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shu) 》德論蘊含天命信仰
作者:劉培功(蘇州大學政治與(yu) 管理學院)
林國敬(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第1310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八月廿八日丁醜(chou)
耶穌2017年10月17日
“德”對於(yu) “天”和王而言其作用表現為(wei) :人王通過“德”獲得“天”的眷顧,秉承“天命”為(wei) 天下王;“天”則以“天命”限製人王,二者相得益彰,引導人王崇德向善。因此,“德”的介入使得“天命”觀帶有明顯的倫(lun) 理化特征,“從(cong) 而將對‘天命’的信仰,轉變為(wei) 統治者對自身行為(wei) 的自覺”,在原有的宗教信仰中轉出周初人文主義(yi) 的躍動。
殷人尊神,周人敬德,《尚書(shu) 》“德”之思想價(jia) 值昭示著夏、商以來從(cong) “神本”到“人本”的文化路徑轉變和周朝“棄武從(cong) 文”的製度定位,也勾繪出周王朝治理天下的藍圖。《尚書(shu) 》之“德”蘊含著濃鬱的天命信仰。“德”的這一維度既賦予周王朝統治以合法性與(yu) 正當性,又製約和規範著帝王行為(wei) ,使“德”在宗教信仰中轉化出理性精神。
“德”字在甲骨文中作
,相比現在的“德”字,無心字底。晁福林認為(wei) “甲骨文‘德’寫(xie) 作從(cong) 行從(cong) 橫目之形,其所表示的意思是張望路途,人們(men) 看清了路而有所得”。羅振玉說:“德,得也,故卜辭中皆借為(wei) 得字,視而有所得也,故從(cong) 直。”因此,有學者便認為(wei) 《說文解字》的“德,升也”是後來的意思。
但無論是“升”,還是“張望路途”,都包含“有所得”的意思,前者向上有所得,後者向前有所得。可以說,“德”的原初含義(yi) 潛在地包含了“得”之義(yi) ,故曆來學者大都訓“德”為(wei) “得”。如《禮記·樂(le) 記》:“德者,得也。”《管子·心術上》雲(yun) :“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故德者,得也。”《莊子·天地》:“物得以生謂之德。”“德”的這一含義(yi) 說明“德”需要在更高、更上或更前一級處獲得它的意義(yi) ,即向上或向前而有所得。如《中庸》:“大德者必受命。”“受命”而有得,這裏的“命”便是“天命”,然後有大德,反之,不受命則無“大德”。朱熹《論語集注》:“德者,得也,得其道於(yu) 心而不失之謂也。”這裏的“所得”是高於(yu) 人的“道”。無論是《中庸》還是朱熹的《論語集注》,其論“德”無不是從(cong) 高位處設定一個(ge) 超越者而使“德”有所得,以此成就其具體(ti) 內(nei) 涵。《尚書(shu) 》之德的天命信仰便是從(cong) 超越者上帝或天處有所得,而成其為(wei) 德。
首先,“德”源於(yu) “天”或“上帝”,秉承“天命”是王者治理天下的首要條件。在話語表述中“天”、“德”常並用,以尊“天”、敬“德”為(wei) 其語用指向。這一語用現象以“天”為(wei) 主體(ti) ,“天”或“上帝”在前,“德”在後,“天”與(yu) “德”相對而出,如“肆上帝將複我高祖之德,亂(luan) 越我家,朕及篤敬”。上帝將複興(xing) 成湯之德,治理我們(men) 的國家,我將恭敬奉守“天命”。這裏“上帝”與(yu) “德”相對應,“上帝”掌握“德”的收放權力。又如“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如果有人(這裏的“民”指王者)不順從(cong) “天”,“天”會(hui) 通過“孚命”以正其“德”,從(cong) 而以規範帝王的作為(wei) 。再如“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弘於(yu) 天若,德裕乃身”皆說明“德”的收發掌握於(yu) “天”,源於(yu) “天”。因此,舜接受堯的禪位後要“肆類於(yu) 上帝,禋於(yu) 六宗,望於(yu) 山川,遍於(yu) 群神。輯五瑞,既月乃日,朝覲四嶽群牧,班瑞於(yu) 群後”。這裏的“類”、“禋”、“望”都是祭祀之名。“類”為(wei) 祭祀上天,“禋於(yu) 六宗”是祭祀四方之神,“望”則是祭祀山川群神。按照其先後,先是祭祀上天,繼承“天命”,然後祭祀群神,再後接受四方首領的朝見。帝王祭祀的先後關(guan) 係體(ti) 現了其以合法性為(wei) 首要之事。在以上語境層麵上,“德”具備了“天命”的內(nei) 涵,“降德”即是“降命”,“德”與(yu) “命”便有了關(guan) 聯。
其次,以“德”配“天”,以承“天命”。在這裏同樣“德”、“天”並用,以敬“德”秉“天命”為(wei) 其語用指向。不同的是,它以“王”為(wei) 主體(ti) ,“德”在前,“天”在後,通過“德”溝通“天”或“上帝”,如“自成湯至於(yu) 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從(cong) 成湯到商紂王之父(帝乙)無不行天德,謹慎祭祀,所以上天大力幫助建立殷國。反之,如果紂王不能“明德”,“天”便“降喪(sang) 於(yu) 殷,殷既墜厥命”。王者要“明德”,“天命”才會(hui) 常在其身,不能“明德”,便會(hui) 失去其為(wei) 王的合法權利。在此條件下諸侯便可替天行道,所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因而,當齊宣王問孟子曆史上可有“湯放桀”、“武王伐紂”之事時,孟子回答說:“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在孟子看來,君王如果不能“明德”,就沒有資格做天下的王,所以他認為(wei) 桀紂被湯武所滅,非為(wei) 弑君。又如“惟我周王,靈承於(yu) 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簡畀殷命,尹爾多方”。同樣是“德”在前,“天”在後。周王、武王能夠踐行上帝的意誌,施德於(yu) 民,因此能夠被上帝選中,接替殷之大命。再如“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升於(yu) 上,敷聞在下,惟時上帝集厥命於(yu) 文王”。這裏的“上”意指“上帝”,人王敬勉其德,便能被上帝所知,上帝則降大命於(yu) 他。古文《尚書(shu) 》中也有同樣的思想,如“先王惟時懋敬厥德,克配上帝”。“德”本源於(yu) “天”,成湯勉敬其德,自然符合上帝意誌,上帝則自然會(hui) 福佑於(yu) 他。反之,如有“不敬厥德”則“早墜厥命”,其典型例子便是桀、紂之“昏德”、“敗德”,不服從(cong) 上帝之意,最終喪(sang) 失“天命”。
周王朝之“德”有意識地繼承了殷商的天命信仰基因,涵蓋“天命”之內(nei) 容,但又為(wei) “天命”注入“德”之稟賦要素。以“天”為(wei) 主體(ti) 言“天”、“德”之關(guan) 係,側(ce) 重於(yu) “德”源於(yu) “天”之維度,“天”為(wei) “德”之主,“德”可表現為(wei) “天命”;以“王”為(wei) 主體(ti) 言“天”、“德”之關(guan) 係,則契合於(yu) 以“德”配“天”之維度,“德”表現為(wei) 善之作為(wei) 。因此,“德”對於(yu) “天”和王而言其作用表現為(wei) :人王通過“德”獲得“天”的眷顧,秉承“天命”為(wei) 天下王;“天”則以“天命”限製人王,二者相得益彰,引導人王崇德向善。因此,“德”的介入使得“天命”觀帶有明顯的倫(lun) 理化特征,“從(cong) 而將對‘天命’的信仰,轉變為(wei) 統治者對自身行為(wei) 的自覺”,在原有的宗教信仰中轉出周初人文主義(yi) 的躍動,有力促進了人文主義(yi) 理性的高揚。從(cong) 思想層麵看,周人雖然注重“德”,講究“以德配天”,但是始終是以“天命”作為(wei) 依歸,“天”高高在上,統轄人間事務,人的德性行為(wei) 被視為(wei) 承接“天命”的媒介。在此背景下,“以德配天”隻是手段,“德”自身還不是目的。從(cong) 政治角度看,周人的“德”以及“以德配天”的思想,雖然包含了對“天命”的敬畏,對人事之善的追求,但本質上是姬氏貴族尋求自身王權合法性與(yu) 正當性的說辭。這些因素決(jue) 定了《尚書(shu) 》之“德”的人文精神向度的有限性。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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