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理學鬼神論的形成
——以朱子“陰陽之靈”的觀念為(wei) 中心
作者:傅錫洪(文化交涉學博士,中山大學博雅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來源:《中山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廿九日己巳
耶穌2019年7月31日
摘要
朱子在《中庸章句》中所說的“陰陽之靈”,集中體(ti) 現了理學家解釋“鬼神”的思路。一方麵“陰陽”構成了限定,意味著不存在陰陽之氣以外的鬼神,由此理學家否定了佛教和世俗所謂能夠輪回轉世的鬼神。另一方麵,“陰陽”又構成指點,即理學家借由事物運動變化的現象,指點使其所以如此的力量。“靈”既指凡是陰陽之氣都具有的能動性,又指唯有固定形質以外的氣才具有的能動性。“靈”指屬性的同時,也指具此屬性的氣或具體(ti) 物。作為(wei) 祭祀對象的鬼神,包含在上述“靈”的含義(yi) 當中。理學家以“靈”的觀念說明祭祀的合理性。
集宋代理學之大成的南宋大儒朱子(1130—1200)在《中庸章句》中對“鬼神”作了這樣的解釋:“以二氣言,則鬼者陰之靈也,神者陽之靈也。以一氣言,則至而伸者為(wei) 神,反而歸者為(wei) 鬼,其實一物而已。”[①]可以說,朱子有關(guan) 鬼神問題的論述,正是圍繞上述解釋展開的。這一解釋不僅(jin) 體(ti) 現了朱子對儒家經典及其注疏傳(chuan) 統的理解和吸收,更反映了他對北宋以來理學家思想成果的總結和深化。而隨著朱子學躋身官學並在整個(ge) 東(dong) 亞(ya) 地域廣泛傳(chuan) 播,這一解釋也廣為(wei) 人知,並對後世形成了深遠的影響。
朱子用以解釋鬼神的術語有氣與(yu) 靈、陰與(yu) 陽、至與(yu) 返、伸與(yu) 歸。由於(yu) 在朱子學中,“氣”指的不外乎就是陰陽二氣,至與(yu) 返、伸與(yu) 歸的運動變化,也可以用陰陽來替換,所以上述用語又可歸結為(wei) 陰陽與(yu) 靈兩(liang) 者。“陰之靈”與(yu) “陽之靈”可概括為(wei) “陰陽之靈”,該做法可以從(cong) 後文所引的《朱子語類》中得到支持。
“陰陽之靈”一詞的最早使用,可能是在文學作品中,如建安詩人王璨(177—217)的《迷迭賦》:“惟遐方之珍草兮,產(chan) 昆侖(lun) 之極幽。受中和之正氣兮,承陰陽之靈休。”[②]至北宋後期,陰陽之靈被用以解釋鬼神,成為(wei) 學術用語。耿南仲(?—1129)在《周易新講義(yi) 》中說:“天地,陰陽之形;日月,陰陽之精;四時,陰陽之序;鬼神,陰陽之靈。”[③]朱子的解釋在形式上與(yu) 耿南仲完全一致,而在內(nei) 容上則有更大的拓展,此點有待後述。
其中用“靈”來解釋鬼神這一點最容易理解。因為(wei) 就一般的宗教觀來說,鬼神就是有威靈的,能給人降下禍福的,通過祭祀可以被撫慰的神秘存在。如果就儒家乃至整個(ge) 中國文化的傳(chuan) 統來說,鬼神也正是天地、山川、自然之百神和祖先的鬼靈。讓人不無疑問的則是用“陰陽”來解釋鬼神。問題正在於(yu) 朱子在“靈”之外,為(wei) 何一定要將“陰陽”引入進來?如果考慮到後世對此的廣泛批評的話,疑問也就更不容忽視了。明末清初的陸世儀(yi) (1611—1672)便曾斷然指出:“鬼神二字畢竟與(yu) 陰陽不同。”[④]本文所要探討的,正是陰陽的作用,以及在其影響下的靈的複雜含義(yi) 。
一、以“陰陽”限定“鬼神”
對朱子影響至深至巨的程頤(1033—1107)有一個(ge) “隻氣便是神”[⑤]的觀點,與(yu) 此相似,朱子則說“鬼神隻是氣”[⑥]。事實上,“隻”字的表達所在多有,如朱子說鬼神“隻是二氣之屈伸往來”[⑦],又如其說“鬼神隻是以陰陽言”[⑧]。這裏的“隻”字非常重要,不能省略。“鬼神隻是氣”應該理解為(wei) 鬼神並不是“氣”以外的東(dong) 西。同樣地,“隻氣便是神”說的也並不是“氣=神”,而是說神並不是“氣”以外的東(dong) 西。這兩(liang) 句話實際上等同於(yu) “氣外無神”[⑨],強調的是陰陽之氣的限定作用,也就是僅(jin) 就此氣的變化,就足以了解不可見的神。
此外,朱子被問及“鬼神隻是此氣否”時說“又是這氣裏麵神靈相似”[⑩]。“神靈”當指世俗所說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神靈,即氣外之神。朱子這句話是說氣裏麵之鬼神與(yu) 具有超自然特性的神靈既相同,又不同。相同之處在於(yu) 鬼神也令人感到驚異不可理解,不同之處則在於(yu) ,鬼神隻是就氣而言的,在氣之內(nei) 而不在氣之外。
總之,“隻”字表明陰陽對於(yu) 鬼神起到了限定作用,不存在陰陽之外的鬼神。這是理學家對傳(chuan) 統以“氣”釋“鬼神”思路的繼承,也是他們(men) 反對佛教輪回觀念和世俗神靈信仰的結果[11]。唯有結合這兩(liang) 方麵的原因,才能真正理解鬼神在氣之內(nei) 還是之外的差別究竟何在。
在儒家有關(guan) “鬼神”的問題上,朱子極為(wei) 推崇東(dong) 漢經學家鄭玄(127—200)的注釋。而也正是從(cong) 東(dong) 漢開始,佛教進入中國並廣泛傳(chuan) 播。朱子讚成門人的如下說法:“漢時如鄭康成注二禮,但雲(yun) 鬼神是氣。至佛入中國,人鬼始亂(luan) ”[12],朱子之所以推崇鄭玄有關(guan) “鬼神”的注釋,在於(yu) 他維係了儒家以“氣”解釋“鬼神”的傳(chuan) 統。“氣”的含義(yi) 究竟指什麽(me) ,這一解釋起自何時,是否構成儒家解釋“鬼神”的唯一傳(chuan) 統,這些問題在此無法深究。首要的問題是,朱子視野中鄭玄代表的儒家傳(chuan) 統與(yu) 佛教代表的新興(xing) 外來觀念之間的根本區別。“始”字表明朱子認為(wei) 使儒家祭祀對象“人鬼”發生混亂(luan) 的根本原因就是佛教輸入以後帶來的新觀念。
朱子視野中,佛教新觀念的核心是“輪回”。他和其他理學家一樣激烈批判輪回觀念,已是眾(zhong) 所周知的事實。輪回觀念的特色在於(yu) :承認獨立於(yu) 肉體(ti) 之外的意識之流(一般稱為(wei) 精神或靈魂)的存在。這個(ge) 精神或靈魂在理學家看來是有人格性的,而他們(men) 自身所說的氣則並無人格性可言,這也正是他們(men) 強調以氣解釋鬼神之傳(chuan) 統的緣由。佛教的主張在東(dong) 晉慧遠(334—416)的《沙門不敬王者論》第五篇《形盡神不滅》中便已得到詳細闡釋。
慧遠所說的“神”是指作為(wei) 人的情欲和認識之根本的精神,同時也是在人死後可以離開肉體(ti) 而存在的靈魂。“神”既可以因為(wei) 執迷不悟而輪回轉生,也可以因為(wei) 覺悟而獲得涅槃。他說:
化以情感,神以化傳(chuan) ,情為(wei) 化之母,神為(wei) 情之根,情有會(hui) 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但悟徹者反本,惑理者逐物耳。[13]
雖然包括禪宗在內(nei) 的一些中國佛教流派並不完全認同慧遠“形盡神不滅”的主張,甚至有人認為(wei) 這樣的主張是外道邪說。但是,佛教主張因果輪回,則不得不設定承擔果報的主體(ti) ,因此,不隨形體(ti) 生滅而生滅的精神、神識、靈魂、如來藏或阿賴耶識等,就必然為(wei) 佛教所提倡[14]。儒佛之間的立場或界限相對而言也是涇渭分明,無法混同的。
理學家在鬼神問題上對佛教展開的批判,便主要針對其輪回觀念而來。當然,值得注意的是,與(yu) 其說理學家針對的是佛教有關(guan) 輪回問題的嚴(yan) 密學理,不如說他們(men) 針對的是其學理在世俗層麵中表現出來的一般觀念或信仰。若從(cong) 學理來說,其間不免存在諸多誤解。如他們(men) 認為(wei) 佛教的主張是人必有輪回,僅(jin) 從(cong) 前引慧遠有關(guan) 涅槃的說法來看,就應當無法為(wei) 佛教方麵首肯。
在理學家看來,“鬼神是陰陽之靈”。陰陽在這裏起到了限定的作用,意為(wei) 鬼神不可能像慧遠所說的那樣,在冥冥之中遷轉到別的肉體(ti) 之上。因為(wei) 在佛教的主張中,肉體(ti) 和靈魂之所以能結合,是以其分屬二元的異質性為(wei) 前提的。而陰陽之靈與(yu) 肉體(ti) ,在儒家學者看來則屬於(yu) 同質的氣,陰陽之靈恰恰是由肉體(ti) 衍生而來。這就是朱子等人極為(wei) 推崇的春秋時代子產(chan) “人生始化曰魄,陽曰魂”一語所表達的觀點。既然肉體(ti) 本身可以衍生出魂魄(即陰陽之靈),則又何必借助外來的靈魂呢?所以說,有了陰陽的限定,理學家便可以從(cong) 根本上排除佛教的輪回觀念。
朱子對陰陽之氣的限定作用之重視,可以說到了敏感的程度。曾有人問他:“魄附於(yu) 體(ti) ,氣附於(yu) 魂,可作如此看否?”他回答道:“也不是附。魂魄是形氣之精英。”[15]關(guan) 於(yu) 這個(ge) 觀點,我們(men) 後文還會(hui) 涉及。在此僅(jin) 指出,魂魄指人身上的鬼神,形指人的身體(ti) ,氣指人的呼吸之氣以及充滿於(yu) 身體(ti) 中的氣。因為(wei) “附”的說法將導致魂魄與(yu) 形氣分為(wei) 二物,以至於(yu) 倒向佛教的輪回觀念,所以朱子否定了提問者的看法。
提問者的看法當是來自孔穎達(574—648),孔穎達在《左傳(chuan) 正義(yi) 》昭公七年中疏釋子產(chan) “既生魄,陽曰魂”,說:“附形之靈為(wei) 魄,附氣之神為(wei) 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wei) 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16]當然,盡管可以說朱子的擔心是有道理的,“附”字確以形氣與(yu) 魂魄原本兩(liang) 物為(wei) 前提,然而孔穎達自身其實並不認為(wei) 形氣與(yu) 魂魄原本二物,其用“附”字之際應當並未意識到可能帶來的歧解。他以下的疏釋與(yu) 理學家的主張是很接近的:“人之生也,始變化為(wei) 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nei) 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本從(cong) 形氣而有。”[17]
二、以“陰陽”指點“鬼神”
關(guan) 於(yu) “陰陽”的含義(yi) ,張岱年曾總結:“中國哲學中所謂陰陽本指‘陰陽之氣’,即兩(liang) 種寒暖不同的氣;引申而指一切相互對立的兩(liang) 個(ge) 方麵,即相互對待的‘兩(liang) 端’。以陰陽指相互對待的兩(liang) 端,始於(yu) 《易傳(chuan) 》,到張載而更加明顯了。”[18]將陰陽稱為(wei) “鬼神”至少可追溯至漢代,如王充(27—約97)《論衡·論死》引他人之說:“鬼神,陰陽之名也。”[19]王充自己則說:“陰陽稱鬼神,人死亦稱鬼神。”[20]“鬼神”兼具“陰陽”與(yu) “人死”的多義(yi) 性在此已經顯現。不過此處所說的陰陽當為(wei) 陰氣與(yu) 陽氣:“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21]這較接近於(yu) 陰陽作為(wei) 寒氣與(yu) 暖氣的本意,與(yu) 在宋代理學中陰陽指一切變化的兩(liang) 端或相反的運動,是不同的。
在宋代理學中,鬼神也被等同於(yu) “陰陽”,用以指“一切相互對立的兩(liang) 個(ge) 方麵”,如朱門高第陳淳(1159—1223)便總結朱子之說:
蓋人受陰陽二氣而生,此身莫非陰陽。如氣陽血陰,脈陽體(ti) 陰,頭陽足陰,上體(ti) 為(wei) 陽下體(ti) 為(wei) 陰。至於(yu) 口之語黙,目之寤寐,鼻息之呼吸,手足之屈伸,皆有陰陽分屬。不特人如此,凡萬(wan) 物皆然。中庸所謂‘體(ti) 物而不遺’者,言陰陽二氣為(wei) 物之體(ti) ,而無不在耳。天地間無一物不是陰陽,則無一物不具鬼神。[22]
在這裏,鬼神直接被解釋為(wei) 陰陽二氣。不僅(jin) 由陰陽二氣構成的人可以分屬神與(yu) 鬼,而且所有天地萬(wan) 物,莫非如此。陳淳總結道:
大抵神之為(wei) 言伸也,伸是氣之方長者也;鬼之為(wei) 言歸也,歸是氣之已退者也。自天地言之,天屬陽,神也;地屬陰,鬼也。就四時言之,春夏氣之伸,屬神;秋冬氣之屈,屬鬼。又自晝夜分之,晝屬神,夜屬鬼。就日月言之,日屬神,月屬鬼。又如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是氣之伸,屬神;及至收斂後,帖然無蹤跡,是氣之歸,屬鬼。以日言,則日方升屬神,午以後漸退,屬鬼。以月言,則初三生明屬神,到十五以後屬鬼。如草木生枝生葉時屬神,衰落時屬鬼。如潮之來屬神,潮之退屬鬼。”[23]
這些事物首先可稱為(wei) 陰陽,且因此才被稱為(wei) 鬼神。陳淳所舉(ju) 的例子,在《朱子語類》中均可找到。在此之所以引陳淳語而非朱子語,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陳淳之說較為(wei) 規整、集中而已。當代學者金永植和吾妻重二[24]都曾以列表的形式,列舉(ju) 朱子所說的“鬼神”之所指。在朱子看來,所有的自然現象,天地、四時、晝夜、日月,可以分別稱為(wei) 神與(yu) 鬼。在耿南仲那裏,與(yu) 天地、日月、四時相對的鬼神,在朱子這裏卻可包含天地、日月、四時。在朱子處,鬼神指所有相對的事物或相反的運動,不同於(yu) 在耿南仲處,鬼神大體(ti) 上仍指掌握人的吉凶禍福的鬼神這一含義(yi) 。而雷霆風雨、日月、草木以及潮水的運行的不同階段,也可分別歸屬神與(yu) 鬼。
朱子這一觀念源自張載(1020—1077)“鬼神,往來、屈伸之義(yi) ”[25]和程頤“鬼神者,造化之跡也”[26]的觀點。這是“就陰陽上”論鬼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程頤在此卻采用了“……者,……也”的判斷句式。不免給人留下“鬼神即是造化之跡”或者說“鬼神即是陰陽”的印象。
朱子對程頤的“鬼神者,造化之跡也”這一觀點表示讚賞,在《中庸章句》中也對其加以引用,這一觀點也成為(wei) 談論理學鬼神論必定提及的重要命題。朱子對此的解釋如下:
“鬼神者,造化之跡。”造化之妙不可得而見,於(yu) 其氣之往來屈伸者足以見之。微鬼神,則造化無跡矣。[27]
在此,朱子以“往來屈伸”一語解釋鬼神,突顯出“造化之跡”這一看似靜態的結果中所包含的動態過程,而這正是張載以往來、屈伸解釋鬼神的觀點。此外,朱子在《中庸章句》中說的“以一氣言”的鬼神,也正是動態的過程。從(cong) 最後一句“微鬼神,則造化無跡矣”來看,鬼神無形無影,人們(men) 必須借助於(yu) 其功用、效果才能對其有所了解。然而,若加以辨析的話,可見的“造化之跡”卻並不能直接等同於(yu) 不可見的“造化之妙”,也就是說,“跡”是鬼神的效果,而非鬼神“造化之妙”本身。那麽(me) ,朱子又何以會(hui) 認同程頤以判斷句式所表達的觀點呢?
對此,我們(men) 可以參看朱子從(cong) “陰陽屈伸之氣”角度提出的一個(ge) 解釋:
“論來隻是陰陽屈伸之氣,隻謂之陰陽亦可也。然必謂之鬼神者,以其良能功用而言也。今又須從(cong) 良能功用上求見鬼神之德,始得。”[28]
兩(liang) 個(ge) “之”字和一個(ge) “其”字均指“陰陽屈伸之氣”,朱子第一句話是說,因為(wei) 陰陽本身就是指氣而言的,所以他首先指出,可以將陰陽屈伸之氣稱為(wei) 陰陽。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本不必在陰陽之外,又將陰陽屈伸之氣稱為(wei) 鬼神。因為(wei) 兩(liang) 個(ge) 不同的稱謂說一個(ge) 相同的東(dong) 西,不免有疊床架屋之嫌。
朱子第二句話的意思是說,之所以又須將陰陽屈伸之氣稱為(wei) 鬼神,則是因為(wei) 陰陽屈伸之氣所具有的“良能功用”。也就是說,因為(wei) 陰陽屈伸之氣所具有的良能功用可稱為(wei) 鬼神,所以其本身便也可以稱為(wei) 鬼神。[29]由此朱子在這裏便解釋了程頤何以用“……者,……也”這一判斷句式的根據。
朱子最後指出,一旦陰陽屈伸之氣或造化之跡被稱為(wei) 鬼神,就有必要反過來從(cong) 其具有的良能功用上,去體(ti) 會(hui) 、把握鬼神(即陰陽屈伸之氣)之德。這裏的“德”可解釋為(wei) 屬性、功能。也就是說,終究而言,將陰陽屈伸之氣稱為(wei) 鬼神,是為(wei) 了提醒人們(men) 注意其所具有的良能功用。這正是理學家將可見的陰陽變化之現象說成鬼神的目的。朱子在末尾所說的“始得”,正表明由可感的現象體(ti) 會(hui) 使其如此的力量,才是理學家的目的所在。
朱子以下兩(liang) 段話最能體(ti) 現其以陰陽指點鬼神的用意:“且就這一身看,自會(hui) 笑語,有許多聰明知識,這是如何得恁地?虛空之中,忽然有風有雨,忽然有雷有電,這是如何得恁地?這都是陰陽相感,都是鬼神。”他又說:“如起風做雨,震雷閃電,花生花結,非有神而何!自不察耳。”[30]事實上,任何事物及其變化均可以“屈伸往來”加以概括,而在朱子看來,這正是鬼神的顯現(“著見”)。他說:“分言之,則鬼是陰,神是陽。大率往為(wei) 陰,來為(wei) 陽;屈為(wei) 陰,伸為(wei) 陽。無一物無往來屈伸之義(yi) ,便皆鬼神著見者也。”[31]
進一步地,我們(men) 可以追問:以陰陽指點鬼神何以必要?這樣做是否有儒家經典作為(wei) 直接的根據?對於(yu) 後一個(ge) 問題,朱子的回答是否定的。如他被問及“鬼神之理”時,答以“隻是二氣之屈伸往來”,接著提問者又問“動靜語默”是否也屬此理:
宇問:“如動靜語默,亦是此理否?”曰:“固是。聖人全不曾說這話與(yu) 人,這處無形無影,亦自難說。所謂‘敬鬼神而遠之’,隻恁地說。”[32]
由此可見,朱子並非沒有意識到自身的主張與(yu) 儒家“敬鬼神而遠之”的傳(chuan) 統之間存在著張力[33]。既然如此,那麽(me) 他何以仍要提出不同於(yu) 儒家傳(chuan) 統的主張的必要性,就更值得我們(men) 追問。
朱子在這段話中也將這個(ge) 必要性點出來了,即理學家談論鬼神問題之際,遇到的困境正在於(yu) 鬼神“無形無影,亦自難說”。而他們(men) 又不願直接訴諸儒家經典的權威,隻是因為(wei) 經典中有記載便加以采信。這也正是他們(men) 在孔子“敬鬼神而遠之”的前提下,仍要以“動靜語默”、“屈伸往來”等可感現象來解釋鬼神的原因。也就是說,這些可感現象起到了指點的作用,可以幫助人們(men) 體(ti) 會(hui) 到無形無影的鬼神的存在。當然這裏說的鬼神不是指世俗所謂的有形有像、具有意誌並能降下禍福的鬼神,這一點當是毋庸贅言的。
三、“靈”字的三層含義(yi)
前已述及,理學家認為(wei) “氣外無神”,那麽(me) ,是否可以反過來說“神外無氣”呢?程頤之兄程顥(1032—1085)便說:“氣外無神,神外無氣。或者謂清者神,則濁者非神乎?”[34]“或者”指的是張載,如張載所說:“散殊而可象者為(wei) 氣,清通而不可象者為(wei) 神。”他又說:“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爾。”[35]不過張載後來表示是程顥誤解了自己的主張。據朱子轉述,張載的本意是說:“清者可以該濁,虛者可以該實。”[36]不論朱子是否認同張載辯護的有效性,至少說明張載也能認同氣不論清濁,皆為(wei) 有神的主張。確認這一點非常重要,有助於(yu) 我們(men) 理解張載另一個(ge) 重要命題中“二氣”所指的範圍。
朱子“鬼神隻是氣”的說法強調的是鬼神不離陰陽而存在,張載提出“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37],則進一步強調鬼神為(wei) 陰陽之氣所固有,朱子對這一觀點非常讚賞,並將其收入《中庸·章句》中。“良”字表示的固有、本有的含義(yi) ,正可以排除氣之外推動氣運動變化的力量的存在。不過,“良能”重在說明鬼神所代表的能力是氣本來就具備的,就如該詞在《孟子》中的用法,指“愛親(qin) 敬長”乃是人所本具的能力一樣。但“良能”僅(jin) 表示某種能力為(wei) 某物所本有,至於(yu) 此種能力究竟是什麽(me) 則在這一詞語中並未表達出來。故朱子需直接點出“良能是其靈處”[38],以表明鬼神即是陰陽二氣的靈妙之處。
朱子以“靈”解釋“能”字,表明其不僅(jin) 指能力,而且指能動性,即氣本有的運動變化的潛能。另外,既然張載承認其說的清與(yu) 虛包含了濁與(yu) 實,那麽(me) “二氣之良能”中的“二氣”,就不僅(jin) 僅(jin) 是相對於(yu) 有固定形狀的“質”而言的,而且包含了有固定形狀的“質”。也就是說,張載所說的“二氣”與(yu) 二程說的“氣”一樣,具有普遍性。因此,作為(wei) “二氣之良能”或者氣之“靈處”的鬼神,也就是普遍的,這就是“靈”字的第一層含義(yi) 。
如果說所有的氣都具有的能動性,是“靈”的普遍意義(yi) ,那麽(me) 不同的氣所具有的不同層次的能動性,就是“靈”的特殊意義(yi) 。其中較高層次的能動性,即可稱為(wei) “靈”的第二層含義(yi) 。“靈”的層次劃分,在儒學史上以荀子的說法最為(wei) 有名:“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39]荀子用氣、生、知、義(yi) 四者區分萬(wan) 物的層次,朱子則統一用氣的不同形態來區分人與(yu) 物、聖與(yu) 凡:“隻是一個(ge) 陰陽五行之氣,滾在天地中,精英者為(wei) 人,渣滓者為(wei) 物;精英之中又精英者,為(wei) 聖,為(wei) 賢;精英之中渣滓者,為(wei) 愚,為(wei) 不肖。”[40]“精英”和“渣滓”被用來形容不同的人或物所稟受的氣的能動性的差異。生命、知覺、智慧和德性等豐(feng) 富含義(yi) 都被包含在這一區分當中。朱子又說“蓋鬼神是氣之精英”[41]以及“氣之精英者為(wei) 神”[42]。也就是說,隻有精英之氣可以稱為(wei) 鬼神,而渣滓之質則不行。所謂渣滓之質,不過是指固定形狀之質。
在“靈”的特殊意義(yi) 上,就人而言,形氣所具有的魂魄,可以稱為(wei) “靈”(即“精英”)。相較之下,“形氣”本身則接近於(yu) 有固定形狀之質,故不足以稱為(wei) “靈”:
問:“陽魂為(wei) 神,陰魄為(wei) 鬼。祭義(yi) 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而鄭氏曰:‘氣,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wei) 魄。’然則陰陽未可言鬼神,陰陽之靈乃鬼神也,如何?”曰:“魄者,形之神;魂者,氣之神。魂魄是神氣之精英,謂之靈。故張子曰:‘二氣之良能。’”二氣,即陰陽也。良能,是其靈處。[43]
提問者開頭所說的“陽魂為(wei) 神,陰魄為(wei) 鬼”[44]是朱子的見解。提問者之後說的則分別是來自《禮記·祭義(yi) 》的孔子告宰予之語以及鄭玄的注釋。根據“魄者,形之神;魂者,氣之神”的說法,“魂魄是神氣之精英”當為(wei) “魂魄是形氣之精英”的誤記。朱子未直接以“是”或“否”回答提問者的問題。我們(men) 可以根據朱子的觀點,認為(wei) 在“靈”的普遍意義(yi) 上,“陰陽”可以稱為(wei) 鬼神,而在“靈”的特殊意義(yi) 上,即指精英之氣的意義(yi) 上,陰陽(或者具體(ti) 地說是形氣)是不足以稱為(wei) 鬼神的。形氣與(yu) 魂魄的區別究竟何在?朱子借張載的“二氣之良能”加以說明,即認為(wei) 形氣是陰陽,而魂魄是陰陽之靈處。
那麽(me) ,何謂“靈處”?參考以下有關(guan) “神”(實即“靈”的同義(yi) 語)的解釋,便可知理學家用“所以”來解釋靈處,即氣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程顥說:“冬寒夏暑,陰陽也;所以運動變化者,神也。”[45]朱子說:“金木水火土非神,所以為(wei) 金木水火土者是神。”[46]此外,朱子門人如此請教其師:“頃聞先生言,‘耳目之精明者為(wei) 魄,口鼻之噓吸者為(wei) 魂’,以此語是而未盡。耳目之所以能精明者為(wei) 魄,口鼻之所以能噓吸者為(wei) 魂,是否?”朱子對此表示肯定。他說:“然。看來魄有個(ge) 物事形象在裏麵,恐如水晶相似,所以發出來為(wei) 耳目之精明。”[47]也就是說,“所以”不是就“理”而言,而是就“物”而言的,這也符合朱子從(cong) 形而下之氣的角度解釋鬼神的基本立場。
無論“神”字還是“靈”字,都意味著不可測知、難以理解。盡管有可能激發人們(men) 探索的好奇,然而其本身在解釋事物之所以如此方麵具有的認識論意義(yi) 是相當有限的。但從(cong) 儒家傳(chuan) 統來看,“神”與(yu) “靈”卻正可以作為(wei) 祭祀的對象。盡管與(yu) 世俗所謂人格性的神靈不同,但理學家仍用它來解釋儒家祭禮的合理性。這構成了“靈”的第三層含義(yi) 。而祭祀之對象這一含義(yi) ,既有儒家經典的淵源,也受到理學家的重視。
理學家把“鬼神”理解為(wei) 陰陽二氣的屈伸往來,並由此將萬(wan) 物的運動都說成是“鬼神”。陳淳認為(wei) 這就是“聖經說鬼神本意”[48]。不過,朱子的看法則並非如此。他從(cong) 思想史角度出發特別強調“程子、張子更以陰陽造化為(wei) 說”所帶來的變化:
或問鬼神之說,其詳奈何?曰:鬼神之義(yi) ,孔子所以告宰予者,見於(yu) 《祭義(yi) 》之篇,其說已詳,而鄭氏釋之,亦已明矣。其以口鼻之噓吸者為(wei) 魂,耳目之精明者為(wei) 魄,蓋指血氣之類以明知。程子、張子更以陰陽造化為(wei) 說,則其意又廣,而天地萬(wan) 物之屈伸往來皆在其中矣。[49]
儒家重視祭禮,而祭祀活動必須以鬼神魂魄的觀念為(wei) 前提,否則祭祀儀(yi) 式就成了“虛文”。朱子等理學家必欲說明鬼神的存在,其根本考慮正在於(yu) 維係祭禮的合理性。《禮記·祭義(yi) 》等正對祭祀之鬼神有豐(feng) 富的討論[50]。所以被問及“鬼神之說,其詳奈何”時,朱子首先提及了《禮記·祭義(yi) 》。至於(yu) “陰陽造化”,正是上文說的不可見的“陰陽之靈”,而“天地萬(wan) 物之屈伸往來”則是可見的“陰陽”變化。“更”字的意思是“又”、“且”,有遞進之意,不過,以“陰陽之靈”和“造化之妙”說鬼神,源自《易傳(chuan) 》“陰陽不測之謂神”以及《中庸》鬼神“體(ti) 物而不可遺”等。而“天地萬(wan) 物之屈伸往來”這一可見的“鬼神”,是張、程的新說。以下將論述朱子前半部分就“祭祀”所說的鬼神與(yu) 後半部分提及的“陰陽造化”亦即“陰陽之靈”的內(nei) 在關(guan) 係。
首先以祭祀而言的鬼神包含在以陰陽造化而言的鬼神之中,但又不能窮盡以陰陽造化而言的鬼神。《祭義(yi) 》篇所說的祭祀祖先之際的“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是“天地造化”之最為(wei) 精妙和顯著的表現[51]。但天地造化之靈卻決(jue) 不僅(jin) 限於(yu) 此。朱子曾指出“魂升魄降”不僅(jin) 限於(yu) 人,還可類推於(yu) 物:
“魂氣升於(yu) 天,體(ti) 魄歸於(yu) 地”,是神氣上升,鬼魄下降。不特人也,凡物之枯敗也,其香氣騰於(yu) 上,其物腐於(yu) 下,此可類推。[52]
第一句指出人死後體(ti) 魄下降歸於(yu) 土為(wei) “鬼”,而魂氣上升並散布在天地之間為(wei) “神”,所以禮儀(yi) 製度規定了“或求諸陰,或求諸陽”(《禮記·坊記》)的環節,從(cong) 而聚集鬼神以祭祀之。從(cong) 第二句朱子的解說可以看出,大凡“物之枯敗”均和人一樣,體(ti) 魄腐敗而下降,香氣上升而散去。這樣一來,《祭義(yi) 》所說的“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就隻不過是“天地造化”最為(wei) 靈妙和顯著的表現而已,而“天地造化”之鬼神卻並不僅(jin) 限於(yu) 此。《易傳(chuan) ·文言》“妙萬(wan) 物而為(wei) 言”的“神”以及《中庸》的“體(ti) 物而不可遺”的“鬼神”等說法即表明了鬼神涵蓋範圍之廣。正因為(wei) 範圍之廣,所以《易傳(chuan) 》所說的“神”也就不必明確指向祭祀,而主要是就“神”所表示的能動、靈妙的意義(yi) 而談。
總而言之,“祭祀之鬼神”包含在“天地造化”之中。但又不能涵蓋天地造化之一切,作為(wei) 人們(men) 祭祀對象的,僅(jin) 是與(yu) 人的生活有密切關(guan) 係的部分。
其次,因為(wei) 祭祀對象包含在陰陽造化之中,所以可以說,從(cong) 陰陽造化的角度討論鬼神,便為(wei) 祭祀活動提供了合理性依據。前述張載在“鬼神,往來、屈伸之義(yi) ”後,馬上就說:“故天曰神,地曰示,人曰鬼。”“故”字何以能連接前後的內(nei) 容且不論,至少可以說明,張載從(cong) 陰陽造化角度討論鬼神,其目的在說明源自《周禮》的祭祀之鬼神。朱子以下一段話也表明了與(yu) 張載相同的思路:“天地造化,皆是鬼神,古人所以祭風伯雨師。”[53]“天地造化”之表現當然不僅(jin) 限於(yu) 風雨,朱子之所以僅(jin) 提及“風伯雨師”,隻不過是因為(wei) 提問者(陳淳)的提問中涉及風雨化育萬(wan) 物的作用而已。
在以下的答問中,“陰陽之靈”直接就指作為(wei) 祭祀對象的“五祀”之神:
問:"鬼者,陰之靈;神者,陽之靈。司命、中霤、灶與(yu) 門、行,人之所用者。有動有靜,有作有止,故亦有陰陽鬼神之理,古人所以祀之。然否?"曰:"有此物便有此鬼神,蓋莫非陰陽之所為(wei) 也……"[54]
“陰陽之所為(wei) ”就是對“陰陽之靈”的解釋,而“陰陽之靈”就是使一物之所以如此的鬼神。“古人之所以祀之”,即是說人們(men) 因其為(wei) “陰陽之靈”,“具有陰陽鬼神之理”,而對其加以祭祀。這和前述“魂魄”、“天地造化的情形”是一樣的[55]。
四、結語
陰陽既指性質相反的兩(liang) 種實體(ti) (實體(ti) 的含義(yi) 是相對於(yu) 屬性而言的,即理學家所說的“生物之具”,而非“生物之本”[56],這裏說的實體(ti) 即是氣或者由氣構成的具體(ti) 物),也指方向相反或相對的兩(liang) 種運動。前者的意義(yi) 在於(yu) 限定,即理學家認為(wei) 不存在陰陽之外、之上的鬼神;後者的意義(yi) 在於(yu) 指點,理學家借由陰陽的運動指點使其如此的鬼神的存在,因為(wei) 鬼神為(wei) 陰陽所固有,所以陰陽可以稱為(wei) 鬼神。使陰陽之氣發生運動的,就是陰陽之氣本身就具有的能動性,這個(ge) 能動性又被稱為(wei) 靈。“靈”及其推動的運動是統一的,故朱子在《中庸章句》中會(hui) 說兩(liang) 者“其實一物而已”。
靈字可在普遍和特殊兩(liang) 層意義(yi) 上來使用。普遍意義(yi) 上的靈指的是凡是氣都具有的能動性,特殊意義(yi) 上的靈指的是唯有固定形質以外的氣才具有的能動性。“靈”字既指變化及其微妙而複雜的性能,又指具有這一性能的氣或具體(ti) 物。此外,作為(wei) 祭祀對象的鬼神也包含在靈的範圍之內(nei) 。總而言之,靈既指屬性,又指實體(ti) ;既有哲學的意義(yi) ,又有宗教的意義(yi) 。靈的這些含義(yi) 之間具有內(nei) 在統一性,不能割裂。
在“陰陽之靈”這一說法中,雖然陰陽限定了萬(wan) 物能動性的來源,但“靈”字的使用,又表明這種能動性的微妙與(yu) 複雜,非理智所能把握。事實上,與(yu) 其說理學家用陰陽之靈對萬(wan) 物如此運動變化作了合理的解釋,不如說他們(men) 在用這一觀念來提示人們(men) 使萬(wan) 物運動變化得以可能的力量。這一力量雖非理智所能把握,但卻正可以說明人們(men) 何以祭祀神靈的原因。在他們(men) 看來,人們(men) 並非因為(wei) 存在人格性的、能降下禍福的神靈才去祭祀。在這種情況下,祭祀是為(wei) 了祈福消災。相反,禍福取決(jue) 於(yu) 人們(men) 自身行為(wei) 是否合理,“順理則吉,逆理則凶”[57],而與(yu) 對神靈的祭祀無關(guan) 。理學家認為(wei) 人們(men) 應當祭祀的神靈正是陰陽之靈,它們(men) 隻是萬(wan) 物生成消滅之變化得以可能的力量。這一力量既神秘但又平常,說神秘,是因其並非理智所能把握;說平常,是因其展現於(yu) 萬(wan) 物自然的變化過程之中。理學家由此說明祭祀是有對象的,而非自欺欺人的“設教”。
正因為(wei) 存在祭祀的對象,況且禮儀(yi) 從(cong) 根本上來說,不外乎是“天理之節文”[58],有著天道作為(wei) 超越性的根據,所以人們(men) 應當去祭祀。這種解釋既不同於(yu) 認為(wei) 祭祀有助於(yu) 教化民眾(zhong) 的功利主義(yi) 解釋,也不同於(yu) 認為(wei) 祭祀是出於(yu) 孝敬或報恩的情感主義(yi) 解釋,而是一種倫(lun) 理合理主義(yi) 的解釋[59]。這實際上就是朱子“兩(liang) 樣鬼神不是二事”命題所要表達的意思[60]。也正因如此,我們(men) 才說,理學家從(cong) 哲學和宗教這兩(liang) 個(ge) 角度對鬼神的解釋是內(nei) 在統一的。
注釋
[①][宋]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第25頁。
[②][明]張溥編:《漢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29,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本,第9頁。
[③][宋]耿南仲:《周易新講義(yi) 》卷1,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本,第25頁。
[④][清]陸世儀(yi) 著、[清]張伯行刪編:《思辨錄輯要》下冊(ce) 卷3,台北:廣文書(shu) 局,1977年,第77頁。關(guan) 於(yu) 陸世儀(yi) 的主張,可參拙作:《“君子止有事人、知生學問”——陸世儀(yi) 與(yu) 明清之際儒家生死、鬼神論的新動向》,《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18年第2期,第25—31頁。此外,日本德川儒者荻生徂徠(1666—1728)則將矛頭直接指向“陰陽之靈”:“先王祭祖考而配諸天,故曰鬼神者,合天人之名也。後儒不知之,猶以為(wei) 陰陽氣之靈,悲夫!”參見[日]荻生徂徠:《中庸解》,[日]關(guan) 儀(yi) 一郎編:《日本名家四書(shu) 注釋全書(shu) 》1,東(dong) 京:鳳出版,1973年,第24頁。
[⑤]《河南程氏遺書(shu) 》(以下簡稱《遺書(shu) 》)卷22上,[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288頁。
[⑥][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以下簡稱《語類》)卷3,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第34頁。
[⑦]《語類》卷34,第891頁。
[⑧]《語類》卷68,第1686頁。
[⑨]《遺書(shu) 》卷11,《二程集》第121頁。
[⑩]《語類》卷3,第34頁。
[11]日本德川時代儒者伊藤東(dong) 涯(1670—1736)便注意到“陰陽”對於(yu) “靈”的限定作用及其反對佛教輪回觀念的意圖和功能。他說:“程張之說,將陰陽造化之靈稱為(wei) 鬼神之事,不易理解。應預先解釋,此言大抵近似佛者三世輪回之說。佛說,人之識,不依靠陰陽造化而據個(ge) 人所修之善惡,或變為(wei) 物或變為(wei) 人,在三世十界間輪回。欲破之,鬼神者於(yu) 陰陽造化之後而出現。”參見[日]伊藤東(dong) 涯:《訓幼字義(yi) 》卷8,《日本教育思想大係》14《伊藤仁齋·東(dong) 涯》,東(dong) 京:日本圖書(shu) センター,1979年,第539頁。
[12]《語類》卷126,第3034頁。該句所說“二禮”指《禮記》和《周禮》。
[13]石峻、樓宇烈、方立天、許抗生、樂(le) 壽明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86頁。
[14]近來有關(guan) 佛教輪回理論與(yu) 無我觀念之間的張力及其化解的問題,可參姚衛群:《佛教輪回理論中的主體(ti) 觀念》,《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8年第1期,第42頁。
[15]《語類》卷87,第2260頁。
[16]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hui) 整理:《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卷44,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438頁。
[17]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hui) 整理:《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卷44,第1437—1438頁。
[18]張岱年:《中國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張岱年全集》卷4,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42頁。
[19]黃暉:《論衡校釋》卷20,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0年,第872頁。
[20]黃暉:《論衡校釋》卷20,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0年,第873頁。
[21]黃暉:《論衡校釋》卷20,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0年,第872頁。《禮記·郊特牲》中出現的“鬼神,陰陽也”往往被理解為(wei) 以“陰陽”解釋“鬼神”的先例,甚至被認為(wei) 具有形而上的思想意味,然此句似不應“斷讀”,因該句出現在“論聖人重昏禮之事”(孔穎達疏)的一節中,其原文為(wei) :“玄冕齊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wei) 社稷主,為(wei) 先祖後,而可以不致敬乎?”鄭玄釋為(wei) :“陰陽,夫婦也”,孔疏:“著祭服而齊戒親(qin) 迎,是敬此夫婦之道,如事鬼神,故雲(yun) ‘鬼神陰陽也’。”鄭玄、孔穎達之注疏或較為(wei) 接近《禮記》原意。見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hui) 整理:《禮記正義(yi) 》卷26,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951頁。
[22][宋]陳淳著,熊國楨、高流水點校:《北溪字義(yi) 》卷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第57頁。
[23][宋]陳淳著,熊國楨、高流水點校:《北溪字義(yi) 》卷下,第57頁。
[24]參見[韓]金永植著、潘文國譯:《朱熹的自然哲學》,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16頁和[日]吾妻重二著、田世民譯:《朱子學的新研究:近世士大夫思想的展開》,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7年,第145頁。
[25]《正蒙•神化》,[宋]張載著、章錫琛點校:《張載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8年,第16頁。
[26]《周易程氏傳(chuan) 》卷1,[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705頁。
[27]《語類》卷63,第1545頁。
[28]《語類》卷63,第1548頁。
[29]事實上,這種以功能屬性來命名事物的方式古已有之,並不奇怪。正如《左傳(chuan) 》桓公六年所載:“名有五,有信有義(yi) 有象有假有類。以生名,為(wei) 信;以德命,為(wei) 義(yi) ;以類命,為(wei) 象;取於(yu) 物,為(wei) 假;取於(yu) 父,為(wei) 類。”其中的第二種便是這種命名方式。見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hui) 整理:《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卷6,第207頁。
[30]兩(liang) 處引文分別參見《語類》卷3,第40,38頁。海外中國學界稱朱子等人對鬼神采取了自然化和合理化的理解,並且指出鬼神的自然化=自然的鬼神化。對於(yu) 這樣的解讀,筆者有所質疑。詳參拙作:《朱熹以“氣”釋鬼神的思路及其分類——兼論鬼神“有無”的問題》,《曆史文獻研究》第35輯,2015年,第223—235頁。
[31]《語類》卷68,第1686頁。
[32]《語類》卷34,第891頁。
[33]後世學者批評理學家“萬(wan) 物之鬼神”的主張,其主要根據,就是“敬鬼神而遠之”這一儒家傳(chuan) 統。在他們(men) 看來,“萬(wan) 物之鬼神”即萬(wan) 物陰陽變化的現象既無法遠離,也不必敬畏,因此不足以稱為(wei) 鬼神。如陸世儀(yi) 便說:“若是陰陽之鬼神,如何可遠?”見[清]陸世儀(yi) 著、[清]張伯行刪編:《思辨錄輯要》下冊(ce) 卷3,第78頁。伊藤東(dong) 涯也說:“今質之於(yu) 聖人之書(shu) ,或曰敬之,或曰事之,則斥天地祖宗之靈而言斷然可知矣。彼風雨露雷之變,萬(wan) 物之榮枯生瘁,以至手足之屈伸,鼻息之呼吸,豈敬之雲(yun) 乎哉?亦豈事之雲(yun) 乎哉?”見[日]伊藤東(dong) 涯:《經史博論》,[日]關(guan) 儀(yi) 一郎編:《日本儒林叢(cong) 書(shu) 》8,東(dong) 京:鳳出版,1971年,第70頁。麵對這些質疑,理學家或可回答:第一,將陰陽變化的現象稱為(wei) 鬼神,終究而言隻是指點,而非實指性的定義(yi) 。第二,即便將這些現象稱為(wei) 鬼神,其實也並非不可以,因為(wei) 符合古已有之的以功能屬性來命名事物的方式。
[34]《遺書(shu) 》卷11,《二程集》第121頁。
[35]兩(liang) 處引文均參見《正蒙•太和》,[宋]張載著、章錫琛點校:《張載集》,第7頁。
[36]《語類》卷99,第2533頁。
[37]《正蒙•太和》,[宋]張載著、章錫琛點校:《張載集》,第9頁。
[38]《語類》卷87,第2259頁。
[39][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卷5,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8年,第164頁。
[40]《語類》卷14,第259頁。
[41]《語類》卷63,第1544頁。
[42]《語類》卷1,第9頁。
[43]《語類》卷87,第2259頁。
[44]《語類》卷63,第1549頁。
[45]《遺書(shu) 》卷11,《二程集》第121頁。
[46]《語類》卷1,第9頁。
[47]《語類》卷87,第2258頁。正因為(wei) “所以”終究指的是由氣構成的具體(ti) 物,所以這裏的“所以”不同於(yu) “所以然”,“所以然”在朱子的思想中對應的應當是“理”,關(guan) 於(yu) “理”與(yu) “神”的含義(yi) 及其關(guan) 係,是一個(ge) 重要而複雜的問題,也是引發後世爭(zheng) 議的一個(ge) 問題,本文在此無法展開,當另文探討。
[48][宋]陳淳著,熊國楨、高流水點校:《北溪字義(yi) 》卷下,第56頁。
[49][宋]朱熹撰、黃珅點校:《四書(shu) 或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74頁。
[50]至於(yu) 在《儀(yi) 禮》這一記載了古人喪(sang) 祭儀(yi) 文的書(shu) 中則並未出現“鬼”、“神”、“魂”和“魄”的字樣。可參[日]大形徹:《<儀(yi) 禮>凶禮と魂·魄·鬼·神》,[日]吾妻重二、二階堂善弘編:《東(dong) アジア宗教と儀(yi) 禮》,東(dong) 京:雄鬆堂,2008年,第263—282頁。在我們(men) 看來,其因在於(yu) 《儀(yi) 禮》本非探討義(yi) 理,實亦不必論及鬼神魂魄。
[51]之所以如此說,其因或許在於(yu) 魂氣與(yu) 體(ti) 魄分離之後,不再受體(ti) 魄的羈絆,因此其靈妙的特征可以得到充分顯現。這與(yu) 現代人認為(wei) 活物遠勝於(yu) 死物,甚至於(yu) 可以說唯有活物才是充滿生機和活力,是大相徑庭的。
[52]《語類》卷125,第3004頁。
[53]《語類》卷63,第1550頁。
[54]《語類》卷3,第51頁。
[55]考慮到從(cong) 陰陽造化角度討論鬼神有服務於(yu) 祭祀而言的鬼神的目的,可以說吳震以“鬼神以祭祀而言”概括朱子鬼神論的主旨,是符合實情的。參見吳震:《鬼神以祭祀而言——關(guan) 於(yu) 朱子鬼神觀的若幹問題》,《哲學分析》2012年第5期,第73頁。
[56]語見[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8《答黃道夫》第1書(shu) ,[宋]朱熹撰,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shu) 》第23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755頁。
[57]《語類》卷87,第2263頁。
[58][宋]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1頁。
[59]須說明的是,倫(lun) 理合理主義(yi) 僅(jin) 是用來說明理學家如何解釋祭禮的必要性,而不是用來說明理學家整個(ge) 祭祀理論。關(guan) 於(yu) 朱子的祭祀論,除前揭金永植、吾妻重二、吳震論文外,還可參黃瑩暖:《朱熹的鬼神觀》,《國文學報》第29期,2000年,第77—116頁。另外後世學者之所以廣泛批評理學家將陰陽變化的現象稱為(wei) 鬼神,根本原因就在於(yu) 這些學者不采取倫(lun) 理合理主義(yi) 的解釋。關(guan) 於(yu) 這一點,有待另文探討。
[60]可參拙作:《“兩(liang) 樣鬼神何以不是二事”——論朱子學鬼神觀兼及日本江戶儒者的質疑》,《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5年第3期,第10—17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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