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背誦默寫天團”裏的三位“大貪官”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0-05-02 23:20:57
標簽:大貪官、背誦默寫天團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背誦默寫(xie) 天團”裏的三位“大貪官”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四月初七日壬寅

          耶穌2020年4月29日

 

 

 

看《清平樂(le) 》的劇情,已經講到慶曆新政所麵臨(lin) 的挑戰,挑戰之一就是支持新政的“背誦默寫(xie) 天團”裏麵出了幾個(ge) “大貪官”——說他們(men) 是“大貪官”,並非因為(wei) 他們(men) 貪得特別厲害,而是因為(wei) 他們(men) 的名氣特別大。

 

第一個(ge) “大貪官”,叫做滕宗諒。我們(men) 都會(hui) 背誦的範仲淹《嶽陽樓記》開篇所寫(xie) :

 

“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廢具興(xing) ,乃重修嶽陽樓。”

 

這個(ge) 滕子京,便是滕宗諒。

 

滕宗諒曾擔任過涇州(今甘肅涇川)知州。慶曆三年(1043)九月,監察官對滕宗諒發起嚴(yan) 厲彈劾:滕宗諒在涇州任上,“用過官錢十六萬(wan) 貫,有數萬(wan) 貫不明,必是侵欺入己”。這裏的官錢,是指朝廷撥給各地方政府的特別經費,主要用於(yu) 公務需要的宴請、接待,叫做“公用錢”。滕宗諒被控挪用公用錢16萬(wan) 貫。這還了得?宋仁宗當然派出調查組,調查滕宗諒是否腐敗貪汙。

 

滕宗諒堅決(jue) 不承認自己挪用了16萬(wan) 貫公用錢,隻稱在涇州任上時,因為(wei) 招待羌人首領,才動用了3000貫公用錢。但滕宗諒顯然撒了謊,因為(wei) 他有豪俠(xia) 性情,交遊廣泛,花錢非常大方,時常用公款“饋遺遊士故人”,所以,被他花掉的公用錢肯定不止3000貫。到底花了多少錢,是怎麽(me) 花的,又是哪些人接受了饋贈,是一筆糊塗賬,因為(wei) 調查組前來調查時,賬本被滕宗諒燒掉了。

 

不過,若說滕宗諒貪汙,也會(hui) 冤枉他,因為(wei) 滕氏本人並不是貪財之輩,公用錢從(cong) 未落入他的個(ge) 人荷包。但他濫用公款是毫無疑問的,不可不受處分。

 

怎麽(me) 處分滕宗諒呢?禦史中丞王拱辰認為(wei) 必須嚴(yan) 懲不貸,而參知政事範仲淹卻替滕宗諒辯解。最後,滕宗諒被貶嶽州,即今湖南嶽陽(北宋時的嶽陽,差不多就是一個(ge) 蠻荒之地),這才有了《嶽陽樓記》開篇所說:

 

“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滕宗諒在嶽陽,重修了已經破敗的嶽陽樓,並請範仲淹寫(xie) 了那篇千古傳(chuan) 誦的《嶽陽樓記》,又請大書(shu) 法家蘇舜欽手書(shu) 《嶽陽樓記》,刻於(yu) 石碑。

 

這個(ge) 蘇舜欽,是我們(men) 要說的第二個(ge) “大貪官”。蘇舜欽的來頭可不小,他是宰相杜衍的女婿,副宰相(參知政事)範仲淹亦是他的忘年交。慶曆四年(1044)九月某日,是秋季賽神會(hui) ,按宋人慣例,這一天,京師各機關(guan) 單位都會(hui) 準備酒饌,飲酒作樂(le) 。

 

蘇舜欽當時是進奏院的主管領導,因而也將進奏院的舊報紙賣了,換了幾貫錢,邀請進奏院的同僚以及幾位有交情的文友,到酒樓喝酒聯歡,還叫了幾名官妓歌舞彈奏,陪飲助興(xing) 。飲得興(xing) 起時,一個(ge) 叫王益柔的文友,又乘醉作了一首《傲歌》:

 

“醉臥北極遣帝扶,周公孔子驅為(wei) 奴。”

 

這事情被監察禦史聽到了,禦史中丞王拱辰很快便彈劾蘇舜欽等人“鬻故紙公錢召妓女,開席會(hui) 賓客”。宋仁宗讓開封案來調查、審理這個(ge) 案子。由於(yu) 案情比較簡單,開封府很快就調查清楚:禦史所彈奏確有其事。

 

於(yu) 是慶曆四年十一月,宋仁宗下詔,對涉案官員作出處分:蘇舜欽以“監主自盜”的罪名“並除名勒停”,即開除公職;其他參加喝花酒的人也受到降職、貶官等處分。

 

蘇舜欽被開除公職後,寓居蘇州,建了一間小園林,取名“滄浪亭”,並作《滄浪亭記》——這是一篇可以與(yu) 範仲淹《嶽陽樓記》媲美的園記。

 

對自己的遭遇,蘇舜欽當然是憤憤不平的,他曾寫(xie) 信給歐陽修發牢騷:上次滕宗諒濫用公款巨萬(wan) ,尚不至於(yu) 開除公職,老範還替他辯護,自己就賣點舊報紙喝個(ge) 花酒,卻被開除了,朝中也沒一個(ge) 人站出來替他說話。世態炎涼,人情冷暖啊。

 

 

 

相信歐陽修與(yu) 蘇舜欽有同病相憐之感,因為(wei) 他正是我們(men) 今天要說的第三個(ge) “大貪官”。慶曆五年(1045)八月,歐陽修由於(yu) 貪占財產(chan) 事發,被貶為(wei) 滁州知州。

 

原來,歐陽修有個(ge) 妹妹歐陽氏,嫁給張龜正為(wei) 繼室。張龜正的結發妻子已經去世,留下一個(ge) 女兒(er) 阿張。後來,張龜正也去世了,歐陽氏便帶著年幼的阿張回到歐陽家。張龜正給女兒(er) 留有一筆遺產(chan) ,作為(wei) 將來女兒(er) 的嫁妝,這筆財產(chan) ,暫時由歐陽氏打理,也被歐陽氏帶回了娘家。歐陽修大概可憐妹妹守寡,便用張龜正留給女兒(er) 的財產(chan) 購置了田產(chan) ,並以妹妹歐陽氏(即張氏繼母)之名立戶。

 

阿張長大成人後,歐陽修又將她嫁給了族兄之子歐陽晟為(wei) 妻。歐陽晟是虔州司戶(主管民政的市長助理),大約慶曆五年初,歐陽晟任滿,帶了妻子阿張、仆人陳諫回京述職,誰知回京後,阿張與(yu) 陳諫私通,被丈夫發覺。歐陽晟便將阿張與(yu) 陳諫告到開封府。審訊的時候,阿張突然供稱,以前跟歐陽修也有過不正當關(guan) 係。不過,法官最終還是以查無實據為(wei) 由,對張氏供詞不予采信。但歐陽修侵占張氏財產(chan) 、為(wei) 妹妹置產(chan) 一事也因此暴露出來,不能不追究責任,遂被貶出朝廷,出知滁州。

 

在滁州(今安徽滁州),歐陽修認識了琅琊山琅琊寺的僧人智仙。智仙在琅琊山麓建了一座小亭,歐陽修給取名為(wei) “醉翁亭”,並寫(xie) 了一篇《醉翁亭記》——又是一篇可以與(yu) 《嶽陽樓記》媲美的名篇。

 

好了,你看,北宋慶曆年間的這三個(ge) “大貪官”,直接催生了嶽陽樓、滄浪亭與(yu) 醉翁亭三大文化名跡,以及《嶽陽樓記》、《滄浪亭記》、《醉翁亭記》三大文學名篇。有文化果然不一樣,說他們(men) 是“背誦默寫(xie) 天團”,簡單太準確了。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