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慶浩、戴衛紅】出土文獻《論語》在古代東亞社會中的傳播和接受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8-03-29 1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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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論語》在古代東(dong) 亞(ya) 社會(hui) 中的傳(chuan) 播和接受

作者:金慶浩、戴衛紅

來源:《史學集刊》2017年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二月十三日庚申

           耶穌2018年3月29日

 

   

 

【作者簡介】

 

金慶浩,韓國成均館大學東(dong) 亞(ya) 學術院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秦漢史、簡帛學;

 

戴衛紅,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出土文獻與(yu) 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成員,研究方向為(wei) 魏晉南北朝史、簡帛學。

 

【摘要】

 

《論語》作為(wei) 儒家學派最為(wei) 重要的典籍之一,在中國的先秦時期即已成書(shu) ,至漢武帝獨尊儒術時,成為(wei) 儒學教育的重要教材。其影響不僅(jin) 在中國,還遠及韓、日等東(dong) 亞(ya) 國家。20世紀以來,在中、韓、日等國均出土了《論語》簡牘。本文以《論語》簡牘為(wei) 中心,考察古代東(dong) 亞(ya) 社會(hui) 儒學普及和漢字的使用。特別是通過對從(cong) 漢代以後到8世紀前後,中、韓、日東(dong) 亞(ya) 三國出土《論語》簡牘的比較分析,提供理解東(dong) 亞(ya) 世界漢字以及儒教思想傳(chuan) 播和接受的新視角。

 

一、序論

 

學者們(men) 在定義(yi) 東(dong) 亞(ya) 世界或者東(dong) 亞(ya) 社會(hui) 時,一般采用“漢字文化圈”或者“儒教文化圈”這樣的概念。這樣的解釋,緣於(yu) 一定地域範圍內(nei) 的空間概念和此區域內(nei) 共有的文化性質。空間方麵,以中國為(wei) 首,韓國(韓半島)、日本、越南同屬一個(ge) 空間位置;而在這個(ge) 地域內(nei) 漢字、儒教、作為(wei) 政治製度的律令和佛教則是共有的普遍概念。可是,若詳細地探察這樣的東(dong) 亞(ya) 社會(hui) 特定概念,可以發現它並不是在某一個(ge) 特定的地域從(cong) 一開始就共有,而是從(cong) 中國興(xing) 起而傳(chuan) 播到周邊國家或民族。特別是漢字,若考慮到中國和周邊地區的語言體(ti) 係不同的話,對周邊地區民族而言,將漢字的普及推廣理解為(wei) 單純的文化推廣多少有些牽強。

 

戰國時代有“言語異聲,文字異性”的情況,而西漢末,不僅(jin) 有揚雄提取各地多樣的語言編纂成《方言》;而且,從(cong) 出土簡牘中分析邊境部署的士兵出生地的結果顯示出這樣傾(qing) 向,即同一地域出身地的兵士部署在同一地點。在《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內(nei) 史雜律”的記事內(nei) 容中,還有向上級報告時一定要使用文書(shu) 形式這樣的規定,這一規定便是在中國地域內(nei) 使用口頭語言進行溝通也存在障礙的最好例證。並且從(cong) 秦、漢簡牘可以看出,對在邊境的官吏們(men) 進行識字教育,考課之後得出“史”、“不史”的結論來確定下級官吏的晉升與(yu) 否,這都與(yu) 文字的習(xi) 得有密切的關(guan) 係。隨著帝國範圍的擴張,對邊境地區進行有效統治的文書(shu) 行政便成為(wei) 強化中央集權體(ti) 製的主要手段。由此可見,為(wei) 了帝國內(nei) 的統治能靈活地溝通,使用統一化“文字”,以此代替反映地域差異的“言語”變得尤為(wei) 重要。

 

以農(nong) 耕社會(hui) 為(wei) 基礎而形成、組建中國郡縣體(ti) 製,從(cong) 而形成了與(yu) 遊牧社會(hui) 性質不同的文化圈。隨著帝國領域的擴張,以農(nong) 耕為(wei) 基礎的周邊地區作為(wei) 編入對象,便意味著一旦編入中國秩序便全盤接受中國的文化。然而,事實上中國文化的普及和傳(chuan) 播,對周邊國家來說意味著在語言體(ti) 係上強製使用漢字;同時周邊國家由於(yu) 現實實力不能與(yu) 中國相較量,因此一個(ge) 以中國為(wei) 中心的東(dong) 亞(ya) 世界便形成了。由於(yu) 這樣的原因,曆來對古代東(dong) 亞(ya) 世界性質進行討論時,學者們(men) 便強調以上所述的以東(dong) 亞(ya) 世界四個(ge) 特征為(wei) 中心的冊(ce) 封和朝貢秩序體(ti) 係的形成。如果說在東(dong) 亞(ya) 世界裏,漢字的普及不是單純的先進文化的傳(chuan) 播,而是和中國的郡縣統治體(ti) 係的編入與(yu) 否以及古代國家的形成有密切關(guan) 聯的話,漢字必然地以郡縣體(ti) 製及其密切相關(guan) 的文書(shu) 簡策的形式普及,在東(dong) 亞(ya) 各國均有簡牘的出土正是論證此觀點的實證材料之一。東(dong) 亞(ya) 各國出土簡牘的形態,可以分為(wei) 文書(shu) 類和書(shu) 籍類這兩(liang) 個(ge) 大的類別;在時間上,韓國(韓半島)和日本基本上都以6-8世紀的簡牘居多。由於(yu) 這個(ge) 時期與(yu) 東(dong) 亞(ya) 各地區古代國家的發展有密切關(guan) 聯,《論語》簡牘便成為(wei) 描繪中韓日三國共有的曆史影像的唯一線索。因此,本文以《論語》簡牘為(wei) 中心考察古代東(dong) 亞(ya) 社會(hui) 儒學普及和漢字的使用,特別是2009年公開的平壤出土的《論語》竹簡內(nei) 容,對從(cong) 漢代至8世紀前後東(dong) 亞(ya) 三國出土的《論語》簡進行比較分析,由此提供理解東(dong) 亞(ya) 世界漢字以及儒教思想接受和傳(chuan) 播的新視角。以下便以河北省定州市發現的大約為(wei) 西漢宣帝時期的《論語》簡以及和它時間比較接近的平壤出土《論語》簡的格式、記敘內(nei) 容為(wei) 中心進行探討,通過比較韓國和日本出土的木簡,從(cong) 而推究《論語》在東(dong) 亞(ya) 社會(hui) 中普及的實際狀況。

 

  

 

二、簡冊(ce) 的標準化和《論語》的普及

 

眾(zhong) 所周知,20世紀以前,在出土資料的正式發掘和介紹之前,對簡牘的形態和使用的研究,主要依靠傳(chuan) 世文獻的記載。20世紀以後隨著對實物簡牘的正規發掘介紹,逐漸將傳(chuan) 世文獻內(nei) 容和實物簡牘結合。最初的研究是1912年王國維發表的《簡牘檢署考》,50餘(yu) 年後陳夢家對王國維的學說進行了補充。王國維用“分數和倍數”的概念來說明簡冊(ce) 製度,即規定“古策長短皆為(wei) 二尺四寸之分數。周末以降,經書(shu) 之策皆用二尺四寸,禮製法令之書(shu) 亦然。《孝經》策長一尺二寸,漢以後官府冊(ce) 籍、郡國戶口黃籍皆一尺二寸。《論語》策長八寸。漢符長六寸。”陳夢家對王國維理論肯定的同時,隻是對其進行修改增補而已,對簡牘形態的研究並沒有太大推進。王國維和陳夢家代表的研究是1970年以前的狀況,1970年以後大量的簡牘,特別是戰國、秦漢簡牘的出土、整理,反映出多種多樣的簡牘形製和敘事內(nei) 容,而他們(men) 的見解已經不能對其進行更清楚的說明了。

 

隨著形態多樣的戰國秦漢時代的簡牘出現,長度與(yu) 傳(chuan) 世文獻記載內(nei) 容不一致的簡冊(ce) 也呈現出來。由此,有學者對王國維的見解提出異議,認為(wei) 簡牘的長度、寬度還有厚度等形製不是絕對的,形態也並非固定。但有學者指出西漢後期或者東(dong) 漢初期,簡牘的規格和形態製度化,戰國及秦漢簡牘可以分為(wei) 遣策、文書(shu) 簡、書(shu) 籍簡、律令等,考察它們(men) 的形態和規格,可以看到秦漢以後無論書(shu) 籍還是公私文書(shu) ,最常用的長度是一尺,由此證明一尺是簡冊(ce) 和木牘通用的長度。秦代以後的書(shu) 籍簡,比戰國時代的減少了18-30厘米,長度沒有超過30厘米,這樣的趨勢持續到西漢前中期。有學者指出,漢成帝時期的尹灣6號漢墓(以下簡稱尹灣漢墓)內(nei) 出土的《神烏(wu) 賦》、《行道吉凶》、《刑德行時》等書(shu) 籍簡的長度仍為(wei) 一尺,這可以證明簡牘同一形製逐漸“標準化”。特別是尹灣漢簡24枚木牘中除1枚外,所有木牘的長度幾乎全部接近1尺(23cm),而天長漢墓34枚木牘(以下“天長漢簡”)的長度大體(ti) 也是在1尺(22.3-23.2cm)。

 

漢代邊境地區樂(le) 浪郡出土的戶口簿,更加確認了這一點,即西漢中、後期以後簡牘形製成為(wei) 統一規格的標準化。近年,平壤市貞柏洞364號墓出土的標題為(wei) “樂(le) 浪郡初元四年縣別戶口多少□□”戶口簿的照片得以公布,在這個(ge) 戶口簿中記載了樂(le) 浪郡下轄的25個(ge) 縣的戶口數。將其與(yu) 連雲(yun) 港出土的尹灣漢簡“東(dong) 海郡下轄長吏名籍”以及安徽天長出土的紀莊漢墓“戶口簿”相比,它們(men) 不僅(jin) 在形製規格上一致,而且在記載方式上,也使用了統一的簡牘文書(shu) 樣式。有學者指出,到漢武帝時期,書(shu) 體(ti) 從(cong) 篆書(shu) 字形特征殘存較多的古隸體(ti) 發展為(wei) 八分體(ti) ,也有學者認為(wei) 樂(le) 浪郡戶口簿書(shu) 體(ti) 也是典型的八分體(ti) 特點,某些字形中依舊使用了帶有篆書(shu) 形態的字形,在樂(le) 浪郡也可以看到和內(nei) 地類似的書(shu) 體(ti) 變化的情況。因此,考察簡牘的形製、字數、字體(ti) 等研究結果,可以看到武帝以後文書(shu) 書(shu) 寫(xie) 統一原則已經建立,而樂(le) 浪地區出土的戶口簿是驗證這一觀點的最好資料。

 

筆者如此煩瑣地敘述樂(le) 浪郡戶口簿的相關(guan) 內(nei) 容,是因為(wei) 關(guan) 注在統一原則下進行的文書(shu) 書(shu) 寫(xie) 、文書(shu) 行政和《論語》竹簡的關(guan) 聯性。到現在為(wei) 止,可知的代表性的出土《論語》材料,還有1973年在河北省定州市西漢中山懷王劉修墓中出土的《論語》竹簡和以上推斷為(wei) 與(yu) 樂(le) 浪戶口簿同一墓貞柏洞364號墓中出土的樂(le) 浪《論語》竹簡。在定州漢墓620餘(yu) 枚《論語》竹簡中,殘簡占大部分。中山王劉修在西漢宣帝五鳳三年(前55)去世,因此定州漢墓中《論語》的製作年代在五鳳三年以前;其形製方麵,長度為(wei) 16.2cm(約7寸),寬0.7cm,每簡上的字數約19-21字,簡的兩(liang) 端和竹簡中間留有編綴的痕跡。尤其是以竹簡中部編綴部分為(wei) 中心,上下均寫(xie) 有10字左右。

 

關(guan) 於(yu) 《論語》的形態,我們(men) 可以參考《論衡》中的相關(guan) 記載:

 

但[知]周以八寸為(wei) 尺,不知論語所獨一尺之意……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chuan) 文紀識恐忘,故但以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

 

根據《論衡》的記敘內(nei) 容,《論語》竹簡的長度為(wei) 8寸(18.4cm),定州竹簡除相差1寸外,沒有別的差異。

 

另一方麵,2009年12月筆者和李成市、尹龍九一起,對貞柏洞364號墓出土的《論語》竹簡已公開的照片進行了釋讀,其主要內(nei) 容與(yu) 柳秉興(xing) 先生提到的第11卷《先進》和第12卷《顏淵》的部分內(nei) 容基本一致。而且在形製上,竹簡兩(liang) 端和中間部分殘存的編綴痕跡清晰可見,尤其是以中間部分的編綴痕跡為(wei) 中心上下兩(liang) 部分各均勻地寫(xie) 有10個(ge) 字,這與(yu) 上述定州漢墓《論語》竹簡形製基本一致。而且在編綴方式上,可以明確看到先編後寫(xie) 的形態。由於(yu) 這兩(liang) 種竹簡具有非常相似的係統性,因此樂(le) 浪《論語》竹簡極有可能是從(cong) 漢代內(nei) 地流入的。同時,平壤貞柏洞出土的樂(le) 浪《論語》竹簡與(yu) 清楚標明時間為(wei) “初元四年(前45年)”的戶口簿一起在同一個(ge) 墳墓出土,而定州《論語》竹簡是在宣帝五鳳三年之前製作,那麽(me) 可以忖測至少在宣帝、元帝時期統一化的《論語》版本在全國普及。由此可見,秦漢統一帝國對在國家製度運作中沒有直接幫助的《論語》這樣的典籍類木簡的樣式都要求規格化。那麽(me) ,根據出土的兩(liang) 種《論語》來看,宣帝、元帝時期具有統一樣式的《論語》存在的理由是什麽(me) ?下麵我們(men) 可以參看《論衡》的記載:

 

漢興(xing) 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shu) 難曉,名之曰傳(chuan) ,後更隸寫(xie) 以傳(chuan) 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荊州刺史,始曰《論語》。

 

從(cong) 以上《論衡》的兩(liang) 段記載可知,昭帝以後,《論語》開始被人們(men) 廣泛誦讀,使用的不是2尺4寸的“經”,而是8寸長的“傳(chuan) ”這樣的文本。這個(ge) 長度短於(yu) 教化、初學使用的《孝經》文本長度的1尺2寸。究其原因,是出於(yu) “懷持之便”的目的,從(cong) 而比較容易地在民間社會(hui) 普及儒教理念。這兩(liang) 類《論語》竹簡使用的時間在公元前55年前和公元前45年前,即西漢宣帝五鳳三年前到元帝初元四年前,由此而知,這個(ge) 時期在漢代社會(hui) ,儒家理念發揮了很大的影響力。宣帝時期“《詩》、《書(shu) 》、《春秋》、《禮》、《易》等經無一例外都配置了博士官,五經博士全部存在”,而且從(cong) 小就學習(xi) 《論語》的宣帝和非常“好儒”的元帝十分強調儒家理念。因此在當時的民間社會(hui) ,《論語》雖不屬於(yu) 五經,實質上被視之為(wei) 經,是從(cong) 皇太子到漢代民間私學的必讀之書(shu) ,同時也是傳(chuan) 習(xi) 《六經》的入門之作。在這種社會(hui) 氛圍中為(wei) 了學習(xi) 儒家理念,使用的文本中的一種便是定州漢墓《論語》竹簡和平壤《論語》竹簡。

 

事實上,在不是京師地區的中山國(現在的河北省定州市)和樂(le) 浪郡發現《論語》竹簡,與(yu) 武帝時期郡國學的建立以及公孫弘嗟歎“道”(儒家的統治理念)之沉滯的上書(shu) 內(nei) 容有緊密關(guan) 聯。公孫弘為(wei) 學官,悼道之鬱滯,乃請曰“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由內(nei) 及外”。這也是主張教化的現實範圍從(cong) 京師逐漸擴散到邊境這一觀點的重要依據。在這種趨勢下,參考元帝時期“元帝好儒,能通一經者皆複。數年,以用度不足,更為(wei) 設員千人,郡國置《五經》百石卒史”這樣的記載,那麽(me) 可推測,《論語》竹簡出土的貞柏洞364號墓的墓主可能是擔任樂(le) 浪郡戶口簿製作等行政事務的屬吏,當然也不能排除其擔任五經研究官吏的可能性。貞柏洞364號墓同一墓中既可以看到郡縣統治實際狀況的戶口簿,又存在反映強調“移風易俗”的統治觀念的《論語》竹簡,這也是漢代邊境統治典型形態的重要史料。貞柏洞364號墓中出土的樂(le) 浪郡戶口簿,與(yu) 尹灣漢簡以及戶口總計方式以縣為(wei) 單位的鬆柏漢墓木牘的形態一樣,使用“戶+戶口數+[少前.多前.如前]+增減數值/口+口數+[少前.多前.如前]+增減數值”的記載方式,由此可以確認漢代已經通過文書(shu) 行政和典籍形式的統一化來實現郡縣統治。而且典籍類的樂(le) 浪《論語》竹簡不論是形製還是簡冊(ce) 的編繩方式、類似的符號使用以及書(shu) 寫(xie) 用的環形書(shu) 刀與(yu) 它同時出土,這些情況,和內(nei) 地有簡牘出土的墓葬很類似。因此,樂(le) 浪《論語》竹簡及與(yu) 它有10年時間差異、但具有同一形製的定州《論語》竹簡極有可能同屬一個(ge) 係統。如果那樣的話,考慮到當時通行的魯論係《論語》也存在偏差不是一致的情況,有可能定州和樂(le) 浪《論語》都是在民間社會(hui) 通用的不同版本的形態,這中間有一部流入到漢代邊境地區的樂(le) 浪郡。

 

相反,宣帝和元帝時期儒家理念在邊境地區的普及,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樂(le) 浪地區。另外讓人矚目的還有《敦煌懸泉置漢簡》中出現的《論語》卷一九《子張》篇的殘片以及與(yu) 儒家典籍相關(guan) 內(nei) 容的殘片,主要內(nei) 容如下:

 

1)乎張也,難與(yu) 並而為(wei) 仁矣。·曾子曰:吾聞諸子,人未有自致也者,必也親(qin) 喪(sang) 乎。·曾子曰:吾聞諸子,孟莊子之孝,其它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yu) 父之……

 

2)子張曰:執德不弘,通道不篤,焉能為(wei) 有,焉能為(wei) 亡。·子夏之門人問交於(yu) 子張,子張曰。

 

上述兩(liang) 簡都是敦煌懸泉置地區出土的,其中第一個(ge) 木牘長23cm,寬0.8cm,章與(yu) 章之間使用黑點作為(wei) 間隔。其主要內(nei) 容是《子張》篇的一部分,和目前通用的《十三經注疏》比較,簡文中添加了“而”字,“吾聞諸子”一句在現行版本中寫(xie) 為(wei) “吾聞諸夫子”,“其它可能”中的“它”寫(xie) 為(wei) “他”,“孟莊子之孝”的最後部分現行版本中插入了“也”字。第2枚木牘長13cm,寬0.8cm,章開始的部分也用黑點來標記,簡文內(nei) 容與(yu) 《十三經注疏》比較的話,“執德不弘”在現行本中為(wei) “信德不弘”。雖然簡文與(yu) 現行通用本文字上有若幹出入,特別是第2枚木牘的內(nei) 容,在定州《論語》簡中沒有發現,它作為(wei) 複原西漢中、後期《論語》文本的重要材料這一點還是無誤的。

 

而且,懸泉置漢簡中除了以上與(yu) 《子張》篇有關(guan) 聯的內(nei) 容外,還可以確認類似性質的內(nei) 容,即“之祚責,惡衣謂之不肖,善衣謂之不適,士居固有不憂貧者乎。孔子曰:‘本子來…’”及“欲不可為(wei) 足輕財。彖曰:家不必屬,奢大過度,後必窮辱,責其身而食身,又不足”,但其出處並不明確。1930-1934年羅布卓爾遺址中發現了宣帝、元帝時期使用的《論語·公冶長》內(nei) 容的1枚殘簡。與(yu) 此相同,在河西地區發現了西漢中後期以後的《論語》簡,說明這個(ge) 時期《論語》在河西邊境地區得到了傳(chuan) 播。我們(men) 要注意的是,定州和樂(le) 浪《論語》是竹簡,而西北地區發掘的《論語》簡都是木簡。這是因為(wei) 從(cong) 內(nei) 地流入的《論語》文本使用了當地的胡楊、鬆木等書(shu) 寫(xie) 材料抄寫(xie) 。

 

關(guan) 於(yu) 河西地區儒教理念的普及,還有宣帝、元帝以後的相關(guan) 記載:

 

a)河平□年四月四日,諸文學弟子出穀五千餘(yu) 斛。

 

b)又造立校官。(1)自掾吏(史)子孫,皆令詣學受業(ye) ,並免除徭役。(2)章句既通,悉顯拔榮進之。(3)郡遂有儒雅之士。

 

作為(wei) 武威漢簡中的一部分,可以推斷a的記載時間是在西漢成帝河平年間(前28-前25)。從(cong) “諸文學弟子”可見,這些人已經熟悉經書(shu) ,由此也可以推測西漢後期武威郡儒學的普及。b記載的是建武年間(25-55)擔任武威郡太守的任延在這個(ge) 地區建立學校的情況。b-(1)中受教育對象是武威地區具有實質性影響力的掾吏(史)的子弟,接受國家的恩澤到學校接受課堂教育,並免除徭役;b-(2)可見教授的內(nei) 容以及授業(ye) 全部結束熟練文章者將被錄用為(wei) 小吏。總之,官府為(wei) 了強化對河西地區,尤其是對外族的統治,很重視河西出身的掾吏的作用。任用河西地區本地出身者作為(wei) 郡縣屬吏是當時地方官吏任用的慣例,這樣的現象毫無例外地適用於(yu) 漢四郡地區。這可以從(cong) 漢武帝在玄菟和樂(le) 浪地區設置郡時,“初取吏與(yu) 遼東(dong) ”的記載得到確認,“初”的意思也許是漢四郡設置當時,在b-(1)、(2)記載的時間之前。換句話說,漢四郡設置以後,經過一段時間後,會(hui) 任用當地人為(wei) 屬吏。漢建武六年樂(le) 浪郡廢除東(dong) 部都尉,選拔隸屬於(yu) 縣的渠帥,代替縣設置侯國,主簿和諸曹全部從(cong) 穢民中選任,這樣的記載雖然和河西地區設置學校和教育的記載不同,但與(yu) b-(1)、(2)一樣可以反映出這一地區的本地人參與(yu) 了郡縣統治。

 

經曆了b-(1)、(2)所載的階段後,河西地區因為(wei) 有了b-(3)的“儒雅之士”,儒學變得普及,東(dong) 漢時期這個(ge) 地區雖然是邊境,但同樣出現了侯瑾和蓋勳這類儒者。這樣的情況從(cong) 武威地區發掘的49號墓的性質中得以確認。這個(ge) 墓的墓室長4.19米,寬1.88米,墓主可能是東(dong) 漢中期(順帝、衝(chong) 帝、質帝)的官吏,或是地主階層,引人注目的是其隨葬品中有漆驪冠即進賢冠和木印。《後漢書(shu) 》中已經說明進賢冠是儒者的服裝,木印正麵刻有“森(?)私印”、背麵刻有“臣森”,由此可見墓主人的身份是具有極強儒家性質的官吏,這也揭示出河西地區儒學普及、學校建立的結果便是儒者們(men) 的出現。

 

雖然在邊郡設置“學”或者任用當地出身的官吏,最初是為(wei) 了穩定邊境地區的統治,但從(cong) 根本上是為(wei) 了順應西漢統治,自然而然地實現“移風易俗”。景、武帝年間,蜀太守文翁教民讀書(shu) 法令的主要目的也是為(wei) 了教化百姓。雖然與(yu) 一些地域依據“習(xi) 俗”或者“鄉(xiang) 俗”的統治相反,從(cong) 秦簡的內(nei) 容看,教民法令是為(wei) 了消除不同的傳(chuan) 統和慣例,從(cong) 而實現統治的一元化,並且要求有效實施這些法令。而且,在《居延新簡》中有很多強調對小吏“功”、“勞”的文書(shu) ,如E.P.T50:10簡有“能書(shu) 會(hui) 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也可窺見邊境地區法律的熟知和強製程度。

 

那麽(me) ,文翁教民讀書(shu) 意味著什麽(me) ?河西地區發掘的漢簡內(nei) 容中,有為(wei) 了識字而使用的《倉(cang) 頡篇》或者《急就篇》,還有反映官吏的文書(shu) 寫(xie) 作能力有無的考課———“史”或者“不史”的內(nei) 容,以及《二年律令·史律》中“史”“卜”“祝”等的子弟為(wei) 學童被任用為(wei) 縣屬吏的規定。與(yu) 此相關(guan) ,《漢書(shu) 》卷三○《藝文誌》記載了學童能力考試的內(nei) 容,“能諷書(shu) 九千字以上”者任用為(wei) 史。在同一記載中,史的子弟作為(wei) 學童,在3年學習(xi) 期間能誦讀5000字以上者任用為(wei) 史,郡又以八體(ti) 課之,太史誦課,選拔成績最好的一人作為(wei) 縣令史,這樣的規定要求培養(yang) 能優(you) 先擔當文書(shu) 行政的小吏並熟知相關(guan) 法令。

 

因此,文翁在蜀地設置學校,其教民讀書(shu) 的內(nei) 容不是“詩書(shu) 禮樂(le) ”之類的內(nei) 容,而是通過“移風易俗”來普及的統治理念及其相關(guan) 的內(nei) 容。平帝元始三年(3)郡國設置學,同時各個(ge) 庠序設置孝經師,涼州刺史宋梟為(wei) 了風俗教化而讓各家各戶抄寫(xie) 《孝經》來習(xi) 讀《孝經》,若將其聯係起來思考,文翁教民讀書(shu) 可能是希望在邊境地區,通過使民眾(zhong) 熟知像《孝經》、《論語》這樣內(nei) 容不多的文本來提高統治效率,從(cong) 而貫徹文書(shu) 行政、普及統治理念。

 

因為(wei) 漢簡中有識字簡的出土,或者官吏們(men) “不史”的情況,很容易推測出邊境地區吏員識字水準相當低。由此可以看出讓民熟知經書(shu) 內(nei) 容也不是很容易。因此,在《四民月令》中可以看到,正月、十月,為(wei) 了學習(xi) 五經,成童入太學,正月、八月、十一月學習(xi) 《論語》和《孝經》,幼童入小學的命令,並且,主張“王霸混用”國家統治理念的宣帝在18歲以前也學習(xi) 《詩》《論語》《孝經》,這些至少可以反映出漢代社會(hui) 《孝經》和《論語》文本的普及,漸次普遍化,而定州《論語》竹簡和樂(le) 浪《論語》竹簡便是當時全國普及《論語》的一部分。

 

  

 

三、紙木並用期的《論語》普及

 

西漢時期,以木簡及竹簡為(wei) 主要書(shu) 寫(xie) 材料的《論語》是流通的書(shu) 寫(xie) 物,這一情況到東(dong) 漢時期也沒有大的變化,竹簡及木簡《論語》依然流通。然而,不能否定東(dong) 漢和帝元興(xing) 元年(105)蔡倫(lun) 紙的發明引起書(shu) 寫(xie) 材料變化這一事實。蔡倫(lun) 之前也有紙的使用,在肩水金關(guan) 遺址、放馬灘漢墓和懸泉置遺址內(nei) 都發現了紙。不過那時的紙不是作為(wei) 文書(shu) 和書(shu) 籍而使用的,主要為(wei) 包裝或繪製地圖而用。作為(wei) 書(shu) 寫(xie) 材料,紙的應用雖是從(cong) 所謂的“蔡侯紙”開始,隻是說蔡侯紙慢慢地在中國社會(hui) 內(nei) 普及使用,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簡牘書(shu) 寫(xie) 材料一時間就變成了紙。關(guan) 於(yu) 蔡侯紙使用後的書(shu) 寫(xie) 材料,在文獻中也有反映。《後漢書(shu) ·吳祐傳(chuan) 》載安帝時期南海太守吳恢的兒(er) 子吳祐隨父赴任,對他父親(qin) 製作竹簡書(shu) 寫(xie) 經書(shu) 進行勸諫;還有大約公元190年公孫讚偽(wei) 造詔書(shu) 的行為(wei) ;另外還有景初二年(238)曹魏明帝臨(lin) 終前決(jue) 定由曹爽代替燕王曹宇,將後事托付給曹爽,劉放、孫資同意後建議起用當時的權臣司馬懿來保護皇室,明帝準備黃紙書(shu) 寫(xie) 詔書(shu) 。這三則史料反映出並非以元興(xing) 元年(105)為(wei) 起點書(shu) 寫(xie) 材料就從(cong) 木簡轉化為(wei) 紙了。長沙走馬樓吳簡由9萬(wan) 餘(yu) 枚竹簡構成,樓蘭(lan) 地區出土的3-4世紀700餘(yu) 件木簡,書(shu) 寫(xie) 的文字材料時間相當於(yu) 三國魏到西晉時期。也就是說蔡侯紙發明後,原來的書(shu) 寫(xie) 材料木簡或者竹簡並沒有馬上直接被紙代替。

 

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從(cong) 3-4世紀以後,書(shu) 寫(xie) 材料正在從(cong) 簡牘向紙過渡。上述樓蘭(lan) 羅布泊發掘的700餘(yu) 枚出土文書(shu) 材料的時間,可以區分為(wei) 漢代和魏晉時代,其中有70餘(yu) 枚漢代木簡,而魏晉時代的木簡和紙都有出土。魏晉時代出土文字材料可以分為(wei) 書(shu) 籍、私信、簿籍、符、檢、公文書(shu) 等類別。漢代的書(shu) 籍類和簿籍類大部分在竹簡上書(shu) 寫(xie) ,魏晉時代主要是木簡和紙並用。因此,斯坦因搜集的樓蘭(lan) 文書(shu) M.192中《論語》“學而”的一個(ge) 句節“子曰學……(殘存)”也可以反映書(shu) 寫(xie) 材料的轉化過程。一種看法認為(wei) 它是完全成型的書(shu) 籍的一部分,另一種說法認為(wei) 它是學習(xi) 《論語》並且將一部分的句節在紙上練習(xi) 書(shu) 寫(xie) ,而後者更為(wei) 妥當。因為(wei) 就像同一地點發掘出土的識字教育用的《急就篇》文書(shu) 一樣,這可以作為(wei) 學習(xi) 《論語》並在紙上練習(xi) 一部分句節的習(xi) 書(shu) 來理解。並且,這是與(yu) 後代敦煌和吐魯番地區出土的3-4世紀《論語》寫(xie) 本相同的種類。我們(men) 可以推測當時經書(shu) 是作為(wei) 學習(xi) 用的教材在樓蘭(lan) 地區得以使用。同時,這個(ge) 地區隻出土了漢代寫(xie) 成的《論語》竹簡,並沒有發掘出之後的《論語》木簡。因此,唐代的阿斯塔納古墓群中出土了在紙上記錄的《論語》完帙本的形態,與(yu) 鹹通十五年(874年,乾符元年)、署名為(wei) 學生身份的王文川的《論語序》以及寫(xie) 著大中、乾符等年號的《論語》的發現,至少可以推測在8-9世紀以後,普遍使用紙書(shu) 寫(xie) 的《論語》。伯希和、斯坦因在敦煌地區發現的文書(shu) 中,有經書(shu) 、千字文和道經共30種。在這些文書(shu) 中《論語》占有19種之多,它的內(nei) 容裏有郡學(P3783)、縣學(P2618)、寺學(P2618+S1586)等名稱,由此可知當時官學、寺學以及地方學校裏,《論語》都是必修的書(shu) 籍。

 

在中國,紙張發明後,未發掘出竹簡和木簡書(shu) 寫(xie) 的、即所謂的“書(shu) 籍簡”《論語》,隻出土了書(shu) 寫(xie) 在紙上的《論語》。與(yu) 這一情況不同,在6-7世紀韓半島(新羅和百濟)和8-9世紀日本的《論語》木簡被發掘出來。劉樂(le) 賢先生認為(wei) 在木簡和紙兩(liang) 種書(shu) 寫(xie) 材料並用時期,木簡僅(jin) 在特殊的情況使用。筆者推測韓半島和日本的《論語》木簡,在紙作為(wei) 書(shu) 寫(xie) 材料的情況下因為(wei) 不同用途使用。到現在為(wei) 止,韓國出土的《論語》木簡隻有2枚,即金海市鳳凰洞(1999年發掘)和仁川市桂陽區所在的桂陽山城(2005年發掘)兩(liang) 地分別發現的1枚木簡,其出土的地區不是王京的中心地,而都在地方,這是它們(men) 的共同點;另外,其書(shu) 寫(xie) 的主要內(nei) 容都是《論語·公冶長》的一部分。

 

根據釜山大學博物館的發掘報告書(shu) 內(nei) 容,金海鳳凰洞木簡應當是《公冶長》中半部分的內(nei) 容,殘存的木簡長20.6cm,寬為(wei) 1.5~2.1cm,四個(ge) 麵的內(nei) 容書(shu) 寫(xie) 如下:

 

這個(ge) 木簡的形態為(wei) “觚”,漢代形態為(wei) “觚”的木簡主要為(wei) 識字用及識字教材、文件內(nei) 容草稿,或是為(wei) 了讀書(shu) 而抄錄的經書(shu) 等。有的學者指出如果考慮書(shu) 寫(xie) 的內(nei) 容記載原則為(wei) “一章一觚”的話,《論語》木簡也可能是記載《論語·公冶長》篇的特定章句的整體(ti) ,筆者認為(wei) 這樣的說法比較妥當。

 

按照木簡同一層位一起出土的陶器類型推測,木簡的年代大約在6世紀後半期或7世紀初期。雖然發掘初期有的學者推測這枚木簡為(wei) “習(xi) 書(shu) 木簡”,但是它與(yu) 中國和日本發掘出的習(xi) 書(shu) 木簡同一字句反複書(shu) 寫(xie) 不同,由此推斷這個(ge) 木簡是為(wei) 了特定目的而製作的學習(xi) 用具的可能性更大一點。

 

具有五麵體(ti) 形狀的桂陽山城《論語》木簡,也保留了《論語·公冶長》篇的一部分內(nei) 容。根據發掘報告書(shu) ,這枚木簡長49.3cm,寬2.5cm,文字部分長為(wei) 13.8cm,這枚木簡也是按照“一章一觚”的書(shu) 寫(xie) 原則,在有比較完整文字的第3麵上一個(ge) 字大概1.3cm,由字的大小及“章”的字數來推測,木簡大略長為(wei) 96cm。直到現在可確定的主要內(nei) 容大體(ti) 如下:

 

與(yu) 桂陽山城出土的《論語》木簡的使用時期相關(guan) ,在遺址的集水井護岸石築上部出土了刻有“主夫十”銘文的瓦,可知從(cong) 高句麗(li) 時代到新羅時代“主夫吐郡”的存在。在木簡出土的集水井底層(Ⅶ層)還有底麵為(wei) 圓形的短頸壺出土,這個(ge) 短頸壺具有4-5世紀百濟陶器的共同特征,它和木簡的使用時代為(wei) 同一時期。即便如此,筆者認為(wei) 對此應該采取更加謹慎的態度。從(cong) 出土的2枚《論語》木簡的特征來看,將其理解為(wei) 單純的習(xi) 書(shu) 木簡多少有些牽強。在中國漢代木簡中找不到與(yu) 《倉(cang) 頡篇》相同的字句練習(xi) 的痕跡,而《論語·公冶長》的部分內(nei) 容具有很強的抄寫(xie) 目的。

 

日本也出土了《論語》木簡,它的樣態和韓國木簡稍有不同。在日本,習(xi) 書(shu) 木簡出土的遺址達115個(ge) 之多,以時代為(wei) 序的話,古代有101個(ge) 遺址,中世和近世有14個(ge) 遺址。習(xi) 書(shu) 木簡的出土地點不僅(jin) 有都城及其周邊的遺址,也有地方官衙遺址。以上習(xi) 書(shu) 木簡當中,與(yu) 《論語》有關(guan) 的木簡到現在為(wei) 止介紹的有29個(ge) 。出土地域也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中央地區,而是分布在全國範圍內(nei) 。雖然發掘出土的日本木簡中,還寫(xie) 著《爾雅》、《王勃集》、《千字文》、《春秋》、《尚書(shu) 》、《本草集注》、《樂(le) 毅論》等內(nei) 容,但《論語》和《千字文》木簡占壓倒性的多數。而且,考察橋本繁先生整理的《日本的〈論語〉木簡出土一覽》,《論語》木簡可以大略區分為(wei) 經書(shu) 內(nei) 容抄寫(xie) 形態和為(wei) 了熟悉字句而抄寫(xie) 練習(xi) 這兩(liang) 類。細分之,出土的《論語》木簡可以分為(wei) 一種可見《序》、《學而》、《為(wei) 政》、《八佾》、《公冶長》、《尭曰》等篇名,同一的字句沒有重複的簡;另一種為(wei) 不見篇名而同一字句重複的簡這兩(liang) 種情況。以下我們(men) 隻引用並抽選後者情況如下:

 

由上表可知,《論語》木簡不僅(jin) 在平城宮宮都出土,在對當時社會(hui) 政治觀念上發揮著中樞作用的神社和東(dong) 大寺等地區內(nei) 也發掘出土。在以上地區出土的《論語》木簡中,很難認為(wei) 同一字句反複書(shu) 寫(xie) 便是單純亂(luan) 寫(xie) 的書(shu) 寫(xie) 形態。同一漢字的反複書(shu) 寫(xie) 形態中,表現出想要熟悉有關(guan) 古字的意誌,也內(nei) 含了熟悉文字的必要性。在古代日本,關(guan) 於(yu) 《論語》的流傳(chuan) ,可見《古事記》“應神天皇條”中所載百濟照古王通過和邇吉師王仁傳(chuan) 送了《論語》10卷和《千字文》1卷給日本。可是,這個(ge) 記載和史實並不相符。因為(wei) 若應神天皇實際存在的話,其時期大概在5世紀前半期,而直到6世紀初,中國南朝時代的梁朝大臣周興(xing) 嗣為(wei) 了初學者才編纂了漢字文本《千字文》,這和上述《千字文》在古代日本普及的時期不一致。不過,若考慮到最近在韓國和日本出土了形態差不多一樣的《論語》木簡這一點,《古事記》記載本身雖有不可信的一部分,但它也反映了編纂時的7-8世紀時的社會(hui) 狀況。

 

那麽(me) ,《論語》習(xi) 書(shu) 木簡在什麽(me) 時候、被誰、以何種目的使用呢?首先,有必要推定上述《古事記》記載內(nei) 容中“《論語》10卷”的具體(ti) 內(nei) 容。依據《養(yang) 老學令6》“教授正業(ye) 條”可知,《論語》文本中使用了鄭玄和何晏的注釋書(shu) 。尤其是平城宮出土的《論語》木簡中有“何晏集解子曰”,兵庫縣褲狹遺址中出土有《論語序何晏集解》,而《養(yang) 老學令6》的《論語》相關(guan) 記載與(yu) 以上二者相同,由此我們(men) 不能認為(wei) 7世紀後半期以後《論語》的接受和《古事記》的相關(guan) 記載絕無關(guan) 係。

 

與(yu) 之相關(guan) ,不是在宮都地區,而是地方出土的,我們(men) 推測為(wei) 7世紀後半期的《論語》木簡,如長野縣屋代遺址35號的“子曰學是不思”以及45號“·亦樂(le) 乎人不知而”木簡的出土,或者是德鳥縣觀音寺遺址中發掘的四麵體(ti) 《論語》木簡,似乎提供了解決(jue) 問題的線索。觀音寺遺址《論語》木簡的殘存部分左側(ce) 麵的內(nei) 容為(wei) “子曰學而習(xi) 時不孤□乎□自朋遠方來亦時樂(le) 不知亦不慍”,也和35號、45號同樣是對《學而》篇的習(xi) 書(shu) 。然而,也很難將地方上發掘的《論語》木簡判定為(wei) 單純的習(xi) 書(shu) 簡,因為(wei) 沒有看到木簡前後麵書(shu) 寫(xie) 的內(nei) 容中同一字句的重複。因此,以上這種7世紀後半期單純的習(xi) 書(shu) 行為(wei) ,可能是想要熟悉《論語》句節,也是正式地接受漢字文化的一環。

 

自7世紀以來,不僅(jin) 是單純的習(xi) 書(shu) ,還通過渡來僧、留學生及留學僧的歸國,還有從(cong) 百濟亡命而來的貴族,來學習(xi) 《論語》等典籍內(nei) 容,這是吸收漢字文化的開始。一方麵,通過接受文書(shu) 行政和律令,古代國家體(ti) 製漸次完善;另一方麵,為(wei) 了統轄中央和地方的中央集權的官僚製運作,文書(shu) 行政及其吸收變得越來越必要。不僅(jin) 在中央政府采用文書(shu) 行政,地方上的國府和郡家等也廣泛普及漢字文化。以上情況可以在兵庫縣褲狹遺址出土木簡的書(shu) 寫(xie) 內(nei) 容中得到確認:

 

·子謂公冶長可妻【正麵】

 

·右為(wei) 蠲符搜求【背麵】

 

這支簡的正麵和背麵的意思完全不相通。背麵的“蠲符”是與(yu) “課役免除”有關(guan) 的文書(shu) 。反映古代國家的思想理念和行政層麵的文書(shu) 共存在一個(ge) 木簡上。而在平城宮遺址也出土了正麵和背麵意思完全不同的《論語》木簡。這種情況不是抄寫(xie) 論語章節的部分內(nei) 容,而是為(wei) 了單純地熟悉字句的習(xi) 書(shu) 內(nei) 容。然而,不管是何種情況,《論語》木簡的書(shu) 寫(xie) 者都是官吏。

 

和日本木簡比較,到現在為(wei) 止出土的新羅以及百濟木簡的最具特征的一點,便是多使用多麵體(ti) 的木簡。尤其是《論語》木簡都是多麵體(ti) 木簡,其內(nei) 容不是單純的習(xi) 書(shu) 記錄,而是《論語·公冶長》的部分內(nei) 容。這一點和日本出土的《論語》木簡,在形態和書(shu) 寫(xie) 內(nei) 容上有明顯的差異。當然也存在例外,在德鳥縣觀音寺遺址中出土的多麵體(ti) 《論語》木簡在形態上與(yu) 金海鳳凰洞出土的《論語》木簡非常類似。而且,有的學者認為(wei) 在新羅國學作為(wei) 學習(xi) 和評價(jia) 方法的“讀書(shu) 三品製”中,《論語》為(wei) 必修科目;新羅的“金官小京”地區的“骨品”身份的人是通過《論語》木簡而熟悉文字,從(cong) 而提高成績晉升為(wei) 官吏;有的學者指出日本學令所見《論語》木簡文本和學習(xi) 《文選》的背景與(yu) 新羅國學有緊密聯係。以上這兩(liang) 種觀點也可以反證觀音寺出土木簡和金海鳳凰洞出土木簡的關(guan) 聯性很高。因而,新羅設置國學的同一時期,日本也設置了國學,這反映出和新羅一樣的情況,即地方豪族們(men) 通過觀音寺遺址發掘的《論語》木簡學習(xi) 以及按照成績而晉身為(wei) 官。

 

新羅和日本通過《論語》學習(xi) 而進出為(wei) 官的情況,可以反證古代律令國家體(ti) 製的形成,以及同時正在向以儒家理念體(ti) 係為(wei) 中心的國家統治秩序轉變。並且,官吏們(men) 學習(xi) 論語或者書(shu) 寫(xie) 《論語》習(xi) 書(shu) 的這一特征,早在漢代下級官吏根據文字的習(xi) 得與(yu) 被區分為(wei) “史”和“不史”、“故不史今史”這樣的考課中反映出來,通過《論語》和《孝經》的學習(xi) 從(cong) 而確認為(wei) 官者的進出一樣,7世紀以後新羅的讀書(shu) 三品製中國學畢業(ye) 時考試《論語》是成績評價(jia) 方法,同時日本也以此作為(wei) 為(wei) 官者進出的途徑,地方豪族們(men) 對《論語》積極的學習(xi) 態度,成為(wei) 跟隨向律令國家轉換的時代理念而確立的不可避免的標準。

 

結論

 

在理解東(dong) 亞(ya) 古代木簡時,研究各個(ge) 地域出土的木簡形態的類似性,在說明木簡的係統發展過程中雖然有效,但通過木簡記載內(nei) 容來闡明古代東(dong) 亞(ya) 漢字文化的性質是有限的。韓國及日本的古代木簡使用的時期大體(ti) 在6世紀末到8世紀末,因此,通過這個(ge) 時期從(cong) 中國流傳(chuan) 而來的漢字文化和木簡的相關(guan) 性,對古代東(dong) 亞(ya) 社會(hui) 進行實證研究成為(wei) 可能。

 

古代東(dong) 亞(ya) 國家的中央集權製統治,是吸收從(cong) 中國流傳(chuan) 的律令體(ti) 製而成為(wei) 可能的,這樣說並不為(wei) 過。通過文書(shu) 行政,中央和地方的有效統治體(ti) 製的確立、以儒家為(wei) 代表的統治理念的普及等,構成了以上古代國家成立的重要要素。因為(wei) 以上要素都是以漢字為(wei) 媒介而傳(chuan) 播、被接受,所以通過熟知漢字來進行文書(shu) 行政、普及統治理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對官吏們(men) 來說,具有一定水平的習(xi) 書(shu) 以及熟知《論語》《孝經》這類與(yu) 國家統治理念密切關(guan) 聯的經傳(chuan) ,是必須的要求。能確認與(yu) 此相同的古代東(dong) 亞(ya) 社會(hui) 狀況的實證材料,便是出土文字材料《論語》。

 

與(yu) 中國出土的定州《論語》竹簡、敦煌懸泉置漢簡中所見《論語·子張篇》的部分內(nei) 容以及日本出土的29個(ge) 《論語》木簡相比較,韓半島出土的《論語》,隻有平壤貞柏洞364號墳出土的論語竹簡、金海鳳凰洞出土的《論語》木簡以及仁川桂陽山城的《論語》木簡這3個(ge) 。現在已經證明貞柏洞364號墓《論語》具有竹簡冊(ce) 書(shu) 的形態,和定州《論語》竹簡的形態及書(shu) 寫(xie) 方式有很多的類似。而推定為(wei) 7世紀時期的其餘(yu) 兩(liang) 處《論語》木簡書(shu) 寫(xie) 的都是《公冶長》篇的部分內(nei) 容,它們(men) 和單純的習(xi) 書(shu) 簡不同。682年在新羅設置國學,《論語》在國學入學和任用官吏時是必讀的書(shu) 目,在結束學業(ye) 的時候,通過授予大奈麻、奈麻等官位可以就任下級官吏。

 

日本出土的《論語》可以分為(wei) 學習(xi) 用和習(xi) 書(shu) 用兩(liang) 個(ge) 類型,韓國的木簡與(yu) 這樣的性質稍有不同。觀音寺遺址出土的《論語》木簡不僅(jin) 在形態上與(yu) 韓國木簡有很大的類似,而且習(xi) 得的過程也是通過國家製定的法令或製度進行,這一點可以解釋為(wei) 國家主導《論語》的普及,即統治理念的擴散。然而,日本《論語》木簡也有不同特征,其正麵和背麵書(shu) 寫(xie) 的內(nei) 容找不到連續性,這樣的木簡反映出在實行“文書(shu) 行政”的律令統治和執行思想理念統治的官吏的狀態。

 

與(yu) 之相同,我們(men) 可以看到在東(dong) 亞(ya) 出土的木簡,不僅(jin) 在形態上具有類似性,而且伴隨著古代律令國家的成立,東(dong) 亞(ya) 木簡廣泛使用,它們(men) 和依據文書(shu) 行政及其相似的律令統治,以及並行的統治理念的普及有密切的聯係。因此,我們(men) 可以通過木簡來糾明古代東(dong) 亞(ya) 社會(hui) 的性質,理解“小天下”和“大天下”的觀念區分。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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