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曉芒坑師案”真相大白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0-07-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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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的這番話說的何等的好啊!

——“鄧曉芒坑師案”真相大白
作者:東(dong) 湖水起
  
  
 
    在2007年,中國學術界爆發了一件特大“奇聞”,被人稱之為(wei) “鄧曉芒坑師案”。此事來龍去脈,可見有關(guan) 文章:
  
  2007年9月15日,有人在天涯社區網站發表了一篇《武漢大學驚爆學術醜(chou) 聞,無恥教授鄧曉芒學術不端坑蒙老師》的文章,作者署名為(wei) “高原草根”。此文痛斥鄧曉芒申報教育部第四屆高校人文社會(hui) 科學優(you) 秀成果獎時,故意省略了《康德三大批判新譯》的校對者楊祖陶教授的名字,以鄧曉芒個(ge) 人譯作的名義(yi) 申報並獲得哲學類一等獎,一人獨吞了獎金及榮譽。該文作者認為(wei) 鄧曉芒的無恥至少有二:一是見利忘義(yi) ,在利益麵前不擇手段,為(wei) 了貪圖名利竟然連自己的恩師也要坑蒙拐騙。二是剽竊他人成果,把兩(liang) 人合作成果據為(wei) 已有,這是典型的學術不端、學術腐敗行為(wei) 。除此之外,作者疾言厲色地批評鄧曉芒給他的“恩師”楊祖陶先生帶來了巨大傷(shang) 害,“楊祖陶先生已經年邁體(ti) 衰”,無精力也不屑與(yu) 弟子鄧曉芒計較,所以呼籲有關(guan) 方麵“懲治鄧曉芒的學術不端行為(wei) ,還楊祖陶先生一個(ge) 公道”。(駱佳山:《天生有一種經不起誘惑的本質--“鄧曉芒坑師案”掃描》)
      
  在2007年9月20日,也就是揭露鄧曉芒“坑蒙老師”的文章發表後的第五天,在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哲學在線”網站上,發布了一篇落款為(wei)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武漢大學社會(hui) 科學部”的《關(guan) 於(yu) “武漢大學驚爆學術醜(chou) 聞,鄧曉芒學術不端坑蒙老師”一文的聲明》,《聲明》公布了五條“調查結論”,對“高原草根”所提出的問題一一進行了否定。
    
  這個(ge) 《聲明》一發布,頓時引發網友的激烈爭(zheng) 論。有人認為(wei) 還了鄧曉芒清白,鄧曉芒遭了小人陷害。有人認為(wei) 此事由武漢大學官方發布聲明不能令人信服,武漢大學有“自遮家醜(chou) ”的嫌疑,應該由教育部學風委員會(hui) 組織調查。有人則從(cong) 法律角度分析鄧曉芒侵犯了楊祖陶的著作權,認為(wei) 應該訴諸法律來解決(jue) 。更多的人則質疑為(wei) 什麽(me) “受害人”楊祖陶教授不表態?就在聚訟不已之際,在2007年9月29日,法學評論網發表了一篇署名“陸不平”的文章《鄧曉芒申獎有沒有抹去合作者楊祖陶的名字?——對武漢大學關(guan) 於(yu) 鄧曉芒坑師案“聲明”的質疑及建議》,讓此事更加撲朔迷離。陸不平在文章中提出了五點質疑:誰是真正的受害者?誰發布了《聲明》?誰抹去了楊祖陶的名字?及時平分了獎金沒有?楊祖陶先生很高興(xing) 嗎?獲獎證書(shu) 究竟署了楊祖陶名字沒有?從(cong) 這五點質疑和詳細的分析中,明顯可以看出,作者堅信楊祖陶教授受到了傷(shang) 害,獲獎證書(shu) 上並沒有楊祖陶的名字,而且鄧曉芒故意抹去了合作者的名字,這與(yu) 教育部的申報程序和工作無關(guan) 。尤其令人震驚的是,作者指出《聲明》至今沒有在武漢大學哲學院的官方網站上公布,反而在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的網站上首發公布了,從(cong) 而暗示這個(ge) 《聲明》是鄧曉芒偽(wei) 造的。(駱佳山:《天生有一種經不起誘惑的本質--“鄧曉芒坑師案”掃描》)
  
  就在人們(men) 在熱議武漢大學哲學院的官方“聲明”是否偽(wei) 造的時候,又爆出了一個(ge) 不可思議的消息:有網友指出,即使武漢大學哲學院發布的辟謠《聲明》是“真”的,但也沒有任何說服力和權威性,因為(wei) 這個(ge) 《聲明》是由鄧曉芒的學生負責調查並公布的。
 
     此事盡管熱議不斷,但當事人楊祖陶和鄧曉芒都不公開表態,讓人更覺蹊蹺。
 
    終於(yu) ,在2008年11月25日,鄧曉芒和蘇德超在一個(ge) “鏗鏘三人行,哲學攬天下”的節目中,對這個(ge) 公案進行了初次回應:“當時我和楊老師就用魯迅的方法對待這些謠言,即‘眼睛珠子都不轉過去’,時間長了,不實的謠言終會(hui) 散去。”
 
    雖然鄧曉芒如此輕描淡寫(xie) ,但當事人楊祖陶始終沒有表態,給人的感覺仍是“迷霧未散”。楊祖陶為(wei) 什麽(me) 不說話?如果說話,他又會(hui) 怎麽(me) 說呢?
 
    2009年3月,楊祖陶在網絡上公開發表了《康德“三大批判”新譯的七個(ge) 寒暑》文章,在詳細回憶了這段學術曆程後,文章結尾如此寫(xie) 道:
 
〔人民出版社在2008歲末、2009年初始與(yu) 作者續簽了有關(guan) “三大批判”的多份6年合同。今舉(ju) 一例,來表明原“二方合同”已改為(wei) “三方合同”了。 
 
    圖書(shu) 出版合同:甲方(著作權人):楊祖陶 鄧曉芒
    乙方(出 版 者):人民出版社
    作品名稱:康德三大批判合集
    作者署名:康德 著 鄧曉芒 譯 楊祖陶 校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貳人)乙方各執一份為(wei) 憑,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最後,我要引用除提供初譯稿、還承擔了大量具體(ti) 工作的合作者鄧曉芒教授在《實踐理性批判》的中譯者序的最後兩(liang) 句話作為(wei) 我的全文的結束:“楊先生傾(qing) 其平生所學有以教我,令我終身難忘。目前已全部完稿的三大批判的翻譯,就是我們(men) 以學術和真理為(wei) 基礎的忘年交的最珍貴的紀念”。當時他的這番話說的何等的好啊!〕
 
    楊祖陶以“當時他的這番話說的何等的好啊!”為(wei) 結束語,可謂意味深長,也為(wei) “鄧曉芒坑師案”正式給了自己的說法。不知道鄧曉芒看到此話時有何感想?是不是也和自己的恩師一樣心涼而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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