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朝暉】論董仲舒的“餘義”言說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2-08 00:26:23
標簽:董仲舒、餘義

論董仲舒的“餘(yu) 義(yi) ”言說

作者:鄭朝暉

來源:《中山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9年第2期

 

 

 

摘要:《春秋繁露》是典型的融合性文本。董仲舒能夠將不同學派的思想資源融為(wei) 一體(ti) ,與(yu) 其"餘(yu) 義(yi) "言說方式有關(guan) 。餘(yu) 義(yi) 言說是"以比貫類、以辨付贅"的方法,亦即通過連環問答、數理描述、天人對話揭示人情與(yu) 辭義(yi) 、天誌與(yu) 名號之間的同一性。不同學派的思想資源能夠融為(wei) 一體(ti) ,正是借助於(yu) "比例法"與(yu) "正義(yi) 法"。


關(guan) 鍵詞:餘(yu) 義(yi) ; 連環問答; 數理描述; 天人對話; 文本融合;


作者:鄭朝暉,廣西大學哲學係中國哲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廣西大學國學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易學、樸學,近年來專(zhuan) 力於(yu) 中國傳(chuan) 統語言方式研究。

 

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董仲舒是子學時代轉向經學時代的重要人物,其書(shu) “之於(yu) 《春秋》,猶《易傳(chuan) 》之於(yu) 《周易》也”【1】。董氏之學雖以春秋之學為(wei) 根基,但其學“成功地把諸子之學的精髓糅合進了儒學”【2】,主要包括陰陽家、法家、黃老道家等,即在儒學中,除春秋學外,還有易學、孔荀之學等內(nei) 容,從(cong) 而成為(wei) “吸收百家思想的新儒學”【3】。思想融合最忌形成湊合之態,後儒評價(jia) 董氏之書(shu) ,雖有部分儒者質疑其陰陽思想與(yu) 五行思想不一致,但仍肯定其思想融合在整體(ti) 上是協調的。盡管如此,學界對於(yu) 董氏是如何成功完成這種思想融合的,卻議之甚少。董氏之作主要匯集在《春秋繁露》【4】中,書(shu) 中完整篇目較少,以殘篇居多。這樣的書(shu) ,讀者仍能體(ti) 認其思想的係統性,與(yu) 其具有統一的言說方式有關(guan) 。正是因為(wei) 有了這樣成功的言說方式,才使一個(ge) 思想來源複雜的文本,體(ti) 現出統一的思想風格。因而,明了《春秋繁露》的言說方式,就能明了董氏成功進行思想融合的奧妙。

 

一、餘(yu) 義(yi) 言說

 

春秋學重視微言大義(yi) ,善於(yu) 通過語辭的微妙用法傳(chuan) 達價(jia) 值褒貶。這種將曆史人物置入名言世界進行價(jia) 值判定的言說方式,是中國人保持超越性價(jia) 值之所在。董氏將春秋學的微義(yi) 方法進一步擴充,不僅(jin) 用在對春秋語辭深層義(yi) 蘊的分析上,更運用到了宇宙論【5】探究上,使其具有形而上學方法論的意味,從(cong) 而可用來探究萬(wan) 事萬(wan) 物隱微之根源。因此,董氏特別強調要體(ti) 認事物的隱微之“誌”與(yu) 端緒之“元”。在董仲舒看來,無論是誌還是元,其共同的特征都是難以察知的“微”。因之董氏所謂“學”,即在於(yu) 體(ti) 察此隱微之義(yi) ,體(ti) 微的方法就是所謂“觀察”【6】。董氏因而有言:

 

今春秋之為(wei) 學也,道往而明來者也。然而其辭體(ti) 天之微,故難知也。弗能察,寂若無;能察之,無物不在。【7】

 

人之與(yu) 天,多此類者,而皆微忽,不可不察也。【8】

 

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是故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誌。【9】

 

依上所言,隱微的誌意,無論天意、人意還是辭意,隻有通過細致的觀察才能顯明,“察”之目的就是要“逮不可聞見者”【10】。董氏主要通過察名之法觀察“不可聞見者”,而察名之法的關(guan) 鍵,即在於(yu) 透過現象深入本質。董氏因之而強調,對於(yu) 語辭,重點在於(yu) 理解其本旨,而不在於(yu) 其表麵意義(yi) ,隻有超越語辭表麵意義(yi) 的束縛,才“可與(yu) 適道”【11】。董氏有一段論述其察微之法的精辟文字:

 

論春秋者,合而通之,緣而求之。五其比,偶其類;覽其緒,屠其贅。是以人道浹而王法立。【12】

 

此處所說的“合而通之,緣而求之”是察微的具體(ti) 方法,其中“合而通之”是通過歸類的方法尋找不同事物之間的聯係,“緣而求之”則是尋求形成事物間聯係的終極根源。“合而通之”的具體(ti) 表現就是“伍其比,偶其類”,即通過類比的方法尋求事物間的相似性;“緣而求之”的具體(ti) 表現就是“覽其緒,屠其贅”,即通過尋求貫穿事物終始的頭緒,發掘其中蘊含的深層意義(yi) 。通過這種“以比貫類、以辨付贅”【13】的觀察之法,就能推明春秋之辭中未曾明言的“人道”“王法”。

 

董氏所言之“贅”義(yi) 是通過歸類辨析的方法得到的,並不是直白地表達出來的含意,似乎是春秋所言之外的多餘(yu) 之義(yi) 、額外之義(yi) 。但董氏認為(wei) 這些“餘(yu) 義(yi) ”並非主觀添加的東(dong) 西,而是早已存在於(yu) 春秋之辭中,隻是未曾顯明,需要通過合理的方式推論出來。這種方法是一種倒推之法,是從(cong) 可見的具體(ti) 事例推至不可見的事物根源。正是通過這種不斷回返更高類別,回到更原始之處的倒推法,事物的“多餘(yu) 意義(yi) ”才不斷得以顯現,其表麵矛盾才得到彌合,從(cong) 而使來自於(yu) 不同傳(chuan) 統的思想資源得以統合,並最終得以用來集中論證“天人之際,合而為(wei) 一”的終極目標。也正因為(wei) 如此,“餘(yu) 義(yi) ”言說成為(wei) 董氏言說的普遍語法。“不法之言,無驗之語,君子之所外”【14】,並不局限在春秋之辭中,而是貫穿於(yu) 其所論及的所有思想領域。具體(ti) 而言,在人事領域,通過層層設問、逐步深入的連環問答方式,揭示了人情與(yu) 辭義(yi) 的同一性;在天事領域,通過包含數量結構與(yu) 數理比例的數理描述方式,揭示了天人之間的同構性;在天人之間,通過以文字名號為(wei) 中介的隱性對話方式,揭示了名言介於(yu) 天人之間的溝通性。也可以說,連環問答、數理描述主要是尋找相似性的方法,而天人對話則主要是尋找交融過程中的聚焦點的方法,兩(liang) 種方法一起促成了諸家學說的有機交融【15】。

 

二、連環問答

 

設問作答,是經典文本中常見的一種論述方式。《春秋繁露》也多用此種方式,以引導問題的深入討論。尤其在《春秋繁露》前六篇中,設問作答模式起到了謀篇布局的作用,通過精心設問,形成連環問答,使文本“餘(yu) 義(yi) ”逐步顯露出來。董氏的設問作答可簡單劃分為(wei) 釋疑為(wei) 主與(yu) 辯難為(wei) 主兩(liang) 種問答模式。

 

釋疑模式可以《楚莊王第一》【16】為(wei) 例以作說明。該文以莊王之貶與(yu) 靈王之褒起問,董氏答之不以賢王掩其惡,不以庸王掩其善,意謂因事之善惡而論褒貶,其判斷標準不因人而異。但問者進一步追問,專(zhuan) 封之事,春秋述事保持了統一性,但是專(zhuan) 討之事,莊王之行與(yu) 靈王之行何以褒貶不一?董氏則答之以慶封之罪未明,故褒靈王之行以明慶封之罪大。此兩(liang) 問有遞進深入的關(guan) 係,但總起來是同一問,主要是為(wei) 了引出春秋之文為(wei) 褒貶之文的答詞。當然,這樣的回答,自然就會(hui) 引起另一個(ge) 疑問,即褒貶之文何以不那麽(me) 明顯。因此緊接著亦有兩(liang) 問,第一問是晉伐同姓之國,晉為(wei) 華夏,何以惡之?董氏的回答是,晉伐同姓,失親(qin) 親(qin) 之意,但其畢竟為(wei) 同姓,故還是采用婉轉的說法,以不稱晉爵的方式表示貶義(yi) 。此回答又引起問者的第二問,即魯公厭惡晉是合情合理的,不去晉國也可以理解,為(wei) 什麽(me) 要感到羞恥而諱稱有病呢?董氏答之以魯公無懼惕之心,自招災難,因此為(wei) 他遇到困境的原由感到羞恥,諱稱有病也隻是因為(wei) 魯公是華夏之君,而給出的婉轉說法。至於(yu) 為(wei) 何要使用婉轉之詞,董氏給出了一個(ge) 解釋,即對於(yu) 春秋作者而言,因為(wei) 時代遠近的關(guan) 係,曆史事件的當事人與(yu) 作者之間也存在遠近親(qin) 疏的關(guan) 係:離作者近的,情感自然要深一些;離作者遠的,情感自然要淺一些。相應的,用語也就有婉轉與(yu) 直接的差別,“於(yu) 所見微其辭,於(yu) 所聞痛其禍,於(yu) 傳(chuan) 聞殺其恩,與(yu) 情俱也”。既然婉轉之詞是因人情而變,那麽(me) 名實就應是一致的,但是春秋述事中,改製更樂(le) 之事似乎與(yu) 奉天法古之則不太一致,因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理解改製與(yu) 更樂(le) 之事。董氏的回答是,改製並不違背奉天法古的大原則,因為(wei) 改製隻是為(wei) 了顯明天命,“非改其道,非變其理”,“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而更樂(le) 是表示人民對新王行天道之成功的極大滿意,是對道之實與(yu) 製之名合一的肯定。通過三個(ge) 層次的連續設問作答,構成了褒貶文體(ti) —婉轉表述—名實相合的遞進論述結構。

 

辯難模式可以《玉英第四》【17】為(wei) 例以作說明。辯難模式不是從(cong) 設問出發,而是從(cong) 立論出發,通過發難消解疑問。《玉英第四》有四個(ge) 層次的辯難。第一個(ge) 層次,圍繞正端展開,包括一個(ge) 立論,兩(liang) 個(ge) 問難。董氏在文本開頭提出元的概念,認為(wei) “惟聖人能屬萬(wan) 物於(yu) 一,而係之元也,終不反本所從(cong) 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此即所謂“貫承意之理”,做事的關(guan) 鍵在於(yu) 正端,“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nei) 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其後的問難即依此處所論及的即位、王政、天端、元深的次序進行。問難之一雖無問難之名,但觀其內(nei) 容,當為(wei) 問難之辯。問難一是就即位之正的疑難而言,這裏討論的即位分成兩(liang) 對不同的情況:一是受之先君但非其位而即之的宋繆公與(yu) 衛宣公,其結局一危一安;一是非其位且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的吳王僚與(yu) 齊桓公,其結局亦一危一安。其問難當在於(yu) :行事同,何以結局不同?董氏的辯難在於(yu) ,得眾(zhong) 心與(yu) 知恐懼是安危與(yu) 否的關(guan) 鍵,即王之政可正諸侯之即位。問難之二是就王政之正而言,是對問難一的進一步推進,魯隱公與(yu) 民爭(zheng) 利,因此諱言其觀魚於(yu) 棠。為(wei) 了求利的捕魚行為(wei) ,顯然與(yu) 隱公應當推行王政的職責相衝(chong) 突,此處之諱言是為(wei) 了說明天之端緒層次的義(yi) 利之辨決(jue) 定王政之正。第二個(ge) 層次的辯難圍繞變禮展開,包括一個(ge) 立論,一個(ge) 問難。立論接著第一個(ge) 辯難的人性問題而來,即禮儀(yi) 有安性平心可謂之禮的,也有不能安性平心仍可稱之為(wei) 禮的。不能安性平心而稱之為(wei) 禮的,亦不違於(yu) 道理。董氏舉(ju) 婚禮是否稱主人、天子三年是否稱王、婦女是否出境諸事為(wei) 例說明變禮有適當的理由。問難者則指出,董氏所舉(ju) 諸例,皆為(wei) 變禮,春秋經中理應有相同的褒貶之辭,但春秋經中卻有不同的說法,原因何在呢?董氏的回答則是,辭之使用與(yu) 事“所發之處”相關(guan) ,所舉(ju) 諸例有關(guan) 於(yu) 男人的,有關(guan) 於(yu) 女人的,因此辭有不同,有的偏於(yu) 常禮,有的偏於(yu) 變禮。此辯難實際上是在天之端的層次上言正身的問題。第三個(ge) 層次的辯難是圍繞善誌展開,包括一個(ge) 立論,兩(liang) 個(ge) 問難。立論接著第二個(ge) 辯難的發端問題而來,即所謂“隱不言立,桓不言王者,從(cong) 其誌以見其事也”,魯隱公存讓之善,魯桓公存立之惡,皆由其心誌而顯。第一個(ge) 問難是關(guan) 於(yu) 宋莊公弑君何以移之宋督之事。董氏的回答即是從(cong) 褒揚宋宣公、宋繆公謙讓的善誌的角度出發,將宋宣公、宋繆公雖有善誌但未引致王政結果之事移至宋督身上,意在揚善。問難之二則追問,為(wei) 賢者諱是正大光明的事,為(wei) 何不明言為(wei) 宋宣公、宋繆公諱,董氏的回答是,宋宣公、宋繆公雖有善誌,但為(wei) 善不法,因其不成王政,造成宋國政治混亂(luan) ,因此不褒不貶,“以意見之而已”。第四個(ge) 層次的辯難是圍繞權端展開,包括一個(ge) 立論,三個(ge) 問難。立論接續善誌不一定帶來王政的問題而來,即所謂“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意謂大是大非上不能有所出入,小節上有所出入則是可以接受的,有善誌而發為(wei) 王政,須如宋公子目夷、鄭祭仲、晉荀息、衛曼姑“重宗廟,貴先君之命”。此論問難之一懷疑四者不可並列,公子目夷、祭仲謂之有事君之誌則可,荀息、曼姑皆恃而不宜立為(wei) 君者,何以稱善?董氏答之曰,不宜立之君為(wei) 君所立,大夫奉之為(wei) 義(yi) 。問難之二,紀季所行皆在不可以然之域,何以稱之為(wei) 賢?董氏的回答是,此是詭辭,其實義(yi) 應當“隨其委曲而後得之”,紀季所行乃奉紀侯之命而為(wei) ,而紀侯實有善誌且能行王政,因此“詭其辭以與(yu) 紀季”。問難之三,紀侯既有善誌而行王政,何以為(wei) 亡國之君,國滅君死之,為(wei) 其職責,何以賢之?董氏仍是從(cong) 善誌的角度回答,即紀侯知齊國複仇是正義(yi) 的,但其為(wei) 紀君則隻能為(wei) 國而死,不過為(wei) 了保存宗廟祭祀,讓紀季獻地求存,所謂“春秋賢死義(yi) ,且得眾(zhong) 心也,故為(wei) 諱滅。以為(wei) 之諱,見其賢之也;以其賢之也,見其中仁義(yi) 也”。此中所謂仁義(yi) ,應當是在元的層次上講的,故董氏有言:“仁人者,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18】《玉英》篇正是通過四個(ge) 層次的連續問難,構成了正端—發處—善誌—仁義(yi) 的層遞論述結構。

 

董氏在第一種以釋疑為(wei) 主的問答模式中,說明了辭義(yi) 褒貶與(yu) 人情遠近的同一關(guan) 係;在第二種以辯難為(wei) 主的問答模式中,說明了貫穿於(yu) 事件全過程以作為(wei) 事件隱微頭緒的就是所謂仁義(yi) 之誌。董氏通過連環問答說明了兩(liang) 個(ge) 重要的問題:一是重新定義(yi) 了關(guan) 於(yu) 人的歸類標準,即基於(yu) 善誌的類別區分,這是一種道德麵向的分類;二是重新定義(yi) 了人事與(yu) 語言之間的名實關(guan) 係,認為(wei) 語言如實反映了人的情感關(guan) 係,表現了人的仁義(yi) 傾(qing) 向。嚴(yan) 格說來,這些道理均是春秋辭中隱而未發的餘(yu) 義(yi) ,借助於(yu) 董氏的連環問答才得以逼問出來。

 

三、數理描述

 

《春秋繁露》在描述天、人、辭之間的相關(guan) 性時,並不局限在定性描述上,而特別重視事物之間在數量上的相似性。董氏的定量描述尚處於(yu) 粗糙階段,當然還隻是對事物數量關(guan) 係的猜測,但他的這種描述模式,顯然增強了其學說的可信度。董氏對事物之數的揭示,主要體(ti) 現在對事物數量結構與(yu) 數理比例的關(guan) 注【19】。通過數量結構的描述,董氏揭示了天人之間的類似性;通過數理比例的描述,董氏揭示了天人之間的道德同一性。

 

首先,董氏對事物之數的揭示,體(ti) 現在對身體(ti) 之數量結構的描述上。他認為(wei) 人身與(yu) 天之間存在著相似的數量結構,故“求天數之微,莫若於(yu) 人”【20】。他細致地描述了人的身體(ti) 上的這種天數之微:

 

天地之符,陰陽之副,常設於(yu) 身,身猶天也,數與(yu) 之相參,故命與(yu) 之相連也。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nei) 有五髒,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瞑,副晝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乍樂(le) ,副陰陽也;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lun) 理,副天地也。【21】

 

在董氏看來,天與(yu) 人互為(wei) 副本,人身上的各種數量結構,與(yu) 天地之曆數、陰陽之運數是相符的。因此可以推斷,人的命運與(yu) 天的命運是相互關(guan) 聯的,可以視為(wei) 同類之物,兩(liang) 者可以“比而偶之”。此外,引言中所說的“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lun) 理,副天地也”,是說人的計慮、倫(lun) 理,也是合乎天地的曆度之數,並非僅(jin) 是抽象的同質關(guan) 係。

 

其次,董氏亦將人間社會(hui) 的爵等之數、軍(jun) 隊之數與(yu) 天地之數相關(guan) 聯。他描述了兩(liang) 者之間具體(ti) 的數量相關(guan) 性:

 

其數何法以然?曰: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歲之數。五時色之象也。通佐十上卿與(yu) 下卿而二百二十人,天庭之象也,倍諸侯之數也。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法四時六甲之數也。通佐五,與(yu) 下而六十人,法日辰之數也。佐之必三三而相複,何?曰:時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諸侯之爵或五何?法天地之數也。五官亦然。然則立置有司,分指數奈何?曰:諸侯大國四軍(jun) ,古之製也。其一軍(jun) 以奉公家也。凡口軍(jun) 三者何?曰:大國十六萬(wan) 口而立口軍(jun) 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準數之。方裏而一井,一井而九百畝(mu) 而立口。【22】

 

上述論述表明,董氏在論述人間社會(hui) 爵數的合理性時,一方麵是將之與(yu) 曆法之數相配,規定人間官數與(yu) 曆法之數的等同性,“天之數,人之形,官之製,相參相得也”【23】。另一方麵,他也提到人間社會(hui) 爵數的合理性受製於(yu) 國土之數,尤其是與(yu) 國家實力息息相關(guan) 的軍(jun) 隊數量與(yu) 配置,更不能隻問天理,還須根據地力的供養(yang) 能力,製定合理的配置方案,需要嚴(yan) 格遵循一定的比例關(guan) 係。

 

曆法之數、地力之數與(yu) 人間官製之間,除了具有單純的數量結構相似性之外,還具有一定的規製作用。上述引文中,井田之數對人口數具有限製作用,並因之而限定了軍(jun) 力大小的極限,進而影響軍(jun) 隊的建製活動。更為(wei) 明顯的規製作用,則表現在董氏對曆法生成意義(yi) 的發現上。曆法之數蘊含著四時的生成作用,董氏將這種生生之數看作是選賢的生成法則。選官之數合乎四時成歲之義(yi) ,四選三臣就能選賢成治。董氏著重描述了四選三臣隱而不顯的節律義(yi) :

 

天地之理,分一歲之變以為(wei) 四時,四時亦天之四選已。是故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四選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選之中有選,故一歲之中有四時,一時之中有三長,天之節也。人生於(yu) 天而體(ti) 天之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變,人之氣也。先王因人之氣,而分其變以為(wei) 四選,是故三公之位,聖人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分人之變以為(wei) 四選,選立三臣,如天之分歲之變以為(wei) 四時,時有三節也。天以四時之選(與(yu) )十二節相和而成歲,王以四位之選與(yu) 十二臣相砥礪而致極,道必極於(yu) 其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美也。【24】

 

細觀董氏關(guan) 於(yu) 四選三臣的說法,他關(guan) 注的重心顯然不在“成歲”之歲的數量義(yi) ,而在“成歲”之成的成就義(yi) 。董氏強調以四選三臣“盡人之變合之天”【25】,立王事得天地之美,顯然關(guan) 注的是四選三臣的程序化節奏,而非看重四選三臣所引致的官員數量結構。從(cong) 這種比例關(guan) 係中,董氏推論出德位相配的原則,大德配大位,大位配大數,從(cong) 而揭示出數量關(guan) 係中隱藏的天意傾(qing) 向,並將之視為(wei) 治理法則:

 

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故萬(wan) 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傑,十人者曰豪。豪傑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26】

 

所謂大功德、小功德,大材、小材之別,事實上很難作明確的數量結構的描述,而是更多地表現為(wei) 一種性質區分。對於(yu) 這種不可數量化的相似關(guan) 係,董氏主張“不可數者,副類”【27】,副類即類別相配。從(cong) 根源上講,董氏認為(wei) 天然事物可劃分成十個(ge) 根本大類:

 

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為(wei) 一端,地為(wei) 一端,陰為(wei) 一端,陽為(wei) 一端,火為(wei) 一端,金為(wei) 一端,木為(wei) 一端,水為(wei) 一端,土為(wei) 一端,人為(wei) 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28】

 

上麵所說的十個(ge) 類別,其劃分標準顯然並不在同一個(ge) 層次上。依董氏之看法,天地與(yu) 陰陽五行似可歸為(wei) 一類,與(yu) 人這個(ge) 類別相對稱,十端之間因之是九加一的關(guan) 係。故曰:“天、地、陰、陽、木、火、土、金、水,九,與(yu) 人而十者,天之數畢也。”【29】雖說十端可劃分為(wei) 天人兩(liang) 大類別,但兩(liang) 者畢竟統屬於(yu) 更高類別的天之數。統屬天數的內(nei) 在根基,即在於(yu) 天人的內(nei) 在結構,在董氏看來,皆可歸並於(yu) 陰陽之氣:“天地之氣,合而為(wei) 一,分為(wei) 陰陽,判為(wei) 四時,列為(wei) 五行。”【30】其意即在於(yu) ,整個(ge) 世界皆是由陰陽之氣所構成。

 

最後,在董氏看來,天人之端緒,無法用數量結構來表現,隻能通過觀察陰陽之氣的運行傾(qing) 向來了解。把握了陰陽之氣在四時運行中的比例關(guan) 係,即可明了陰陽之氣的運行傾(qing) 向。因此,董氏特別關(guan) 注對陰陽之氣數理比例的描述:

 

天之少陰用於(yu) 功,太陰用於(yu) 空。人之少陰用於(yu) 嚴(yan) ,而太陰用於(yu) 喪(sang) 。喪(sang) 亦空,空亦喪(sang) 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sang) 死。【31】

 

天出陽,為(wei) 暖以生之;地出陰,為(wei) 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計其多少之分,則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與(yu) 刑罰猶此也。故聖人多其愛而少其嚴(yan) ,厚其德而簡其刑,以此配天。【32】

 

陽生陰死,陽百陰一,因而“天誌仁,其道也義(yi) ”【33】。既然天人皆由陰陽之氣構成,比類而言,兩(liang) 者的誌意傾(qing) 向應是一致的。所以,聖人亦有仁義(yi) 之心,重德教簡刑罰,以此與(yu) 天地之義(yi) 相配。

 

大致而言,董氏將萬(wan) 物的基本類別簡化為(wei) 天人兩(liang) 大類,通過對天人數量結構的描述,揭示天人的相似性。他還將天人的物質屬性歸為(wei) 陰陽之氣,通過對陰陽之氣數理比例的描述,揭示天人德性的同一,即天人同行仁義(yi) 之德。正是通過數理描述,天人間數量相似、數理相通的隱微餘(yu) 義(yi) ,才得以顯明。

 

四、天人對話

 

基於(yu) 數量結構的類比是一種直接類比,是傳(chuan) 統學術中一種常見的論述方式【34】。這種直接類比是自明的,隻需將類比雙方在文本中並列出來,讀者即可明了其間的關(guan) 聯處。《春秋繁露》除了在數量結構描述中大量使用直接類比外,在其他論述中也會(hui) 運用直接類比。如董氏針對治國與(yu) 治身相似性的論述:

 

氣之清者為(wei) 精,人之清者為(wei) 賢。治身者以積精為(wei) 寶,治國者以積賢為(wei) 道。身以心為(wei) 本,國以君為(wei) 主。精積於(yu) 其本,則血氣相承受;賢積於(yu) 其主,則上下相製使。血氣相承受,則形體(ti) 無所苦;上下相製使,則百官各得其所。形體(ti) 無所苦,然後身可得而安也;百官各得其所,然後國可得而守也。【35】

 

引文即采用平行交錯的語式進行直接類比,積賢則國治,積精則身治,兩(liang) 者交相為(wei) 喻。隻是這種直接類比,因多是性質類比,不似前麵的數量結構類比,而與(yu) 數理比例型的類比相似。雙方的類比關(guan) 係不明顯,需要借助理性分析才能理解兩(liang) 者之間的類似關(guan) 係。與(yu) 基於(yu) 數量結構相似的直接類比不同,董氏在非自明類比中,引入了“法”這個(ge) 名詞,以表明類比物之間具有可效法性。即物與(yu) 物之間需要借助“法”的理性力量,才能形成類比關(guan) 係。如董氏在論述人主之行與(yu) 天之行的類似性時,即強調人主對天之行的效法,將人主主動的效法行為(wei) ,看作類似性成立的前提: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高其位,所以為(wei) 尊也;下其施,所以為(wei) 仁也;藏其形,所以為(wei) 神;見其光,所以為(wei) 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者,天之行也。故為(wei) 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內(nei) 深藏,所以為(wei) 神;外博觀,所以為(wei) 明也;任群賢,所以為(wei) 受成;乃不自勞於(yu) 事,所以為(wei) 尊也;泛愛群生,不以喜怒賞罰,所以為(wei) 仁也。【36】

 

人主效法行為(wei) 的成功,依賴於(yu) 天人之間存在有效的溝通渠道。在董氏看來,通過文字的象征義(yi) 與(yu) 名號的聯想義(yi) ,“文字名號”就具有了天人溝通的作用。通過字形解讀,可明了其中蘊藏的天意;通過名號的音解旁通,也能夠通達天意。文字名號從(cong) 而被認為(wei) 是觀察天命的有效方法,董氏因而經常運用解形通音的方法揭示隱微的天意:

 

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yu) 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37】

 

古之聖人,謞而效天地謂之號,鳴而施命謂之名。名之為(wei) 言,鳴與(yu) 命也,號之為(wei) 言,謞而效也。謞而效天地者為(wei) 號,鳴而命者為(wei) 名。名號異聲而同本,皆鳴號而達天意者也。天不言,使人發其意;弗為(wei) ,使人行其中。名則聖人所發天意,不可不深觀也。【38】

 

從(cong) 董氏的論述看,天意與(yu) 名號是同一的,人意與(yu) 辭義(yi) 亦具有同一性。依此而言,語言就當是天人溝通的必經橋梁。雖說天意由聖人主動顯明,“天不言,使人發其意”,但董氏並不認為(wei) 這個(ge) 溝通是單向的。天其實也具有主動的表達機製,它會(hui) 主動向人類示現其意:“天無所言,而意以物。”甚至對於(yu) 人類違背天意的行為(wei) ,天還會(hui) 主動顯現其誌趣所在,並通過災異之言譴告之。對於(yu) 天的示意譴告功能,董氏有細致的說明:

 

天無所言,而意以物。物不與(yu) 群物同時而生死者,必深察之,是天之所以告人也。故薺成告之甘,荼成告之苦也。君子察物而成告謹,是以至薺不可食之時,而盡遠甘物,至荼成就也。天所獨代之成者,君子獨代之,是冬夏之所宜也。春秋雜物其和,而冬夏代服其宜,則當得天地之美,四時和矣。【39】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雲(yun) :“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40】

 

這種雙向的溝通,顯然就具有天人對話的性質。聖人發明文字名號,上天告以時物災異,天意示現與(yu) 人類效法功能之間,就能通過名言溝通達成有效互動。在董氏看來,隻要人類能夠構建一個(ge) 有條不紊的名言世界,也就實現了天人合一的理想追求。因此董氏將名的意義(yi) 提升到非常高的地位,他認為(wei) 名具有溝通天人的效用:

 

名者,所以別物也。親(qin) 者重,疏者輕。尊者文,卑者質。近者詳,遠者略。文辭不隱情,明情不遺文。人心從(cong) 之而不逆,古今通貫而不亂(luan) ,名之義(yi) 也。【41】

 

事各順於(yu) 名,名各順於(yu) 天。天人之際,合而為(wei) 一。【42】

 

總而言之,天人對話建基在非自明類比之上。非自明類比需要借助語言行為(wei) 不斷對話,使其類似性不斷顯明,從(cong) 而避免相似性的錯位,以保證“古今通貫而不亂(luan) ”,“事各順乎名,名各順乎天”。正是借助於(yu) 天人對話的互調作用,隱藏在模糊類比下的相似性餘(yu) 義(yi) 得以完整揭示,從(cong) 而使天人在名言世界中得以統貫。

 

五、文本融合

 

先秦學說中,天與(yu) 人這兩(liang) 個(ge) 概念是兩(liang) 個(ge) 平行大類的統稱,兩(liang) 者之間界限分明。可以看到,董氏獨辟蹊徑,通過連環問答、數理描述、天人對話的餘(yu) 義(yi) 言說,將仁義(yi) 之誌視作統貫天人的原點,使天人之間的界限被打破,因而可以貫通天人【43】。同時,董氏點出人誌與(yu) 言誌、天誌與(yu) 言誌的同一性,從(cong) 而找到天人溝通的中介即名言世界,並且指明,通過名言分析即可建構天人合一的名言世界。

 

除此之外,董氏在建構統合各派學說的“天人誌學”之時,通過語義(yi) 延伸的餘(yu) 義(yi) 言說,不期然地對所牽涉的多家學說的思想資源進行了成功的統貫。無論是偏於(yu) 天論的學派資源,還是偏於(yu) 人論的學派資源,董氏都將其延伸至誌的層麵,從(cong) 而使原來基於(yu) 天人相別觀念建構的學說資源,統屬一個(ge) 論域,形成語義(yi) 交融,最終使原無統緒的多家學說資源,融貫為(wei) 一個(ge) 係統性的整體(ti) 【44】。數理描述中的“比例法”與(yu) 天人對話中的“正義(yi) 法”,是實現這種交融貫通的根本方法。

 

“比例法”即是通過對行為(wei) 比例的計算,揭示事物行為(wei) 中隱藏的行為(wei) 傾(qing) 向,從(cong) 而將語義(yi) 分析引向誌的層麵。如前文所言,董氏對仁者天心的推論,即是“計其多少之分,則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與(yu) 刑罰猶此也”,從(cong) 而避免了偏於(yu) 天論的陰陽氣學無法與(yu) 聖人德教相比擬的難處,使陰陽氣論可在道德場域與(yu) 人之德教相類比,進而使儒學與(yu) 陰陽之學形成語義(yi) 交融。又如,陰空陽主與(yu) 刑輔德主的類比,亦是通過比例法:

 

天之誌,常置陰空處,稍取之以為(wei) 助。故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也,陽者歲之主也。天下之昆蟲隨陽而出入,天下之草木隨陽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隨陽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隨陽而序位。【45】

 

由陰常空、陽常實的現象,推論出天主陽空陰的誌向,從(cong) 而在誌的高度建構兩(liang) 者的類似性,以完成儒學與(yu) 陰陽學的語義(yi) 交融。

 

還如,黃老之學多重視身體(ti) 生命之學,而儒學則更重視道德性命之學,兩(liang) 者之間似應是互補而非交融的關(guan) 係。但董氏在討論黃老之學時,仍從(cong) 比例法出發:

 

中者,天地之所終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於(yu) 和,而道莫正於(yu) 中。中者,天地之美達理也,聖人之所保守也。詩雲(yun) :“不剛不柔,布政優(you) 優(you) 。”此非中和之謂與(yu) ?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養(yang) 其身者,其壽極命。【46】

 

將陰陽氣之中和解釋成“德莫大於(yu) 和”“道莫正於(yu) 中”的中和德性,從(cong) 而將中和之氣提升到中和之誌的高度,使黃老學的養(yang) 身術與(yu) 儒學的修德術交匯融合。

 

再如,法家重視功利績效,因而發明了一套完備的績效考核辦法。而儒家強調義(yi) 利之辨,因而往往反對法家的功利之學。但在實際的治國理政中,績效之法又是不可或缺的。關(guan) 鍵點在於(yu) ,要將法家的考核目標,從(cong) 單純的功利考核轉變為(wei) 以公益為(wei) 目標的考核:

 

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天道積聚眾(zhong) 精以為(wei) 光,聖人積聚眾(zhong) 善以為(wei) 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cong) 生,不可為(wei) 源,善所從(cong) 出,不可為(wei) 端,量勢立權,因事製義(yi) 。故聖人之為(wei) 天下興(xing) 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為(wei) 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寫(xie) 於(yu) 海也,各順其勢,傾(qing) 側(ce) 而製於(yu) 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鈞德,其趣於(yu) 興(xing) 利除害一也。是以興(xing) 利之要在於(yu) 致之,不在於(yu) 多少;除害之要在於(yu) 去之,不在於(yu) 南北。【47】

 

將法家的君主私利目標更升為(wei) 為(wei) 天下興(xing) 利除害的公益目標:“興(xing) 利之要在於(yu) 致之,不在於(yu) 多少;除害之要在於(yu) 去之,不在於(yu) 南北。”事實上,這是將法家的績效之法與(yu) 儒家的仁政目標進行嫁接。此更升之法強調重視事物的本質特點,可說兼有“正義(yi) ”法的特點。“正義(yi) 法”即正其名義(yi) ,董氏主要通過音訓法將名號的隱藏意義(yi) 挖掘出來,從(cong) 而突破名號表麵義(yi) 的隔離,在深層語義(yi) 上形成語義(yi) 交叉。音訓法的語義(yi) 延伸能力較強,因而具有強大的融合能力,能夠將多個(ge) 學派的思想資源聚焦,使多條學術路線相交於(yu) 同一點,從(cong) 而保證其相似交融。比如董氏對祭與(yu) 際的音訓,即找到了祭祀以知天命的含義(yi) ,從(cong) 而使天誌與(yu) 人誌聯結起來:

 

祭之為(wei) 言際也與(yu) ?祭然後能見不見。見不見之見者,然後知天命鬼神。知天命鬼神,然後明祭之意。明祭之意,乃知重祭事。【48】

 

又如,董氏對王與(yu) 皇、方、匡、黃、往的音訓,亦具有融合多學派思想資源的意義(yi) :王之皇義(yi) 可能源於(yu) 《尚書(shu) ·洪範》的學術資源;王之方義(yi) 、黃義(yi) 可能源於(yu) 《易經·坤卦》之資源;王之匡義(yi) 、往義(yi) 可能源於(yu) 道家《老子》之資源;王之多義(yi) 性則源於(yu) “春秋學”。正是通過音訓法,王的諸多意義(yi) 形成了一個(ge) 相生相融的關(guan) 係,統一於(yu) 王號之大意中:

 

深察王號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黃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謂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黃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則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則德不能匡運周遍。德不能匡運周遍,則美不能黃。美不能黃,則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則不全於(yu) 王。【49】

 

綜上所述,運用“比例法”可以發現不同學派的類似性,而基於(yu) “比例法”發現的相似性,還隻是不同學派間的兩(liang) 兩(liang) 相似性,並不能保證多個(ge) 學派之間的語義(yi) 交融點聚焦在一個(ge) 焦點上。“正義(yi) 法”的運用則可以調整語義(yi) 交融點,使之聚焦在一個(ge) 點上,使複雜的思想來源形成統一的語義(yi) 交融點。董氏所發現的統一的語義(yi) 交融點,就是包容天誌、心誌、大人之誌、春秋之誌的“誌”。正是通過諸誌的融合為(wei) 一,董氏成功地將《春秋繁露》塑造成一個(ge) 包含儒家、陰陽家、黃老道家、法家等諸家思想的有機的融合性文本,從(cong) 而構造出一個(ge) 文化融合的範本,並影響中國思想界上千年【50】。

 

注釋:
 
【1】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1頁。
 
【2】餘治平:《唯天為大:建基於信念本體的董仲舒哲學研究》,上海: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83頁。
 
【3】周桂鈿:《秦漢思想研究》第5冊,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142頁。
 
【4】宋人王堯臣曾質疑《春秋繁露》的完整性。明人胡應麟懷疑《春秋繁露》的書名有誤,當為董仲舒或公羊董仲舒治獄,清人姚際恒、周中孚繼承了這個觀點。指稱《春秋繁露》為偽書則始於宋人程大昌,其認為該書辭意淺薄。後黃震認為,除“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仁”外,其書皆煩猥。清人黃雲眉完全否定了《春秋繁露》的書名及內容的真實性。近人戴君仁則以為“賢良三策”言陰陽不言五行,故《繁露》為偽。日人田中麻紗已則以五行之相生相勝,為判定董氏五行思想的真偽標準。朱熹雖稱董氏為純儒,然對於《春秋繁露》亦懷疑其真實性。《四庫提要》作了折衷的判斷,認為繁露雖保存了漢代的眾多文獻,但非全部為董氏之作。清人蘇輿認為《繁露》是一部輯錄性著作,對其真偽應當逐篇分析,有些篇章是可信的,有些則是其他作者的文獻。美國學者桂思卓接受了《春秋繁露》為匯編性著作的觀點,認為可將其全部文獻視作漢代作品,分成“解經編”“黃老編”“陰陽編”“五行編”“禮製編”,其中“解經編”“陰陽編”“禮製編”可信度較高,而“黃老編”“五行編”則可信度較低。可見,桂思卓采取了審慎信任的態度,認為文獻的部分可疑性不能證明整個文獻不可信,即便是文本內部的矛盾也不一定能說明《繁露》在整體上有問題。與桂思卓不一樣,徐複觀則堅信《繁露》為董氏之作品集,並主張衡定文本真偽要從中國思想史的全麵來把握,“隻有殘缺,並無雜偽”。參見徐複觀:《兩漢思想史》第2卷,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92-195頁;[美]桂卓思著,朱騰譯:《從編年史到經典:董仲舒的春秋詮釋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0-55、85-86、128-129頁。
 
【5】吳龍燦認為,董氏之宇宙論以宇宙發生與天人感應為主要特征,與西方宇宙論致力於理解物質的本性不同,但同屬於形而上學。汪德邁則認為,中國人建構的是一種基於相關性的宇宙而上之學,而非西方以因果性為根基的用來指稱超驗性本體的形而上學。參見吳龍燦:《天命、正義與倫理:董仲舒政治哲學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9-60頁;[法]汪德邁著,金絲燕譯:《中國思想的兩種理性:占卜與表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74-75頁。
 
【6】《易》傳中談到觀察之法,是指仰觀俯察,是一種經驗的歸納方法,重點在於觀法。而董氏所言的觀察之法,重點不在觀而在察,是一種由表及裏的辨析方法。
 
【7】【8】【9】【10】【11】【13】【14】[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96,218,467,441,51,33,303頁。
 
【12】[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33頁。此處標點,依筆者理解,略有改動。
 
【15】顯然,董氏是有著自覺語言意識的作者,而作者本人的言說方式,受到研究對象言說方式的影響,應當說是較為常見的學術史現象。瓦格納曾指出:“老子的許多章都是完全或部分地用駢體(鏈體)風格寫成;王弼在他的《老子注》中將他對這一型式的理解做了自覺而又精妙的運用;王弼在他的寫作中最大限度地使用了這一型式,並在使之在玄學寫作的標準文體形式中有極大的影響;這一型式規則(我將試著從《老子》和王弼的文本中將其繹出來)的使用,不僅會解決翻譯者和學者麵對的文本上的眾多謎團,而且還將開啟關於這些文本的哲學意義的另一個維度(結構性的和非言語的維度)。”([德]瓦格納著,楊立華譯:《王弼老子注研究》上冊,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1頁)傅偉勳認為哲學方法論可分為一般的與特殊的兩種:“特殊的哲學方法論與獨創性哲學家的思想內容息息相關而無從分離,方法論與思想創造乃構成了一體的兩麵。”這種說法實堪玩味([美]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0年,第6頁)。
 
【16】[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2-23頁。對楚莊王篇釋疑模式分析過程中的簡短引文,於此總注,後不出注。
 
【17】[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67-84頁。對《玉英篇》辯難模式分析過程中的簡短引文,於此總注,後不出注,若有出於他篇引文,則另出注。
 
【18】[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268頁。
 
【19】張實龍認為,《春秋繁露》的整體描述結構是按照易學結構,即按照言、象、意三個層次構建的。這個說法存在爭議,但董氏喜言十數、曆法之數,可能與漢易發明卦氣說,重視以曆法之數言說易理有關,傳統易學中的大衍之數、宋易河洛之數等,亦都難擺脫援曆法之數以說。參張實龍:《董仲舒學說內在理路探析》,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2頁。
 
【20】【21】【22】【23】【24】【25】[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218,356-357,238-240,218,218-219,216頁。
 
【26】【27】【28】【29】【30】【31】【32】【33】[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237-238,357,216-217,465,362,341,351-352,467頁。
 
【34】傳統學說中,《易經》中的類比方式是比較典型的,如《大象傳》中人類道德行為對“象”的運行模式的效法,即是一種類比方式。熊十力借用佛教的因明學,闡釋了這種象比方法,認為《易經》的象喻,是一種舉例說明的方法。但董氏的類比法,則更多地具有對話的因素。參熊十力:《乾坤衍》,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8年,第109頁。
 
【35】[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182頁。這種交喻方式,瓦格納稱之為鏈體風格,這種風格除了橫向的對稱,還包括思想要素的縱向連續,兩個“平行對子的核心觀念之間普遍具有一種互補的對立關係”,往往“指示出兩個相對領域的相似甚至相同的結構,這一結構是形式上和非言語性的”([德]瓦格納著,楊立華譯:《王弼老子注研究》上冊,第47、59頁)。
 
【36】【37】【38】【39】【40】【41】【42】[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164-165,328-329,285,455,259,471,288頁。
 
【43】嚴格說來,對董氏書中“誌”的探析,尚無專門之分析,一般多從動機、意誌的角度有所探究:如周輔成從道德意誌的角度對天誌進行了唯心主義批判;周桂鈿有貴誌論對董氏的人行之誌進行了分析,認為董氏之誌表明其更重視精神性的動機;桂思卓亦從動機與意誌的角度分析了人行之誌。隻是他們沒有將“誌”作為董氏學中的貫通性概念來進行具體分析,但是,“誌”的重要性往往通過學者們不經意的論述得以展現。如桂思卓對《春秋》普遍化的討論;如鄧紅將《天論》的“春秋學”視作一種覺悟;如徐複觀在討論董學方法時明確指出誌的貫通作用:“由文字以求事故之端;由端而進入於文義所不及的微眇;由微眇而接上了天誌;再由天誌以貫通所有的人倫道德,由此以構成自己的哲學係統。”盡管徐氏還沒有意識到誌對天行之誌、人行之誌、言行之誌的全方位貫通(參周輔成:《論董仲舒思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62-74頁;周桂鈿:《董學探微》,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15-230頁;鄧紅:《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學》,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2001年,第19-34頁;[美]桂卓思著,朱騰譯:《從編年史到經典:董仲舒的春秋詮釋學》,第154-164、183-190、208-221、233-234、134-136頁;徐複觀:《兩漢思想史》第2卷,第206頁)。此外,依筆者淺見,就儒家思想的發生史而言,自孔子指出禮後有仁後,孟子、荀子(或謂其後學)分別指出所謂情欲意義上的善端惡欲,孟子的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端,與荀子(或謂其後學)的好利、疾惡、有欲、計算四欲,是由仁行進步到心情,而董氏則進一步深入到心誌的層次。不過,無論是仁行、情欲還是心誌,孔孟荀董皆是從身體行為的角度進行討論的,仁情誌所涉及的心均是具有身體意味的心,仁情誌也是體現在具體的行為之中的。
 
【44】也可將餘義言說方式理解成數學中的延長線相交術。在平麵世界中,平行線無法相交,任何不平行的線則必然相交。關鍵點在於,非平行線要能夠無限延長,才能夠形成相交點。
 
【45】【46】[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336,444-445頁。
 
【47】【48】【49】[清]蘇輿撰,鍾哲校點:《春秋繁露義證》,第177-178,441-442,289頁。
 
【50】傅偉勳認為:所謂創造的詮釋學,包括實謂、意謂、蘊謂、當謂與必謂五個層次。其中,當謂是指說出文本的深層義蘊,必謂是解決原作者遺留下的思想難題。偉大的哲學或宗教傳統都是一部創造的詮釋學史,各派的第一流思想家都是創造的詮釋學家(氏著《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第11頁)。董氏的餘義言說是當謂與必謂層次的言說。通過誌說建構天人同一性的方法即是所謂對深層義蘊的探索,其以語言為中介來打破天人界限,正是所謂解決天人關係的新思路。董氏可歸於創造的詮釋學家之列。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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