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紀璐】論王夫之“理在氣中”的哲學思想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07-12 16: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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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王夫之“理在氣中”的哲學思想

作者:劉紀璐(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富爾頓分校教授)

譯者:蘇曉冰(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博士研究生)

來源:原載《思想與(yu) 文化》第十五輯,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十九日庚子

            耶穌2017年7月12日

 

摘要:王夫之拒斥了朱熹那種將理氣分別開來、歸入不同的本體(ti) 論體(ti) 係,且以理為(wei) 超越的做法,而將“理”與(yu) “氣”這兩(liang) 個(ge) 本體(ti) 論範疇整合了起來。在前王夫之的時代,人們(men) 通常將“氣”看做一種盲目力量,需要“理”之規範的。但對王夫之而言,理內(nei) 在於(yu) 氣,氣是理的本體(ti) 論基礎,是理的顯現與(yu) 完成。但這並不意味著,王夫之是持“氣一元論”的,實際上,王夫之的一元論毋寧說是“理—氣一元論”,理與(yu) 氣是兩(liang) 者互為(wei) 體(ti) 用的。這種“理在氣中”的思想奠定了王夫之哲學的基礎,他的“道器合一”的思想、“性日生日成”的人性論思想,以及“理在欲中”的道德哲學思想都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

 

關(guan) 鍵詞:氣,理,理在氣中,理氣一元論

 

王夫之(1619——1692),字船山,中國曆史上著述最為(wei) 豐(feng) 富的哲學家,《船山遺書(shu) 全集》有二十一卷本,但這尚且不是他的全部作品,還有一些在動蕩中毀壞或遺失了。王夫之撰寫(xie) 了大量有關(guan) 《四書(shu) 》、《五經》的注釋,其中包含著深邃的形而上學、認識論與(yu) 道德哲學的思想。他詳盡分析了曆史大勢和曆史事件,並發展出一種新的曆史哲學,《黃書(shu) 》這本小冊(ce) 子呈現了他對於(yu) 中國政治的看法及其愛國主義(yi) 思想,這鼓舞了後世的許多中國知識分子。在幾篇完整的作品中,通過注釋老子(約前571年一前471年)和莊子(約前369年一前286年)這兩(liang) 位主要的道家人物的著作,他進一步闡發了自己的思想。他的美學思想呈現在對古詩和唐宋詩歌的評論中,此外,他還是一位頗有天賦的詩人,留下了大量優(you) 秀詩作,這也展現了他的美學旨趣。

 

本文以介紹王夫之的形而上學思想為(wei) 開端,並將論述他的有關(guan) 人文世界的觀點。對於(yu) 王夫之來說,天與(yu) 人是個(ge) 統一的整體(ti) ,在人文世界之外,沒有其他的超驗領域。而充塞於(yu) 天、人之間的是同樣的氣和理。他的形而上學思想奠定了其有關(guan) 人事的哲學的基礎,尤其是他的人性論思想、道德哲學,以及曆史哲學。理和氣的關(guan) 係問題是王夫之思想的核心,有鑒於(yu) 此,本文的標題將之描述為(wei) “理在氣中”的哲學思想。

 

王夫之的形而上學思想——氣之理

 

在當代,王夫之的形而上學思想通常被視為(wei) 某種一元論,在中國又進一步被描述成唯物論,或樸素唯物論的一元論,另一個(ge) 常見、但更為(wei) 恰當的標簽是實在論,[3]這些標簽突出了王船山哲學中的一個(ge) 核心概念:氣。

 

王夫之的形而上學思想主要來源於(yu) 《周易》,他同時還深受張載(1020-1077)哲學的影響,後者在他看來不過是對《周易》的闡發罷了。[4]在王夫之之前六百年,張載已經發展出了一種有關(guan) “氣”的新哲學,而以“氣”這個(ge) 傳(chuan) 統的概念為(wei) 基建構了一套哲學體(ti) 係。在張載看來,氣是有序的、實在的,並且是具體(ti) 形態的本質。氣之聚散構成事物的生滅,氣聚而為(wei) 萬(wan) 物,萬(wan) 物散而複歸於(yu) 太虛之氣,氣不空洞,而是實在的,亦非虛幻,而是真實的(誠)。王夫之在張載氣學思想的基礎之上增加了道德維度,在王看來,氣不僅(jin) 在物理領域中顯現出來,也在抽象的領域和道德領域中顯現出來。氣中有善,而且,氣的運行必然是有序的。當代傑出的理學專(zhuan) 家陳來稱之為(wei) “氣善論”[5],他說:“太極生兩(liang) 儀(yi) ,兩(liang) 儀(yi) 即陰陽,兩(liang) 儀(yi) 是善的,即陰陽是善的。正是由於(yu) 陰陽為(wei) 善,所以乾卦的六陽和坤卦的六陰都是善的,這表現在乾、坤無不具備‘元亨利貞’四德。”[6]從(cong) 中可以看到,氣之善不僅(jin) 在於(yu) 內(nei) 在的包含著理,也在於(yu) 其生生之德。這種道德化的氣是王夫之的道德形而上學思想的基礎,其中,他將氣提高到了一種新的本體(ti) 論的位置,他的氣自給自足、自我推動、自我調整,最重要的是——氣是善的。

 

王夫之形而上學思想中的另一個(ge) 主要概念是“理”。他在各種各樣的語境中來使用這個(ge) 概念,理因而也具備著不同的內(nei) 涵:氣之理、天理、性之理、事中之理,其中“氣之理”是所有這些用法的基礎。對於(yu) 王夫之來說,氣不是在某種更高的獨立原則的管理下來運作的盲目力量,而是由其固有的邏輯——他稱之為(wei) “理”——來調節的。他並沒有將理從(cong) 本體(ti) 論中去除,而是將之與(yu) 氣本身結合了起來。這種“有理之氣”的思想不僅(jin) 為(wei) 王夫之的形而上學思想奠定了基礎,他的人性論、道德哲學和曆史哲學也都建立於(yu) 其上。本文始於(yu) 介紹王夫之的理氣學說,然而,我將首先澄清有關(guan) 命名的幾個(ge) 問題。

 

從(cong) 馮(feng) 友蘭(lan) 開始(1961),當代中國學者便常常將王夫之的氣一元論解釋為(wei) 某種唯物論,然而,這種解讀極大歪曲了王夫之的形而上學思想。正如當代中國學者嚴(yan) 壽徵所指出的,王夫之的一元論不能被視作唯物論,因為(wei) 氣的特點與(yu) 唯物主義(yi) 者所說的“物質”概念並不相同,後者通常是無生氣的、惰性的,並且不得不補以能量來構成有生之物。反之,氣自身含有能量,因而能夠自我推動。然而,氣雖然是生命的來源,但也構成死亡的基礎,正如嚴(yan) 壽徵所言:“死與(yu) 生不過是一氣的聚散變化而已……亦即氣兼具物質性與(yu) 精神性……而中國思想中本無心物對立的看法。”[7]台灣學者曾昭旭同樣對前麵那些將王夫之哲學歸為(wei) 唯物主義(yi) 的學者進行了批評,他指責他們(men) “尚未明白王夫之所說的氣不僅(jin) 包括物質世界,也包括精神和思維”。[8]進一步來說,唯物主義(yi) 在當代的用法與(yu) 物理主義(yi) 的觀點相關(guan) ,認為(wei) 宇宙萬(wan) 物皆服從(cong) 物理定律,並且最終能夠從(cong) 物理的角度來加以解釋。王夫之的理論當然不允許這種還原主義(yi) (reductionism)的含義(yi) ,他的一元論的世界觀中包含無法被縮減至物理領域的道德維度.按照他的理解,氣,連同其內(nei) 在邏輯和法則,兼顧於(yu) 物質領域和精神領域,而精神領域不能完全化約成世界的物質領域,因而我們(men) 最好避免將“唯物主義(yi) ”這個(ge) 術語用於(yu) 王夫之的哲學。

 

構成世界的唯一成分:氣

 

王夫之的哲學是一元論,在他看來,氣是構成世界的唯一成分,這一觀點頗似張載,然而,對於(yu) 張載來說,氣是宇宙之本體(ti) ,方其聚時,氣構成物體(ti) ,方其散時,氣隻不過是大量無形之物,張載又稱之為(wei) “太虛”,因此,張載之“氣”仍然是一種抽象的實體(ti) ,這種實體(ti) 分而為(wei) 兩(liang) 種存在方式,體(ti) 與(yu) 用,物體(ti) 是氣的顯現,氣冷之用由此得以揭示出來,太虛為(wei) 氣之體(ti) ,是氣的基本狀態,無形無狀。與(yu) 張載不同的是,王夫之並沒有把體(ti) 用分隔,他不假定氣有獨立於(yu) 用的狀態。他在張載一元論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論證說,世界之“一元”不僅(jin) 在於(yu) 其構成成分為(wei) 一,也不在於(yu) 其本體(ti) 論秩序不分為(wei) 二:

 

哲凡言體(ti) 用?初非二致。有是體(ti) 則必有是用,有是用必固有是體(ti) ,是言體(ti) 而用固在,言用而體(ti) 固存矣。[9]

 

在王夫之看來,在物體(ti) 的存在方式之外再去假定一種獨立的、邏輯上優(you) 先的氣的存在方式的做法是錯誤的,而認理為(wei) 體(ti) 、認氣為(wei) 用的做法也是錯誤的。在他的本體(ti) 論係統下,理和氣互為(wei) 體(ti) 用,是以現實世界背後並沒有任何隱藏的“體(ti) ”,實有世界隻不過是“氣”以及其用:“器”。

 

氣有陰陽這兩(liang) 種形式,而世界之整體(ti) 稱為(wei) “太極”,王夫之說:

 

陰陽者,太極所有之實也。凡兩(liang) 間之所有,為(wei) 形為(wei) 象.為(wei) 精為(wei) 氣,為(wei) 清為(wei) 濁,自雷風水火山澤以至蜎孑萌芽之小,自成形而上以至未有成形,相與(yu) 氤氳以待用之初,皆此二者之充塞無間,而判然各為(wei) 一物,其性情、才質、功效,皆不可強之而同。[10]

 

換言之,氣本身既構成了事物之間的一致性,同時也造就了其間的差異性。

 

王夫之延承了張載的“氣聚而為(wei) 萬(wan) 物,萬(wan) 物散而為(wei) 太虛”的觀點。他認為(wei) ,有形與(yu) 無形不過是氣顯現自身的不同階段,氣自世界形成之初便存在了,並且不斷轉化運動。王夫之讚同張載對於(yu) 宇宙的最初狀態的描畫種無形無體(ti) 之氣,張載稱之為(wei) “太虛”。這種描述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佛教所說的“空”,或道家的“無”,然而,正如王夫之所言:“人之所見為(wei) 太虛者,氣也,非虛也。虛涵氣,氣充虛,無有所謂無者。”[11]船山的宇宙論似乎更傾(qing) 向於(yu) 張載的另外一個(ge) 術語“太和”——張載用以形容“道”。船山常常將“太和”與(yu) 《周易》中的“銦緄”相連用,他形容“絪媼”為(wei) “太和未分之本然”,而在兩(liang) 氣相蕩之中,已有“其必然之理勢”。[12]由此可見,王夫之認為(wei) 世界的原初狀態是動態的,並且在此陰陽相會(hui) 中蘊含著完美的、和諧的內(nei) 在秩序。在世界尚未分化為(wei) 萬(wan) 物之時,氣即已經在不斷地運動,和諧地轉化,換言之,氣的特點便是陰陽之間的運動、衍化,而此過程本身即含有內(nei) 在秩序。我們(men) 下麵就要闡釋這個(ge) 內(nei) 在的“理”。

 

理的地位和特點

 

理是氣之分布與(yu) 發展的內(nei) 在邏輯或模式,王夫之稱之為(wei) 氣之“必然”,換言之,氣無法脫離於(yu) 此內(nei) 在秩序,而王夫之稱之為(wei) “一陰一陽”,或“道”。氣的發展便是陰陽的不斷運動過程,作為(wei) 氣的兩(liang) 種形式,陰陽兩(liang) 者始終相互作用、此消彼長。不過,長絕不至於(yu) 極盡、消亦不至於(yu) 窮亡,因為(wei) 理無獨陰,亦無獨陽,是為(wei) 陰陽之間的運行模式。凡物皆在不同程度上兼含陰陽,這種顯明的規律性便是氣所展示出來的“必然性”,在王夫之看來,這正是由於(yu) 氣本來如此:“氣原是有理底。”[13]

 

王夫之排拒朱熹(1130-1200)那種將理氣分別開來、歸入不同的本體(ti) 論體(ti) 係,並且以理為(wei) 超越的做法。雖然朱熹一再強調理氣不離不雜,但他的確將之歸為(wei) 不同的本體(ti) 論體(ti) 係,且視之為(wei) 不同的實體(ti) ,當他被迫追溯二者的根源時,他將理放置在了氣的前端。王夫之指出了朱熹的謬誤,理在朱熹那裏實際上變成了“形而上學的懸宕”(metaphysical dangler[14])。王夫之強調理不離氣,“有氣斯有理”[15]、“氣外更無虛托孤立之理也”[16]。總結來說,王夫之將氣看作是世界的基本元素,而理隻是氣之理、是氣本身的固有秩序,因此,理沒有任何超越的地位,也並非在氣之先,這就是他所謂“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氣不後”。[17]

 

天理:“天之天”與(yu) “人之天”的關(guan) 聯

 

王夫之不僅(jin) 探討氣之理,還討論天理。天理之“理”具有道德的維度,正是此“理”為(wei) 人在自然界中劃出一席之地,並將道德或善與(yu) 自然關(guan) 聯起來。在當代論語境中,“理”或可翻譯為(wei) 道德之規範,而“天理”便是世界的道德規範。

 

王夫之所說的“天”既非人格化的、神秘的存在物,亦非超越的本體(ti) 論範疇。他區分了“天之天”和“人之天”,並重申了“天之天”的客觀的、現實的狀態。天不是由人類界定或創造出來的,也無法在本體(ti) 論上還原為(wei) 人類的精神或意識。^衍天之天可以說是“世界本身的存在狀態”(the world as it is),而人之天可以理解思為(wei) “在人類視野下所知的世界”(the world as humans know it)。人的理解無法窮盡天之天的內(nei) 涵,而人類的概念架構往往隻能呈現天之天的部分。舉(ju) 例來說,日月各行其序,但於(yu) 人而言日月的運行卻代表著光明與(yu) 黑暗,並帶來了晝夜之分。由這個(ge) 例子可見人類思想可以為(wei) 世界的運行方式本身增添價(jia) 值層麵,給予事物不同的價(jia) 值分配的緯度。然而,“人之天”往往是有限度的,正如王夫之所說:

 

天之理數非人類所克備也。天地之廣大,風雷之變動,日月之運行,山澤之流峙,固有人所不可知而所不與(yu) 謀者。[18]

 

然而,這種界限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人類曆史的進步和知識的增長,“昔之為(wei) 天之天者,今之為(wei) 人之天也。他日之為(wei) 人之天者,今尚為(wei) 天之天也”。[19]王夫之認為(wei) 人類的努力參與(yu) 著世界的形成與(yu) 創造、促進著對世界的理解,是以那些原來在“人之天”外部的事物最終會(hui) 慢慢轉化成為(wei) “人之天”的內(nei) 部,換句話說,王夫之雖然承認人類知識與(yu) 人類成就的局限,但是他並不認為(wei) 這構成了天人之間難以逾越的鴻溝。在船山的哲學中,“天”這個(ge) 概念不過是指自然世界的全體(ti) ,而人類的知識可以逐漸掌握此全體(ti) 的真理,所以,我們(men) 對世界的認知理解是有可能趨於(yu) 完善。並且,人與(yu) 天不是僅(jin) 有認知上主體(ti) 與(yu) 客體(ti) 的區別,因為(wei) 人類思的成就也可以促進天來完成其創造。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氣的生生運作,創造萬(wan) 物,不是僅(jin) 為(wei) 自然化了的氣的作用,也更是人之所為(wei) 。這個(ge) 動態的宇宙正是自然與(yu) 文化、天和人攜手構建的結果。如果沒有人的貢獻,世界便不完整,正如船山所:言:“天地之化、天地之德,本無垠鄂,唯人顯之。”[20]

 

盡管如此,王夫之認為(wei) “在天者即為(wei) 理,不可執理以限天”。[21]可見他預設了一個(ge) 真實意義(yi) 上的、獨立於(yu) 人的思想之外,而非為(wei) 人類以意識所建構的天之理,其言曰:“人以天之理為(wei) 理,而天非以人之理為(wei) 理也。”[22]這個(ge) 思想就是當代所謂的實在論。換言之,世界實在存在,而且有其不為(wei) 人類世界所左右的運行方式,而船山所言之“天理”所代指的正是這種方式。

 

這種天之理的內(nei) 容是什麽(me) 呢?在王夫之看來,天不是別的,而是“積氣”[23],因而天理不過是“氣”之理(氣的內(nei) 在邏輯)。此外,這裏的“天”當然指的是“天之天”在其他語境下,王夫之還說,“天”非他物,而是陰陽、五行之匯,其言曰:“拆著便叫作陰陽五行,有二殊,又有五位;合著便叫作天……則豈陰陽五行之夕卜,別有用陰陽五行者乎?”[24]船山在這裏將天與(yu) 構成人類本性的五行聯結了起來,而天理在此添加了道德的緯度。這裏所說的“天”可以說指的是“人之天'正是在“人之天”的語境下,王夫之將理與(yu) 相應於(yu) 陰陽五行的七德(健、順、仁、義(yi) 、禮、智、信)相連,從(cong) 而引入了另外一種意義(yi) 上的“理”,他說:

 

凡言理者有二:一則天地萬(wan) 物已然之條理,一則健順五常、天以命人而人受為(wei) 性之至理。[25]

 

這一段表明,王夫之將作為(wei) 事物的自然秩序之“理”與(yu) 作為(wei) 人類世界的終極道德實現之“理”分離開來了,可以說,兩(liang) 者分別代表“實然”(what it is)與(yu) “應然”(what ought to be),按照陳來的理解,前者是“物理”,後者是“性理”。[26]通過使用這個(ge) 與(yu) 天理相關(guan) 的“理”的概念,王夫之旨在將自然世界與(yu) 人文世界連接到一起,並將道德置於(yu) 自然現實之中。當理不僅(jin) 代表事物之“所是”,也代表事物之“所當j是”時,理便成了另外一個(ge) 概念的同義(yi) 詞:道。

 

道與(yu) 理

 

道與(yu) 理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的關(guan) 係很複雜,兩(liang) 者在中國曆史中都有漫長的哲學傳(chuan) 統,並為(wei) 不同的哲學家在不同的涵義(yi) 上所使用。本文無意對這兩(liang) 個(ge) 概念展開全麵的分析,而是致力於(yu) 探究道與(yu) 理在王夫之哲學中的涵義(yi) 與(yu) 關(guan) 係。

 

區分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的一種方法是,視道為(wei) 代表著氣之動態的、發展中的秩序,而把理看作氣的既成秩序或內(nei) 部邏輯。然而,這種區分可能無法適用於(yu) 所有情況。王夫之采用了《周易》中的觀點來闡釋道,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按照於(yu) 連(Francois Jullien)的分析,一陰一陽”中的“一”不僅(jin) 說明了陰陽是不可分離的,同時也表明二者沒有間斷的交錯運行,由此便意味著陰陽是相待並且(或者)相錯的。[27]如果道這個(ge) 概念兼具這兩(liang) 種關(guan) 係模式,那麽(me) 它便不僅(jin) 意味著氣中所固有的靜態之理,也同時意味著陰陽運行過程中的基本條理。因此,有些語境中,道包含理,並且這兩(liang) 個(ge) 概念可以互換使用。

 

道與(yu) 理的另一種區分是,道含有創始性、普遍性和窮盡性的意味,王夫之有言曰:“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28]王夫之用這句話來注釋張載的“太和所謂道”,由此看見,“太極”、“太和”、“道”這三者可以相互映照——他們(men) 都指的是陰陽之統一、萬(wan) 物之一體(ti) 或宇宙之本原。反過來說,王夫之似乎並沒有用“理”來描述這個(ge) 意思,他說:

 

太極最初一〇,混淪齊一,固不得名之為(wei) 理,殆其繼之者善,為(wei) 四象,為(wei) 八卦,同異彰而條理現,而後理之名以起焉。[29]

 

此處清楚的例證了道的涵義(yi) 能夠包含理,而理卻無法包含道。

 

有關(guan) 道與(yu) 理兩(liang) 個(ge) 概念的第三種可信的區分是,將道認定為(wei) 具有一種“應然”(what should be the case)的合乎規範性的含義(yi) ,而理則代表“實然”(what is)或是“必然”(what is necessarily so)。我們(men) 同樣也可以說,道是規範性的而理是描述性的。理指的是事物本來如何或氣本來如何。萬(wan) 物皆有其內(nei) 在之理,氣的所有運行過程也必具有內(nei) 在的邏輯,然而,道卻為(wei) 人類所獨有。王夫之所說的“應然”不是本體(ti) 存在上的必然(如“理”則是),而是道德上的必然。道界定了人類行為(wei) 的規範準則:

 

今以一言蔽之曰:物直是無道。如虎狼之父子,他那有一條適路要如此來?隻是依稀見得如此。萬(wan) 不得已,或可強名之曰德(如言虎狼之仁、蜂蟻之義(yi) 是也),而必不可謂之道。

 

若牛之耕,馬之乘,乃人所以用物之道。不成者牛馬當得如此拖犁帶鞍!倘人不使牛耕而乘之,不使馬乘而耕之,亦但是人失當然,於(yu) 牛馬何與(yu) ?乃至蠶之為(wei) 絲(si) ,豕之充食,彼何恩於(yu) 人,而捐軀以效用,為(wei) 其所當然而必繇者哉?則物之有道,固人應事接物之道而已。是故道者,專(zhuan) 以人而言也。[30]

 

隻有人類具有道德判斷與(yu) 立誌行善的能力,是以船山又說:“物不可謂無性,而不可謂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謂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也。”[31]

 

在有些語境中,道所指的是特殊的道——眾(zhong) 多事物中的道,正是在這裏,王夫之引入了有關(guan) 道器關(guan) 係的理論——其著名的“道器合一論”。

 

道在器中的實現——道器合一論

 

對實物和具體(ti) 存在(器)的強調是王夫之形而上學思想中的一個(ge) 重要方麵。“器”這個(ge) 概念來自於(yu) 《周易·係辭》的二分法,道是形而上的,器是形而下的。中國的哲學家通常將道放在一個(ge) 超越的層麵上,並認為(wei) 道是在上的、超越於(yu) 器的,道規定著器之所當然,並且具有超驗的內(nei) 容和持久的價(jia) 值。然而,王夫之的理論卻革命性的認為(wei) ,道是具體(ti) 器物所開顯出來的、是後於(yu) 經驗的抶序。道實現於(yu) 器之中,若無其器,則無其道。他論辯說,道無法預先決(jue) 定世界,相反地,隨塗著世界的發展,道才發展出來,“天下惟器而已。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謂道之器也”[32],他進而說:

 

“未有子而無父道,未有弟而無兄道,道之可有而且無者多矣。故無其器則無其道。”[33]

 

王夫之認為(wei) “形而上”與(yu) “形而下”的差異是:形而上指的是“事物之所當然”(how things ought to be)的隱而未見的藍圖,而形而下指的是現實的事物。他說:

 

“形而上”者,當其未形而隱然有不可逾之天則,天以之化,而人以為(wei) 心之作用,形之所自生,隱而未見者也。及其形之既成而形可見,形之所可用以效其當然之能者,如車之所以可載,器之所以可盛,乃至父子之有孝慈,君臣之有忠禮,皆隱於(yu) 形之中而不顯。二者則所謂當然之道也,形而上者也。“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見可循者也。形而上之道隱矣,乃必有其形.而後前乎所以成之者之良能著,後乎所以用之者之功效定,故謂之“形而上”,而不離乎形。[34]

 

關(guan) 於(yu) “形而下”者,王夫之所舉(ju) 的例子既有具體(ti) 的事物(比如“車”、“器”),也有實際的關(guan) 係(比如“父子”、“君臣”)。由此可見,在王夫之的世界觀中,隨著世界的發展和人類社會(hui) 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事物將會(hui) 出現,而越來越多的個(ge) 別(particularized)道也將會(hui) 一一實現出來。當一個(ge) 事物尚未發明或一種關(guan) 係尚未形成之前,其道並不顯現,而隻不過是事物或關(guan) 係之所當然。個(ge) 別道並非所謂“形而上”的神秘秩序,而是已經具存於(yu) 事物之中。

 

總而言之,王夫之建立了一套複雜的形而上學體(ti) 係。他將朱子學所割裂開來的“理”與(yu) “氣”這兩(liang) 個(ge) 本體(ti) 論範疇整合了起來。傳(chuan) 統上常常將“氣”看作是種盲目力量,需要“理”之規範。這種觀念可能導致一種認為(wei) 王夫之的本體(ti) 論是“氣一元論”的誤解。他的理論並未置“理”於(yu) 不顧,王夫之的一元論毋寧說是“理一氣一元論”——理內(nei) 在於(yu) 氣,而氣本身必然具有自我調節性。在朱熹看E來,理在本體(ti) 論上,或者至少在邏輯上奠定了氣的基礎,理使得氣成為(wei) 可能。而輯王夫之則認為(wei) 氣是理的本體(ti) 論基礎,是理的顯現與(yu) 完成。他的“理一氣一元論”,或者“理在氣中”的哲學思想也同時構成其心性論的基礎。

 

王夫之的人性論:性之理

 

王夫之的人性論基本上沿襲孟子學派的思想:性善論。孟子認為(wei) ,人性中包含“四端”,“端”指的是其處於(yu) 開端狀態,有待擴充,而王夫之則進一步將性之全體(ti) 界定為(wei) 人類存在的初始及其發展狀態,換言之,王夫之將人們(men) 所說的“性”理解為(wei) 人類的潛能,他說:“原於(yu) 天而順乎道,凝於(yu) 形氣,而五常百行之理無不可知,無不可能,於(yu) 此言之則謂之性。”[35]這說明,他將“性”理解為(wei) 充滿了無限潛能的存在狀態,而不僅(jin) 僅(jin) 是生來便預定了的“本性”。

 

宋明理學、特別是程朱學派認為(wei) ,性是天命於(yu) 人的,人、物皆得天理以為(wei) 性,由於(yu) 這同一個(ge) 天理使得不同生物之性成為(wei) 可能,因此人與(yu) 其他生物分享同一個(ge) 性,其不同在於(yu) 氣稟之差異,氣稟之清濁決(jue) 定了善惡智愚。然而,王夫之拒斥了這種人物同生的說法,他認為(wei) ,性由構成生命之材質所決(jue) 定,人禽來自於(yu) 不同的氣,故而必有不同之性。植物之性包含榮、枯,動物之性包含知覺、運動,另方麵來說,人類之性包含道德本質——生不過是道在人類存在中的顯現,而正是這一本質將人類與(yu) 禽獸(shou) 區分開來。王夫之有言:“天道不遺於(yu) 禽獸(shou) ,而人道則為(wei) 人之獨。”[36]他的人性論的中心是,“道”實現而成為(wei) 人類的本質:

 

人有其氣,斯有其性;犬牛既有其氣,亦有其性。人之凝氣也善,故其成性也善;犬牛之凝氣也不善,故其成性也不善。[37]

 

在這裏,他挑勾出善的氣作為(wei) 構成人類性善的基礎,然而,至於(yu) 氣如何能夠成為(wei) 善的或不善的,我們(men) 並不十分清楚,王夫之對於(yu) 這個(ge) 問題的解釋是“陰陽有變合”,他說:“變合而不善者或成。”[38]他將人類的自然特性(如智力、才能、外形等等)看作是根源於(yu) 氣的構成或陰陽的變合,此外,他似乎還將人類的道德屬性也歸到自然屬性之中。

 

如果人性得自於(yu) 氣,那麽(me) 其內(nei) 容是什麽(me) 呢?對於(yu) 王夫之來說,人性不過是氣之構成中所帶來的理,人的存在不過是氣之凝聚,理是氣之條理,故而理必然蘊含在氣的凝聚之中,如此一來,人必然稟有理。人性便是性之理:“夫性即理也,理者理乎氣而為(wei) 氣之理也,是豈於(yu) 氣之外別有一理以遊行於(yu) 氣中者乎?”[39]“理”這個(ge) 概念於(yu) 此處具有道德的維度。王夫之將人性解釋為(wei) 陰陽之德:健、順、仁、義(yi) 、禮、智、信,因此,王夫之所說的“性”可能應該理解為(wei) “道德本質”或直接說“本質”(essence),而不僅(jin) 僅(jin) 是“自然性”(nature)。

 

由於(yu) 人性由氣所構成,而氣是變化的,故而人性也不會(hui) 是固定不變的。由此,王夫之構建出了其最具獨創性的學說一-“性曰生日成說”。

 

性日生日成說

 

王夫之認為(wei) ,性並不僅(jin) 僅(jin) 指在初生時所稟賦的,它還包括後天的發展,其言曰:“天之與(yu) 人者,氣無間斷,理亦無間斷,故命不息而性日生。”[40]與(yu) 此同時,“日生”也是趨於(yu) 完善的過程,他說:“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則日成也。則夫天命者,豈但初生之頃命之哉?”[41]蕭蓬父和許蘇民將王夫之的“天命”解釋為(wei) 氣的自然轉化的過程。[42]由於(yu) 仍然不斷與(yu) 自然環境相互作用、不斷接受“氣”之滲透,是以人的自然特點和道德本質每天都在發展完善。人可能具有一定的自然智力水平,然而,這並沒有構成限製,因為(wei) 個(ge) 人隨著不斷學習(xi) 便能夠變得更加聰慧。同時,每個(ge) 人可能生來便具有某些自然能力,然而,如果不加以培養(yang) ,個(ge) 人的潛能便無法具體(ti) 化為(wei) 真正的能力。在王夫之的性日生日成說下,人隻有到死亡時,其“性”才會(hui) 停止發展與(yu) 進步。

 

王夫之言:“天日命於(yu) 人,而人日受命於(yu) 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思也。”[43]天在人初生時所賦予人的叫做“命”,因為(wei) 這是人所無法控製的。一切皆來源於(yu) 天,並且是純淨的、質樸的。而出生之後,人便獲得了掌控命運的能力,並且能夠自取自用。王夫之強調說,人之所取所用取決(jue) 於(yu) 日常之時習(xi) 踐行,在這個(ge) 過程中,純粹的稟賦摻入了雜質。然而,他仍舊稱這個(ge) 受到習(xi) 染的性為(wei) “天命”,他說:“乃其所取者與(yu) 所用者,非他取別用,而於(yu) 二殊五實之外亦無所取用,一稟受於(yu) 天地之施生,則又可不謂之命哉?”[44]人的曰常行為(wei) 構成了本質的一部分,而人正是在其日常的思考與(yu) 行為(wei) 中日益成熟,因此,不僅(jin) 天命日生,而且人亦負有日新其德、日成其性的責任,這正是王夫之的“性日生日成說”。

 

當代學者周兵認為(wei) ,王夫之的“性日生日成說”可以進一步分析為(wei) 兩(liang) 個(ge) 論點:“日生”指的是“先天之性”,“日成”指的是“後天之性”。[45]王夫之區分了“先天之性”和“後天之性”,並將二者俱歸人“性”中,所謂“先天之性天成之,後天之性習(xi) 成之也”。[46]可以說,船山的“先天之性”指的是氣的基本秩序(理),他也稱之為(wei) 人類的道德本質,必如仁、義(yi) 、理、智等等德性。而另一方麵,他所說的“後天之性”指的是個(ge) 人的終極本質。道德本質是人類與(yu) 生俱來的,然而具體(ti) 個(ge) 人的本質則是通過其一生的反複思想和踐習(xi) 而獲得的。對於(yu) “先天之性”來說,本質先於(yu) 存在(essence precedes existence),對於(yu) “後天之性”來說,存在完成了本質(existence completes essence)。這種觀點將人從(cong) 命定論中解放出來,從(cong) 而可以去尋求個(ge) 人潛能的實現,並且定義(yi) 自己的本質。

 

王夫之把先天之性和後天之性都歸納到人類的“本質”中來,這表明,對於(yu) 他來說,先天和後天並沒有截然的兩(liang) 分。人生中的每個(ge) 時刻都可能使本性變得更好,或者更壞,這是因為(wei) 人性的發展和完善是個(ge) 日益展開的過程。王夫之並不認為(wei) 惡是外在於(yu) 人性的。因此,先天之性並沒有決(jue) 定人的善惡,每個(ge) 人都要為(wei) 自己的善或惡負責。王夫之的人性論顯然反對那種認為(wei) 人性是單純的、先驗的觀點,而這一觀點卻正是孟子、告子和荀子就人性或善、或惡、或非善非惡而展開爭(zheng) 論的焦點。王夫之的人性論似乎更是在闡明孔子(前551——前479)的一句話:“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47]

 

性與(yu) 心:“道心”與(yu) “人心”

 

王夫之的人性論與(yu) 其人心論密切相關(guan) ,他說:

故由性生知,以知知性,交涵於(yu) 聚而有間於(yu) 中,統於(yu) 一心,由此言之則謂之心。順而言之,則惟天有道,以道成性,性發知道;逆而推之,則以心盡性,以性合道,以道事天。[48]

 

王夫之有時候稱“性”為(wei) “道心”,稱“情”為(wei) “人心”[49]換句話說,他將“性”與(yu) “心”僅(jin) 僅(jin) 看作是人心的兩(liang) 個(ge) 層麵,而“道心”則是道在人性中的實現,亦可視為(wei) “性之理”。王夫之認為(wei) 孟子所說的“四端”就是“道心”,他說:

 

性不可戕賊,而情待裁削也。故以知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則喜、怒、哀、樂(le) 、愛、惡、欲是已。[50]

 

從(cong) 這句引言我們(men) 可以看到他對道德情感與(yu) 自然情感的區分。

 

整體(ti) 言之,在王夫之看來,道德情感構成了人之“性”,這四種道德情感能夠發展成為(wei) 仁、義(yi) 、禮、智四種美德,它們(men) 同時是構成道德的基礎。因此,道德之所以可能來自人自身、是人的存在與(yu) 努力使得道德成為(wei) 人類現實。道德是內(nei) 在於(yu) 人的,並且是人類本質所自然發展而成的。王夫之的這種人性論也通向了其道德心理學,也就是研究道德情感之發展的理論。

 

 

王夫之的道德心理學

 

王夫之的道德心理學同樣是立足於(yu) 孟子有關(guan) 人心的理論之上的,孟子描繪了幾個(ge) 有關(guan) 人類內(nei) 在道德能力及其非道德能力(non-moral capacities)的重要概思念,王夫之則進一步界定和發展了這些概念,並創建了一套更為(wei) 完整的理論來闡釋人類道德的可能性及其根源。

 

心的作用

 

王夫之有關(guan) 人心的理論包含了心的六項重要作用。

 

 

王夫之認為(wei) 情有七類(“七情”是中國思想的慣用分類法):喜、怒、哀、樂(le) 、愛、惡、欲。他強調說,這些情感起於(yu) 人與(yu) 外物之相接,故而“不純在外,不純在內(nei) ”[51]。人心本無情,直到與(yu) 外物相接觸才生情,情是必須由外界來啟動的,所謂“發而始有、未發則無者謂之情,乃心之動幾與(yu) 物相往來者,雖統於(yu) 心而與(yu) 性無與(yu) ”[52]。盡管情與(yu) 道德本質不盡相同,然而,王夫之仍然認為(wei) 情對於(yu) 人的道德教化具有關(guan) 鍵作用。情是道德的基礎,也是不道德的根源。王夫之的道德哲學在很大程度上建立於(yu) 情在人類的道德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之上。

 

 

王夫之認為(wei) “欲”是人心與(yu) 可欲之物的互動,他說:“蓋凡聲色、貨利、權勢、事功之可欲而我欲之者,皆謂之欲。”[53]從(cong) 此形容,似乎可見他把欲與(yu) 可欲之物歸入於(yu) 同一個(ge) 動作之中。人活著就難以避免與(yu) 外物的接觸,而一旦相接便難以避免有欲求的產(chan) 生,因此,“望人欲之淨盡,亦必不可得之數也”[54]。

 

然而,他認為(wei) 有些欲求卻非人之“自然”(natural)欲望,這些非自然的欲求似乎是來自個(ge) 人過往的經驗與(yu) 反複的習(xi) 行之中,王夫之列舉(ju) 了一個(ge) 有關(guan) 河豚的例子:如果一個(ge) 人從(cong) 未吃過河豚,他怎麽(me) 會(hui) 特別想吃河豚呢?[55]因為(wei) 各人的經驗和習(xi) 慣不同,這可以說明不同的人何以會(hui) 有那些一般自然欲求之外的種種不同的特殊欲求這個(ge) 現象。

 

此外,還有一些欲求非但不是自然的,同時也是道德上所不容許的,王夫之曾經說,“‘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猶人欲也;若興(xing) 兵構怨之君,非所惡而亦欲殺之,直是虎狼之欲、蛇蠍之欲”[56],換言之,如果欲求不是出自人的自然情感,而是為(wei) 其他一些可疑的動機所驅動時,便往往導致不道德的行為(wei) 。

 

 

金王夫之將孟子所說的“才”理解為(wei) 從(cong) 屬於(yu) 人的感覺器官和智力的自然稟賦。雖然人在自然稟賦方麵不盡相同,有人聰明,有人愚笨,但是,這並不關(guan) 乎人的道德潛能或道德實際。王夫之在闡釋孟子的“夫惟不善,非才之罪也”時論辯道,倘若人之不德非才之過,那麽(me) ,人之有德亦非才之功。[57]換句話說,人在自然稟賦方麵實際上並非生而平等,但是,這種差異並不導致人在道德本質上的差異,人生而有賢、愚,但沒有人生來便是道德或不道德的。

 

道德情感(道心)

 

步孟子之後,王夫之也強調人自然具有側(ce) 隱、羞惡、辭讓、是非四種道德情感,他有時用孟子的話來稱呼這些道德情感為(wei) “不忍人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和“是非之心”。這些道德情感也可以說是“道德本能”(moral instinct),是在特定的情景中不由自主而生發出來的情感。盡管有人可能爭(zheng) 論說,道德情感隻不過是自然情感的一種形式而已,然而,王夫之仍然強調兩(liang) 者之間有所不同,他說:

 

乍見襦子入井之心,屬之哀乎,亦僅(jin) 屬之愛乎?無欲穿寮之心,屬之怒乎,亦僅(jin) 屬之惡乎?即穿窬者,亦有所惡。若恭敬、是非之心,其不與(yu) 七情相互混者,尤明矣。學者切忌將惻隱之心屬之於(yu) 愛。[58]

 

從(cong) 中可以看出,王夫之並沒有將道德情感和自然情感歸為(wei) 同類,後麵我們(men) 將會(hui) 說明,在成德的路上,王夫之是如何將兩(liang) 者聯係起來的。

 

 

王夫之將“誌”界定為(wei) “吾心之虛靈不昧以有所發而善於(yu) 所往者”[59],“誌”具有主導性,它引導著人的思想和行動。據王夫之的詮釋,“誌”還為(wei) 人體(ti) 內(nei) 的樹一“氣”所伴隨,隻要心做出一個(ge) 決(jue) 定,氣便被調動起來按照心所設定的方向去追求。不過一個(ge) 前提是這個(ge) 方向必須與(yu) 道一致。要是誌有了道這個(ge) 先在的導引,氣便能被引向正確的方向激動,要是沒有,人便可能盲目行事,為(wei) 一時之欲求或嗜好而分心。王夫之說:“道者,所以正吾誌者也,誌於(yu) 道而以道正其誌,則誌有所持也。”[60]與(yu) 此同時,他還強調說,誌是人所獨有的:“人之所以異於(yu) 禽者,唯誌而已矣。”[61]

 

然而,如果沒有氣的協助,誌便一無所成。[62]變化氣質依賴於(yu) “集義(yi) ”。王夫之將孟子所說的“浩然之氣”解釋為(wei) “集義(yi) ”的效驗。[63]正如前麵所說,是非或者羞惡之情是人自然而然的道德情感,如果人能夠避免不合義(yi) 理的行為(wei) ,那麽(me) ,人便能增強其內(nei) 在的力量來行其所誌,來堅固其最初根據道所設定的方向。

 

換言之,作為(wei) 心的功能之一,“誌”便是走這一條路或那一條路的決(jue) 心,就其本身來說,誌可能走向善,也可能走向惡,然而,如果人誌於(yu) 道,並且積善集義(yi) 以充浩然之氣,那麽(me) 堅守道德之途便輕而易舉(ju) 。意誌薄弱是來自習(xi) 行的匱乏。如果人不習(xi) 於(yu) 善思或不日為(wei) 善行,那就會(hui) 導致其體(ti) 內(nei) 的浩然之氣日衰一日作為(wei) 一種決(jue) 心(resolve),“誌”需要由每天的善行來維持。

 

 

實現道德行為(wei) 的一個(ge) 基本能力便是“思”。王夫之把心的認知作用區分為(wei) 感知和反思,“思”這個(ge) 概念不是僅(jin) 指人的心理活動中的認知方麵,而是更類似於(yu) 一種道德上的自我省察的形式。王夫之說:“思者,思其是非,亦思其利害。”[64]對於(yu) 王夫之來說,“思”不過是一種道德反思,他認為(wei) 人的感官知覺並不依賴於(yu) “思”,而道德修養(yang) 卻建立於(yu) “思”的基礎之上。人考慮道德準則,這便是運用“思”的能力,相反,如果隻考慮食色,便不能叫做“思仁義(yi) 自是性,天事也;思則是心官,人事也”。[65]沒有“思”這種能力,人將隻不過如其他生物?樣隻有感官知覺與(yu) 軀體(ti) 運動罷了,因此,王夫之說:“思為(wei) 人道,即為(wei) 道心,乃天之寶命而售性之良能。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唯斯而已。”[66]

 

對人欲的肯定:理在欲中

 

王夫之與(yu) 宋明理學家很不同的一點是他對人欲的價(jia) 值之肯定。程朱學派主張人欲淨盡、天理流行,而王夫之所持的觀點似乎與(yu) 此正好相反,他認為(wei) 基本的人欲無非食色之欲,雖聖人亦不免乎此。欲求並非罪惡,並非成德的阻礙,相反地,要想提高道德修養(yang) ,必須使天理內(nei) 化於(yu) 人欲之中,“隨處見人欲,即隨處見天理”。[67]王夫之同樣譴責了佛教那種認為(wei) 人欲依賴物質、依附物質世界從(cong) 而對之抱以貶低態度的做法,“物之可欲者,亦天地之產(chan) 也。不責之當人,而以咎天地自然之產(chan) ,是猶舍盜罪而以罪主人之多藏矣”[68]。

 

王夫之認為(wei) 天理不是其他,正是對人欲的節文和調度,天理自身並沒有獨立的本體(ti) 論地位,換句話說,天理僅(jin) 僅(jin) 是調節情感和欲求的標準,其內(nei) 容就是人的情感和欲求。他將抽掉欲求之後的天理比作沒有水的池塘——空空如也。他對理、欲兩(liang) 者關(guan) 係的最恰當總結可以說是:“無理則欲濫,無欲則理廢。”[69]如果人的欲求不經由理的調節,那麽(me) 可能便變得過濫;如果普遍的道德規範與(yu) 人的欲求無涉,那麽(me) 便沒有內(nei) 容或無所施用而最終荒廢。這裏的“理”可以說具有兩(liang) 重含義(yi) :普遍的道德規範(天理)和個(ge) 人的內(nei) 在道德規範,後者在上文中又稱作“性之理'正如當代學者張立文所說:“理既為(wei) 普遍的道德原理,亦分殊為(wei) 具體(ti) 道德規範、道德原則。”[70]

 

王夫之將天理安置於(yu) 人類世界中,並且將道德規範與(yu) 欲求相連,他說:“終不離人而別有天,終不離欲而別有理也。”[71]王夫之根本上很肯定人類生存的基本要質:求生為(wei) 了生存,人必須應對生理需求。道德主體(ti) 基本,而且首先是一個(ge) 生物性的存在者,因此,滿足生理需要和物質需求並不可恥,也不違背道德。-排斥入的欲求無異於(yu) 將人從(cong) 自然的世界中孤立出去,並切除人的生物特征。

 

盡管欲求本身並非不道德的,王夫之並沒有寬容沉溺於(yu) 物質欲求的行為(wei) 。如果人的欲求不被節製,那麽(me) 便會(hui) 有悖道德準則,或者我們(men) 可說其欲就是不合“理'王夫之所講的“節製”是相對於(yu) “公正”而言的概念,他說,“人人之獨得’即公也”[72],換言之,如果人人的欲求都能得以滿足,那麽(me) 個(ge) 人欲求便沒有什麽(me) 過錯。然而,毎個(ge) 人都應當時刻準備修訂個(ge) 人私己的欲求,以保障眾(zhong) 人的欲求都能得到滿足,這也就是“公”。“公”同時也意味著“公共”(public),不過我們(men) 要小心區分“公共的”欲求與(yu) “公平的”(fair)欲求。因為(wei) 也許某些人(甚至可能是道德領袖)會(hui) 宣稱某些欲求是人人所應該共有的,而強加一己之飲願於(yu) 公眾(zhong) 之上。在其晚期作品中,王夫之進而明確排斥“公共之欲”的合法性。他說,“有公理,無公欲。”並解釋說:

 

私欲淨盡,天理流行,則公矣。天下之理得,則可以給天下之欲矣。以其欲而公諸人,未有能公者也。即或能之,所謂達道以幹天下之譽也,無所往而不稱願人也。[73]

 

換言之,道德的準則不要求任何人壓抑自我的私欲而做到完全的利他主義(yi) (altrusim)。王夫之於(yu) 此處或許是隱隱批判先哲中的理想主義(yi) 派(墨、佛),因為(wei) 他們(men) 的學說宣揚極救萬(wan) 世蒼生於(yu) 苦海之中的理想,而要求個(ge) 人摒棄自我的私欲。

 

王夫之將“公”與(yu) “私”對比,正如“公”一樣,“私”也具有兩(liang) 重含義(yi) ,即“私人”與(yu) “自私”。關(guan) 於(yu) 這兩(liang) 重含義(yi) ,我們(men) 這裏要作出一個(ge) 重要的區分。“私人的欲求”指的是每個(ge) 人有待滿足的欲求,隻要沒有變成自私的欲求,便無關(guan) 對錯。所謂“自私的欲求”,則指的是將一己的需要和欲求加諸他人之上。換句話說,王夫之並沒有譴責個(ge) 人的追求自我利益,隻要這種追求沒有發展成某種利己主義(yi) (egosim),成為(wei) 一種極度的擴張自我,而完全不顧他人的自我中心主義(yi) 。克服己私的確是成德的第一步,但對於(yu) 此,王夫之的建議是化一己之欲求為(wei) 眾(zhong) 人之欲求,而不是要求個(ge) 人消除自己的欲求。王夫之認為(wei) “私”(自私之義(yi) ,非私人之.想義(yi) )是成德的絆腳石,他所謂“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爾”[74]、“有私意私欲為(wei) 之阻隔而天理不見”[75]。如果每個(ge) 人的自然欲求都能得到滿足,那麽(me) ,天理便能行於(yu) 世間,因此,王夫之說:“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76]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一個(ge) 道德主體(ti) 沒有私人的欲求,那麽(me) 便很難認同他人,很難對他人之困頓抱有同情之心。利他主義(yi) 的基礎在於(yu) 明白自己作為(wei) 一個(ge) 生物的、社會(hui) 的存在而與(yu) 他人同有身體(ti) 上的需要以及物質上的欲求,因此之故,王夫之有言曰:“聖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77]這個(ge) 觀點取自孟子,孟子曾經建議齊宣王說,如果他好貨、好色,那麽(me) 應當與(yu) 百姓分享。王夫之闡釋道:“於(yu) 此聲色臭味,廓然見萬(wan) 物之公欲,而即為(wei) 萬(wan) 物之公理。”[78]聖人所成就的正是理性與(yu) 欲求的高度和諧,是以能夠“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而對於(yu) 其他還在追求成德之路的道德主體(ti) 來說,所要做的就是在理性的指導下消減自私與(yu) 自利,並將個(ge) 人欲求的滿足擴展至他人欲求的滿足。正如王夫之所說,“理盡則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79],這裏的“欲推”正是將自然情感加以轉化從(cong) 而實現道德情感的關(guan) 鍵。

 

從(cong) 自然情感到道德情感的培養(yang)

 

對於(yu) 王夫之來說,自然情感“無涉道德”,可能有助於(yu) 道德進步,也可能導致非道德的行為(wei) ,而其本身則並沒有道德價(jia) 值。[80]其他的動物也有自然情感,但它們(men) 沒有道德情感。王夫之認為(wei) 道德必須根植於(yu) 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應該擔當起引導自然情感的責任。同時,道德情感需要借由自然情感以彰顯,他所謂“道心(也就是人的道德情感)惟微,須藉此以流行充暢也”[81],因此,道德之可能性建立於(yu) 人人與(yu) 生俱來的道德情感與(yu) 其自然感情的結合。舉(ju) 例來說,當我們(men) 看到一個(ge) 行將餓死之人,我們(men) 會(hui) 油然而生悲憫之情,這便是人生而具有的道德情感^之一種。但是大多數人也許隻有同情之心而不會(hui) 采取實際行動,然而,如果挨餓之人是親(qin) 屬家眷,那麽(me) 大部分人者P將立刻想盡方法來緩其饑餓之苦。這是人類自然感情中的“愛”。自然感情能夠直接激勵行動,因此,利他行為(wei) 正是需要將這種對於(yu) 親(qin) 人的自然感情擴充至於(yu) 對路人相助的道德感情。

 

王夫之認為(wei) 與(yu) 人的感官知覺所對應的是人的自然情欲、而非其道德情感。然而,如果人能夠運用思來統領知覺,那麽(me) 即便是對於(yu) 外物的知覺也能夠與(yu) 人的道德情感保持一致,此之所謂“知覺則與(yu) 欲相應,以思禦知覺而後與(yu) 理應”[82],換言之,如果我們(men) 時常反省感情和飲求,便能夠將其導引至道德的路上,要是我們(men) 沒有反思情感是否合節、欲望是否合宜,最終便會(hui) 導致濫情和淫欲。這正是自然感情和道德情感鮮明兩(liang) 分之處。因此,王夫之認為(wei) ,雖然我們(men) 不應該限製自然而發的道德情感,但是仍然應當盡量管束人的自然感情。[83]

 

根據王夫之的看法,自然情感雖然是道德的基礎,但同時也是罪惡的根源。[84]他如此詮釋孟子“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告子上》的詮釋是:“情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也。”[85]人的情感能夠自然地隨外物而生,而且在根本上與(yu) 道德情感協調一致。然而,如果一味逐物而不加省察,則易誤人歧途。道德情感內(nei) 在於(yu) 人心,而外物則反之,若逐物而不思道德情感,那麽(me) ,終將窒息此情感。這正是王夫之所以闡發孟子的“求其放心”的思想。道德情感必須始終伴隨自然情感。

 

基本上說,王夫之相信人性中有內(nei) 在的善,人之性並沒有與(yu) 構成人之存在的“氣”相分離,而“純然一氣,無有不善”[86]。至於(yu) 惡,它隻是源於(yu) 對欲求的缺乏節製以及對他人鮮有顧及。換言之,惡不在於(yu) 情感本身,亦無關(guan) 所欲之物。致使情感和欲求變成“惡”的正是缺少了“思”以及由此所導致的失“禮”。當外物喚起人的欲求來追求它,或當事物激起人的感情投入時,這裏並沒有什麽(me) 不道德的地方,然而,當欲求之滿足和感情之流淌過其分寸、失其時機、錯其情景時,便成為(wei) “不當”的、非禮的,從(cong) 而成為(wei) “不道德”的了。[87]當情感和欲求都恰如其分時,便與(yu) 人本有的道德情感結合起來。自然情感和道德情感共同構成了道德的基礎,並且這個(ge) 結合是必須伴以心之反思。

 

總結來說,正如孟子主張性善,王夫之也肯定人的本質之中自然包含道德情感,然而,他強調單是這些道德情感卻並不足以培養(yang) 起一個(ge) 道德的主體(ti) 。除了“反思”這個(ge) 心理功能,心還需要“立誌”以擴充最初的道德情感之端倪,從(cong) 而推及於(yu) 他人。王夫之說:“夫老吾老、幼吾幼者,豈徒有心哉?必有以老之、幼之矣。貝ij及人之老、及人之幼,亦豈徒心恤之哉?必實有以及之矣。”[88]對於(yu) 王夫之來說推”並非是僅(jin) 有感同身受或者悲憫同情的心理狀態,而是必須在人的行為(wei) 和其作人原則中表現出來的。“推”是一種行為(wei) 上的技藝(術),需要鍛煉培養(yang) :“恩,仁也,推之者術也。善推者,盡其術而常變一致、難易一撲者也。”[89]如果沒能切實地去關(guan) 愛他人、救人於(yu) 危難之中,那麽(me) 人的道德情感則所值無幾。“推”需要有外在的表現,然而,盡管表現於(yu) 外,但其實質上是發自內(nei) 心的、是發自道德情感或道心:

 

“心”字有“術”字在內(nei) ,全體(ti) 、大用,擴之而有其廣大,充之而有其篤實者也。此一“心”字,是孟子“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裏麵流出來的,不成心之外更有一王道![90]

 

如果人不加反思,那麽(me) 他就無法在其行為(wei) 上受到激勵去“推己及人”。這種“推”之可能要靠心之“思”。[91]王夫之將孟子的“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中的“所得”句解釋為(wei) “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之處,此亦即人的道德本質。[92]王夫之強調說,人應當希求他人之安康,這不單單是因為(wei) 對他人有同情之心,更是由於(yu) 從(cong) 本體(ti) 論上說,他人並非真是“他人”,所謂“言人,則本為(wei) 一氣,痛癢相關(guan) 之情自見”[93]。不能推,這不僅(jin) 是道德過失,也是認識上的“不知”[94],倘若明白萬(wan) 物實為(wei) 一體(ti) 之存在,人便自然想要擴充一己之情而推之旁人。而要能夠知道或者自覺這個(ge) 道理,則必須運用反思能力。王夫之論辯,仁德的本質就在於(yu) “無私”[95]。自私來自於(yu) 對於(yu) 人與(yu) 人之間的一體(ti) 關(guan) 係缺乏反思,王夫之甚至將反思與(yu) 道德的關(guan) 係表述為(wei) :“凡為(wei) 惡者,隻是不思。”[96]由此可見在王夫之的道德哲學中,知識與(yu) 行動、思考與(yu) 行為(wei) 之間有著一條緊密的紐帶。

 

在王夫之的道德心理學中,人的情感既是道德的基礎,也是不道德的基礎。道德不是僅(jin) 為(wei) 人類情感的自然擴充,因為(wei) 要成為(wei) 一個(ge) 道德主體(ti) 還需要思的功能。思的作用不是為(wei) 了抑製情感,而是將情感引向正確的方向,王夫之並不提倡消滅情感和欲求,其言曰“人苟無情,則不能為(wei) 惡,亦且不能為(wei) 善”[97]。有情有欲並無對錯,其錯者在於(yu) 對內(nei) 在的道德本質(人的道德情感)缺乏反思,並且未能由道來引導情感和欲求。

 

正如前麵所解釋的,王夫之相信人的本質中有原初之善,而惡是對自私的欲求未能加以節製,並且不顧及他人所導致的。我們(men) 應當反思道的客觀真理性,並且了解道早已顯現在人的存在之中了:道在於(yu) 人的道德情感。不過,即便道德情感是人類本質中所包含的部分,然而,人仍然需要加以反思,以認識到人與(yu) 人是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而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因而應該消除自私之心。道德主個(ge) 生並非如西哲休謨(David Hume,1711——1776)所言“受製於(yu) 感情”,亦非如康德(Immanuel Kant,1724一1814)要求對感情的貶斥。在這個(ge) 議題上,王夫之認可人的情感在成德中的作用,但同時,他的道德心理學也並沒有走向任何一種_道德非認知主義(yi) (non-cognitivism)。

 

從(cong) 以上的介紹中可以看到,王夫之把人的道德本質看作是道德的基礎:人的存在中所固有的道德情感。他認為(wei) 人的自然情感和欲求並沒有阻礙道德主體(ti) 的進步,然而,作為(wei) 道德意識的基礎,單有情感和欲求仍舊是不夠的。在擴充道德情感方麵,自然情感是必要的,然而,兩(liang) 者究竟不能等同,進而言之,道德也不能僅(jin) 僅(jin) 建立在自然情感以及道德情感的基礎之上,還需要思考和反省來加以引導行為(wei) 。要真正成為(wei) 道德的主體(ti) ,人尚需要擴充道德情感並身體(ti) 踐行之。

 

王夫之對宋明理學中道德心理學的貢獻誠在於(yu) 他對人的生物方麵之存在的認可以及將之與(yu) 人的道德本質相結合。成德無需否定生物方麵的需要和物質欲求,相反地,成德正是建立在全人類都有這種需要和欲求的事實之上的。正如張立文所闡發的,王夫之“把人的飲食男女的生理欲求的普遍需求作為(wei) 欲的內(nei) 涵,這種大欲是人們(men) 共同的、一般的欲求,而不是個(ge) 別的人或小人的欲求。既然是人人的共同的欲求,就具有自然的合理性,因此,欲就不是非理”[98]。

 

王夫之有關(guan) 人性和道德心理學的理論重申了人的自然感情和欲求的價(jia) 值,由此,人不必為(wei) 了開悟而遵從(cong) 佛教的戒律去斬斷人的自然情感和渴望,也不必為(wei) 了實現天理而聽從(cong) 程朱學派的教誨去根除物質欲求,正如當代中國學者陳贇所言:

 

在宋明時代的哲學意識中.存在被化約為(wei) 理性的存在,而去欲構成了回歸存在的實踐方式。但是,王船山卻努力表明,隻有在感性的徹底解放中,理性才能夠真正得以呈現,宋明人去欲的觀念與(yu) 實踐在本質上是對於(yu) 真實存在的顛覆,它培育了一種衰微、脆弱的時代意識。因為(wei) ?在人道的意義(yi) 上,真實的存在是感性存在與(yu) 理性存在的統一,感情與(yu) 理性同樣構成了人之為(wei) 人的本體(ti) 論的規定。[99]

 

結論

 

思我們(men) 可以毫不誇張的說,王夫之的哲學體(ti) 係在整個(ge) 宋明理學中最為(wei) 複雜。他對儒學的貢獻在於(yu) 他返諸儒家的傳(chuan) 統經典並發掘出其真正的精神,他的哲學不僅(jin) 吸取了《周易》、《詩經》、《尚書(shu) 》、《禮記》、《春秋》以及《論語》和《孟子》的精髓,更為(wei) 傳(chuan) 統儒家經典展開新的議題。他的人生信條是“六經責我開生麵”,而他也的確把生命的精華時段都奉獻了出來重塑這些經典的義(yi) 涵。在他一生的努力下,王夫之將儒學思想推上了一個(ge) 新的層麵,用陳贇的話來總結,我們(men) 可以給王夫之的哲學作個(ge) 整體(ti) 的評價(jia) :“王船山把人自身的發展引入到改造世界的實踐之中,自然、文化的主題才真正進入了儒家的存在論。儒學真正從(cong) 內(nei) 在心性之學中解放出來,麵向整全的生活世界與(yu) 廣義(yi) 的文化創造,在這裏,才真正獲得了存在論上的合法性。”[100]


 注釋:

 

[1]“理在氣中”這形容是來自台灣學者劉又銘。他的著作《理在氣中》闡釋羅欽順,王廷相,顧炎武,戴震的氣本論。台北:五南圖書(shu) 出版公司,2000年。

[3]持這個(ge) 觀點的學者主要有蕭*父、許蘇民、陳贇以及章啟輝。

[4]王夫之:《張子正蒙注》,台北:世界書(shu) 局,1967年,第4頁。

[5]陳來:《詮釋與(yu) 重建——王船山的哲學精神》,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6]陳來:《詮釋與(yu) 重建——王船山的哲學精神》,第168頁。

[7]《船山思問錄》,[明]王夫之撰,嚴(yan) 壽徵導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9頁。

[8]曾昭旭:《王船山哲學》,台北:裏仁書(shu) 局,1983年,第212頁。

[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台北:河洛圖書(shu) 出版社,1974年,第473頁。

[10]王夫之:《周易內(nei) 傳(chuan) 》,見《船山易傳(chuan) 》,台北:夏學社,1980年,第478頁。

[11]王夫之:《張子正蒙注》,第13頁。

[12]王夫之:《張子正蒙注》,第1頁。

[13]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66頁。

[14]“Dangler”意為(wei) 無掛鉤的“懸宕”。J.J.C. Smart用“nomological dangler”來指心理事件對行為(wei) 無法提供任何解釋作用的空蕩地位。此處“形而上的懸宕”(metaphysical dangler)指的是朱熹哲學中的“理”隻占有對實在世界沒有任何影響的空蕩地位。

[15]王夫之:《禮記章句》,台北:廣文書(shu) 局,1977年,第13頁。

[16]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60頁。

[1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60頁。

[18]王夫之:《周易內(nei) 傳(chuan) 》,1980年,第617頁。

[19]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台北:河洛圖書(shu) 出版社,1974年,第132頁。

[2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312頁。

[21]王夫之:《張子正蒙注》第26頁。

[22]王夫之:《周易外傳(chuan) 》.第225頁。

[23]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19頁。

[24]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9頁。

[2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324頁。

[26]陳來:《詮釋與(yu) 重建王船山的哲學精神》,第107頁。

[27] [法]於(yu) 連:《內(nei) 在氣質:易經的哲學解讀》,巴黎:塞伊(seuil)出版社,2007年,第247頁。

[28]王夫之:《張子正蒙注》,第1頁。

[2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20頁。

[3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0頁。

[31]王夫之:《張子正蒙注》,第79頁。

[32]王夫之:《周易外傳(chuan) 》,第170頁。

[33]王夫之:《周易外傳(chuan) 》,第170頁。

[34]王夫之:《周易內(nei) 傳(chuan) 》,第568頁。

[35]王夫之:《張子正蒙注》,第16頁。

[36]王夫之:《思問錄內(nei) 篇》,選於(yu) 《梨州船山五書(shu) 》,台北:世界書(shu) 局,1974年,第5頁

[3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62頁。

[38]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60頁。

[3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84頁。

[4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85頁。

[41]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台北:河洛圖書(shu) 出版社,1975年,第55頁,

[42]蕭菱父、許蘇民:《王夫之評傳(chuan) 》,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295頁。

[43]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第55頁。

[44]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第56頁。

[45]周兵:《天人之際的理學新詮釋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思想研究》.成都:巴蜀書(shu) 社,2006年,第171頁。

[46]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71頁。

[47]《論語·陽貨》。

[48]王夫之:《張子正蒙注》,第16頁。

[4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4頁。

[5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3頁。

[51]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5頁。

[52]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73頁。

[53]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369頁。

[54]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371頁。

[5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70頁。

[56]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07頁。

[5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61頁。

[58]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4頁。

[5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31頁。

[6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37頁。

[61]王夫之:《思問錄外篇》,第55頁。

[62]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31頁。

[63]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31頁。

[64]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266頁。

[6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00頁。

[66]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05頁,不過王夫之同時也說“人之所以異於(yu) 禽者,唯誌而已矣”。[見上引用]。

[6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20頁。

[68]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5頁。

[69]王夫之:《周易內(nei) 傳(chuan) 》,第212頁。

[70]張立文:《正學與(yu) 開新王船山哲學思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84頁。

[71]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19頁。

[72]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141頁。

[73]王夫之:《思問錄內(nei) 篇》,第6頁。

[74]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08頁。

[7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91頁。

[76]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248頁。

[7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248頁。

[78]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20頁。

[7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248頁。

[8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8頁。

[81]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7頁。

[82]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16頁。

[83]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3頁。

[84]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7頁。

[8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7頁。

[86]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63頁。

[8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70頁。

[88]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13頁。

[8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13頁。

[9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16頁。

[91]王失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03頁。

[92]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42頁。

[93]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49頁。

[94]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556頁。

[9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745頁。

[96]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268頁。

[9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第678頁。

[98]張立文:《正學與(yu) 開新王船山哲學思想》.第386頁。

[99]陳贇:《回歸真實的存在——王船山哲學的闡釋》,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11頁。

[100]陳贇:《回歸真實的存在——王船山哲學的闡釋》,第199頁。

 


【作者簡介


 


劉紀璐(JeeLoo Liu),台灣大學哲學碩士,羅徹斯特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於(yu) 紐約州立大學、洛杉磯科羅拉多大學。現為(wei)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富樂(le) 敦分校教授,國際中國國哲學學會(hui)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Philosophy)執行長(2017)。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中國形而上學、儒家道德-心理學,宋明理學的美德倫(lun) 理學等。代表作有《宋明理學:形而上學、思想與(yu) 道德》(2017)、《中國哲學導論:從(cong) 古代哲學到中國佛教》(2006),編選《亞(ya) 洲哲學中的“無”》(2014)、《意識與(yu) 自我》(2011)等。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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