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祭孔及其困境:以湖南長沙為(wei) 例
作者:龐毅(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講師,曆史學博士後)
來源:《原道》第36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十三日辛亥
耶穌2019年9月11日
內(nei) 容提要:在帝製中國,祭孔儀(yi) 式非常隆重。辛亥革命後,長沙的祭孔雖然有短暫的中斷,但很快得到了恢複。
出於(yu) 推行教化、整合社會(hui) 的考慮,湖南曆屆政府均比較重視祭孔。不過,在政府推行的“鞠躬禮”與(yu) 傳(chuan) 統的“三跪九叩首禮”之間產(chan) 生了新舊之爭(zheng) 。
隨著學校教育的發展,文廟祀產(chan) 也越來越多地成為(wei) 辦學的資產(chan) ,文廟獨立祭孔的能力越來越弱。後祭孔典禮的如期舉(ju) 行,除政府推動外,主要仰賴的是學宮董事會(hui) 。
在軍(jun) 隊對文廟的破壞、祀產(chan) 興(xing) 學和報刊輿論的衝(chong) 擊下,祭孔活動困境重重。最終,在1927年國民革命的背景下,國民黨(dang) 以強大的現代話語做政治動員,祭孔活動被視為(wei) “封建迷信”而停止。
本文以長沙為(wei) 個(ge) 案,探究民初長沙祭孔的演變及其原因,檢視民國初年長沙祭孔的實際情形及其所遭遇的困境,並藉此探討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間的張力。
關(guan) 鍵詞:祭孔;湖南;長沙;傳(chuan) 統;現代;

(長沙府學宮遺址)
在帝製中國,祭孔儀(yi) 式非常隆重。“國家崇儒重道,廟祀孔子,用王者禮。令天下郡邑守長通得祀。”[1]同時,各地皆設有文廟祭孔。“天下郡縣皆設文廟,朔望行香,春秋致祭。”[2]
辛亥革命以後,祭孔雖然免遭被廢的命運,但卻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機。迄今為(wei) 止,學術界對民國初年祭孔的討論頗多,主要集中在“尊孔複古”思潮和“打倒孔家店”兩(liang) 個(ge) 方麵,[3]對祭孔活動及其現實處境研究較少。
本文試圖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以長沙為(wei) 個(ge) 案,檢視民國初年長沙祭孔的實際情形及其所遭遇的困境,並藉此探討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間的張力。
一、民初長沙祭孔的演變及其原因
1911年辛亥革命以後,清代的祀典製度基本被廢除,但文廟祭孔仍被保留。1912年,南京臨(lin) 時政府通令,“文廟應暫時照舊致祭。惟除去拜跪之禮,改行三鞠躬,祭服則用便服”。[4]
但實際上,各地不少地方的官方祭孔基本陷於(yu) 停滯。此時長沙的祭孔則進入了一個(ge) 短暫的民間祭祀時期,由湖南傳(chuan) 統士紳維持。誠如當時長沙《船山學報》所記載:“民國肇興(xing) 之年,孔子祀典不絕如縷。”[5]直到袁世凱頒布一係列的尊孔政令,長沙的祭孔活動才又進入官方祭祀時期。
長沙祭孔典禮的執行,與(yu) 當時北京政府所頒行的尊孔政令密切相關(guan) 。1913年6月22日,袁世凱頒布“臨(lin) 時大總統令”,表示要“查照民國體(ti) 製,根據古義(yi) ,將祀孔子典禮,折衷至當,詳細規定,以表尊崇,而垂久遠”。[6]
11月26日,袁世凱發布尊孔典禮令,宣稱“溯二千餘(yu) 年,曆史相沿,率循孔道,奉為(wei) 至聖。現值新邦肇造,允宜益致尊崇”,“所有衍聖公暨配祀賢哲後裔,膺受前代榮典、祀典均仍依舊”。
1914年2月7日,袁世凱又發布總統祭孔令,規定“以夏時春秋兩(liang) 丁為(wei) 祭孔之日,仍從(cong) 大祭,其禮節服製祭品,當與(yu) 祭天一律。京師文廟應由大總統主祭,各地方文廟應由長官主祭”。[7]
在中央政令的引導下,長沙的祭孔典禮成為(wei) 長沙曆屆省、縣政府的重要活動。以湖南省的祭孔典禮為(wei) 例。湖南省政府祭孔典禮一般在長沙府學宮舉(ju) 行,並由督軍(jun) 或者省長主祭。
民國初年,在曆任督軍(jun) 和省長的執政時期,均把祭孔作為(wei) 其政內(nei) 的重要活動。譚延闓三次督湘,在其任內(nei) 多是躬親(qin) 祀孔。
1917年春丁,“昨譚省長已決(jue) 定於(yu) 本日黎明,親(qin) 往聖廟恭詣行禮,以崇祀典”,[8]1920年秋丁,“譚兼省長屆期躬□□禮,並委曾政務廳長陪祀東(dong) 廡,委長沙知事陪祀西廡”。[9]
即便是有“禍湘”之稱的外來軍(jun) 閥張敬堯,也對祭孔高度重視。1919年秋丁之期,“張兼省長先期令知長沙縣知事,遵照舊例,預備祭品。是日八時,委任省公署內(nei) 務科長胡汝霖,赴聖廟恭行代祭”。[10]

(張敬堯)
督湘六年之久的趙恒惕,亦把祭孔作為(wei) 其主要職責之一。1924年春丁之期,“趙省長因示崇重起見,特親(qin) 身主祭,吳內(nei) 務司長、長沙縣知事、李秘書(shu) 長等分廡陪祀,極為(wei) 隆重”。[11]
除由省長親(qin) 臨(lin) 祭孔典禮現場外,省政府還會(hui) 頒發祭銀和祭品等,以保證祭孔典禮的順利進行。“九月七日為(wei) 秋丁祀孔之期,例由鈞署飭行財政廳頒發祭銀三百兩(liang) ,以崇祀典。”[12]
“明日為(wei) 上丁祀孔之期……昨省署特恭製束帛十六端,鈴印頒發該聖廟管理收管,以便屆時應用而昭鄭重。”[13]亦可見官方對祭孔的重視程度。
祭孔之所以受到湖南曆屆政府的重視,一方麵是官方欲借其推行教化,維護社會(hui) 秩序。正如當時北京政府推行祭孔的解釋所言:“用以表示俾知國家以道德為(wei) 重,群相興(xing) 感,潛移默化,治進大同。”[14]
另一方麵,湖南政府之所以執行如此徹底,與(yu) 湖南當時的社會(hui) 環境有關(guan) 。民國初年,湖南是南北軍(jun) 閥混戰的主要戰場之一,執政者試圖通過祭孔平息戰亂(luan) 所造成的社會(hui) 動蕩。
二、鞠躬還是跪拜:祭禮的新舊之爭(zheng)
“儀(yi) 式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行為(wei) ,隨著時代的變遷,它必然會(hui) 隨著人們(men) 思想觀念的不同、崇拜重點的不同及儀(yi) 式參與(yu) 者的不同而有所變化。”[15]
民國祭孔儀(yi) 式變化最大者,莫過於(yu) 改三跪九叩首禮為(wei) 鞠躬禮了。帝製時期,祭孔采用三跪九叩首禮,民國肇興(xing) ,廢除跪拜禮,改行鞠躬禮。民國北京政府《祀孔典禮》規定,祭孔以四拜三行禮替代三跪九叩首禮。
但袁世凱稱帝期間,禮製失效,實際上行跪拜禮,“所有獻帛、獻爵、受福胙、焚燎等事,均仍如舊製,除迎神、送神則係三跪九叩禮,餘(yu) 均係一跪三叩”。[16]
鑒於(yu) 此,1916年9月,內(nei) 務部通令各省,要求廢跪拜行鞠躬,“各省省長鑒,準浙江呂省長真電,內(nei) 開原訂祀孔典禮,如拜跪及祀服等項均與(yu) 現製不合,擬除去拜跪行三鞠躬,改祭服為(wei) 禮服等語。
因時製宜,本部極表同意,現訂為(wei) 迎送神各三鞠躬,讀祝受胙各一鞠躬。正獻、初獻服大禮服,陪祀各員服常服。本屆秋祭期近,即行照此辦理”。[17]
但在長沙祭孔典禮中,是跪拜還是鞠躬始終存在反複,在政府規定與(yu) 實際操作之間,大相徑庭,折射出傳(chuan) 統與(yu) 現代的緊張關(guan) 係。
雖然政府有明文規定,但長沙各學宮在祭孔儀(yi) 式的實際操作中並未徹底執行。長沙進行祭孔的地點主要有三處,除前文提到的長沙府學宮外,還有長沙縣學宮和善化縣學宮。對於(yu) 祭孔行何種禮儀(yi) ,長沙府學宮的態度起著引領作用。
據長沙《大公報》報道:“長沙府學宮為(wei) 長沙十二縣公有之文廟,自民國以來,對於(yu) 祀孔改為(wei) 鞠躬,該學宮以載在丁祭譜隻有三跪九叩首之禮,是以年年演禮仍用三跪九叩首。”[18]
不過,實際情形更為(wei) 複雜。麵對政府規定,府學宮也不是置若罔聞,而是采用了變通的辦法:平時行三跪九叩首禮,“及至各長官來廟與(yu) 祭,又用鞠躬”。[19]
但“每每臨(lin) 時變更禮節,不無錯亂(luan) 之處”,[20]為(wei) 了堅持三跪九叩首禮,於(yu) 是長沙府學宮祭孔自行承擔,不用官方出資祭祀。“府學宮自近年以來,自願犧牲公家津貼三百元不要,改為(wei) 紳祭,仍用三跪九叩首禮,已經數載。”[21]
在長沙府學宮的領頭之下,善化縣學宮亦改行跪拜禮。在新舊儀(yi) 式之間,長沙縣學宮對祭孔儀(yi) 式行何種禮儀(yi) 反複不定,“昨日秋丁之期,長沙縣學宮因奉內(nei) 務部通令,仍改為(wei) 四拜再進禮”。[22]
到了1922年,長沙縣學宮經討論,也決(jue) 定與(yu) 府學宮保持一致。
“前幾日為(wei) 孔子春丁之期,長邑學宮董事等先期三日具柬邀請同邑人等前往訓禮”,“該學宮稽核朱某發表意見”,“朱稽核主張變更禮製,改四拜為(wei) 三跪九叩首,謂係府學宮朱某之意,善邑學宮從(cong) 之。
長沙學宮亦宜仿照,後經大眾(zhong) 討論,有主張仍舊者,有主張變更者,最後結果大體(ti) 仍照舊式惟將四拜改三跪九叩首,祝文改用前清舊祝”。[23]
即是說,在1922年春丁之後,長沙府、長沙縣和善化縣學宮祭孔儀(yi) 式均改行跪拜禮。
湖南省政府和長沙縣政府對祭孔行三跪九叩首禮的默認。1923年,時任湖南省長的趙恒惕忽然要到府學宮參加丁祭。“趙省長前日忽飭財政司送洋三百元於(yu) 府學宮,定要親(qin) 來與(yu) 祭。”

(趙恒惕)
在經過緊張的商討之後,府學宮仍堅持行三跪九叩首禮,並把預將禮節呈報省長公署。如何行禮又擺在了省署麵前,由於(yu) 相關(guan) 文獻缺乏,我們(men) 無法獲知省署內(nei) 部是否有過爭(zheng) 論,但從(cong) 最終結果看,按照府學宮呈報禮節行禮占了上風。
是日黎明,“省長率領各分獻官等官到廟,由該廟讚禮員按照丁祭譜所規定依次行禮”。同日,長沙縣學宮祭孔由“長沙縣知事周瀛幹主祭”,“亦照三跪九叩首行禮”。[24]
在學宮董事堅持下,對祭孔儀(yi) 式遊離於(yu) 國家與(yu) 民間二者之間狀態的地方政府最終偏向後者。
西學東(dong) 漸以來,中國傳(chuan) 統的跪拜、叩頭等禮節不斷受到批判。辛亥革命爆發後,中華民國南京臨(lin) 時政府明令廢除社會(hui) 交往中的跪拜、相揖和請安等舊禮節,改行鞠躬禮。[25]
這也逐漸為(wei) 社會(hui) 所認可和接受。但在長沙祭孔儀(yi) 式中,現代禮節卻遭到了頑強的抵製。祭孔儀(yi) 式是經過很長時間形成的規範,非一般禮節可比,具有神聖性和長時性,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具有代表性的要素。
伴隨政治的變革,禮儀(yi) 被強迫要求改變,但鞠躬禮在祭孔儀(yi) 式中推行失敗(至少在長沙如此),則表明傳(chuan) 統文化力量的延續性。
舊禮儀(yi) 的勝出,除傳(chuan) 統儀(yi) 式的延續性外,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學宮董事會(hui) 的堅持。長沙各學宮董事會(hui) 主要由傳(chuan) 統的士紳組成,在科舉(ju) 時代都獲得過生員及其以上的功名,祭孔是其踐行對傳(chuan) 統認同的一種方式。
同時,學宮董事會(hui) 控製了學宮的田產(chan) 和房產(chan) ,使得其在經濟上保持很大的獨立性。據報道,僅(jin) 長沙府學宮,每年收租穀就達六千餘(yu) 石,房租五千餘(yu) 串,除繳學費錢外,其餘(yu) 均作為(wei) 歲修祭祀之費。[26]經濟上的獨立,這也是其敢違背政府規定的重要原因。
三、多元交織下的民初祭孔的困境
在曆年祭孔典禮如期舉(ju) 行的同時,祭孔活動又麵臨(lin) 諸多危機。
首先是軍(jun) 隊對文廟的破壞。翻閱民國初年長沙的報紙,我們(men) 會(hui) 發現大量有關(guan) 軍(jun) 隊對文廟破壞的報道。長沙府學宮,“近日因廟內(nei) 駐紮軍(jun) 隊,不知如何忽見該項祭品、樂(le) 器、藍衫等件沿街發賣”。[27]
長沙縣學宮,“因近年以來,大成殿為(wei) 軍(jun) 隊所駐紮,梁榱棟壞,頹屺不堪”。[28]不限於(yu) 長沙,湖南其他地方文廟亦遭到軍(jun) 隊破壞。在衡陽,“俎豆馨香之地淪為(wei) 戎馬蹂躪之場所”。[29]
寶慶文廟“被兵毀損,殊深慨歎”。[30]軍(jun) 隊的破壞對文廟祭孔能否如期舉(ju) 行自然會(hui) 造成影響。但是,文廟被破壞後還可以重修,文廟被占領還可以使其遷出,所以說軍(jun) 隊的破壞於(yu) 祭孔來說,隻是短時期的影響,不能根本上撼動祭孔。[31]
於(yu) 祭孔來說,比軍(jun) 隊破壞更嚴(yan) 重的是在現代教育名義(yi) 下興(xing) 辦的新式學校。民國成立之後,伴隨各類學校的建立,孔廟祀產(chan) 逐漸成為(wei) 辦學資產(chan) 。以1921年嶽麓書(shu) 院孔廟祀產(chan) 所有權問題導致工校、孔廟之間發生的糾紛為(wei) 例,透過祀產(chan) 之爭(zheng) ,我們(men) 可以進一步揭示祭孔在民初的走向。
湖南省公立工校校長賓步程以嶽麓書(shu) 院為(wei) 辦學基地,在清查嶽麓書(shu) 院產(chan) 業(ye) 之時,發現貢院坪南門外房屋牆基豎有書(shu) 院歲修的石碑,便要求警署令租房的佃戶向工校立約收租,並獲準。
而此房屋係嶽麓孔廟祀產(chan) ,房租向由孔廟祀產(chan) 公董事處管理。祀產(chan) 公董事淩奎耀“以該產(chan) 為(wei) 地方公有,且與(yu) 孔廟古跡日廢有關(guan) ”,向省議會(hui) 請願,並呈省署警廳暫緩執行。[32]
接到淩奎耀等的請願後,湖南省議會(hui) 對這一問題展開了討論。
議員彭熙治認為(wei) “麓山孔廟公產(chan) 係祀孔特□財產(chan) ,工校惟請準以書(shu) 院院址辦學,未許將書(shu) 院財產(chan) 交其保管,該項公產(chan) 係聖廟祀費,自應由董事經管。該工校何能不問性質與(yu) 手續,要求警廳強迫換佃。本會(hui) □保全聖產(chan) ,以維持古跡祭祀之永久,免開借公奪利之漸”。
議員謝光焯認為(wei) ,“為(wei) 保全名勝古跡並維持議決(jue) 聖廟財產(chan) 維持案起見,應由會(hui) 解決(jue) 保管方法”。[33]
最終,經表決(jue) ,大多數議員認為(wei) 應交內(nei) 務股審查之後,再行定奪。不過,省長公署做出了有利於(yu) 工校的決(jue) 定。
其以“孔廟祀產(chan) 原由嶽麓書(shu) 院劃撥,係屬省有財產(chan) ,與(yu) 地方財產(chan) 性質不同,該經理人係由何方推選,抑係私人組織,每年收支盈絀究屬幾何,敝署既無案可查,彼方又匿不報告”,[34]
祀產(chan) 即係省有,“本署應有稽核處理之權”為(wei) 理由,一方麵委任賓步程和省教育職員何炳麟為(wei) 接收管理聖廟祀產(chan) 委員,另一方麵命淩奎耀等交出祀產(chan) 契據及收入押金、租佃等。
“本署為(wei) 保存祀產(chan) 起見,除查照省議會(hui) 十年一月議決(jue) 保管祀產(chan) 辦法五條辦理外,特加訂管理條例,谘複省議會(hui) 變更經管方法,並委省教育會(hui) 職員何炳麟及工業(ye) 專(zhuan) 業(ye) 學校校長賓步程會(hui) 同接收經理在案,合行抄發條例,令仰該紳等即便將祀產(chan) 契據及收入押金佃租一律交出,並將曆年收支數目詳細列表具報。”[35]
由此引發對孔廟祀產(chan) 進行清理的舉(ju) 措。“嶽麓山文廟祀產(chan) ,其一切收入,久已無賬可稽,前經教育會(hui) 呈請省長組織保管委員會(hui) ,已由省署委托何炳麟、賓敏該二人為(wei) 保管委員,並誌各報,
茲(zi) 該委員會(hui) 已著手清理,所有貢院一帶及碧湘街之房產(chan) ,均於(yu) 九月一日起,接收掌管,有不受清理者,即實行勸令搬出,聞省署已命警署會(hui) 同辦理雲(yun) 。至麓廟附近之田產(chan) ,將於(yu) 本年起收租,其房田各業(ye) 均已派人測量繪圖,以便存記。”[36]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討論,嶽麓書(shu) 院孔廟祀產(chan) ,無疑全部撥歸學校。由於(yu) 史料缺乏,淩奎耀等孔廟祀產(chan) 管理人是否再有據理力爭(zheng) ,其中具體(ti) 過程無從(cong) 得知。
從(cong) 長沙《大公報》的報道來看,孔廟祀產(chan) 問題,由工校和孔廟二者的糾紛,變成了工校和湖南大學校產(chan) 之爭(zheng) 。“工業(ye) 專(zhuan) 門校長賓步程與(yu) 前湖南大學籌備員易培基為(wei) 嶽麓山官產(chan) 一案各有呈詞,已誌前報,茲(zi) 昨省長已將該田斷歸工校管業(ye) 。將易培基所呈,完全批駁。”[37]

(易培基)
在這一結果公布之後,易培基仍沒有放棄,最終省長指令,嶽麓書(shu) 院孔廟祀產(chan) 留作湖南大學建校基礎,暫歸工業(ye) 學校管理。
“查此案前據財政廳查明呈複,當經本署明白指令,並分行遵照在案,自應遵照前令,迅將前林省□發給執照,繳署作廢,業(ye) 價(jia) 五百元,果係私人籌繳,俟執照繳署,即便令廳照發。
惟該員曆年實收租穀,究有若幹,變價(jia) 若幹,開支若幹,未據明白聲敘,亟須造具清冊(ce) 賷署查核,以重公款。至該項田產(chan) ,留作大學基礎,事原可行,在大學未成立以前,仍應暫歸工業(ye) 專(zhuan) 門學校代為(wei) 保存,將來大學成立,再行撥歸大學管業(ye) 可也。”[38]
祀產(chan) 是文廟祭祀和管理之經濟基礎,麓山孔廟祀產(chan) 的歸屬表明:在當時,祭孔之重要性與(yu) 學校教育無法相比。在“廟學之爭(zheng) ”中,雖然孔廟祀產(chan) 董事會(hui) 以“保護古跡”力爭(zheng) ,但省公署以祀產(chan) 係“省有財產(chan) ”,從(cong) 法律上否定了孔廟祀產(chan) 董事會(hui) 對祀產(chan) 的所有權。
在教育會(hui) 和省公署的支持下,工校壓倒孔廟,取得了祀產(chan) 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嶽麓祀產(chan) 之爭(zheng) ,反映出當時祭孔地位的下降,現代教育重要性的凸顯。雖然傳(chuan) 統文廟寓教於(yu) 學,形成左廟右學的格局,廟產(chan) 很大一部分也是用於(yu) 支持地方參加科考的士子,但祭孔的祀產(chan) 始終獨立。
嶽麓祀產(chan) 事件並非孤例。在麵對軍(jun) 隊時常侵占文廟時,長沙縣學宮即改為(wei) 長沙師範以圖保存。
“長邑諸人等見聖廟之淪夷,圖保存之計策,昨邀集全縣紳耆父老,公同議決(jue) ,將長沙師範移設該處,所有明倫(lun) 堂、鄉(xiang) 賢祠、文昌閣等處,均改為(wei) 校舍,惟原有匾額概不得取下,保存前代之古跡。”[39]
而常德文廟,也被改成設通俗教育館。[40]此外,文廟祭祀載在祀典,官方也多次出台保護訓令,但這些都沒有較強的約束力。
除處於(yu) 戰爭(zheng) 時期外,更為(wei) 關(guan) 鍵的是時代話語的變化,教育成為(wei) 時代的主題。從(cong) 文廟的轉型來看,其求得生存的要素不是“尊孔之道”,而是改成現代學校和通俗教育館等。
雖然本意是保護文廟起見,但從(cong) 中折射出新時代下價(jia) 值觀念的變遷,現代教育成為(wei) 比祭孔重要得多。
如果說文廟祀產(chan) 用作教育經費是因為(wei) 現代教育重於(yu) 祭孔的話,那麽(me) 報紙輿論對祭孔的選擇性報道,則是直接對祭孔的衝(chong) 擊。
首先是打破祭孔的神聖性。1924年9月9日長沙《大公報》刊登了一篇《文廟與(yu) 祭記》的文章。署名“駿人”的作者把筆鋒首指倡導祭孔最力的士紳。與(yu) 士紳固有的形象不同,他們(men) 是“一班肥且碩大的老紳士,赤身露體(ti) ,放口大嚼,大盆大盌,上手即有勢如破竹之狀態,聯湯帶水,進口簡直滴水不漏。”
其他參與(yu) 者似也是為(wei) 了吃而來。“自治女校牽出三四百女學生來,說什麽(me) 去和孔夫子磕頭,可以討些肉吃,排班直立,誠壯觀也。”而神聖的祭孔殿堂,成為(wei) 了小孩子辱罵廝打的場地。
“一群不三不四大小孩子,圍做一團,爭(zheng) 著致祭過後的貢品,有的拳打腳踢,搶看了一大包,有的罵娘罵爹,一點都沒有得到,鬧得滿殿紛紛。”[41]
祭孔執事人員似乎也是為(wei) 了祭品而來。1926年長沙《大公報》刊登的《長郡學宮觀禮記》稱:“合戶之後,執事讚禮人等大搶其祭品。”[42]
其次是對孔子形象的“汙名化”。在1924年7月25日和26日的長沙《大公報》中,連續刊登了《孔夫子的品行之觀察》一文。
該文以大量例子證明,孔子是一個(ge) 好色、諂媚、慳吝、好走、衛生、酒囊飯袋、嗜殺的人。通過這些例子,作者無非是要把孔子搬下神龕,如其所言:“世人口口聲聲尊孔,以為(wei) 他老先生是一個(ge) 神聖不可侵犯的人,但以我的眼光看起來,其實也與(yu) 現代的人物差不多。”[43]
另外,對參與(yu) 祭孔的人員也不無諷刺。長沙《大公報》記者在報道1922年春丁祭孔時,以《堂哉皇哉之祀孔典禮》為(wei) 題,認為(wei) 參與(yu) 祭孔的教師與(yu) 律師“一班所謂新人物者都有此絕大本領,孔老聖人門中又多幾許人才也”。[44]
不論是對祭孔目的性的質疑,還是對孔子形象本身的抨擊,報紙輿論對祭孔的神聖性之衝(chong) 擊都是前所未有的。
報紙輿論衝(chong) 擊的影響有多大很難評估,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種輿論的出現逐漸導致祭孔的正當性不在。上述報紙中的言論,顯然與(yu) 新文化運動以來對孔子的批判有關(guan) 。不過,真正危及祭孔的還不是報紙輿論,而是“國民革命”。

(北伐戰爭(zheng) )
1926年,國民黨(dang) 北伐在湖南取得勝利不久,即以“打破封建思想、建設民主政治”[45]的名義(yi) ,先後將長沙孔廟祀產(chan) 完全用於(yu) 興(xing) 辦教育,並停止春秋祭孔典禮。
國民黨(dang) 黨(dang) 部以興(xing) 辦教育名義(yi) ,首先將學宮祀產(chan) 充作教育經費。長沙市黨(dang) 部主張用作辦平民教育,“長沙市黨(dang) 部第二次代表大會(hui) 議決(jue) ,將貴宮祀產(chan) ,提作市教育局平民教育經費”。[46]
長沙縣黨(dang) 部主張用作辦女子教育,“湘陰、瀏陽、醴陵、湘潭、湘鄉(xiang) 、寧鄉(xiang) 、益陽、攸縣、安化、茶陵,各縣縣黨(dang) 部、教育局、女界聯合會(hui) 並轉各團體(ti) 均鑒:
長沙府學宮產(chan) 業(ye) ,前經敝部議決(jue) ,作為(wei) 開辦長郡女子教育經費在案,茲(zi) 據該學宮董事會(hui) 齊電所稱各節,尤有從(cong) 速解決(jue) 之必要,務希貴處一致主張,以謀女子教育之發展。”[47]
麵對國民黨(dang) 黨(dang) 部的要求,我們(men) 並未見到長沙學宮董事會(hui) 的任何反擊。不久,國民黨(dang) 黨(dang) 部提出了更加激進的要求。1927年2月底,國民黨(dang) 長沙縣黨(dang) 部致函長沙、善化學宮,要求停止祀孔。
其函雲(yun) :“查學宮舉(ju) 行春秋祭孔,係承專(zhuan) 製時代、封建思想之遺意,蓋以孔子為(wei) 君權擁護論者,故為(wei) 專(zhuan) 製君主所推崇,欲以此範圍人心,延長其帝王萬(wan) 世之業(ye) 。
現革命時期,亟應打破封建思想,建設民主政治,故代表封建政治之領袖,已無崇尊之必要,春秋祭孔事等滑稽。茲(zi) 經本會(hui) 第十四次執委常會(hui) 議決(jue) ,學宮祭孔,應即停止。案經公決(jue) ,相應函達貴署,請煩查照轉緘長善兩(liang) 學宮,即將祭孔停止為(wei) 荷。
又長沙縣教職員第一代表大會(hui) 議決(jue) ,聖朝春秋兩(liang) 祭,用費多金,實屬無益,應一律停止。當經公推代表龍君佩璋,許君金柏,盛君先茂,餘(yu) 君□五,前來阻止。案經公決(jue) ,相應函達,即煩查照辦理為(wei) 荷。此致長善兩(liang) 學宮執事先生。”[48]
派員前來阻止,可見禁止祀孔的力度。湖南省黨(dang) 部則提出各縣府縣學宮產(chan) 業(ye) 移交各縣教育局作教育經費,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對祭孔根本上的打擊。幹城縣“提議準省黨(dang) 部函請通令各縣將縣府學宮產(chan) 業(ye) 移交各縣教育局作教育經費一案”,“經第四十一次省務會(hui) 議議決(jue) ”,“各縣學宮及其產(chan) 業(ye) 概交縣教育局保□,除酌留祀產(chan) 外,悉作教育經費”。[49]
這成為(wei) 整個(ge) 湖南包括長沙在內(nei) ,由官方倡導祭孔變為(wei) 官方限製祭孔的轉折點。在前文關(guan) 於(yu) “學宮董事會(hui) ”的討論中,我們(men) 發現祭孔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依賴於(yu) 廟產(chan) 的存在,而廟產(chan) 的沒收,無疑對祭孔是釜底抽薪。
到1928年2月,南京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頒發《廢除春秋祭孔典禮》,官方祭孔告一段落。
總而言之,民國初年長沙的祭孔典禮雖然隆重,但已經是困境重重。出於(yu) 推行教化、整合社會(hui) 的考慮,曆屆政府均比較重視祭孔,並在學宮董事會(hui) 的堅持下繼續運作,甚至在新舊禮儀(yi) 的爭(zheng) 執中,舊有的“三跪九叩首禮”一度獲得官方的默認。但由於(yu) 戰事不斷,軍(jun) 隊成為(wei) 文廟的最大破壞者。
隨著學校教育的發展,文廟祀產(chan) 也越來越多地成為(wei) 辦學的資產(chan) ,文廟獨立祭孔的能力越來越弱。這些都折射出文廟祭祀功能的減弱和地位的下降。
在現代報刊輿論的衝(chong) 擊下,祭孔典禮的神聖性減弱,其合法性也不斷受到質疑。當1927年國民革命發生之時,國民黨(dang) 以“打破封建思想,建設民主政治”強大的現代話語做政治動員,文廟祭孔就很難發聲了,停止祭孔也就順理成章。
注釋:
[1]劉采邦等修纂:《同治長沙縣誌》卷13“秩祀一”,嶽麓書(shu) 社2010年版,第214頁。
[2]趙文在等修纂:《嘉慶長沙縣誌》卷17“政跡”,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1542頁。
[3]較新的研究主要有:劉媛:《“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非儒反孔思潮研究回眸》,《文史哲》2003年第2期;林存光:《五四新文化運動與(yu) 孔子觀念的根本轉折》,《孔子研究》2004年第3期;
曾真宇:《“符號化的孔子”與(yu) “曆史的孔子”——以吳虞批孔為(wei) 中心的討論》,《孔子研究》2005年第4期;宋淑玉:《新文化運動時期陳獨秀的孔教觀》,《孔子研究》2005年第5期;李新宇:《新文化運動為(wei) 何“覆孔孟”——以陳獨秀為(wei) 例》,《東(dong) 嶽論叢(cong) 》2007年第1期。
湖南的研究也不例外,主要集中於(yu) 尊孔複古思潮的研究,偶有旁涉祀孔活動。鄭焱教授從(cong) 葉德輝等湖南守舊士紳尊孔讀經和船山學社弘揚傳(chuan) 統國學兩(liang) 個(ge) 方麵,反映了民初湖南的尊孔複古思潮,但對其重要表現形式的祭孔活動述及較少。
羅玉明教授係統研究了湖南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尊孔讀經活動,但其起點是1928年,對此前湖南的尊孔祀孔並未涉及。參見鄭焱:《近代湖湘文化概論》,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208頁;羅玉明:《湖湘文化與(yu) 湖南的尊孔讀經(1927-1937)》,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南京教育部內(nei) 務部電》,《申報》1912年3月4日。
[5]湖南船山學社編:《船山學報》1915年9月,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頁。
[6]《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3輯,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頁。
[7]《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3輯,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頁。
[8]《譚省長視祭聖廟》,長沙《大公報》1917年2月24日。
[9]《譚兼省長恭行祀孔》,長沙《大公報》1920年9月15日。
[10]《委員祀孔》,長沙《大公報》1919年10月21日。
[11]《趙省長本日親(qin) 行祀孔》,長沙《大公報》1924年3月9日。
[12]《湖南省長公署訓令》,《湖南政報》1916年8月31日,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811-27。
[13]《頒發祀孔束帛》,長沙《大公報》1921年3月14日。
[14]《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3輯,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頁。
[15]吳曉群:《儀(yi) 式的史學解讀》,《經濟—社會(hui) 史評論》,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05年版,第199頁。
[16]《祀孔典禮誌盛》,長沙《大公報》1916年3月13日。
[17]《北京來電》,《湖南省政府政報》1916年9月,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811-14。
[18]《府縣學宮觀禮記》,長沙《大公報》1923年3月26日。
[19]《府縣學宮觀禮記》,長沙《大公報》1923年3月26日。
[20]《府縣學宮觀禮記》,長沙《大公報》1923年3月26日。
[21]《府縣學宮觀禮記》,長沙《大公報》1923年3月26日。
[22]《長邑學宮觀禮記》,長沙《大公報》1919年10月3日。
[23]《堂哉皇哉之祀孔典禮》,長沙《大公報》1922年3月1日。
[24]《府縣學宮觀禮記》,長沙《大公報》1923年3月26日。
[25]張紹春:《中國近代社會(hui) 風俗的新變化》,《倫(lun) 理學研究》2012年第2期。
[26]《長沙學宮財產(chan) 之近況》,長沙《大公報》1917年2月25日。
[27]《嗚呼,府學宮之祭品》,長沙《大公報》1918年5月24日。
[28]《長沙縣學宮停止誕祭》,長沙《大公報》1918年9月29日。
[29]《湖南省長公署谘總司令部文》,《湖南政報》1920年12月3日,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820-153。
[30]《湖南省長公署指令》,《湖南政報》1920年10月12日,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820-307。
[31]《省長保護聖廟之訓令》,長沙《大公報》1918年6月2日;《湖南省長公署谘總司令部文》,《湖南政報》1920年12月3日,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820。
[32]《孔廟祀產(chan) 發生爭(zheng) 潮》,長沙《大公報》1921年7月26日。
[33]《請保存麓山孔廟祀產(chan) 案》,長沙《大公報》1921年7月28日。
[34]《湖南省長公署委任令》,《湖南政報》1921年9月16日,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825-347。
[35]《湖南省長公署訓令》,《湖南政報》1921年9月16日,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825-350。
[36]《麓廟祀產(chan) 清理之實行》,長沙《大公報》1921年10月20日。
[37]《嶽麓官產(chan) 斷歸工校管理》,長沙《大公報》1922年1月8日。
[38]《嶽麓官產(chan) 糾葛之結果》,長沙《大公報》1922年1月24日。
[39]《長沙學宮將改長沙師範》,長沙《大公報》1917年7月30日。
[40]《常德文廟附設圖書(shu) 館》,長沙《大公報》1916年1月21日。
[41]《文廟與(yu) 祭記》,長沙《大公報》1924年9月9日。
[42]《長郡學宮觀禮記》,長沙《大公報》1926年3月20日。
[43]參見尚絅:《孔夫子的品行之觀察》,長沙《大公報》1924年7月25日;尚絅:《孔夫子的品行之觀察(續)》,長沙《大公報》1924年7月26日。
[44]《堂哉皇哉之祀孔典禮》,長沙《大公報》1922年3月1日。
[45]《停止春秋祭孔典禮》,長沙《大公報》1927年2月26日。
[46]《處置長郡學宮祀產(chan) 之兩(liang) 電》,長沙《大公報》1927年1月13日。
[47]《處置長郡學宮祀產(chan) 之兩(liang) 電》,長沙《大公報》1927年1月13日。
[48]《停止春秋祭孔典禮》,長沙《大公報》1927年2月26日。
[49]《湖南民政、教育廳訓令第1800號》(1927年3月3日),湖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1-767-18,22-1-767-19。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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