因此而遭到了荀子的鄙視。總而言之,認為(wei) 荀子部分承認霸道的道德性,借此對霸道進行認可的傳(chuan) 統觀點存在相當大的問題。

 

五、荀子在現實中容忍霸道嗎?

 

最後需要查看的問題是,荀子究竟是否因為(wei) 考慮到實現王道的艱難,而妥協地采取了具有一定優(you) 勢的霸道?根據目前的討論,我們(men) 很難認為(wei) 荀子采取了這種態度。這是因為(wei) ,追求不以所謂本統為(wei) 基礎的統治,事實上是荀子對自己核心立場的放棄。正是需要在這一點上解讀荀子對本統的討論。荀子一貫認為(wei) ,需要通過儒家的核心,也就是通過本統獲取政治的穩定與(yu) 國際的影響力。

 

除此之外,荀子並沒有因為(wei) 霸道不但可以掌握霸權,而且還可以獲取包括“繼絕存亡”在內(nei) 的成果而對它進行認可。對於(yu) 荀子來說,重要的是如何獲取這個(ge) 功績。也就是說,他看重的是這種政治成果的獲取是否以儒家的本質為(wei) 基礎。此外,即便霸道的功績可以與(yu) 王道的功績相提並論,但在荀子的角度上看,它在質上是劣等的。我們(men) 已經在上一節中通過討論“和齊”說明了這一點。也就是說,即便可以通過規律實現百姓之間的團結,但它也無法與(yu) 依靠仁義(yi) 的團結相媲美。而且,荀子還懷疑霸道獲取的功績是否能夠長久持續,也就是說,他對霸道所獲取的政治成果劃清了界限。

 

但是,《荀子》有一些段落態度比較曖昧,容易引起誤解,讓讀者誤以為(wei) 他與(yu) 現實進行妥協。《王霸》中荀子引用了如下一句話:“(道)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85接著他還提到,在霸道中“德”與(yu) “義(yi) ”微不足道86。這些表達仿佛在說雖然霸道在一定程度上也擁有儒家的核心價(jia) 值,但這隻是受到其他因素的汙染所致。如果采取這種解讀方式的話,就與(yu) 上麵解釋的立場存在明顯區別,具體(ti) 而言,這跟認為(wei) 霸道根本不具有本統的立場截然不同。而且這種解讀留下了妥協的餘(yu) 地,即荀子仿佛在說如果現實中無法達成理想的儒家的道,不如追求霸道,因為(wei) 雖然霸道並不完美,但還是有一些儒家的因素在其中87。不過反過來,從(cong) 以上內(nei) 容也可以解讀出荀子的理想主義(yi) 立場,因為(wei) 荀子強調隻有具有純真的本統才能實現王道。結合本文的討論,這種理想主義(yi) 的解讀跟整個(ge) 《荀子》的論調更加相符。

 

最後,《荀子》中還有較為(wei) 曖昧的句子:“上可以王,下可以霸。”88這一句子容易讓人誤以為(wei) 它在展現王道與(yu) 霸道之間的連續性,也就是說容易把它解讀成荀子主張王道與(yu) 霸道歸根結底沒有本質的區別89。具體(ti) 而言,這一句子仿佛在支撐如果在現實中無法追求王道,不如追求霸道的妥協的態度。但這是誤解,因為(wei) 如前所述,荀子明確了王道與(yu) 霸道之間存在質的區別。從(cong) 荀子的角度上看,以上的表達需要解讀為(wei) ,他在警告如果策劃王道未能成功,那麽(me) 容易以霸道而告終。換言之,作為(wei) 儒家無論如何都要追求王道,才是荀子所傳(chuan) 達的信息90。從(cong) 上麵的句子中反而很難讀出荀子與(yu) 現實妥協,且荀子認為(wei) 可以追求霸道的觀點。在這一點上看,荀子對現實的認知並不是妥協主義(yi) 。荀子隻是在保持道德上的理想主義(yi) 的同時,富於(yu) 彈性地接受無法確保它成功的現實而已。

 

注釋
 
1這樣的孟荀對照在中國思想相關詞典中大量存在,可以說幾乎成為共識。例如,“王霸”,參見方克立主編《中國哲學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99頁。“王霸之辯”,參見董玉整主編《中國理學大辭典》,暨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頁。並且英美學者的理解也差不多。典型例子參見:
 
Schwartz,BenjaminI.,TheWorldofThoughtinAncientChina,Cambridge,Mass: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5,p.302.
 
2堅持理想主義與道德主義的孟子的立場在傳統上被認為是儒家的正統。但在這種立場上,荀子的現實主義與妥協的立場與儒家的理想有一定距離。但荀子的現實主義妥協也得到了當代學者的積極評價,具有代表性的是韋政通,他反過來批判孟子因為沉浸於道德判斷,缺乏對曆史的判斷。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台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13頁。這種對荀子的現實主義的妥協性的積極評價也影響了英美的最新研究成果。典型例子如:
 
Kim,Sungmoon,BetweenGoodandEvil:Xunzi`sReinterpretationoftheHegemonicRuleasDecentGovernment,Dao:AJournalofComparativePhilosophy12,2013,p.75.
 
3本文的道德性指的是儒家的核心價值與原則,例如符合仁義或禮義的價值觀念。
 
4“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裏,文王以百裏。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詩雲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此之謂也。”《孟子引得》,載《哈佛燕京學社引得特刊》,Harvard-Yenchinginstitute1966年版,12/2A/3。本文對《論語》《孟子》以及《荀子》的引用標記參照的是Harvard-Yenchingsinologicalindexseries。三個數字與符號分別是頁碼/篇章/節數,即是引文各個目錄內的頁碼,原文的篇章序號,以及目錄內被引用部分的節數。
 
5《孟子引得》2/1A/7。
 
6參考例子如: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Jang,Hyun-Gun(■),■,2014,第78頁。
 
7有觀點認為荀子繼承了孔子對霸道持有的肯定立場。如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
 
8《論語引得》28/14/1,《哈佛燕京學社引得特刊》,Harvard-Yenchinginstitute1966年版。
 
9《論語引得》28/14/16。
 
10《論語引得》5/3/22。
 
11可參照的例子如:王君南《霸》,載孔範今等主編《孔子文化大典》,中國書店1994年版,第384-385頁。
 
12“蓋管仲雖未得為仁人,而其利澤及人,則有仁之功矣。”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53頁。
 
13朱熹把它視作“詭遇”,解釋為立下“功”。即把它理解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實現目標。“蓋世方以詭遇為功,而不知為之範,則不悟其小宜矣。”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68頁。
 
14朱熹的解釋還有一點與荀子的解釋類似。針對孔子對管仲度量小且不知禮的批評,朱熹通過引用蘇軾給出了如下解釋:齊桓公雖然在管仲的協助下成為了霸者,但因為他根子薄弱,無法在自己與管仲都去世之後把霸權長久維持下去。“管仲三歸反坫,桓公內嬖六人,而霸天下,其本固已淺矣。管仲死,桓公薨,天下不複宗齊。”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這是在貶低沒有依據儒家原則的統治方式,即使獲得成功,也隻能持續一時,不久就會衰敗。這也跟荀子的闡釋有相似之處。荀子的闡釋將在第四節處理。
 
15《荀子引得》64/17/43。
 
16Schwartz,BenjaminI.,TheWorldofThoughtinAncientChina,Cambridge,Mass: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5.此外這個闡釋也在韓國學者中出現。例如可參考Kim,Chul-Wun■第163頁。
 
17這是韓國學者Kim,Hak-Ju(■)的觀點,他執筆的荀子的韓文譯著在韓國學界頗具影響力。■,2001,■第215頁。
 
18“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張覺:《商君書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5頁。
 
19“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強,強必王。貧者使以刑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賞一,強國刑七賞三,削國刑五賞五。”張覺:《商君書全譯》,第55頁。“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張覺:《商君書全譯》,第70頁。
 
20“法任而國治矣。”張覺:《商君書全譯》,第254頁。
 
21“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張覺:《商君書全譯》,第156頁。這一句收錄於《修權》篇,在這裏商鞅承認統治天下的方式不是法,而是以義為基礎的王道。但是由於能夠實現王道的人隻有堯帝,於是出於現實的考慮,他最後主張需要進行以法為基礎的統治。據史書,商鞅進行遊說時對秦孝公說道,統治需要放棄王道采用霸道。具體而言,據《史記》的《商鞅列傳》,商鞅聽到秦國孝公到處找人才的消息,去說服他。首先,商鞅談到了商周時期以德為中心的王道政治,但未能獲得秦孝公的關注。接著,商鞅通過討論春秋五霸,成功吸引秦孝公,在接下來的會談中商鞅則通過提及強國之策最終捕獲了秦孝公的心。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228頁。
 
22例如也有簡單地把三者對比為孟子尊王抑霸,商鞅尊霸抑王,荀子王霸並重。參見方克立主編《中國哲學大辭典》。在這一結構中荀子有充分的餘地被推論為像商鞅一樣接受力的統治。
 
23參見《荀子引得》27/9/39。
 
24“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奪之人者臣諸侯,奪之與者友諸侯,奪之地者敵諸侯。臣諸侯者王,友諸侯者霸,敵諸侯者危。用強者,人之城守,人之出戰,而我以力勝之也,則傷人之民必甚矣。”《荀子引得》27/9/30-2。這種三分法在《議兵》篇與《強國》篇中也有。“隆禮效功,上也;重祿貴節,次也;上功賤節,下也。”《荀子引得》54/15/23,還有《荀子引得》58/16/5。
 
25《荀子引得》54/15/36。
 
26《荀子引得》55/15/45,齊國桓公、晉國文公、楚國莊王、吳國王闔閭,還有越國王勾踐是荀子認為的春秋五霸。
 
27《議兵》篇的內容仿佛是在讀完《商君書》後敘述的一樣,貫穿了商鞅思想的核心。典型例子有:重視勢,以便戰略性地運用在各種政治環境中形成的力量形勢,獲得有利的政治結果;百姓對利的追求隻能通過國家層麵的賞罰體係實現。這些觀點都與《商君書》的核心思想精確地吻合。關於《商君書》的勢概念與它在荀子思想中的對比,參考Kim,Doil■。此外,《議兵》篇還直接提到了商鞅的名字衛鞅,表明這一篇明確地將商鞅的思想,也就是法家思想考慮在內。
 
28《荀子引得》54/15/32。
 
29“凡人之動也,為賞慶為之,則見害傷焉止矣。故賞慶刑罰勢詐不足以盡人之力,致人之死。”《荀子引得》57/15/91。
 
30“掎契司詐,權謀傾覆,未免盜兵也。”《荀子引得》55/15/44。
 
31“力術止,義術行。”《荀子引得》60/16/49。
 
32“故曰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荀子引得》33/10/37。
 
33“故曰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以富兼人者貧。古今一也。”《荀子引得》58/15/112。
 
34“勉之以慶賞,懲之以刑罰……才行反時者死無赦。”《荀子引得》26/9/4-26/9/6。
 
35“故聖人化性而起偽,偽起而生禮義。禮義生而製法度。然則禮義法度者,是聖人之所生也。”《荀子引得》87/23/28。這裏用了“法度”而不是“法”。因此在這裏荀子旨在表達的與其說是成文的法,不如說是廣義上的典範。但即便如此,在荀子的立場上,建立在禮義的基礎之上的法,即作為典範的法也包含成文的法。在這一點上,從以上引文中可以得出荀子認為法終究以禮義為基礎的觀點。並且典範這個義項也是商鞅這種法家使用的“法”的本義。
 
36“故非禮,是無法也。”《荀子引得》5/2/39。
 
37“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荀子引得》44/12/2。
 
38“君子者,治之原也。”《荀子引得》44/12/11。
 
39“故土之與人也,道之與法也者,國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總要也,不可少頃曠也。”《荀子引得》52/14/11。
 
40“臨事接民,而以義變應,寬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後中和察斷以輔之,政之隆也。然後進退誅賞之,政之終也。”《荀子引得》52/14/17。
 
41這是韋政通的見解。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第24頁。
 
42“故上好禮義,尙賢使能,無貪利之心,則下亦將綦辭讓,致忠信,而謹於臣子矣。……故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荀子引得》44/12/12-4。
 
43“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荀子引得》44/12/2。
 
44“禮樂則修,分義則明,舉錯則時,愛利則形,百姓貴之如帝,高之如天,親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謂道德之威。”《荀子引得》58-9/16/6-8。
 
45“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製之。”《荀子引得》32/10/18。
 
46“刑政平而百姓歸之,禮義備而君子歸之。”《荀子引得》52/14/6。
 
47“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孟子引得》28/4A/15。
 
48“仁則榮,不仁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孟子引得》12/2A/4。
 
49“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孟子引得》2/1A/5。
 
50“故用國者,義立而王,信立而霸,權謀立而亡。三者明主之所謹擇也,仁人之所務白也。”《荀子引得》37/11/3。
 
51道德性一詞在本文中不僅僅是用來表達仁義、禮義等儒家核心價值的詞,還是表達受到儒家重視的多種價值的總括性詞匯。
 
52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第114頁。
 
53這是楊倞的解釋。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06頁。
 
54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第116頁。
 
55韋政通的解釋大概可以理解成在以下宗旨下進行。在討論荀子的時候,他主張王道與霸道的距離並不遙遠。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第116頁。Yun,Mu-Hak(■)也認為荀子將霸道作為另一個統一天下的方法而認可。■2004,第159頁。Um,Yun-Suk(■)的以下論文也提出了相同的解釋。■56■2014。有趣的是,相同的邏輯也可以在以董仲舒為中心的漢代儒學家當中發現。董仲舒甚至認為因為王道與霸道都以仁為根據,在本質上不存在質的區別。關於這個觀點參考:
 
HiharaToshikuni,“KandaiShisonoKenkyu(漢代思想の研究)”(Tokyo:Kenbunshuppan,1986)。本文參考的是韓譯本。■2013,■第223頁。
 
56Knoblock,John,Xunzi:ATranslationandStudyoftheCompleteWorks,Vol.1,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8,pp.12-13.
 
57《荀子引得》17/7/54。
 
58例如也有把看似相對的兩個態度解釋為荀子對事實上屬於不同時代的統治者進行了不同評價。據此,對於霸道的積極評價誇大了春秋時代首次出現的霸道政治的積極麵向,而消極的評價則是荀子批評他所生活的戰國時代政治情況荒誕至極,連春秋時代的霸道政治的標準都無法達到。可參考Twiss,SumnerB.,Chan,Jonathan,“TheClassicalConfucianPositionontheLegitimateUseofMilitaryForce”,JournalofReligiousEthics,40,2012,p.453。在這個立場上,荀子隻是在技術上並沒有形成體係,不能說他自相矛盾。
 
59“李斯問孫卿子曰秦四世有勝,兵強海內,威行諸侯,非以仁義為之也,以便從事而已。”《荀子引得》56/15/72。
 
60“故曰,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荀子引得》61/16/67。
 
61“故齊桓晉文楚莊吳闔閭越勾踐,是皆僻陋之國也,威動天下,強殆中國,無它故焉,略信也,是所謂信立而霸也。”《荀子引得》38/11/19。
 
62“存亡繼絕,衛弱禁暴,而無兼並之心,則諸侯親之矣。修友敵之道以敬接諸侯,則諸侯說之矣。”《荀子引得》27/9/40。
 
63存亡指的是衛國因狄滅亡時齊桓公重新確立封地,繼絕指的是魯國斷代時齊桓公幫助他們接代的事情。參見王天海《荀子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62頁。《論語》中有與繼絕存亡類似的表達“興滅國,繼絕世”。《論語引得》41/20/1。《論語》中的描述指的是行使王道的王子們,也就是所謂二帝三王的業績。與此相反,荀子使用類似的表達承認了霸者的業績能和他們相提並論。Toshikuni也認為《春秋公羊傳》中主要提到齊桓公的業績。■,■,2013,■第230-231頁。
 
64“故齊之田單,楚之莊蹻,秦之衛鞅,燕之繆蟣,是皆世俗所謂善用兵者也,是其巧拙強弱,則未有以相君也。若其道一也,未及和齊也,掎契司詐,權謀傾覆,未免盜兵也。齊桓晉文楚莊吳闔閭越勾踐是皆和齊之兵也,可謂入其域矣,然而未有本統也,故可以霸而不可以王,是強弱之效也。”《荀子引得》55/15/44-45。
 
65“和齊百姓。”《荀子引得》33/10/44。“民和齊則兵勁城固。”《荀子引得》76/20/16。
 
66張覺:《荀子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頁。Kim,Hak-Ju■第427頁。
 
Knoblock,John,Xunzi:ATranslationandStudyoftheCompleteWorks,p.225。
 
67其實已有解釋對此並沒有給予較多關注。
 
68與此類似的注解有:熊公哲《荀子今注今釋》,台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293頁。並且Knoblock也提出了如此解釋的可能性。
 
Knoblock,John,Xunzi:ATranslationandStudyoftheCompleteWorks,p.225。
 
69“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製。桓文之節製,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荀子引得》54/15/36。
 
70參見張覺《荀子譯注》,第305頁。
 
71《荀子引得》18/7/5。
 
72Knoblock把它解釋為opportunities。
 
73以下句子也發生了同樣的爭論:“隆禮效功,上也;重祿貴節,次也;上功賤節,下也。是強弱之凡也。”《荀子引得》54/15/23。如果把這個句子聯係到荀子的王道、霸道、強道的三分法,就可以把“貴節”,即重視“節”作為霸道的特征。楊倞把這裏的“節”解釋為了“忠義”。但這裏的“節”,也需要解釋得和已有的注解不一樣。王天海把它解釋成了“操守”(品行節操)。王天海:《荀子校釋》,第609頁。張覺把它解釋為了“氣節”(品行節操)。張覺:《荀子譯注》,第303頁。Knoblock則把它解釋為了discipline或regulationKnoblock,John,Xunzi:ATranslationandStudyoftheCompleteWorks,p.224。如果把這些注釋考慮進去,就很難認為上麵的“節”與“義”這個儒家的核心價值直接發生聯係。
 
74“義立而王,信立而霸。”《荀子引得》37/11/4,同樣可以參考《荀子引得》38/11/19。
 
75《荀子引得》20/8/20。
 
76“刑賞已諾信乎天下矣。”《荀子引得》38/11/14。
 
77在這種主旨下,商鞅對“信”予以重視。“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製也。……凡賞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張覺:《商君書全譯》,第153頁。
 
78“子產取民者也,未及為政也。管仲為政者也,未及修禮也。故修禮者王,為政者強,取民者安,聚斂者亡。”《荀子引得》27/9/26。
 
79“有大忠者,有次忠者,有下忠者,有國賊者。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調君而輔之,次忠也。以是諫非而怒之,下忠也。不恤君之榮辱,不恤國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祿養交而已耳,國賊也。若周公之於成王也,可謂大忠矣。若管仲之於桓公,可謂次忠矣。若子胥之於夫差,可謂下忠矣。若曹觸龍之於紂者,可謂國賊矣。”《荀子引得》51/13/36。
 
80“子謂子家駒續然大夫,不如晏子。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產,子產惠人也,不如管仲。管仲之為人,力功不力義,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為天子大夫。”《荀子引得》98/27/59。
 
81《荀子引得》39/11/38。
 
82《荀子引得》27/9/44。
 
83《荀子引得》27/9/43與27/9/38-39。
 
84“……非服人之心也,鄉方略,審勞佚,謹畜積,修戰備,齺然上下相信,而天下莫之敢當。故齊桓晉文楚莊吳闔閭越勾踐,是皆僻陋之國也,威動天下,強殆中國,無它故焉,略信也。”《荀子引得》38/11/19。
 
85“故曰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此之謂也。”《荀子引得》39/11/42。
 
86“德雖未至也,義雖未濟也,然而天下之理略奏矣,刑賞已諾信乎天下矣,臣下曉然皆知其可要也。”《荀子引得》38/11/14。
 
87這種解讀方式與漢代學者類似,他們也認為王與霸隻是在程度上不同而已。
 
88參見《荀子引得》42/11/103與44/12/5。
 
89事實上,同樣的表達方式在漢代就被如此理解。詳細內容參見■,2013,■第222-223頁。
 
90這種邏輯很有可能存在於漢代。《太平禦覽·敘皇王下》中有如下句子:“桓譚新論曰,儒者或曰,圖王不成其弊可以霸。”參見■,2013,■第222頁。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