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緒義】懸賞十萬征集誹謗方克立先生之疑凶的罪證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0-06-2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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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緒義博客
 
 
常識:誹謗與誹聞
--致網絡江湖上的“土行孫們”
 
 
    懸賞十萬征集誹謗方克立先生之疑凶的罪證
 
 
  自從《關於方克立先生遭誹謗事件的聲明》於網上發表之後,本博主瀏覽了一下,發現有一個常識問題得給網絡江湖上一些“土行孫”們--隱形高手補一場課,那就是這些“土行孫”們都有意把“誹謗”弄成“誹聞”,企圖擾亂江湖,聳人視聽。
 
  所謂“誹聞”,舊指桃色新聞,現在通常是指影視及娛樂界某明星自身與周邊異性或同性之間的情色故事。
 
這就是說,誹聞是屬於新聞中的一類,新聞人物一般是指身邊異性或同性之間,其真假且不管,但無疑是報道了的,既然是報道,它就有作者。這就意味著該作者自願承擔報道的責任。
 
  而所謂“誹謗”,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百度的解釋是指說人壞話,詆毀和破壞他人名譽。很顯然,破壞他人名譽就不再是“誹聞”,而是上升到法律層麵,即誹謗罪。因而刑法規定有“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方克立先生遭受的是誹謗,而不是誹聞。
 
  讀者諸君須知--
 
  第一,如果是“誹聞”,眾所周知,作者會繪聲繪色地把方克立先生“強奸”的女生姓名說出來,會把方克立“利用政治整人”的前因後果交代出來,什麽時候,整了誰,都不會遮遮掩掩,欲蓋彌彰。為了讓人確信,最好還要配照片,哪怕PS的也能糊弄一下呀,甚至把方克立先生往“上邊”--上邊是哪個上邊也要交代清楚--遞的“黑材料”拍個照,或者影印一下張貼出來。
 
  但--因為是誹謗,“土行孫們”隻好全部來個匿名了斷,用什麽某女生、“上邊”這樣引人遐想的概念來糊弄世人。
 
    第二,如果是“誹聞”,誹聞的作者當然得公開亮相,表示文責自負。但--因為是誹謗,故而“土行孫們”不敢正大光明地亮出自己的名字,隻好使用拙劣的隱身遁地術,搞陰謀。難道“土行孫們”還擔心一個七十多歲且體弱多病的老者報複他不成?
 
  第三,誹聞有真有假,或半真半假;而誹謗絕無一句真話。
 
  目前也有讀者提出,為什麽不提起訴訟?
 
  問題的關鍵正在這裏,就因為“土行孫們”使用的伎倆是遁地術,隱身法,他害怕法律--或許他已吃過法律的苦頭了--用了個化名(他以為穿了身馬甲,變成烏龜,別人就不認得他了--隻是缺少過硬的證據),甚至跑到國外去發貼,讓人無法查出他的真身,他早就想好了脫身之計。這樣就沒了“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即犯罪主體的身份,去告誰呢?
 
  這才是我們眾弟子聯名發貼的緣由。
 
  同時,本博主相信,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土行孫們”手法再高明,手段再狡猾,也終有顯形的一刻。如果有知情者,能提供“土行孫”誹謗的證據,本博主不惜懸賞十萬以酬。
 
  同時也希望讀者朋友不要再以訛傳訛,明白這是一樁誹謗事件,而不是什麽誹聞!
 
    來源:原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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