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勤抄襲案發文者Isaiah聲明:所謂“匿名舉報”從不存在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0-07-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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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saiah (SKIASONARANHR), 信區: Reader
標  題: Isaiah聲明:所謂“匿名舉(ju) 報”從(cong) 不存在
發信站: 水木社區 (Mon Jul 19 22:48:32 2010), 站內(nei)

今天看到一則《新京報》的新聞:“‘朱學勤抄襲事件’舉(ju) 報人已向複旦轉交相關(guan) 材料”(https://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7/19/1796346_0.shtml),不由感到驚詫莫名,也感到對這種說法有加以澄清的必要。

文中稱:葛劍雄教授表示,“舉(ju) 報朱學勤的網友Isaiah已通過某報記者提供了他在網上公布的全部材料,以及相關(guan) 圖書(shu) 資訊”,在此基礎上,葛劍雄教授代表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hui) ,要求本人直接聯係該機構,並提供某些原始資料。

關(guan) 於(yu) 本人“匿名舉(ju) 報”的說法,在網上曾有一些網友提及,本人本來認為(wei) ,對這種明顯的誤解不需要多說。但是葛劍雄教授代表有關(guan) 機構在公共媒體(ti) 上如此聲稱,卻不免讓本人十分費解。

何謂“舉(ju) 報”?本人手頭沒有中文辭書(shu) ,據百度百科的解釋是:“舉(ju) 報是指公民或者單位向司法機關(guan) 或者其他有關(guan) 國家機關(guan) 和組織檢舉(ju) 、控告違紀、違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權利的行為(wei) 。”這個(ge) 定義(yi) 是符合日常理解的。據此,舉(ju) 報有三個(ge) 要素:(1)麵向特定的組織機關(guan) 單位;(2)陳述關(guan) 於(yu) 被舉(ju) 報者的特定負麵事實;(3)要達成對被舉(ju) 報者進行某種處理的目的。

事實上,關(guan) 於(yu) 朱學勤教授涉嫌抄襲事件,本人所有的公開言論僅(jin) 僅(jin) 是在水木社區BBS讀書(shu) 版先後貼出了七篇相關(guan) 文章及若幹回帖,並接受了《東(dong) 方早報》一個(ge) 簡短的采訪,從(cong) 未和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hui) 等有關(guan) 機構有過任何接觸,也未向其提交任何材料。顯然,本人言論的性質,屬於(yu) 對公共知名人物的公開著作發表評論,是對自身見解的公共表達,而非任何意義(yi) 上的“舉(ju) 報”,更談不上“匿名舉(ju) 報”。

為(wei) 審慎起見,本人仔細檢查自己的原文,其中唯一可能被誤認為(wei) 是“舉(ju) 報”的隻有下麵這段話:

【按照西方通行的芝加哥倫(lun) 比亞(ya) 特蘭(lan) 大馬士革命思想委員會(hui) 之學術規範學生手冊(ce) 學界規則及潛規則,朱學勤為(wei) 抄襲,絕對無疑。筆者在此鄭重呼籲中外學者立刻成立 “朱學勤抄襲問題調查委員會(hui) ”,對這一嚴(yan) 肅問題進行公正客觀的調查。“以盡早建立防止學術腐敗的有效機製,製定解決(jue) 學術爭(zheng) 端的遊戲規則。(注明:此段引自易中天教授6月7日在《南方都市報》發表的文章,遵守學術規範,從(cong) 我做起。)”】

首先,無論從(cong) 文本本身還是從(cong) 上下文都可以看出,關(guan) 於(yu) 成立委員會(hui) 雲(yun) 雲(yun) ,本身是很明顯的parody,並非嚴(yan) 肅的主張。其次,即使將其視為(wei) 嚴(yan) 肅的主張,“鄭重呼籲中外學者”也僅(jin) 僅(jin) 是麵向不確定對象的呼籲,絕非通過相關(guan) 渠道向複旦大學、上海大學等學術機構檢舉(ju) 揭發。在舉(ju) 報的三個(ge) 要素中,隻有(2)勉強符合,(1)和(3)均不符合。

事實上,本人的興(xing) 趣,僅(jin) 僅(jin) 限於(yu) 探討朱學勤教授著作中的一些事實性問題,並不要求相關(guan) 機構對朱學勤教授個(ge) 人有任何調查和懲處,本人也在之前的言論中,多次強調這一點:

【因此我真的不主張苛責上一代人,至少我,沒有那個(ge) 資格。現在隨便是個(ge) 小子就可以眼高於(yu) 頂,誰都看不上,這個(ge) 要取消學位,那個(ge) 要掃地出門。處處帶著一種anachronical的淺薄和虛榮。但是我們(men) 自己,又能在這個(ge) 時代留下什麽(me) 呢?】(“感言”)

【我並不主張(雖然也不反對),當事人出來道歉,或者取消學位,或者受到什麽(me) 嚴(yan) 厲懲處,但是既然陰差陽錯由我揭露這件事,那麽(me) 我必須對它的真實和可靠做出保證。】(“糾正與(yu) 補充”)

【我的文章的初衷是故意反話正說,不是為(wei) 了打倒誰,而是為(wei) 了說時代和學術規範的變遷問題。總的來說,我認為(wei) 學界的態度應該是同情之理解。對這類事情,如果要批判的話,最好不要針對個(ge) 人,這是曆史,也是我們(men) 自身的一部分。要完全劃清界限是不可能的。】(“《東(dong) 方早報》采訪記錄”)

本人認為(wei) ,在以上言論中,本人的立場和態度是清楚、明確的、不存在誤解的可能。有關(guan) 機構也從(cong) 未試圖通過本人不難查找的聯係方式和本人有過任何聯係,因此不存在“匿名舉(ju) 報”這一事實。

至於(yu) 新聞中反複提及的“轉交舉(ju) 報材料”也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本人從(cong) 未委托任何人向有關(guan) 機構轉交任何材料。的確,本人同意任何讀者使用本人在網絡上公開發布的言論,文字,包括寄給有關(guan) 機構,隻要不是抄襲了自己發表——如果有人將其轉寄給相關(guan) 機構作為(wei) 參考,這是讀者的自由,本人並無反對意見。但這一點在任何意義(yi) 上都不應當視為(wei) 本人授權他人以自身的名義(yi) 向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hui) 提供材料。

因此,本人認為(wei) 葛劍雄教授對本人的要求是基於(yu) 並不存在的事實基礎:既然本人從(cong) 未向複旦方麵有過舉(ju) 報,自然也不承擔任何相關(guan) 的聯係或舉(ju) 證的義(yi) 務。與(yu) 之相應的,複旦或上大的任何調查結果和處分方式都與(yu) 本人的意願無關(guan) ,至多隻是和事實是否吻合的問題。

當然,這一點絕不應當被曲解為(wei) :本人回避承諾自身就“抄襲事件”所發表相關(guan) 言論的真實性。本人認為(wei) ,目前網絡上可見的材料已經足夠說明問題(其中一部分是其他網友提供)。如果有人能夠有力地證明本人的文章中有嚴(yan) 重不符合事實之處,譬如朱學勤教授宣稱的“所有指控無一條成立”,本人才有正麵回應的必要。而在目前情況下,本人尚未看到這種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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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Isaiah 於(yu)  Jul 19 22:49:05 2010 修改本文•[FROM: 193.190.253.*]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193.19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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