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郡縣製”“封建製”的曆史糾纏與鬥爭——以關係疊加為視角

欄目:国际1946伟德
發布時間:2020-11-02 15:14:54
標簽:政體

郡縣製”“封建製的曆史糾纏與(yu) 鬥爭(zheng)

——以關(guan) 係疊加為(wei) 視角


作者:徐勇,華中師範大學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中國農(nong) 村研究院教授。

來源:《南國學術》(澳門)2020年第2期,第313-325

 

摘要:通過有效的國家結構來組織和治理國家,一直都是超大規模國家的治理難題。中國是一個(ge) 長期延續的超大規模的政治統一體(ti) 。為(wei) 維係這一政治統一體(ti) 的延續,曆史上采用了“郡縣官僚製”這一當時最先進的製度,但長期延續的“宗法封建製”卻與(yu) 之糾纏。作為(wei) 正式體(ti) 製的宗法封建製退出後,它的殘餘(yu) 形態仍然存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即使是在郡縣官僚體(ti) 製下,也存在自我封建化的問題。因此,在中國曆史上,“郡縣製”與(yu) “封建製”不是簡單的替代關(guan) 係,而是呈現出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曆史糾纏狀態,並且為(wei) 尋求解決(jue) 這種曆史糾纏進行了頑強而長久的鬥爭(zheng) 。造成這一政治現象的支配性因素,是人類相繼產(chan) 生的血緣關(guan) 係與(yu) 地域關(guan) 係的迭加。當以地域關(guan) 係為(wei) 基礎的國家產(chan) 生之後,血緣關(guan) 係仍然以地區的形式延續下來,建立在血緣關(guan) 係基礎上的封建製得以延續,並且與(yu) 郡縣官僚製形成曆史糾纏。雖然血緣關(guan) 係會(hui) 自然生成政治信任,但利益關(guan) 係也會(hui) 淡化血緣關(guan) 係。由於(yu) 封建製與(yu) 建立在地域關(guan) 係基礎上的中央集權製是不兼容的,因而最終被替代。但郡縣製的重要特點是“唯上”,隻是行政權力的集裝器,是“製”而不是“政”,一旦“政”有誤,“製”隻是配合而不是限製;即如果皇帝決(jue) 策失誤,甚至推行暴政,郡縣製不僅(jin) 發揮不了限製性作用,反而會(hui) 放大決(jue) 策失誤和暴政。因此,郡縣製隻是解決(jue) 了超大規模國家的行政聯結,沒有也不可能解決(jue) 有效的政治聯結問題,因為(wei) 那已超出郡縣製本身的功能了。所以,即使在宋元明清時期,郡縣製弊端也沒有太多實質性改變,那種試圖將“封建分權製度”與(yu) “郡縣集權製度”嫁接起來的設想是注定難以實現的。隻有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創新了關(guan) 係模式,實行以政黨(dang) 為(wei) 核心的超大規模國家的政治聯結,才使得國家治理躍升到新的高度。 


關(guan) 鍵詞:郡縣官僚製/ 宗法封建製/ 曆史糾纏/ 關(guan) 係疊加/

 


國家作為(wei) 一個(ge) 地域性政治共同體(ti) ,由整體(ti) 與(yu) 各個(ge) 部分構成,從(cong) 而形成國家結構。通過有效的國家結構來組織和治理國家,一直是超大規模國家的治理難題。中國是一個(ge) 長期延續的超大規模政治統一體(ti) 。為(wei) 維係這一政治統一體(ti) 的延續,曆史上采用了“郡縣官僚製”這一當時最先進的製度,但由於(yu) 長期延續的“宗法封建製”與(yu) 之糾纏,因而經曆了頑強而長久的鬥爭(zheng) 。本文試圖從(cong) 關(guan) 係迭加的梘角,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一、兩(liang) 種製度的曆史糾纏及其相關(guan) 問題

 

德國思想家恩格斯(F.Engels,1820-1895)認為(wei) ,國家的第一個(ge) 特征是按地區劃分國民①。與(yu) 自然形成的血緣團體(ti) 不同,按地區劃分國民,是國家政權按地區對國民的再組織和治理,由此形成國家整體(ti) 與(yu) 部分、中央與(yu) 地方的關(guan) 係,並配置相應的國家權力。這顯然是比自組織的血緣團體(ti) 高級、複雜得多的社會(hui) 工程。特別是對中國這樣的超大規模國家而言,國家組織和治理更為(wei) 困難,統一與(yu) 分裂長期伴隨著國家進程。中國在進入以地域關(guan) 係為(wei) 主的帝製國家後,通過自上而下的“郡縣製’來組織和治理國家;然而,那些長期延續的血緣關(guan) 係基礎上的“封建製”殘片仍然遺留下來並且滲透於(yu) “郡縣製”之中。

 

所謂“郡縣製”,是以皇帝為(wei) 代表的中央,通過直接任命地方官員等方式直接管理地方。在這一製度下,由中央到郡縣地方再到鄉(xiang) 裏,國家實行自上而下的組織和治理,基層和地方服從(cong) 皇權中央,官員由中央任命,根據官職獲得薪酬,“秉皇帝命以治郡,法令由一統,不能自由妄行處置”②。盡管“郡”作為(wei) 地方建製單位的名稱後來有所變化,但其實質沒有變化。所謂“封建製”,指國家統治者將地方分封給自己的家族成員或有功者,由其對地方進行自主組織和治理。“分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點……天子雖擁有天下所有的土地人民,但他不將他們(men) 都握在一人的手掌裏,而是將他們(men) 分賜給許多同姓異姓的貴族。”③地方有較大的自主權,中央政令隻達到分封的地方。分封地方的首領實行家族世襲,憑借出身血統自然獲得利益。“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④從(cong) 權力主體(ti) 角度看,“郡縣製”的實質是“郡縣官僚製”,“封建製”的實質是“封建貴族製’。從(cong) 權力資源分配的角度看,郡縣製的地方自主權力小,封建製的地方自主權力大。“‘封建’一詞並非對歐洲中世社會(hui) ‘feudalism’的翻譯,而是中國的傳(chuan) 統製度。”⑤

 

學界通常認為(wei)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行的便是郡縣官僚製。但事實上,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封建製延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直至唐、五代,之後作為(wei) 一種正式的體(ti) 製才基本退出曆史舞台,但封建製的殘餘(yu) 形態仍然存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即使是在郡縣體(ti) 製下,也存在自我封建化的問題。因此,在中國曆史上,郡縣製與(yu) 封建製不是簡單的替代關(guan) 係,而是呈現出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曆史糾纏狀態,並且為(wei) 尋求解決(jue) 這種曆史糾纏進行了頑強而長久的鬥爭(zheng) 。

 

在以往的研究中,對此問題的認識存在三種不足:一是將兩(liang) 種製度視為(wei) 簡單的替代關(guan) 係。有學者以此作為(wei) 中國曆史分期的依據,如提出所謂“唐封建說”。⑥二是注意到了兩(liang) 種製度並存迭加的現象,但未能解釋這一現象發生的內(nei) 在機理。換言之,未能說明是什麽(me) 因素造成了製度的迭加。三是僅(jin) 僅(jin) 從(cong) 製度的角度敘述了兩(liang) 種製度的存在,沒有從(cong) 行為(wei) 角度來研究製度替代的人為(wei) 努力。以上三種不足,從(cong) 根本上說,是隻注意到現象而沒有尋找內(nei) 在的依據。這也正是中國學人長期延續的“述而不作”的習(xi) 慣所限。因此,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在《曆史哲學》一書(shu) 中直率地表達了對中國學者缺乏理論建樹的批評:“在中國人中間,曆史僅(jin) 僅(jin) 包含純粹確定的事實,並不對於(yu) 事實表示任何意見或者理解。他們(men) 的法理學也是如此,僅(jin) 僅(jin) 把規定的法律告訴人;他們(men) 的倫(lun) 理學也僅(jin) 僅(jin) 講到決(jue) 定的義(yi) 務,而不探索關(guan) 於(yu) 他們(men) 的一種內(nei) 在的基礎。”⑦客觀地看,黑格爾的話並不全是偏見。這就需要我們(men) 尋找理論與(yu) 方法分析政治現象,以回應他的不滿。

 

馬克思(K.H.Marx,1818-1883)的理論與(yu) 方法可以為(wei) 相關(guan) 研究提供指南。在他看來,人是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總和。政治現象受製於(yu) 客觀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在研究國家生活現象時,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視各種關(guan) 係的客觀本性,而用當事人的意誌來解釋一切。但是存在著這樣一些關(guan) 係,這些關(guan) 係決(jue) 定私人和個(ge) 別政權代表者的行動,而且像呼吸一樣地不以他們(men) 為(wei) 轉移。”⑧“現實的關(guan) 係決(jue) 不是國家政權創造出來的,相反地,它們(men) 本身就是創造國家政權的力量。”⑨當然,客觀的關(guan) 係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社會(hui) 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和豐(feng) 富;隻是這種發展和豐(feng) 富不是簡單的替代,而是相互疊加,從(cong) 而造成了國家演化和國家治理的發展性、複雜性和曲折性。⑩因此,以關(guan) 係疊加的視角來觀察中國郡縣製與(yu) 封建製的曆史糾纏問題,可以更深層地了解其內(nei) 在基礎和緣由。

 

二、以地域關(guan) 係為(wei) 基礎的郡縣製總體(ti) 趨勢

 

經過較長時間和大規模戰爭(zheng) ,秦始皇得以統一中國。但如何組織和治理一個(ge) 超大規模國家,很快成為(wei) 統治者的難題。即使是雄才大略且剛愎自用的秦始皇,也不得不召開會(hui) 議,商討國家如何組織和治理的問題。

 

中國自夏、商到周,由於(yu) 血緣關(guan) 係的長期延續,均是主要利用血緣關(guan) 係的力量進行國家組織和治理,直至周代形成成熟的封建製度。血緣關(guan) 係是一種自組織的力量,即當事人依據自然形成的血緣關(guan) 係組織成為(wei) 一個(ge) 群體(ti) ,並依據血緣關(guan) 係進行自我治理。國家組織隻是這種血緣組織的放大和擴展。秦始皇統一中國,滅掉原有主要以血緣關(guan) 係為(wei) 基礎構建的諸侯國家。形成了一個(ge) 地域規模超大的帝製國家。新型的帝製國家重新定義(yi) 人口,並要依據地域而不是血緣關(guan) 係將重新定義(yi) 的人口組織起來,並進行有效治理。“有決(jue) 定意義(yi) 的已不是血族團體(ti) 的族籍,而隻是常住地區了;現在要加以劃分的,不是人民,而是地區了;居民在政治上已變為(wei) 地區的簡單的附屬物了。”(11)以地域關(guan) 係為(wei) 基礎,對國家的組織和治理有著更高要求,也更有難度。

 

如果從(cong) 組織的生成看,可分為(wei) 原生組織、次生組織和再生組織。以血緣關(guan) 係為(wei) 紐帶的氏族是原生組織,是自然形成的。早期王製國家將血緣關(guan) 係加以延伸和擴展,血緣關(guan) 係與(yu) 政治關(guan) 係相結合,形成次生組織。這種次生組織是在原生組織基礎上自然而然生長出來,統治者順勢而為(wei) 建構的。而在次生組織基礎上建構的帝製國家則屬於(yu) 再生組織,它不是基於(yu) 血緣關(guan) 係的延伸和擴展,而是通過國家政權的力量對社會(hui) 的重新組織。這種組織已與(yu) 原生組織和還帶有很多原生組織特性的次生組織相距很遠了,而與(yu) 完全的國家形態更接近了。摩爾根(L.H.Morgan,1818-1881)描述了這一曆史進程,他指出:“政治社會(hui) 是按地域組織起來的,它通過地域關(guan) 係來處理財產(chan) 和處理個(ge) 人的問題。其順序相承的階段如下:首先是鄉(xiang) 區或市區,這是這種組織的基本單位;然後是縣或省,這是鄉(xiang) 區或市區的集合體(ti) ;最後是全國領土,這是縣或省的集合體(ti) 。”(12)這顯然與(yu) 原始社會(hui) 依照血緣性的性別和世係組織氏族完全不同,“在古代社會(hui) 裹,這種以地域為(wei) 基礎的方式是聞所未聞的”(13)。而在中國,實行這種聞所未聞的方式的難度更大。

 

其一,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國家規模特性。組織規模與(yu) 組織方式密切相關(guan) ,組織規模越小,自組織越容易;反之,組織規模越大,自組織越困難。基於(yu) 血緣關(guan) 係的氏族部落組織,是當事人的自我組織,其規模較小,之後因戰爭(zheng) 等需要結成氏族部落聯盟,擴大組織規模。而在中國,由於(yu) 治水和戰爭(zheng) 的需要,組織規模超越氏族部落而不斷擴大,直至秦始皇統一中國成為(wei) 大一統的超大型國家。在中國,從(cong) 國家的初生直到大一統國家的建構,主要依靠的是外部性的他組織,隻是在一定階段利用了血緣關(guan) 係的自組織力量。馬克思對組織規模與(yu) 組織形式有過深刻論述。他在談到治水時說:“節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這種要求,在西方,例如在佛蘭(lan) 德和意大利,曾促使私人企業(ye) 結成自願的聯合;但是在東(dong) 方,由於(yu) 文明程度太低,幅員太大,不能產(chan) 生自願的聯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進行幹預。所以亞(ya) 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ju) 辦公共工程的職能。”(14)規模越大,越需要外部性的自上而下進行組織。

 

其二,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基本組織特性。大規模組織的維係,取決(jue) 於(yu) 基本組織的特性。在摩爾根看來,“基本單元的性質決(jue) 定了由它所組成的上層體(ti) 係的性質,隻有通過基本單元的性質,才能闡明整個(ge) 的社會(hui) 體(ti) 係”(15)。他在論述雅典政製時說:“以類似方式組織起來的一百個(ge) 鄉(xiang) 區將決(jue) 定雅典共和國的總體(ti) 活動。基本單元是怎樣的,其複合體(ti) 也是怎樣的。”(16)秦始皇統一中國,主要是依靠戰爭(zheng) 的推動。盡管統一中國後,重新定義(yi) 了人口,實行私有地主經濟和個(ge) 體(ti) 生產(chan) ,但分散的自然經濟性質沒有變。這種農(nong) 業(ye) 經濟使得廣大人口分散居住在不同地域,並形成特有基本組織和政治屬性。在馬克思看來:“小農(nong) 人數眾(zhong) 多,他們(men) 的生活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並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guan) 係。他們(men) 的生產(chan) 方式不是使他們(men) 互相交往,而是使他們(men) 互相隔離。”(17)“在自給自足的小農(nong) 經濟基礎之上,一般都缺乏把各個(ge) 地域聯係起來的組織力量。”(18)一方麵,個(ge) 體(ti) 小農(nong) 經濟在政治上要求高於(yu) 他們(men) 之上的行政權力從(cong) 外部加以整合,“小農(nong) 的政治影響表現為(wei) 行政權支配社會(hui) ”(19);另一方麵,個(ge) 體(ti) 小農(nong) 經濟具有自給自足性,他們(men) 對以捐稅為(wei) 條件的行政權力又具有天生的疏離感。費孝通對此總結道:“鄉(xiang) 土社會(hui) 是個(ge) 小農(nong) 經濟,在經濟上海個(ge) 農(nong) 家,除了鹽鐵之外,必要時很可關(guan) 門自給。”(20)這種對政府的疏離感又會(hui) 埋下政治分離的種子,加大了維護政治一統的難度。“小農(nong) 經濟的分散性,始終是一種對統一的瓦解力量。”(21)

 

其三,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地域特性。國家是以地域為(wei) 單位的,其組織和治理與(yu) 地域特性相關(guan) 。秦始皇統一中國前的諸侯國家組織與(yu) 地域特性較為(wei) 同一。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將大量具有不同特性的地域包括進來,不僅(jin) 國家規模擴大了,更重要的是國家地域的異質性增強了。這種異質性,由於(yu) 自然地理條件而使得各地區相互隔絕和封閉,阻隔著國家整體(ti) 的形成。“鋪設於(yu) 全國大範圍的道路網是帝國的生命線,就中央而言,任何地方道路的中斷,都意味著妨礙了對那裏的統治。”(22)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力圖通過修建馳道等方式打通各地方的聯係,推動政令一統和暢通,但畢竟國家規模超大,自然地理條件不一,各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不平衡,特別是有大量特殊性的邊緣地帶,使得維護國家政令一統十分困難,容易造成地方與(yu) 中央、地方與(yu) 地方之間的分裂和斷裂。例如,“漢代的詔書(shu) 從(cong) 長安送至敦煌需要五十天”(23)。

 

其四,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經濟特性。國家組織和治理需要相應的經濟能力。秦始皇統一中國,不是經濟有了突破性發展的產(chan) 物,而是戰爭(zheng) 的結果。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不僅(jin) 國家規模擴大,而且主要依靠國家這一特殊的公共權力加以組織和治理,其治理成本迅速提高。但是,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經濟能力並沒有質的飛躍。相反,主要依托國家權力組織和治理的體(ti) 製為(wei) 各種權力主體(ti) 獲取私利提供了便利,國家汲取能力更強,與(yu) 國家創富能力形成強烈反差。其後果是,財富創造者得不到再生產(chan) 和正常生活的必要條件,從(cong) 而造成對國家權力的反抗,使國家在維護整體(ti) 利益時麵臨(lin) 巨大的潛藏危機。

 

正是基於(yu) 以上原因,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對超大規模國家如何進行有效的地域聯結,形成規範國家整體(ti) 與(yu) 部分、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的製度,便成為(wei) 一道迫在眉睫的重大難題。統一與(yu) 分裂,一直伴隨著帝製國家的國家演化與(yu) 治理過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被視為(wei) 中國曆史進程的一個(ge) 規律。有學者甚至認為(wei) :“對中國而言,分裂、分治的時間是主要的,統一的時間是非常短暫的。”(24)姑且不論這一觀點是否準確,但從(cong) 秦始皇統一中國開始,便開始尋求合適的製度以推進統一,避免分裂。

 

秦統一中國後,在關(guan) 於(yu) 如何組織和治理國家時有兩(liang) 種意見:一是實行郡縣製,一是延續封建製。作為(wei) 國家製度,這兩(liang) 種製度基於(yu) 兩(liang) 種關(guan) 係。郡縣製基於(yu) 地域關(guan) 係,封建製基於(yu) “血緣—地域”關(guan) 係。郡縣製是國家按地區進行組織和治理。郡縣是一種地區單位。無論什麽(me) 人,都存在於(yu) 一定的地區單位中,國家通過政權組織將不同地區的人聯結起來,並形成中央直接管轄下的國家整體(ti) 。封建製是國家按照血緣關(guan) 係分封與(yu) 繼承土地和人民。封地是一種“血緣—地域”單位,包括同姓諸侯國或異姓諸侯國。國家通過血緣性的封地,形成一個(ge) 整體(ti) 。“在周初健全的宗法製中,大宗的精神號召作用,其重要性遠大於(yu) 他個(ge) 人的權力影響。所以,他們(men) 把宗法製度跟政治製度連為(wei) 一體(ti) ,在當時是最適合環境狀況的一種最有效的政治製度。”(25)但是,“經過夏商周三代上千年的逐漸演變,地域關(guan) 係開始在國家政治中日益重要……隻不過當時的地域關(guan) 係依然受血緣關(guan) 係的支配並服務於(yu) 血緣關(guan) 係而已。”(26)由於(yu) 戰國七雄中的秦統一中國,是經曆了長達數百年的戰爭(zheng) 而實現的,而諸侯國之間發生戰爭(zheng) ,就是因為(wei) 聯係國家的整體(ti) 與(yu) 部分、中央與(yu) 地方的血緣紐帶斷裂而造成的;長時間的戰爭(zheng) ,又進一步割斷了血緣關(guan) 係的紐帶。秦能夠統一中國,也正是得力於(yu) 強化地域關(guan) 係,弱化血緣關(guan) 係,形成強大的中央權力,進而具有了郡縣製的基礎。

 

中央集權與(yu) 郡縣製是一體(ti) 的。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將原來分布於(yu) 諸侯國的權力集中於(yu) 中央,並通過建立服從(cong) 中央王朝的地方體(ti) 製行使對各地方的管轄權。“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複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因此,秦始皇理所當然地選擇了郡縣製,使其成為(wei) 皇權中央集權體(ti) 係的重要基石,“海內(nei) 為(wei) 郡縣,法令由一統”。(27)皇權中央大權獨攬,地方權力來自中央的授予並服從(cong) 中央權力。“秦遂並兼四海,以為(wei) 周製微弱,終為(wei) 諸侯所喪(sang) ,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wei) 郡縣。”(28)郡縣製取代分封製的本質,是在國家體(ti) 製中以地域關(guan) 係取代血緣關(guan) 係,由部族國家變成疆域國家。(29)王亞(ya) 南因此指出:“秦始皇及其以後的許多專(zhuan) 製王朝,不把領土、領民交於(yu) 其諸子功臣治理……而大權獨攬,對諸子功臣僅(jin) ‘以公賦稅重賞賜之’,此似與(yu) 周代大有區別。”(30)對於(yu) 地域關(guan) 係主導的帝製國家來說,實行郡縣製勢所必然。唐朝柳宗元高度評價(jia) 了郡縣製對於(yu) 帝製國家的意義(yi) :“秦有天下,裂都會(hui) 而為(wei) 之郡邑,廢侯衛而為(wei) 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攝製四海,運於(yu) 掌握之中。”(31)

 

三、血緣關(guan) 係延續下的封建製與(yu) 自我封建化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選擇郡縣製以實現超大規模國家的政治聯結是曆史的必然;但問題在於(yu) ,由於(yu) 秦始皇期待的二世、三世以至萬(wan) 世的秦王朝,僅(jin) 僅(jin) 三世便遭滅亡,郡縣製也因此受到質疑,傳(chuan) 統的封建製仍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沿襲。毛澤東(dong) 對此概括道:“如果說,秦以前的一個(ge) 時代是諸侯割據稱雄的封建國家,那末,自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就建立了專(zhuan) 製主義(yi) 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著封建割據的狀態。”(32)

 

為(wei) 什麽(me) 在實行郡縣製後還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封建割據的狀態,從(cong) 而形成製度糾纏?對此,需要將其置於(yu) 製度背後的依賴關(guan) 係以及國家進程的框架下加以分析。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wei) :“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會(hui) 關(guan) 係。”(33)梅因(H.J.S.Maine,1822-1888)則認為(wei) :“‘人’的一切關(guan) 係都是被概括在‘家族’關(guan) 係中的,把這種社會(hui) 狀態作為(wei) 曆史上的一個(ge) 起點,從(cong) 這一個(ge) 起點開始,我們(men) 似乎是在不斷地向著一種新的社會(hui) 秩序狀態移動。”(34)以血緣關(guan) 係為(wei) 基礎的原始社會(hui) 是人類的共同出發點,但當人類步入文明社會(hui) 後,便因不同的條件而形成不同的路徑。在西方,“以血族團體(ti) 為(wei) 基礎的舊社會(hui) ,由於(yu) 新形成的各社會(hui) 階級的衝(chong) 突而被炸毀;代之而起的是組成為(wei) 國家的新社會(hui) ,而國家的基層單位已經不是血族團體(ti) ,而是地區團體(ti) 了”(35);“平民的勝利炸毀了舊的血族製度,並在它的廢墟上麵建立了國家”(36)。由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等曆史條件,中國在產(chan) 生了以地域和財產(chan) 關(guan) 係為(wei) 基礎的國家政權後,以血族團體(ti) 為(wei) 基礎的舊社會(hui) 不僅(jin) 沒有被炸毀,反而以新的地區的形式保留和延續下來,使得中國的國家進程具有與(yu) 西方不同的路徑。

 

侯外廬通過比較後認為(wei) :“‘古典的古代’是從(cong) 家族到私產(chan) 再到國家,國家代替了家族;‘亞(ya) 細亞(ya) 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國家,國家混合在家族裏麵,叫做‘社稷’。因此,前者是新陳代謝,新的衝(chong) 破了舊的,這是革命的路線;後者卻是新陳糾葛,舊的拖住了新的,這是維新的路線。前者是人惟求新,器亦求新;後者卻是‘人惟求舊,器惟求新’。”“舊人就是被氏族血緣紐帶所束縛著的人。”(37)這意味著,“希臘、羅馬的國家完全衝(chong) 破了家族血緣關(guan) 係的束縛,家族與(yu) 國家之間不存在結合的關(guan) 係;而中國的國家仍處在家族血緣關(guan) 係的束縛之中,家族與(yu) 國家處於(yu) 相結合的狀態”(38)。這種相結合的狀態,便是郡縣製與(yu) 封建製形成曆史糾纏的重要原因。

 

基於(yu) 信任的政治服從(cong) 是維護國家統一的基本條件。郡縣製基於(yu) 地域關(guan) 係,地方官員與(yu) 中央更多的是利益關(guan) 係,這種關(guan) 係並不產(chan) 生天然的政治信任。封建製則基於(yu) 血緣關(guan) 係,這種血緣關(guan) 係會(hui) 產(chan) 生一種天然的信任和忠誠,並形塑出“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利益和命運共同體(ti) 。“古人有言曰‘愛之欲其富,親(qin) 之欲其貴’。故王者壃土建國,封立子弟,所以襃親(qin) 親(qin) ,序骨肉,尊先祖,貴支體(ti) ,廣同姓於(yu) 天下也。是以形勢強而王室安。”(39)這在於(yu) “同姓同德,異姓異德”。在血緣關(guan) 係紐帶下,牽一發動全身,中央王朝一旦有事,會(hui) 有同姓地方諸侯主動加以維護。漢代班固因此高度評價(jia) 封建製:“親(qin) 親(qin) 賢賢,褒表功德,關(guan) 諸盛衰,深根固本,為(wei) 不可拔者也。”(40)秦王朝的迅速覆滅,相當程度在於(yu) 中央缺乏親(qin) 戚諸侯地方的衛護。“子弟為(wei) 匹夫,內(nei) 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尺土藩翼之衛。”(41)賈誼在總結秦朝滅亡時也說:“子嬰孤立無親(qin) ,危弱無輔。”(42)正是基於(yu) 此,封建製在秦朝滅亡後再度抬頭。

 

漢朝建立初,實行郡縣製與(yu) 封建製並行,除王朝中央直接管轄的郡縣外,大量地方分封給異姓諸王。但是,漢初的“封建”與(yu) 西周的“封建”有了很大不同。西周的封建是層級分封,周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再逐級往下分封,直至不可再分的社會(hui) 基本單位。而在漢初的封建製下,隻是對一定地域的分封,一定地域之下未能再分。由於(yu) 西周的分封與(yu) 基於(yu) 血緣關(guan) 係的宗法製相聯係,由上一級的大宗往下再分,但經過數百年的戰爭(zheng) ,過往的宗法製度已被破壞,國人不再是模擬血緣關(guan) 係的親(qin) 人,而是基於(yu) 地域關(guan) 係的帝製國家同一的“黔首”。在吳稼祥看來,“商鞅變法解構氏族之後,任何分封都不是在複製西周製度,而是在重複戰國故事”(43)。帝製下的封建製:“是在皇帝直接統治的郡縣之外,由諸侯、列侯分治領地的製度”(44),因此,與(yu) 西周相比,漢初的分封至多為(wei) 半封建製,即從(cong) 中央與(yu) 地方的關(guan) 係來講,分封的地方歸屬於(yu) 王,但分封地方內(nei) 部並不是實行層級再分封,其治理形態與(yu) 郡縣製類似。“這些王國的重要官吏是漢朝廷派遣去的,法令也是漢朝廷製定的。”(45)

 

即使是半封建製,因地方權力過大而挑戰中央的事件很快上演,異姓王與(yu) 中央關(guan) 係迅速破裂。因為(wei) ,異姓王盡管在立國初被封為(wei) 王,但在家天下的帝製下始終存在一種不安全感:皇帝既可以封王,也可以滅王,一切都在於(yu) 條件和時間。這種不安全感,使得異姓王生活在一種政治恐懼之中,並且不知所措,往往會(hui) 做出令王朝中央更不放心的舉(ju) 動,造成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的破裂。漢初,王朝中央與(yu) 異姓王地方的蜜月時間不長,異姓王很快便一一被殲滅。為(wei) 漢朝取得天下做出重大貢獻的韓信為(wei) 此悲歎:“狡兔死,良狗烹;高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46)

 

王朝中央在殲滅異姓王的過程中分封同姓,以同姓王掌管地方。“高祖子弟同姓為(wei) 王者九國,唯獨長沙異姓……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廣強庶孽,以鎮撫四海,用承衛天子也。”(47)封同姓為(wei) 王,一則在於(yu) “家天下”的宗室共享,二則在於(yu) 血緣關(guan) 係畢竟有自然生成的信任和親(qin) 近的成分,三則中央比較省力,呂思勉評論說:“以一個(ge) 政府之力統治全國,秦始皇是有此魄力的,或亦可以說是有此公心,替天下廢除封建,漢高祖卻無有了。既猜忌異姓,就要大封同姓以自輔,於(yu) 是隨著異姓諸侯的滅亡,而同姓諸國次第建立。”(48)這是因為(wei) ,“宗法社會(hui) 中,所信任的,不是同姓,便是外戚”(49)。但漢高祖劉邦過高估計了血緣關(guan) 係的作用,剛封吳王,便有悔意,嚴(yan) 肅囑咐:“天下同姓為(wei) 一家也,慎無反!”(50)很快,同姓王又成為(wei) 新的危險。原因在於(yu) ,血緣關(guan) 係也是靠不住的,也有一個(ge) 由親(qin) 到疏的演化過程,甚至因為(wei) 利益反目為(wei) 仇。血緣關(guan) 係既有強大的內(nei) 聚力,也有相當的排他性。利益關(guan) 係不僅(jin) 會(hui) 淡化基於(yu) 血緣關(guan) 係的信任,還會(hui) 造成隔閡。在利益麵前,最親(qin) 近的人往往是最危險的人。正如秦王朝建立之初主張實行郡縣製的李斯所說:“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zhong) ,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秦始皇也表示:“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51)

 

漢初同姓王與(yu) 中央關(guan) 係因血緣關(guan) 係而結合,又因為(wei) 利益關(guan) 係而破裂。從(cong) 地域關(guan) 係看,全國整體(ti) 是由各個(ge) 地方部分構成的。地方權力主體(ti) 實際掌握和管理著本地。在郡縣製下,中央可以通過郡縣直接掌握地方。郡縣無權改變國家製度,地方官不能施行個(ge) 人的政治主張。“郡邑不得正其製,守宰不得行其理。”(52)而在封建製下,地方權力主體(ti) 對於(yu) 分封的地方有較大的支配權,包括行政權、財政權,乃至軍(jun) 事控製權,並因為(wei) 可以世襲權力和財富而有自我膨脹的本能。“所謂王國,是從(cong) 其領土的角度來考慮的,它們(men) 父子相傳(chuan) ;或許國與(yu) 郡之間的根本區別就在這個(ge) 方麵;郡守各人的任期由中央政府委任。”(53)與(yu) 此同時,封地有什麽(me) 權力、義(yi) 務並不清晰和嚴(yan) 格規範,存在諸多模糊性。“在‘封土而治’‘分地而食’的條件下,每個(ge) 封建貴族都能把他支配下的領民、領土看為(wei) 自給自足單位,這雖與(yu) 初期較不發達的自然經濟形態相關(guan) 聯,但每個(ge) 自給體(ti) ,都不免帶有離心的、獨立的傾(qing) 向。”(54)“高祖有天下,三邊外畔;大國之王,雖稱蕃輔,臣節未盡。”(55)分封地方權力愈大,自主性和實力愈強,對於(yu) 中央的威脅愈大。漢代“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吳有豫章郡銅山,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煮海水為(wei) 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56),經濟實力強大後導致中央號令不動。“今大國專(zhuan) 治異政,不稟京師,恐不可傳(chuan) 後。”(57)“一代代人的過去,各藩王同皇帝的親(qin) 戚關(guan) 係便日益疏遠,皇帝對於(yu) 中央權力抓得越緊,藩屬反抗的傾(qing) 向就越發強烈。”(58)但畢竟是同姓,在處理上與(yu) 異姓王有所區別。王朝中央對於(yu) 公開反叛的同姓王采用的是公開壓製;除此之外,更多的是縮小分封地方組織,弱化分封地方權力,使之不具有挑戰中央的能力,造成地方對中央的依存。通過一係列舉(ju) 措,與(yu) 帝製中央集權製相呼應的郡縣官僚製由此確立。“劉邦恢複的封建製無法有效運作,而不得不回到郡縣製的曆史潮流中來。”(59)

 

然而,隨著漢朝滅亡,超大規模的中國出現了第一次長時間的分裂割據,封建製再次複活,西晉達到高潮。其背後仍然受關(guan) 係疊加的支配。

 

長期以來,中國的國家組織和政權更迭主要依靠血緣關(guan) 係為(wei) 基礎的血族團體(ti) 。這是由原生的血緣關(guan) 係自然形成的信任和依賴決(jue) 定的。在取得國家政權後,統治者總是期待利用家族的力量維護政權。“一來同是族人,看在祖宗的關(guan) 係上,自當如此,才不負同族的情分。二來以流血得來的領土和人民,交與(yu) 異族人去負責治理,實在不放心。惟有同一祖先的族人才能同甘共苦,不至於(yu) 有意外的激變。”(60)從(cong) 西周的“封建親(qin) 戚,以藩屏周”,到秦國統一進程中的分封製,再到漢初的分封同姓王,均是如此。“由於(yu) 政治現實上必須有可依恃的力量才能應付危難,血緣以外又沒有發展出其他的替代品,因此仍隻有求助於(yu) 血濃於(yu) 水的親(qin) 人。所以,盡管每個(ge) 皇帝跟先帝所立的宗藩之間容易出現緊張關(guan) 係,但也沒有辦法廢除封建製,而隻好盡量把最親(qin) 近的人(兒(er) 子、同父同母弟)立為(wei) 宗藩,以建立新的最可靠的支持力。”(61)這種傳(chuan) 統一直延續到西晉。

 

西晉是替代曹魏獲得政權的。曹魏政權的開創者曹操能力超強,但曹魏政權的延續十分短暫。在西晉統治者看來,這是因為(wei) 缺乏宗室藩屏的保障。王夫之在《讀通鑒論·晉武帝》中評論說:“魏之削諸侯者,疑同姓也。晉之授兵宗室以製天下者,疑天下也。“西晉建國之時,晉武帝分封二十七個(ge) 同姓王,以郡為(wei) 國;又大封異姓士族為(wei) 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他們(men) 也有封地,目的是想造就一個(ge) 能夠藩屏帝室的皇族勢力。因此,賦予了宗室王很大的政治、軍(jun) 事、財政權力,如可以裁撤州郡武備,可以在自己封國內(nei) 自置軍(jun) 隊,自行選用封國中文武官員,允許宗室王出鎮和參政、收取封國的租稅等。這麽(me) 多權力,就是西周諸侯也不具備,實際上等於(yu) 給了地方王侯幹預中央政府的權力。

 

晉武帝賦予分封宗室如此大的權力,顯然是過於(yu) 相信血緣關(guan) 係的力量,相信基於(yu) 血緣關(guan) 係產(chan) 生的天然信任和權威。然而,血緣團體(ti) 又有天然的自我擴張性。地方王侯在實力不斷增長的過程中,也會(hui) 有擴大力量甚至問鼎中央的期待。而當時的分封製也為(wei) 這種期待提供了合法性。當中央權力足夠強大時,這種期待還隻是一種意願。一旦中央權力衰弱,這種期待便會(hui) 轉化為(wei) 行動。當作為(wei) 外戚的皇後賈南風把持中央大權時,這一期待終於(yu) 轉化為(wei) 行動。其結果則是因為(wei) 爭(zheng) 奪中央權力而造成“八王之亂(luan) ”,中國再次跌入分裂的深淵。

 

西晉封建製的失敗,從(cong) 根本上表明,封建製與(yu) 皇權中央集權製這一國家根本製度是格格不入的。封建製是與(yu) 宗法製相配套的製度體(ti) 係,核心是血緣關(guan) 係。郡縣製是與(yu) 中央集權製相配套的,核心是地域關(guan) 係以及代表地域所有人的皇權中央。漢朝出現的封建製,實際上是嵌入到中央集權體(ti) 製中的,與(yu) 中央體(ti) 製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從(cong) 漢到晉,封建製不僅(jin) 難以解決(jue) 超大規模國家的政治聯結問題,反而造成的是分裂割據。在經曆了長時間的分裂割據後,國家進程又回到中央集權郡縣體(ti) 製之下,再沒有出現正式的封建製度了,隻是保留著某些殘餘(yu) 形態,如明朝的分封藩王。

 

盡管作為(wei) 正式製度的封建製不複存在,郡縣製成為(wei) 主流。但郡縣官僚體(ti) 製並不是絕對簡單地與(yu) 皇權體(ti) 製自動耦合的。“郡縣製並非獨自發揮作用的,而是在與(yu) 國家政治、財政、地方社會(hui) 、經濟變化等多種多樣的關(guan) 係中得以發揮作用的。”(62)與(yu) 封建製一樣,它同樣麵臨(lin) 著在全國整體(ti) 與(yu) 部分、中央與(yu) 地方之間的權力資源分配問題,並有自我封建化的傾(qing) 向。

 

西周實行封建製,地方諸侯擁有政治實體(ti) 權力,即孟子所說:“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63)隻是諸侯的這三寶,也成為(wei) 日後對抗周天下、並進行兼並爭(zheng) 霸的實力。經過兼並戰爭(zheng) ,直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實行郡縣製,實際上是將原有地方諸侯權力集中於(yu) 皇帝之手。在郡縣體(ti) 製下,權力集中於(yu) 中央,直接管轄郡縣,並通過郡縣直接管理人民,從(cong) 而形成自上而下的“條條”關(guan) 係。與(yu) 此同時,中央必須依靠郡縣地方行使權力,郡縣地方在一定的地域範圍行使治權,從(cong) 而形成地域為(wei) 基礎的“塊塊”關(guan) 係。“條條”與(yu) “塊塊”之間,存在著權力資源的配置以及權力主體(ti) 對執掌權力的自我認知。地域規模愈大,這一問題越突出。

 

所謂自我封建化,是指郡縣地方官員受中央委托行使地方管轄權,但不受中央節製,成為(wei) 不受中央統一政令節製的一方“土皇帝”,壟斷甚至世襲地方權力。它與(yu) 封建製有所不同。封建製是天子授土授民,具有合法性。而自我封建化,則是地方首腦利用中央的委托自行其是,將地方作為(wei) 自己為(wei) 所欲為(wei) 的“土圍子”,造成下級官員和民眾(zhong) 對其人身依附,直至權力家族化和世襲化,甚而反叛中央。

 

自我封建化自郡縣製產(chan) 生以來便已出現,隻是程度不同而已。漢初承襲秦製,但郡守權力更大,擁有立法權。地方首腦可以自行選拔官員,下級絕對服從(cong) 上級。這有助於(yu) 發揮地方主動性,但又可能造成地方官員對首腦的人身依附。“行政長官就特別容易與(yu) 屬吏建立一種人身依附關(guan) 係,容易形成強固的關(guan) 係網絡。”(64)東(dong) 漢後期,作為(wei) 一種特殊時期產(chan) 生的特殊職位——刺史升格為(wei) 執掌軍(jun) 、政、民管理大權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州牧。“領州牧者實力雄厚,握有軍(jun) 、政、民、財、司法一方大權,威震朝廷,地位特崇……中央對州牧缺乏有效控製,帶來了尾大不掉、地方抗令等問題,嚴(yan) 重威脅著中央集權。”(65)“州地廣民眾(zhong) ,州牧有所憑借,起而反抗中央,中央難以應對。外重內(nei) 輕,幹弱枝強,所以刺史改牧乃是中央集權分解為(wei) 地方割據的一種過程。”(66)

 

自我封建化造成的最突出後果是,軍(jun) 事權力對地方事務的支配。軍(jun) 事權力是有組織的暴力,也是中央得以控製地方最強大的實力。春秋戰國時期,王製中央權威下降,諸侯國不受中央節製,重要原因在於(yu) 諸侯國執掌的軍(jun) 權日益增大。在帝製下,盡管軍(jun) 事權力為(wei) 中央所執掌,但因為(wei) 軍(jun) 事需要,要分別為(wei) 地方軍(jun) 事首領所執掌和實際運用。“(漢)高祖平定天下後,令每個(ge) 郡、國組織軍(jun) 隊”,“郡守掌握郡的軍(jun) 事權”。(67)當這種權力一旦與(yu) 地方行政權結合,便會(hui) 造成地方實力急劇增大,並威脅著中央權力。最為(wei) 典型的是唐朝的藩鎮叛亂(luan) 造成軍(jun) 閥割據,並導致唐朝滅亡。

 

四、為(wei) 代替舊辦法所進行的頑強而長久的鬥爭(zheng)

 

一種製度由生成到演化再到定型,並發揮其製度效能,有一個(ge) 過程。這在於(yu) 製度受關(guan) 係的製約。但是,關(guan) 係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人們(men) 會(hui) 以自己的行動突破舊的關(guan) 係模式,尋求新的製度。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確定了國家與(yu) 氏族組織不同的兩(liang) 個(ge) 標準,分析了由氏族社會(hui) 向國家組織轉變的雅典、羅馬、德意誌三條不同的道路。他指出:“按照居住地組織國民的辦法是一切國家共同的。因此,我們(men) 才覺得這種辦法很自然;但是我們(men) 已經看到,當它在雅典和羅馬能夠代替按血族來組織的舊辦法以前,曾經需要進行多麽(me) 頑強而長久的鬥爭(zheng) 。”(68)在中國,郡縣製作為(wei) 一種國家製度的確立到廣泛實行和最終確立,也經曆了頑強而長久的鬥爭(zheng) 。

 

郡縣體(ti) 製並不必然保障中央有效管轄地方。秦始皇統一中國實行郡縣製,是為(wei) 了帝製國家長治久安。但在郡縣體(ti) 製下,朝代仍然多次更迭,甚至發生了藩鎮動亂(luan) 這樣的大事件。這不能不使人對郡縣體(ti) 製提出質疑,甚至主張回歸封建製。為(wei) 了回應這種質疑,唐朝的柳宗元寫(xie) 下著名的《封建論》。在他看來,西周國家成敗均在封建製,秦朝滅亡在苛政而不在郡縣製。漢初實行封建製造成的惡果,證明秦以來實行郡縣製是正確的。唐朝出現政治亂(luan) 象不在於(yu) 州縣,而在於(yu) 軍(jun) 隊。封建製的結果是皇帝政令隻能行於(yu) 封國,不能控製諸侯王,無法及時改善封國治理狀況。相反,在郡縣製下,皇帝政令暢通於(yu) 郡縣,直接控製守宰,可以及時改變郡縣治理狀況。隻要善於(yu) 掌握軍(jun) 隊,謹慎選用地方官員,便可以實現有效的國家治理。

 

柳宗元主張郡縣製,從(cong) 根本上說,這一製度與(yu) 皇權為(wei) 代表的中央集權體(ti) 製是一致的,而封建製與(yu) 皇權體(ti) 製卻是不相容的。唐朝的藩鎮動亂(luan) 不是因為(wei) 郡縣製,而恰恰是自我封建化造成的,為(wei) 了克服這種自我封建化,必須建立起與(yu) 縱橫集權相協調的郡縣體(ti) 係。

 

所謂縱橫集權,表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在中央,橫向集權於(yu) 皇帝,縱向集權於(yu) 中央;在地方,橫向分權於(yu) 不同機構和人員,縱向集權於(yu) 中央。

 

郡縣製的常態運行,首先取決(jue) 於(yu) 中央有足夠的權威和能力,能夠有效控製地方。由此需要中央權力高度集中,如果政出多門,中央權力多元化,勢必造成地方無所適從(cong) ,或者地方僅(jin) 僅(jin) 服從(cong) 中央某一權力主體(ti) ,便無法實現統一的政治聯結。帝製國家之初,中央設立宰相,且有較大權力,其中包括人事權。漢武帝從(cong) 中意識到相權的存在不利於(yu) 中央權威的集中統一,多次換相。自此至後,君權愈來愈強,相權愈來愈弱,直至廢除相製。這種專(zhuan) 權,是中央集權以有效控製地方的需要。隻有統一的中央權威,才能增強中央對地方的控製能力。

 

郡縣製的常態運行,還取決(jue) 於(yu) 地方官員接受中央的管轄,服從(cong) 中央的命令,缺乏與(yu) 中央抗衡的能力。

 

其一,地方權力分立。封建製的重要特征是封建地方軍(jun) 政合一,地方擁有合法的軍(jun) 事權。郡縣本質上是行政建製單位。在帝製國家早期,由於(yu) 曆史的延續,地方政府首腦擁有一定的軍(jun) 事權力。之後,帝製國家努力分解地方權力,避免地方權力中心化。在宋朝,地方行政與(yu) 軍(jun) 事權力分離。“兵權收歸中央之後,所有地方行政長官——知州、知縣等,隻管民,不管軍(jun) ,至多協管駐軍(jun) 訓練和後勤,軍(jun) 隊調動權皇帝獨攬。”(69)皇權中央力圖通過橫向分權製衡來扼製地方力量膨脹和自我封建化。

 

其二,加強中央自上而下的“條條”管理。隨著郡縣體(ti) 係的完善,中央不斷強化自上而下的“條條”管理,地方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例如,“宋太祖任命朝官知縣事,朝廷直接控製縣政權,從(cong) 基層來削弱州鎮……宋朝中央的權力一直控製到縣一級,州鎮不能專(zhuan) 橫了”(70)。由此可以做到“朝廷以一紙下郡縣,如身使臂,如臂使指”(71),而與(yu) 中央直接任命官員相配套的是官員錄用的科舉(ju) 製的建構。“科舉(ju) 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了漢魏時期地方士族豪強通過選才任官弄權於(yu) 地方的問題,從(cong) 此以後,士人對地方長官的依附被割斷了,‘士為(wei) 知己者死’的俠(xia) 義(yi) 使得入仕者竭智盡心以報主恩,皇權在無形之中得到了極大的加強。”(72)宋朝的“強幹弱枝”是中央集權體(ti) 製最為(wei) 形象的表達,目的是達到“天下一家,中國一人”(73)。

 

其三,加強對地方權力的監督。在封建製下,中央對地方缺乏監督,更多的隻是一種道德約束。伴隨郡縣製的建立,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監督便產(chan) 生了,專(zhuan) 門設立了中央監督地方的機構和職位。“秦和西漢初期,在郡置監禦史,作為(wei) 中央在地方上的耳目。”(74)隨著帝製體(ti) 係的發展,中央對地方的監督日益發達。除了常規的機構監督外,中央大量委派官員到地方巡視。漢武帝任命十三名刺史,“他們(men) 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每一個(ge) 刺史負責視察帝國中包括一批郡和國的指定的區域。他們(men) 調查皇帝的政府運轉的情況,如果發現壓迫、無能或者貪汙的證據,就直接上報”(75)。唐初,“為(wei) 了加強對地方的監控,就有了按道遣使出巡之製”(76)。明代有巡按,“巡按不但權重,具有較大的威懾作用,而且所察極為(wei) 廣泛,幾乎無事不可過問”(77)。明代皇帝還設立東(dong) 廠、西廠這樣的特務機構用以監督地方。

 

其四,強化地方官員的流動性,實行異地為(wei) 官。隨著地方官員因長期任職產(chan) 生的自我封建化,中央開始強化地方官員的流動性,實行異地為(wei) 官,當地人不得在當地為(wei) 官。唐初,“不許地方官員任職於(yu) 原籍所在的州,家族紐帶和個(ge) 人聯係會(hui) 影響他們(men) 對朝廷的忠誠。他們(men) 也被定期調離,以防止形成自己的新地方勢力”(78)。“宋代官職,從(cong) 中央到地方都是以兼領為(wei) 主,州縣三年一輪。”(79)

 

其五,調整行政區劃建製,弱化地方實力。中央除了將最信任的人委派到重要地方以外,還調整地域行政區劃建製,防止地方實力過強造成對中央的威脅。“漢郡八九十,形錯諸侯間,犬牙相臨(lin) ,秉其陋塞地利,疆本幹弱枝葉之勢。”(80)元朝形成的省製,在行政區劃上,許多省份與(yu) 其他省份在地域上形成犬牙交錯、互相製衡形態,同時貧富搭配。“秦漢以來,地方行政區劃大多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曆史傳(chuan) 統等因素來確定,而自元代始,行省區劃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顧區域經濟聯係的需要,人為(wei) 地造成犬牙交錯局麵……這些特殊的措施與(yu) 建製均旨在盡力扼製地方獨立的可能,使地方力量在層層阻礙與(yu) 相互製約中無法稍越雷池。”(81)

 

到明清,中國的郡縣體(ti) 係日益完善。一方麵是中央權力高度集中於(yu) 皇帝,另一方麵是地方權力高度集中於(yu) 中央,由此實現了超大規模國家有效的政治聯結。中國再未發生漢、唐末年那樣的大分裂。但是,高度集權的郡縣體(ti) 製也存在諸多問題。郡縣製集權,並不一定保障地域大國有效的政治聯結。柳宗元對郡縣製的論斷有一定的片麵性。他雖注意到郡縣製是與(yu) 帝製相結合的,因此再實行封建製已不可能,但沒有也不可能指出帝製的弊端。在帝製下,最高權力如果發生問題,郡縣製隻會(hui) 助力,而起不到限製作用。柳宗元既指出了封建製“私其衛於(yu) 子孫”的實質,強調帝製才是“公天下”——不是一家之天下,而是疆域範圍內(nei) 所有人的天下,實行郡縣製勢所必然;也看出了秦朝實行郡縣製的私心,“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yu) 我也”(82),隻是沒有將郡縣製與(yu) 帝製的私心聯係起來。例如,皇帝決(jue) 策失誤,甚至推行暴政,郡縣製不僅(jin) 發揮不了限製性作用,反而會(hui) 放大決(jue) 策失誤和暴政。“秦始皇使中央政府過於(yu) 集權,上層領導的一個(ge) 失敗立刻會(hui) 影響全局。”(83)這在於(yu) 郡縣製的重要特點是“唯上”,隻是行政權力的集裝器,是“製”而不是“政”。“政”如果有誤,“製”隻是配合,而不是限製。因此,郡縣製與(yu) 封建製一樣,有其長處,也有其弊端。郡縣製越是趨於(yu) 高度集權,其弊端越是明顯。在高度集權體(ti) 製下,“唯命是從(cong) 則比較安全,造就易於(yu) 扼殺下層的主動性”(84)。正如錢穆在評價(jia) 郡縣製所說:“自漢迄唐,就已有過於(yu) 集權之勢。到宋、明、清三朝,尤其是逐步集權,結果使地方政治一天天地衰落。”(85)在宋代,地方“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馬之”(86);而地方力量則顯得十分空虛,以致“敵至一州,則破一州;至一縣,則破一縣”(87)。“‘天子’通過過度的中央集權親(qin) 自治理‘天下’,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引發了極其負麵的客觀效果。”(88)由此有了對郡縣製的審視,並試圖改變郡縣製弊端的構想。

 

唐代初期,便有官員提出,“把封建分權製度與(yu) 州縣集權製度嫁接起來,由諸王世襲地方守令,由朝廷選用其治下的官吏,史稱‘世封刺史’製度。貞觀五年十一月,太宗下韶,厘定世封刺史名單和製度”(89)。宋代的朱熹認為(wei) ,封建製的優(you) 點是:“根本較固,國家可恃”;“君民之情相親(qin) ,可以久安而無患”;“不以天下為(wei) 己私,分與(yu) 親(qin) 賢共理”。其缺陷是:“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繼。”而郡縣製的缺陷是,郡縣長官“一二年輒易,雖有賢者,善政亦做不成”,故“君民不親(qin) ”。(90)他也認為(wei) ,在尊君卑臣的帝製下,封建已不可行,因此主張將“封建”雜建於(yu) 郡縣之間,將政與(yu) 製結合起來。

 

明清時期,黃宗羲對封建製與(yu) 郡縣製作了比較,認為(wei) “封建之弊,強弱吞並,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縣之弊,疆場之害苦無已時”(91)。為(wei) 此,他主張加強對郡縣官員的監督。顧炎武則對郡縣製進行了大量專(zhuan) 門的論述。在他看來,“封建之失,其專(zhuan) 在下;郡縣之失,其專(zhuan) 在上”,主張“寓封建之意於(yu) 郡縣”。(92)這裏所說的“封建”隻是一個(ge) 名義(yi) ,實質是將封建的某些長處引入到郡縣體(ti) 製中,以革除郡縣製所具備的官僚集權和腐敗的弊端,實行分權分治。“他所講的封建,卻並不是要‘特權’,隻是要‘分權’。中央早把權分給與(yu) 地方,中央垮了,地方還可有辦法。”(93)郡縣官僚不僅(jin) 要對上負責,也要對下負責。

 

其實,在“封建製”“郡縣製”的特性和利弊背後,還受到血緣關(guan) 係和地域關(guan) 係的支配。從(cong) 地域關(guan) 係看,郡縣製不可代替,帝製時期已不可能再回到封建製了。但郡縣製“專(zhuan) 在上”造成“君民不親(qin) ”,又不如封建製,隻是這種特點恰恰是與(yu) 高度集權的帝製相配合的。郡縣製解決(jue) 了超大規模國家的行政聯結,而沒有也不可能解決(jue) 有效的政治聯結問題,因為(wei) 那已超出郡縣製本身的功能了。在帝製體(ti) 係下,國家權力要將廣闊地域內(nei) 的不同人群實行有效的政治聯係,核心是帝製,是皇帝將天下作為(wei) “公天下”而不是“家天下”,是“聖上”時時處處英明,而這是帝製不可能做到的。郡縣製隻不過是帝製體(ti) 係下的地方行政製度,是服從(cong) 於(yu) 高度集權的帝製的。不改變高度集權的帝製,郡縣製“專(zhuan) 在上”的問題也很難改變。所以,試圖將“封建分權製度”與(yu) “郡縣集權製度”嫁接起來的設想是注定難以實現的。例如,唐代初期已準備實行的“世封刺史”,後因連擬定的刺史都感覺為(wei) 難而不了了之,這是時代所限,而非人力所及。

 

隻有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創造了全新的關(guan) 係模式,以政黨(dang) 為(wei) 核心實行超大規模國家的政治聯結,才使國家治理躍升到新的高度。但是,麵對新的全球關(guan) 係,這種政治聯結也麵臨(lin) 諸多挑戰,需要通過國家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頑強而長久的鬥爭(zheng) ,才能應對挑戰。

 

注釋:
 
①[德]恩格斯:“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4卷,第170頁。
 
②③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166、165頁。
 
④[唐]柳宗元:“封建論”,《柳河東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第46頁。
 
⑤[日]鶴間和幸:《始皇帝的遺產:秦漢帝國》(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馬彪譯,第462頁。
 
⑥朱春榮:“中唐封建說”,《齊齊哈爾師範學院學報》2(1988):64-67。作者這裏所說的“封建”,指的隻是社會形態,但唐朝作為古代社會的一個重要分期界限,則有廣泛影響。
 
⑦[德]黑格爾:《曆史哲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王造時譯,第83頁。
 
⑧[德]馬克思:“摩塞爾記者的辯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第1卷,第216頁。
 
⑨[德]馬克思、恩格斯:“德意誌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第3卷,第378頁。
 
⑩徐勇:《關係中的國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第1卷。
 
(11)[德]恩格斯:“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15頁。
 
(12)(13)[美]劉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1977),楊東蓴、馬雍、馬巨譯,上冊,第6、7頁。
 
(14)[德]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762-763頁。
 
(15)(16)[美]劉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上冊,第234、273頁。
 
(17)(19)[德]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677、678頁。
 
(18)(21)金觀濤、劉青峰:《興盛與危機: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第24、36頁。
 
(20)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第63頁。
 
(22)(23)[日]鶴間和幸:《始皇帝的遺產:秦漢帝國》,第62、46頁。
 
(24)葛劍雄:《統一與分裂——中國曆史的啟示》(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第83頁。
 
(25)管東貴:《從宗法封建製到皇帝郡縣製的演變——以血緣解紐為脈絡》(北京:中華書局,2010),第151頁。
 
(26)(29)劉文瑞:《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地方體製與官僚製度》(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2018),第6、10頁。
 
(27)[漢]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82),第239頁。
 
(28)[漢]班固:《漢書·地理誌》(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1542頁。
 
(30)王亞南:《中國官僚政治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第45頁。
 
(31)[唐]柳宗元:“封建論”,《柳河東集》,第43頁。
 
(32)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毛澤東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2卷,第624頁。
 
(33)[德]馬克思、恩格斯:“德意誌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80頁。
 
(34)[英]梅因:《古代法》(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沈景一譯,第96頁。
 
(35)(36)[德]恩格斯:“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4、169頁。
 
(37)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中國思想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第1卷,第11-12、16頁。
 
(38)嶽慶平:《中國的家與國》(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第42頁。
 
(39)[漢]司馬遷:《史記·三王世家》,第386-387頁。
 
(40)(41)[漢]班固:《漢書·諸侯王表》,第391、393頁。
 
(42)[漢]賈誼:“過秦下”,《賈誼集校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王洲明、徐超校注,第13頁。
 
(43)吳稼祥:《公天下:多中心治理與雙主體法權》(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第247頁。
 
(44)[日]鶴間和幸:《始皇帝的遺產:秦漢帝國》,第462頁。
 
(45)範文瀾:《中國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第2冊,第44頁。
 
(46)[漢]司馬遷:《史記·淮陰侯列傳》,第553頁。
 
(47)[漢]司馬遷:《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第115頁。
 
(48)(49)呂思勉:《中國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第303、304頁。
 
(50)[漢]司馬遷:《史記·吳王濞列傳》,第615頁。
 
(51)[漢]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第239頁。
 
(52)[唐]柳宗元:“封建論”,《柳河東集》,第45頁。
 
(53)[英]崔瑞德、魯惟一:《劍橋中國秦漢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楊品泉等譯,第509頁。
 
(54)王亞南:《中國官僚政治研究》,第46頁。
 
(55)[漢]司馬遷:《史記·律書》,第135頁。
 
(56)[漢]司馬遷:《史記·吳王濞列傳》,第615頁。
 
(57)[漢]司馬遷:《史記·禮書》,第121頁。
 
(58)[德]羅曼·赫爾佐克:《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趙蓉恒譯,第266頁。
 
(59)(60)管東貴:《從宗法封建製到皇帝郡縣製的演變——以血緣解紐為脈絡》,第164、111頁。
 
(61)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第31-32頁。
 
(62)(67)[日]紙屋正和:《漢代郡縣製的展開》(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16),朱海濱譯,第17-18、83頁。
 
(63)《孟子·盡心下》(北京:中華書局,2006)。
 
(64)白鋼:《中國政治製度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上卷,第236頁。
 
(65)劉文瑞:《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地方體製與官僚製度》,第20頁。
 
(66)薩孟武:《中國社會政治史(先秦秦漢卷)》(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第488頁。
 
(6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71頁。
 
(69)吳稼祥:《公天下:多中心治理與雙主體法權》,第264頁。
 
(70)範文瀾:《中國通史》,第5冊,第25-26頁。
 
(71)[明]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2015),卷2。
 
(72)孫季萍、馮勇:《中國傳統官僚政治中的權力製約機製》(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第202頁。
 
(73)王宇:“從‘強幹弱枝’到‘天下一家’:論宋人對中央集權製批判的深化”,《政治學研究》3(2018):94-102。
 
(74)白鋼:《中國政治製度史》,上卷,第238頁。
 
(75)[英]崔瑞德、魯惟一:《劍橋中國秦漢史》,第173頁。
 
(76)(77)(79)劉文瑞:《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地方體製與官僚製度》,第57、92、84頁。
 
(78)[美]陸威儀:《世界性的帝國:唐朝》(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張曉東,馮世明譯,第64頁。
 
(80)[唐]柳宗元:“封建論”,《柳河東集》,第46頁。
 
(81)孫季萍、馮勇:《中國傳統官僚政治中的權力製約機製》(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第181頁。
 
(82)[唐]柳宗元:“封建論”,《柳河東集》,第46頁。
 
(83)[美]費正清、賴肖爾:《中國:傳統與變革》(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陳仲丹、潘興明、龐朝陽譯,第61頁。
 
(84)[美]費正清:《美國和中國》(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張理京譯,第105頁。
 
(85)(93)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北京:九州島出版社,2012),第167、168-169頁。
 
(86)[宋]葉適:“始論”,《葉適集·水心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61),卷4。
 
(87)[元]脫脫等:《宋史·文天祥傳》(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177。
 
(88)王宇:“從‘強幹弱枝’到‘天下一家’:論宋人對中央集權製批判的深化”,《政治學研究》3(2018):94-102。
 
(89)吳稼祥:《公天下:多中心治理與雙主體法權》,第252頁。
 
(90)[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108。
 
(91)[清]黃宗羲:“方鎮”,《黃宗羲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第1冊,第22頁。
 
(92)[清]顧炎武:“郡縣論一”,《亭林先生遺書匯輯(四)》(南京:鳳凰出版社,2011),第2527頁。
 


責任編輯: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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