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指什麽(me) ?——孟子人性論的起點
作者:李巍(中山大學哲學係講師)
來源:《現代哲學》2016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廿九日戊申
耶穌2017年11月17日
摘要:對“性”這個(ge) 詞的所指做出限定,是孟子構建人性理論時首先考慮的問題。從(cong) 其論述中可以發現四個(ge) 限定,即被稱為(wei) “人性”的東(dong) 西是指人身上①自發、②固有、③獨有且④能為(wei) 人自主的欲求。提出限定①②③,旨在類比感官生理欲求,強調心官道德欲求的真實性,因此“性”指謂了包括人身上諸官能欲求的總和;引入限定④,則旨在將感官欲求作為(wei) 非自主欲求排除到“性”的所指之外,僅(jin) 以可自主的心官道德欲求(心性)作為(wei) 人性所在。但總的說來,四個(ge) 限定同等重要。孟子正是通過它們(men) 落實了對“善”的追問,走向了對“心”的發現。
關(guan) 鍵詞:性、人性論、孟子
人性論是早期儒學的重要組成,“性”則是人性論的核心術語。但詢問“性”指什麽(me) ,不是要探討人性論本身,而是其得以可能的基礎。因為(wei) 對任何理論來說,要言之有物,必須先確定核心術語的指謂,否則不同理論的分歧可能就隻在於(yu) 用相同的詞指謂不同事物。而此處談“性”之所指為(wei) 何,主要針對孟子。這既因為(wei) “孟子道性善”(《孟子·滕文公上》)對儒家人性論的確立意義(yi) 重大,更因為(wei) 以往對其性善論的研究,雖然既充分又深入,但“性”的指謂並未得到充分探討[1]。這或許正因為(wei) 相對於(yu) “性”,人們(men) 更關(guan) 注“性善”的“善”,並且當“善”被歸結到“心”時,“心”就成為(wei) 比“性”更吸引眼球的詞匯(詳見下文)。可是,如果說孟子構建人性理論的基本思路是從(cong) “性”談到“心”,那麽(me) 不確定“性”指什麽(me) ,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他對“心”的發現。當然,這不單是采納某種研究視角的問題,因為(wei) 孟子對其人性論建構須從(cong) 限定“性”的所指開始,本身就有自覺意願,否則不會(hui) 多次談及“性”的表述問題[2]。是故,從(cong) “性”指什麽(me) 說起,其實正是在追隨孟子,看他如何一步一步建立起自己的人性論。
一、“性”的表達與(yu) 指謂
“性”作為(wei) 公共語匯,勢必因不同指謂而成為(wei) 歧義(yi) 詞。如《孟子·告子上》中,公都子向孟子報道了當時流行的人性論,即告子所謂“性無善無不善”和其他人主張的“性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三種,用“性”指謂的東(dong) 西就並不相同。前兩(liang) 種觀點中,“性”似乎主要指人身上可塑造的潛質,隻是告子認為(wei) 完全中性,另一說則認為(wei) 有善惡分別;最後一種觀點中,“性”則是指人已然表現出的善惡狀態。所以“性”的所指不同,大概就是這些理論產(chan) 生分歧的根源。而值得注意的是,當公都子請教孟子這些主張是否“皆非”時,並不是直接詢問性善的理由,而是詢問“曰性善”的理由,這已經提示了最先要考慮的就是關(guan) 於(yu) “性”的表達。同樣,孟子也沒有明確講三種人性論“皆非”,而是說“乃若其情……乃所謂善”,正是從(cong) “謂”或表達問題談起。故所謂“情”,不論怎樣解釋,首先應作為(wei) “乃所謂善”的情實來講,也就是“今曰性善”所意指的東(dong) 西。
這表明,孟子一定已經認識到,確定“性”的所指乃是談論人性問題的前提。而他辨析“性”之所指的意願,在與(yu) 告子的辯論中尤其明顯: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yi) 猶桮棬也。以人性為(wei) 仁義(yi) ,猶以杞柳為(wei) 桮棬。”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wei) 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wei) 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wei) 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wei) 仁義(yi) 與(yu) ?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yi) 者,必子之言夫!”(同上)
這裏,孟子對告子的批評落在“子之言”上,還是在談“性”的表達。告子所謂“性”,如上述是指人或事物身上可塑造的中性潛質,故以“杞柳”為(wei) 譬。“善”或“仁義(yi) ”則為(wei) 塑造的結果,故以“杯棬”為(wei) 譬。但孟子顯然主張“順杞柳之性”隻能得到柳樹,不能得到杯子。要得到杯子,必傷(shang) 害柳樹。故所謂“柳之性”,雖然是某種潛質,但絕非中性,而是使杞柳成為(wei) 杞柳(而非成為(wei) 桮棬)的發展趨向。關(guan) 鍵是,這種趨向不能理解為(wei) 事物適合某種用途的性能。這使人聯想到孟子說的“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為(wei) 本”(《孟子·離婁下》),似乎就是指人們(men) 往往將性能——這種可資利用的東(dong) 西——看做斷言事物之“性”的理由。這種看法大概與(yu) 墨家有關(guan) ,因為(wei) 他們(men) 最早強調了“故”作為(wei) 功利性理由的意義(yi) ,如蓋房子是為(wei) 了避寒暑、別男女,為(wei) 了蓋房子而蓋房子,並不算理由(參見《墨子·公孟篇》)。因此,孟子對“天下之言性”的批評,如果正是針對墨家的話,就是指責他們(men) 沒有將“性”與(yu) 事物的效用性能區別開。而回到孟告之辯,應該說告子的“性猶杞柳也;義(yi) 猶桮棬也”,就是站在“以利為(wei) 本”的立場上“言性”。
如此,就能看到孟子對“性”之所指的第一個(ge) 限定,即“性”作為(wei) 事物的潛質,並非適和某種用途的性能,而是事物成為(wei) 自身、成就自身的自發趨向。所以他不能接受告子“以人性為(wei) 仁義(yi) ”的表達(這裏的“以X為(wei) Y”含有利用與(yu) 製作的意味),更不能接受告子以“桮棬”與(yu) “杞柳”來類比“仁義(yi) ”與(yu) “人性”的關(guan) 係,因為(wei) 柳樹不能自發的趨向杯子,但人可以自發的趨向仁義(yi) ,那是人性固有的內(nei) 容。仍如告子篇所記: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jue) 諸東(dong) 方則東(dong) 流,決(jue) 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yu) 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yu) 東(dong) 西也。”孟子曰:“水信無分於(yu) 東(dong) 西。無分於(yu) 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wei) 不善,其性亦猶是也。”
在此,孟子正是強調人在事實上“為(wei) 不善”隻是外因使然,不足以否定人對“善”有固有的趨向。就像水,雖然在外界情勢的作用下“無分東(dong) 與(yu) 西”,但其“就下”的趨向是不變的。因此,“性”所指涉的人或事物的發展趨向就不僅(jin) 是自發的,更是固有的。所謂“固有的”,尤其是指它雖然可能被外在環境即“勢”的力量所壓製,但不能消滅。隻要“勢”的阻力衰減,人或事物就會(hui) 再回到“性”的趨向中。這樣看,告子用“性”指謂的就不是真正的性,而是事物受外因作用的可塑性,也就是環境或“勢”所造成的性狀。
那麽(me) ,“性”作為(wei) 人或事物自發的趨向,必須終始固有,就是孟子對“性”指什麽(me) 的第二個(ge) 限定。而此固有之義(yi) ,似乎又暗示了“性”所指謂的是人與(yu) 事物與(yu) 生俱來的東(dong) 西,故孟告又圍繞“生之謂性”展開論辯: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yu) ?”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yu) ?”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
不難發現,孟子並不否認“生之謂性”,而是關(guan) 心在什麽(me) 意義(yi) 上“謂”,這還是針對表達問題,並表明“性”的指謂需要進一步明晰。而當質問告子“生之謂性”是否在“白之謂白”的意義(yi) 上講時,孟子似乎主要想把“性”與(yu) 那些表性質的普遍語詞區別開——後者當然是種類無別的,比如“白”適用於(yu) 一切白物;但前者,按孟子最後的反問推測,應足以表明不同類事物的差別。若如此,就能看到孟子在此提示的觀點與(yu) 在另一處偶爾言及的“形色,天性也”(《孟子·盡心上》)尚有不同。因為(wei) 白羽、白玉、白人之“色”是相似的。因之,如果“性”表達了差異,更接近“天性”中的“形”,比如從(cong) 犬、牛、人各自成形的趨向來說,它們(men) 的性是不同的。於(yu) 此,就能看到孟子對“性”之所指的第三條限定,即作為(wei) 發展趨向,不僅(jin) 是自發的、固有的,還是人與(yu) 事物各類獨有的。
那麽(me) 統觀孟告之辯,可見孟子要談的焦點並不在性本身是善是惡,而是“性”這個(ge) 表達的指謂,即:
A.自發的趨向,是強調“性”指的不是可資利用的性能。
B.固有的趨向,是強調“性”指的不是外因塑造的性狀。
C.獨有的趨向,是強調“性”指的不是普遍相同的性質。
二、“性”之所指的收縮
但僅(jin) 有這樣寬泛的限定,還不足以成為(wei) 構建人性論的起點。因為(wei) 人性論是要講人,那就要說明上述自發、固有且獨有的發展趨向,對人來說是什麽(me) ,也就是孟子所謂“人性”或“人之性”指什麽(me) 。仍從(cong) 告子篇的論述看,那似乎就是人身上自發、固有且獨有的欲求(即人趨向什麽(me) ,就是欲求什麽(me) ):
故凡同類者,舉(ju) 相似也,何獨至於(yu) 人而疑之?聖人與(yu) 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wei) 屨,我知其不為(wei) 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yu) 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yu) 味也,其性與(yu) 人殊,若犬馬之與(yu) 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cong) 易牙之於(yu) 味也?至於(yu) 味,天下期於(yu) 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yu) 聲,天下期於(yu) 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yu) 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於(yu) 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yu) 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yu) 色也,有同美焉。至於(yu) 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yi) 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
強調“口之於(yu) 味,有同耆也”、“目之於(yu) 色也,有同美焉”、“耳之於(yu) 聲也,有同聽焉”、“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yi) 也”,就是強調人身上諸官能皆有自發和固有的欲求。這些欲求,對人而言是“相似”,對“犬馬之與(yu) 我不同類”者來說則惟人獨有。因此結合前述“性”之所指的三條限定,可知這段文獻就是在談人性。而注意到人性關(guan) 涉欲求,又能使我們(men) 體(ti) 會(hui) 到孟子為(wei) 何有時會(hui) 將“性”作為(wei) 動詞使用,如“堯舜,性之也”(《孟子·盡心上》)。
但最值得關(guan) 注的,是上引“舉(ju) 相似”的論述並未涉及作為(wei) 單一對象的人性,而是人身上諸官能的性。如口對美味的欲求,若“其性與(yu) 人殊”,就不會(hui) 普遍喜愛易牙的烹調,所以“天下之口”有“相似”欲求,就是口之性所在;同樣,耳、目等感官各有“相似”欲求(“同聽”、“同美”),也是出乎其性。而孟子所以要“舉(ju) 相似”,正是要從(cong) 諸感官皆有相似欲求,故皆有其性,來推斷心也必有相似欲求(“心之所同然”),因此也有性。不用說,這是要把心納入“性”所指謂的東(dong) 西中。而既然“性”指官能之性,當然要預設心也是一種官能,即所謂: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yu) 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yu) 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弗能奪也(《孟子·告子上》)
這雖然是在講心與(yu) 耳目的差異,但無疑預設了心與(yu) 耳目一樣,都是人身上的官能。因此,以心為(wei) 大、耳目為(wei) 小,實際是官能的比較。所比較者,則正是官能的欲求,即心官比感官重要,正是說前者對理義(yi) 的道德欲求比後者對聲色飲食的生理欲求更重要。為(wei) 什麽(me) 重要,這涉及對“性”之所指的新限定(詳見下文)。但就此處而言,仍應認為(wei) 被稱為(wei) “人性”的東(dong) 西不僅(jin) 是道德欲求,也有生理欲求。正如葛瑞漢所言:“孟子主張道德傾(qing) 向是唯獨屬於(yu) 人的自然衝(chong) 動,這並不是說它們(men) 就是人性的全部;相反他明確說色聲香味的欲求和身體(ti) 的舒適也是性”[3]。
但是,這並不是孟子的最終觀點,因為(wei) 對人性論的建立來說,必須從(cong) 指謂全部官能之性的“性”走到指謂單一人性的“性”。在理論上,似乎隻有兩(liang) 種選擇:一是從(cong) 心官與(yu) 感官之性中抽象出一個(ge) 普遍的性作為(wei) “人性”指謂的東(dong) 西;另一,就是僅(jin) 保留一種官能之性,將其它從(cong) “人性”的所指中排除,也就是以某種官能之性作為(wei) 人性的唯一代表。既然孟子最強調心官、感官有大小之別,那他應該不會(hui) 承認諸感官之性分享了同一個(ge) 普遍的性,所以隻能保留一個(ge) 而排除其他。正如《孟子·盡心下》的這段論述所示,他是要將感官之性從(cong) “人性”所指的清單中拿掉,隻留下心性:
口之於(yu) 味也,目之於(yu) 色也,耳之於(yu) 聲也,鼻之於(yu) 臭也,四肢之於(yu) 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yu) 父子也,義(yi) 之於(yu) 君臣也,禮之於(yu) 賓主也,智之於(yu) 賢者也,聖人之於(yu) 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以諸感官的性“不謂性”,正是明確把它們(men) 排除在“性”的所指之外,理由則是生理欲求的達成“有命焉”,即並不取決(jue) 於(yu) 人,而是外在條件所定。但欲求仁、義(yi) 、禮、智和天道,這些出於(yu) 心官的道德欲求並非“求在外”,而是“求在我”,即“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孟子·盡心上》),能夠自主掌控。
可見,孟子最終是將“性”的所指排他性地收縮到心官之性上。這樣做,正在於(yu) 引入了對“性”指什麽(me) 的新限定,即人性除了是自發、固有和惟人獨有的欲求,更必須是人能自主掌控的欲求。引入此一限定,將感官之性作為(wei) 非自主(“有命焉”)的欲求排除在“性”的所指之外(“不謂性也”),則心性作為(wei) 可自主的欲求(“有性焉”)就不僅(jin) 是人身上的官能之性,實際已經升格為(wei) 整個(ge) 人性。說到這兒(er) ,就能清楚看到孟子怎樣從(cong) “性”談到“心”。首先,是將孟告之辯中對“性”指什麽(me) 的寬泛界定應用於(yu) 人,即將“性”所指謂的發展趨向落實為(wei) 人身上諸官能:
①自發的欲求。
②固有的欲求。
③獨有的欲求。
並強調,不僅(jin) 感官有如此這般的欲求,因而有性;心官同樣也有如此這般的欲求,因而也有性,這就把心性納入到“性”的所指中。但此時,心性還僅(jin) 是一種官能之性,隻有強調“性”所指的欲求還是:
④可自主掌控的欲求
心性才代表了整個(ge) 人性。而這,就是對“性”之所指的最後限定。
三、人性論的起點
鑒於(yu) 此,確乎應當認為(wei) 在孟子那裏,“心”才是應當關(guan) 注的焦點,正如史華慈認為(wei) “‘性’隻是孟子為(wei) 了建立人類的複雜形象時所需要的詞匯表上的一個(ge) 術語。……其問題意識的中心實際上並不是本性(性)而是人心/心靈(心)”[4]。徐複觀則有更簡明的概括,即孟子的思路就是“以心善言性善”[5]。這些看法固然都對,但也說的太輕巧了。因為(wei) “性”即便隻是孟子“詞匯表上的一個(ge) 術語”,但沒有對“性”之所指的層層限定,就不可能有“心”的發現。所以,即便“以心善言性善”就是孟子性善論的實質,但他本人從(cong) 未言及“心善”,世人對其人性理論的概括也隻是“孟子道性善”而非“道心善”。一個(ge) 重要原因,恐怕正在於(yu) 孟子對其人性論的闡述總是在論辯和對話中,而以“性”指謂心性,這並不是人們(men) 已經清楚的。所以重點要談的還是“性”,不對其指謂做出限定,談不上心性。因此,不能因為(wei) 孟子的思路是從(cong) “性”談到“心”,就將注意力全部放在後者。
但事實上,人們(men) 還是對孟子言“心”的意蘊更感興(xing) 趣。此興(xing) 趣經久不衰,可能因為(wei) 以下通見,即認為(wei) 孟子的貢獻就是由點醒仁義(yi) 心而揭示人的道德主體(ti) 性,這對中國思想的意義(yi) 無比重大。可是,姑且不論“道德主體(ti) 性”這個(ge) 含混的術語究竟意謂什麽(me) ,人們(men) 對之強調的還不夠多嗎?是否還能在“道德主體(ti) 性”之外講出更多東(dong) 西呢?這就要回到“性”的指謂問題上。可以看到,在孟子那裏發現的四個(ge) 限定中,雖然隻有限定④(隻有心官的道德欲求才是人能自主掌控的發展趨向)最終揭示了心性的內(nei) 涵,並且看起來最能表現人作為(wei) “道德主體(ti) ”的特征。但是,這個(ge) 限定並不比其它限定更重要,也絕不是孟子人性理論的全部精華。為(wei) 什麽(me) 呢?因為(wei) 限定④隻能表明心性是什麽(me) ,即作為(wei) 與(yu) 非自主的生理欲求相區別的可自主的道德欲求,卻不能表明人必定具有心性,亦即這種道德欲求必定是與(yu) 生理欲求一樣真實的人身上的欲求。而要肯定這一點,就必須有限定①②③,其作用就是通過將道德欲求類比於(yu) 生理欲求來肯定其真實性。而這,也就是孟子為(wei) 什麽(me) 在“舉(ju) 相似”的論證中先談論感官之性,而後將心官之性也納入“性”之所指的原因。因為(wei) 可以想見,當談論人身上有某種自發、固有和獨有的欲求時,人們(men) 最先想到的就是感官欲求。而孟子的貢獻,恐怕不僅(jin) 是表明心官的欲求與(yu) 之不同(即道德欲求是可自主的),更在於(yu) 揭示其相同(即道德欲求與(yu) 生理欲求一樣,都是人身上自發、固有且獨有的欲求)。沒有後一向度,心性或心官道德欲求的真實性就始終是個(ge) 問題。
當然,或許應該說心性是什麽(me) 與(yu) 人有心性,不是兩(liang) 個(ge) 問題。質疑它存在,隻因為(wei) 沒有真正理解它是什麽(me) 。真正的理解,並不是把心性作為(wei) 一個(ge) 對象去認識,而是在內(nei) 向反思中有所確證,就像孟子說的“反身而誠”(《孟子·盡心上》)、“盡心知性”(同上)。可是,對那些就是不能逆覺反證的人,如何使之相信人有心性呢?當“孟子道性善”時,又如何應付此類聽眾(zhong) 呢?如果他們(men) 正是大多數人,那麽(me) 孟子所謂“知性”果真隻是內(nei) 向的、體(ti) 驗性的“知”,而沒有外向的、可傳(chuan) 達的“知”嗎?倘使如此,他為(wei) 何去與(yu) 告子辯論人性呢?又為(wei) 何會(hui) 說“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下)呢?恐怕在他眼中,對人有心性的肯定,除了逆覺反證,還必須有所解釋、有所論說。但隻要這樣做,“性”這個(ge) 表達指謂什麽(me) ,就是首先出現的問題。而限定“性”之所指的①②③所以不可或缺,就在於(yu) 它們(men) 是論說“人有心性”的前提。因此,孟子將心與(yu) 耳目口鼻的欲求都納入“性”的所指,意義(yi) 無比重大,因為(wei) 其目的並不在闡明感官的欲求是自發、固有和惟人獨有的(那幾乎自明),而是在說明心官所欲也是如此,這就能斷定本來並不明見的道德欲求,其實是和生理欲求一樣真實,此即“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
那麽(me) ,如果不僅(jin) 重視上述“性”之所指的最後限定,也重視前三個(ge) 限定,就能看到孟子對心性或心官道德欲求的討論,不僅(jin) 是關(guan) 注這種欲求的自主性(限定④),更關(guan) 注其真實性(限定①②③)。這一點,對於(yu) 理解“孟子道性善”的“性善”尤其重要。因為(wei) 無論是講“性”還是講“心”,最終就是要講“善”。而基於(yu) 道德欲求的真實性與(yu) 自主性,可知孟子眼中的“性善”,不論內(nei) 涵多麽(me) 複雜,至少有兩(liang) 個(ge) 基本層次:
A.人性向善是確鑿的(基於(yu) 道德欲求的實在性)。
B.人性趨善是可能的(基於(yu) 道德欲求的自主性)。
如孟子所謂“不明乎善,不誠其身”(《孟子·離婁上》),“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孟子·盡心》下),就是在強調人性向善的確鑿(“誠”、“信”);而所謂“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可以為(wei) 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則正在肯定人性趨善的可能(“無有不”、“可以為(wei) ”)。雖然這兩(liang) 點最終都要落實於(yu) 心,但正如前述,如果沒有對“性”之所指的層層限定,就不可能落實對“善”的追問而引出對“心”的發現。所以不難肯定,“性”指什麽(me) 就是“孟子道性善”時最先要解決(jue) 的問題,也正是他構建人性理論的起點所在。
因此,當談及孟子人性論的特色時,恐怕除了“性善”這個(ge) 獨特主張,最值得稱道的就是對“性”之所指的不斷限定。並且,這正是出於(yu) 孟子本人的意願。而其鮮明程度,恰與(yu) 同時代的人性論者形成反差。因為(wei) 不論主張“性無善無不善也”的告子,還是主張“性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和“有性善,有性不善”的那些人,用“性”指謂的東(dong) 西都很模糊(參見前述)。至於(yu) 告子講的“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雖然具體(ti) 到人的生理欲求,但這種欲求究竟有何特征(如自發、固有和惟人獨有),仍然很不清楚。他大概隻將之看做與(yu) 生俱來的東(dong) 西,可即便“生之謂性”的界定,其所“謂”的模糊還是遭到了孟子的質疑。此外,將視線放長一點,不難發現孟子限定“性”之指謂的意願也會(hui) 與(yu) 荀子形成反差。雖然後者對人性的探討是以孟子為(wei) 標靶,並同樣產(chan) 生巨大影響。但實際上,荀子對“性”指什麽(me) 並沒有特別的興(xing) 趣。他僅(jin) 將這個(ge) 語詞的所指收縮到“本始才樸”,最多明晰為(wei) “目好色,耳好聽,口好味,心好利”等“人之情性者”(《荀子·性惡》),總之都是人身上“天之就也”(《荀子·正名》)東(dong) 西。至於(yu) 他所謂“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同上),雖然看起來是要對“性”指什麽(me) 下定義(yi) ,但除了表明“性”是人所得以生的根源和感物而有的狀態[6],沒有更確切的內(nei) 容。
但是,這並不意味孟子將“性”的所指層層收縮,最後聚焦於(yu) 心性,會(hui) 比其它人性論主張為(wei) 更正確。因為(wei) 人性論並非科學理論,豈有對錯之分。可孟子的主張能得到後世的廣泛響應,總是有其原因的吧。一個(ge) 重要方麵,大概就是以“性”確定地指謂心性,會(hui) 比其它人性論對人類行為(wei) 的解釋更確定。正如前述,它至少說明人對善的趨向既是確鑿的、也是可能的。而有這種確定性,也就意味性善論的解釋其效力更強。當然,解釋效力的強弱一定隻是針對人性論的比較來說。而判斷某種關(guan) 於(yu) 人類行為(wei) 的解釋是否屬於(yu) 人性論,關(guan) 鍵就看它是否從(cong) “性”出發,以被稱為(wei) “性”的東(dong) 西來解釋行為(wei) 的意義(yi) 。強調這一點,是想附帶提醒讀者關(guan) 注孟荀論“性”的實質差異。對荀子來說,他能容忍“性”之所指的寬泛性,正在於(yu) 相信論“性”的目的不是認識人性,而是改造人性。因為(wei) 被稱為(wei) “性”的東(dong) 西本身就是“不可學,不可事”的,故應把全部注意放在人為(wei) 可及的“偽(wei) ”的領域(參見《荀子·性惡》)。這說明,荀子根本不是要用“性”所指謂的東(dong) 西來解釋行為(wei) 的意義(yi) 。相反,他認為(wei) 孟子才是這樣做的,其錯誤正在於(yu) “不察乎性偽(wei) 之分”(同上)。所以,荀子雖然也談人性,其主張更被冠以“性惡論”這個(ge) 醒目標題,但並不是真正的人性論。
故嚴(yan) 格說來,孟荀對“性”的主張是不可比的,因為(wei) 根本不是相同類型的理論,不能依據同一標準評判。但這樣說,並非要調和孟荀差異,而是要揭示“性”的指謂問題對建立人性論的重要性。亦即,孟子所以最關(guan) 注“性”指什麽(me) ,根本原因就是要對人類行為(wei) 提供一種人性論的解釋,即便其頭腦中並沒有人性論的概念,也不妨礙他具有這種傾(qing) 向。
【注釋】
[1]最先要強調,探究“性”的指謂,這與(yu) 傅斯年以來關(guan) 於(yu) “性”與(yu) “生(眚)”的源流探討(參見傅斯年:《性命古訓辨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梁濤:《“以生言性”的傳(chuan) 統與(yu) 孟子性善論》,《哲學研究》,2007年第7期),或葛瑞漢以來關(guan) 於(yu) “性”與(yu) “nature”的同異辨析(參見[美]安樂(le) 哲、[美]江文思主編,梁溪譯:《孟子心性之學》,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5年),不是一種工作。雖然這些研究都涉及了“性”的所指,其重心並不在此。因為(wei) 指謂問題是語義(yi) 問題,即一個(ge) 表達“有意思(significance)”,正因為(wei) 指涉了語言領域之外的東(dong) 西,如對象、概念或真值。探究“性”與(yu) “眚”和“nature”的關(guan) 係,仍是在語言層次談問題。
[2]參見《孟子·離婁上》、《孟子·告子上》,詳見下述。
[3] A.C. Graham, Studies in Chinese Philosophy and PhilosophicalLiterature, NY: StateUniversity of New York,1990,p27.
[4]史華慈:《古代中國的思想世界》,程鋼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4頁。
[5]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卷)》,上海:上海三聯書(shu) 店,2001年,第139頁。
[6]參見梁濤:《“以生言性”的傳(chuan) 統與(yu) 孟子性善論》。
責任編輯:柳君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