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霞】論音樂風格的概念來源及構成要素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06-30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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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音樂(le) 風格的概念來源及構成要素

作者:王虹霞(曲阜師範大學中華禮樂(le) 文明研究所)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臨(lin) 沂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初六日丁亥

          耶穌2017年6月29日

  

摘 要:“風格”一詞與(yu) 英文“style”最初都與(yu) 木質條棒、條枝相關(guan) ,木條又與(yu) 棍棒、柵欄、範圍、外表或筆杆、寫(xie) 作、表述有關(guan) ,故得“表現”、“方式”諸義(yi) 。“音樂(le) 風格”是對複數性音樂(le) 存在、音樂(le) 現象的一種形式特色的歸納與(yu) 總結,是指比較穩定、共性的音樂(le) 樣態。音樂(le) 風格的構成要素主要在主題、意境及其音響形式、行為(wei) 形式。意境分自然意境、人世意境、超世意境等,音響形式主要在音色、節奏、旋律、調式等,行為(wei) 形式主要在吹、拉、彈、打、唱等發聲行為(wei) 及相關(guan) 輔助行為(wei) 。

 

關(guan) 鍵詞:風格; 音樂(le) 風格; 構成; 要素; 意境;音響; 行為(wei)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5BZX044)、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14YJA720006)

 

科拉洛夫說:“風格曾是文藝複興(xing) 時期音樂(le) 理論概念中的一個(ge) 核心概念……古典主義(yi) 理論家和啟蒙時期的美學思想家廣泛地論述了與(yu) 風格有關(guan) 的問題。其後的美學和藝術學所有學派都沒有忘記風格,無一例外。”[1]270李斯特強調:“聽覺……帶給大腦一些和聲音感覺相聯係的感情,帶給大腦一些由各種不同聲音的形象所引起的思想……隻要通過‘風格’就可以了解藝術家的構思的完整性或動人之處……”[2]5

 

顯然,音樂(le) 的“風格”概念不僅(jin) 指音樂(le) 的音響形式,也指音樂(le) 本身(音響)所反映、表達的思想感情等。李斯特把音樂(le) 的音響形式稱為(wei) “聲音的形象”,說“這些形象的連續、組合就可以形成旋律、節奏與(yu) 和聲”,並以“形式的美”、“感情的美”兩(liang) 個(ge) 概念來分析音響形式與(yu) 音樂(le) 感情的關(guan) 係[2]5,說“天才最後用情感和形式的完全統一來表現自己,情感和形式的統一程度要彼此不能分開,互為(wei) 表裏,這個(ge) 就是另一個(ge) 發出來的光”[2]7

 

筆者認為(wei) ,音樂(le) 風格包含音樂(le) 作品風格和音樂(le) 行為(wei) 風格兩(liang) 個(ge) 大類,其中作品風格又可分為(wei) 文本風格、音響風格、意境風格三種。文本風格是歌曲之歌詞及樂(le) 曲之樂(le) 譜的特色,音響風格是聽覺效果上其聲音產(chan) 生與(yu) 組合的特色,意境風格是音響形式所蘊涵的意象與(yu) 思想之特色,而音樂(le) 行為(wei) 風格則是演唱、演奏、指揮等行為(wei) 的特色。厘清音樂(le) 風格的概念來源,解讀音樂(le) 風格的構成要素,是音樂(le) 美學研究中不可忽視的內(nei) 容。

 

一、音樂(le) 風格的概念來源

 

漢語“音樂(le) 風格”一詞英文寫(xie) 作musical style,其核心含義(yi) 在“風格”、“style”一詞。厘清“風格”、“style”一詞的含義(yi) ,是明晰“音樂(le) 風格”概念及有關(guan) “音樂(le) 風格”理論問題的前提。而總體(ti) 言之,中文“風格”與(yu) 英文“style”最初都與(yu) 木質條棒、條枝相關(guan) ,木條又與(yu) 棍棒、柵欄、範圍、外表或筆杆、寫(xie) 作、表述有關(guan) ,故“風格”一詞的核心意思是“表現”、“方式”。

 

(一)“風格”

 

“風格”一詞在先秦兩(liang) 漢未出現,開始出現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就這個(ge) 詞的構成而言,“風”是指“風氣”、“風尚”、“風度”、“作風”,而且漢語的“風”多有動態、優(you) 美之義(yi) ;“格”則為(wei) “條格”、“框格”、“品格”、“格式”,引伸之後又有分隔、區分之義(yi) 。由於(yu) “風”有流動性以及美好語言意象,所以“風格”也同樣有流動、變化性以及美好意象。在中國古代文獻中,“風格”一詞的用法大體(ti) 有以下四種:

 

1、指人的良好精神品格。如《世說新語·德行》:“李元禮風格秀整,高自標持,欲以天下名教是非為(wei) 己任。”《抱樸子·遐覽》:“鄭君本大儒士也……其體(ti) 望高亮,風格方整,接見之者皆肅然。”《北史·張亮傳(chuan) 》:“亮性質直……然少風格,好財利,久在左右,不能廉潔。”《太平禦覽》卷443:“袁淑……少有風格,年數歲,伯湛謂家人,此非凡兒(er) 。”齊己《還黃平素秀才卷》:“如君好風格,自可繼前賢。”(《全唐詩》卷839)

 

2、指人的良好儀(yi) 容樣態。如唐李群玉《同鄭相並歌姬小飲戲贈》:“裙拖六幅湘江水,鬢聳巫山一段雲(yun) 。風格隻應天上有,歌聲豈合世間聞。胸前瑞雪燈斜照,眼底桃花酒半醺。”(《全唐詩》卷569)唐趙璘《因話錄·商上》:“(韋氏)即兵部之姨妹也,餘(yu) 雖不及見,每聞長屬說其風格容儀(yi) 真神仙也。”清魏秀仁《花月痕》第七回:“(曼雲(yun) )風格雖不及梧仙,而風鬟露鬢,妙麗(li) 天然。”惜紅生《有贈十四章並序》:“錦瑟年華正妙齡,可人風格自亭亭,鶯聲百囀珠喉脆,猶記當筵側(ce) 耳聽。”(《申報》1874年10月20日)

 

3、指藝術作品的良好樣態。如《顏氏家訓·文章》:“古人之文,宏材逸氣,體(ti) 度風格,去今實遠。”《文心雕龍·議對》:“漢世善駁,則應劭為(wei) 首;晉代能議,則傅鹹為(wei) 宗……及陸機斷議,亦有鋒穎,而腴辭弗剪,頗累文骨。亦各有美,風格存焉。”杜甫《蘇端、薛複筵簡薛華醉歌》:“坐中薛華善醉歌,歌辭自作風格老。”(《全唐詩》卷217)《太平禦覽》卷748:“《書(shu) 斷》曰:晉薄紹之……善書(shu) 憲草。風格秀異,若幹將出匣,光芒射人。”

 

4、泛指事物的特色或出色。如《太平廣記》卷342:“唐貞元中,河南獨孤穆者,客淮南。夜投大儀(yi) 縣宿。未至十裏餘(yu) 。見一青衣乘馬,顏色頗麗(li) 。穆微以詞調之,青衣對答甚有風格。”蒲鬆齡《聊齋誌異·丐仙》:“(陳九)居數日,容益光澤,言論多風格。”近人葉聖陶 《火災·歸宿》:“那些房屋與(yu) 蜂房式的店鋪或廠屋全然兩(liang) 樣,有各異的風格和結構。”

 

以上四種用法分別說的是品格特色、儀(yi) 容特色、藝術特色及泛指特色。就音樂(le) 評價(jia) 或音樂(le) 學而言,“音樂(le) 風格”概念主要指上述中的第三、四種含義(yi) 。

 

(二)“style”

 

根據相關(guan) 的詞源學文獻,可知“style”一詞來源於(yu) stile,stile在古英語中作stigel或stile(攀登裝置、階梯),與(yu) stigen(攀登)相關(guan) ,來源於(yu) 原始日耳曼語stig(攀登)。stile是攀登裝置、梯子的意思(device for climbing, ladder),與(yu) stigen(to climb,攀登)這詞相關(guan) ,stigen來源於(yu) 原始日耳曼語stig(toclimb,攀登),意思都與(yu) 木質樓梯(stair)相關(guan) 。

 

“style”作為(wei) 名詞,源於(yu) 14世紀早期的stile,有“書(shu) 寫(xie) 工具、筆、手寫(xie) 筆”及“書(shu) 麵話語、敘事、論文”兩(liang) 類意思,同時也有“一種特色的修辭方式或表達方式、表達模式”之意,也有“生活方式、樣子、行為(wei) 、表現”之意。名詞style源於(yu) 古法語stile、estile,是“形式、時尚、表現、樁子、柵欄”的意思;又源於(yu) 拉丁語stilus,是“樁子、寫(xie) 作工具、寫(xie) 作方式、表達模式”的意思,或許與(yu) stick(棍棒、刺戮)的來源相同。stick變至style,或受希臘語stylos(支柱)一詞的影響,但也可能兩(liang) 者並無直接相關(guan) 。style作為(wei) 區別於(yu) substance(材質)義(yi) 的用法首見於(yu) 1570年代,作為(wei) mode of dress(穿著樣式)義(yi) 則源於(yu) 1814年。

 

“style”作為(wei) 動詞,最初用於(yu) 16世紀,當時的意思是“有標題的表達”(address with a title),在16世紀60年代是“給予起名”(togive a name to)的意思,來源於(yu) style的名詞義(yi) 。據相關(guan) 語言學史料,作為(wei) “時尚形式”義(yi) (尤其指頭發形式),首用於(yu) 1934年;俚語中作為(wei) “行為(wei) 或表演的引人注目方式”義(yi) ,首用於(yu) 1974年,是非洲裔美國黑人的俚語用法。

 

“style”一詞的核心義(yi) 是表現、樣子、形式、方式,但它最初與(yu) 樁子、柵欄、筆杆、寫(xie) 作等有關(guan) 。而《說文解字》以“木長貌,從(cong) 木,各聲”釋“格”字,此“格”本義(yi) 即木條、長枝。因此,中文“風格”與(yu) 英文“style”最初都與(yu) 木質條棒、條枝相關(guan) ,木條又與(yu) 棍棒、柵欄、範圍、外表或筆杆、寫(xie) 作、表述有關(guan) ,故得“表現”、“方式”等含義(yi) 。

 

(三)音樂(le) 風格

 

明白了“風格”的內(nei) 涵,所謂“音樂(le) 風格”便容易把握了。從(cong) 上麵的分析可知,中文“風格”或英文“style”,在內(nei) 涵上都有範圍、分割與(yu) 表現、表象、方式之義(yi) ,其中與(yu) 他者相區分的意蘊具有重要意義(yi) ,因為(wei) 分割、區別正是強調其特色,此是風格尤其是藝術風格或音樂(le) 風格的要義(yi) 或本質。

 

王沛綸《音樂(le) 辭典》、《音樂(le) 字典》將“style”譯為(wei) “式樣,風格”[3]454,[4]187;意大利文作stile,或作stilo,王沛綸譯為(wei) “式樣,形式,格調,風格”,並舉(ju) S.osservato, S.acappella, S.grandioseso, S.rigoroso四詞為(wei) 例(分別指嚴(yan) 格形式[專(zhuan) 指歌詠]、教堂風格、完整作品或完整演奏、嚴(yan) 格式形)[3]450,[4]184。康謳《大陸音樂(le) 詞典》說英文style所對應的是拉丁文stilus、意大利文作stile、德文stil、法文style、西班牙文estilo,並將英文style、style analysis解釋為(wei) :

 

“風格。藝術中,演奏或表現的方式。在一首音樂(le) 作品中,‘風格’表示處理所有成分的方法——形式、旋律、節奏等。事實上,此名詞可應用於(yu) 單獨的作品中(例如,Tristan的風格與(yu) 名歌手Die Meistersingsr風格之比較);應用到作曲家上(華格納的風格與(yu) 貝多芬風格的比較);應用到作品的類型(歌劇風格、交響曲風格、經文歌風格、教會(hui) 風格);媒體(ti) 方式上(器樂(le) 風格、聲樂(le) 風格、鍵盤風格);應用到作曲方式上(對位風格、和聲風格、單音風格);在國家上(法國風格、德國風格);應用到時期上(巴羅克風格[按:即巴洛克風格]、浪漫派風格)等。還有,這種名詞有時可用於(yu) 混合上,例如‘貝多芬的交響風格’、‘德國浪漫派風格’、‘巴羅克器樂(le) 風格’等。現代風格分析的創始者是桂多阿德勒(Guido Adler,1855-1941)。[5]1267-1268

 

所謂“音樂(le) 風格”,其實大意就是指“音樂(le) 特色”而已,《辭海》這樣解釋“風格”:“(1)風度格調。……(2)猶風韻。……(3)作家、藝術家在創作中所表現出來的創作個(ge) 性和藝術特色。”[6]458-459而繆天瑞主編的《音樂(le) 百科詞典》“音樂(le) 風格”詞條則說:“音樂(le) 風格(music style),從(cong) 某一時代、某一地區,某一民族以至某一作曲家的相當數量的代表性音樂(le) 作品中顯現出來的帶有共同性和穩定性的特點……原語style有時亦作體(ti) 裁解。”[7]718——所以“風格”指個(ge) 性或特色,這是確鑿無疑的或清晰的。但“風格”概念指代、指稱具體(ti) 什麽(me) 形式特色,卻是模糊或包羅萬(wan) 象的,康謳《大陸音樂(le) 詞典》、繆天瑞《音樂(le) 百科詞典》等有關(guan) “風格”的概念群可證,故保加利亞(ya) 國立音樂(le) 學院科拉洛夫說:“藝術風格乃是審美範疇。……有時風格被理解為(wei) 一個(ge) 流派作品中的藝術手法的共性(如巴洛克風格);有時被理解為(wei) 某一藝術家創作手法的特色;第三種理解為(wei) 特定類型的表現力(十七世紀意大利歌劇中的rappresentatvo風格);第四種理解為(wei) 藝術陳述的性質或體(ti) 裁(壯士風格),等等。”[1]270-271

 

以上是對“風格(style)”、“音樂(le) 風格(musical style)”這種詞匯或概念作了一個(ge) 中西詞義(yi) 溯源的考察,並引用音樂(le) 學界的權威解釋來對“音樂(le) 風格”概念作了一個(ge) 界定。由上分析可知,所謂“風格”或“style”是範圍、分割與(yu) 表現、表象的問題,與(yu) 他者區分性、分割性的表現或表象就是“風格”或“style”。所以,所謂“音樂(le) 風格”是在陳述、描述對複數性(多數)音樂(le) 存在、音樂(le) 現象的一種形式特色的歸納與(yu) 總結,是對一類對象的類歸納或類分析。而且所謂的音樂(le) 風格至少有這樣一些屬性或規定性:(1)它是音樂(le) 表現中帶有共同性和穩定性的特點;(2)其範圍可以是群體(ti) 的,也可以是個(ge) 人的;(3)可以是音樂(le) 性質上的,也可以是流派意義(yi) 上的;(4)可以表現在創作上,也可以表現在表演上。

 

要之,“風格”論實際上就是一種“特色”論,“格”意味著條格、限製、規定、範圍,“風”意味著總體(ti) 、無形、流動、方向及可生發無限生機的魅力,故而“音樂(le) 風格”就是一種動態性、生機性的形式限定,是一種形式特色與(yu) 魅力特點。而且“音樂(le) 風格”是指比較穩定、共性的音樂(le) 形式、音樂(le) 樣態,尤其是指有別於(yu) 他者而自樹其特色的形式、樣態,是在“同質”之下的“同類歸納”與(yu) “異類區分”中樹立起來的,是同類中的共性(歸納)又是異類中的個(ge) 性(區分)。

 

二、音樂(le) 風格的構成要素

 

漢語“音樂(le) ”一詞,其“音”字實本指歌聲,其“樂(le) ”字實本指樂(le) 曲[8][9][10]。《樂(le) 記》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yu) 物而動,故形於(yu) 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le) 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le) 。”東(dong) 漢鄭玄注《樂(le) 記》曰:“……音則今之歌曲也。‘比音而樂(le) 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le) ’者,言以樂(le) 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le) 器播之,並及幹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謂之樂(le) ’也。”

 

漢語“音樂(le) ”這詞與(yu) 英文 “music”這詞的本義(yi) 類似,都指聲樂(le) 、器樂(le) 之綜合。就music的詞源而言,希臘神話體(ti) 係裏主管文藝及天文等的繆斯女神(muses,複數名詞)共有九位,其中Euterpe擅笛,Polyhymnia擅歌,二者被奉為(wei) 音樂(le) 女神,故後由muses(繆斯)衍得music(音樂(le) )一詞。故無論是中文“音樂(le) ”或英文“music”都指聲樂(le) 、器樂(le) 之綜合,隻不過“music”不如中文“音樂(le) ”直接表達了聲樂(le) 在音、器樂(le) 在樂(le) 故總稱“音樂(le) ”之義(yi) 。

 

音樂(le) 風格的構成要素是多樣複雜的,它既有思想感情等審美內(nei) 涵方麵的要素,也有音樂(le) 音響與(yu) 音樂(le) 行為(wei) 等形式方麵的要素。主題、意境及其音響形式、行為(wei) 形式是音樂(le) 風格的最基本要素。

 

(一)主題

 

主題取決(jue) 於(yu) 音樂(le) 作品所描述的對象,比如從(cong) 感情看有戀情、友情等主題,從(cong) 實物看有風景、植物、動物等主題。主題不同於(yu) 意境,但主題會(hui) 約束音樂(le) 風格的建立與(yu) 表達。相同類別的主題雖然不一定音樂(le) 風格相同,但不同類別的主題其音樂(le) 風格卻實難相同或相似。主題不是審美的、感受的,而是事實的、實在的,主題是作品的敘述中心及意境所寄。

 

(二)意境

 

明代朱承爵《存餘(yu) 堂詩話》說:“作詩之妙,全在意境融徹,出音聲之外乃得真味。”這話於(yu) 音樂(le) 創作(含二次創作)也是成立的,也可謂作樂(le) 之妙、奏樂(le) 之妙、聽樂(le) 之妙“全在意境融徹,出音聲之外乃得真味”。音樂(le) 的意境構成是音樂(le) 的風格構成的最高構成,每一件、每一種音樂(le) 都必有形式構成,但實不是每一件、每一種音樂(le) 都必有意境構成,因為(wei) 意境是有意味、思想的東(dong) 西。

 

意境之“意”是意思、意味、意義(yi) ,意境之“境”是境象、境況、境界。簡言之,“意境”就是“有意味的境象”與(yu) “有境象的意味”,此就是“意象”之謂,而“意象”即是“有意味的形式”或“有形式的意味”。“象”字本來就表示某種形式存在,《韓非子·解老》曰“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管子·七法》曰“……似也、類也、比也、狀也,謂之象”,《周易·係辭上》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又曰“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又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深奧),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此“象”即指形式存在,尤其是視聽或意想的對象形式之存在。

 

“意境”是基於(yu) 客觀境象又超越客觀境象而延伸出的境象想象,它依賴創作者的作品特色與(yu) 水平,又依賴欣賞者的欣賞趣味與(yu) 能力。就音樂(le) 意境而言,音樂(le) 音響為(wei) 人所感知的直接境象加上聽者的境象想象才可能產(chan) 生音樂(le) 意境,它是主客觀混生,有無限共存。——意境是有境象、意象、形象的,也是有意味、意義(yi) 、旨趣的,音樂(le) 的意境構成,從(cong) 意境屬性方麵去分可分為(wei) 自然意境、人世意境、超世意境,分別指向天物、人事、神道等等。

 

——“自然意境”,自然在音樂(le) 中表現極為(wei) 普遍。中國琴曲《瀟湘水雲(yun) 》、《高山流水》、《平沙落雁》、《陽春白雪》、《梅花三弄》等都是表達自然的意境,《漁樵問答》、《醉漁唱晚》則是表現人們(men) 在自然意境中涵泳的灑脫自在,《月兒(er) 高》、《春江花月夜》等所表現的主要也是自然意境。即如《瀟湘水雲(yun) 》、《高山流水》、《平沙落雁》、《梅花三弄》、《漁樵問答》、《醉漁唱晚》等曲的曲名,就直接濃縮、點睛了該曲的自然意境。就好像舒曼所寫(xie) 標題音樂(le) 之標題是為(wei) 了“把聽眾(zhong) 帶到了一個(ge) 特定的意境中,讓他們(men) 自由地幻想”[11]10,施特勞斯《藍色多瑙河》與(yu) 柴科夫斯基《天鵝湖》的標題也表達了具有濃厚美感趣味的自然意境。

 

——“人世意境”,主要指人間生活的愛恨哀愁。這在歌曲方麵表現尤為(wei) 突出。大量民歌以及現今流行歌曲,都以人世意境見長,故尤為(wei) 世人所喜聞樂(le) 見。《禮記·樂(le) 記》所記魏文侯與(yu) 子夏談“古樂(le) —新樂(le) ”,魏文侯說“吾端冕而聽古樂(le) ,則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此就因為(wei) 俗樂(le) 所表現的多是人世意境,與(yu) 世俗個(ge) 人十分貼近。《荀子·禮論》所謂“雕琢刻鏤,黼黻文章,所以養(yang) 目也;鍾鼓管磬,琴瑟竽笙……和鸞之聲,步中武象,趨中韶護,所以養(yang) 耳也”,也是這個(ge) 世俗生活的道理。

 

——“超世意境”,主要指宗教之類音樂(le) 的意境。象歐洲文藝複興(xing) 時期的彌撒曲、經文歌以及巴洛克時期的神劇、經文歌、受難曲、彌撒曲、聖詠前奏曲等,都擅長超世意境,它們(men) 要塑造或表達的是神聖超絕的宗教意境。在中國,象作有管弦樂(le) 曲《孔廟大晟樂(le) 章》的台灣籍作曲家江文也及作有《圓照寺佛教聖歌集》、《性靈深處》的廣東(dong) 籍作曲家黃友棣的相關(guan) 具有宗教精神的音樂(le) 作品,皆極富有超世意境。

 

自然、人世、超世三種類型的意境,乍一看這是屬於(yu) 題材、內(nei) 容方麵的東(dong) 西,似乎不屬於(yu) 音樂(le) 風格的範疇,但其實不然。音樂(le) 的所謂“風格”,不是一個(ge) 空洞的東(dong) 西,而總是附著在某種載體(ti) 或形式並賦予意義(yi) 世界才得以深刻地出現或顯現,故意境特色本身就是音樂(le) 風格的重要元素,甚至是最內(nei) 核、最高層的風格元素或風格體(ti) 現。

 

(三)音響形式

 

音樂(le) 的形式構成是由音響形式以及創造音響形式的行為(wei) 形式所構成的。所謂“行為(wei) 形式”就是指演奏行為(wei) 或演唱行為(wei) 。音樂(le) 的行為(wei) 形式是音樂(le) 的音響形式的來源,音樂(le) 的音響形式是音樂(le) 的行為(wei) 形式的相關(guan) 結果。

 

音樂(le) 的音響、行為(wei) 兩(liang) 形式是有關(guan) 係的,但在風格問題上也可以相對獨立地去看待。如演奏風格、歌唱風格就是一個(ge) 行為(wei) 形式問題,這種行為(wei) 風格的評價(jia) 離不開作為(wei) 行為(wei) 之結果的音樂(le) 音響,但表演者音響形式之外的表演個(ge) 性是其行為(wei) 形式所獨有的個(ge) 性或風格。

 

作為(wei) 全部的音響形式——無論聲樂(le) 或器樂(le) ,音樂(le) 最一般的形式構成要素有音色、節奏、旋律、調式四種。另外,就更具體(ti) 的構成而言,聲樂(le) 或歌詠所獨有的形式要素是語言、音韻,它是言聲與(yu) 嗟聲的組合性表現;而器樂(le) 則主要由鼓樂(le) 、吹樂(le) 構成。

 

1、音色。在聽覺上,音色是音樂(le) 風格的第一要素,而音色是由發聲器的材質結構決(jue) 定的。這個(ge) 發聲器在聲樂(le) 方麵是嗓子,在器樂(le) 方麵是樂(le) 器。聲樂(le) 方麵,如鄧麗(li) 君的演唱風格最鮮明的首先在她的歌唱音色上,古人說的“絲(si) 不如竹,竹不如肉”就是強調肉聲即歌聲是最美的;器樂(le) 方麵,古琴、馬頭琴、小提琴、琵琶等所奏之弦樂(le) 是有鮮明風格差別的,這也首先是樂(le) 器材質及其音色所決(jue) 定的。有些器樂(le) 音色注定無法表達某些意境或風格,有些意境或風格也注定無法用某些樂(le) 器聲音來表達。

 

2、節奏。節奏英文為(wei) rhythm,始用於(yu) 1550年代,意思是“壓韻形式、韻律運動”,來自“時間上的運動”之意的拉丁文rhythmus和“有節奏的流動或運動”之意的希臘文rhythmos。一般言之,節奏就是“曲調的快慢緩急”,其一在節拍(meter),其二在速度(tempo),節拍概念主要描述重音規律,速度概念主要描述重音速度。在音樂(le) 上,節奏模式體(ti) 現音響進行時的基本動態特征,是音樂(le) 風格的重要表征。比如“進行曲”節奏無法表達“小夜曲”的抒情風格,反之“小夜曲”節奏也無法表達“進行曲”的風格。

 

3、旋律。單聲部上有組織、有節奏的音樂(le) 音響之序列謂之旋律,其要素在旋律線和節奏,而音高的走向所形成的各種類似畫麵裏單線條之伸展起伏者即是旋律線,它是音樂(le) 運動的龍骨或主體(ti) 性軌跡。“動聽的、容易哼唱的旋律,總會(hui) 給予普通的外行聽眾(zhong) 更多的歡樂(le) ……古典作曲家和浪漫作曲家都使自己的旋律更容易上口。長旋律線比短促的旋律容易掌握。”[12]41比如“小夜曲”就以其悠揚、婉轉的旋律成為(wei) 抒情風格的音樂(le) 典型,所以旋律不僅(jin) 影響音樂(le) 風格,而且影響音樂(le) 傳(chuan) 播,簡單優(you) 美旋律最易於(yu) 識記與(yu) 詠唱。

 

4、調式。調式是多個(ge) 高低有異的樂(le) 音圍繞某一中心音按一定音程關(guan) 係組織在一起的音聲體(ti) 係。由不同曆史、文化造就的各種不同調式,它們(men) 因其音階結構、調式音級間關(guan) 係及音律等的差異而各具特色與(yu) 表現力並通常稱之為(wei) “調式色彩”。調式和其他表現手法配合,可賦予音樂(le) 不同的風格,比如大三度的大調式明朗、開闊,小三度的小調式暗淡、柔和。吉卜賽音樂(le) 、阿拉伯音樂(le) 、印度音樂(le) 、印尼音樂(le) 、泰國音樂(le) 等各有自己的調式,這些調式本身是它們(men) 音樂(le) 風格的核心體(ti) 現。

 

(四)行為(wei) 形式

 

音樂(le) 的行為(wei) 形式主要體(ti) 現在聲樂(le) 表演和器樂(le) 表演中,表演主要在吹、拉、彈、打、唱等發聲行為(wei) 及相關(guan) 輔助行為(wei) 。同一首樂(le) 曲(或歌曲)在不同表演者手中(或口中)展示出其獨特個(ge) 性的過程,就是音樂(le) 風格的行為(wei) 形式。

 

音樂(le) 藝術的活動是由創作、表演、欣賞三個(ge) 基本行為(wei) 構成的,這三個(ge) 基本行為(wei) 的主體(ti) 即作曲家、表演者、聽眾(zhong) 。表演是存在於(yu) 創作與(yu) 欣賞之間而相對獨立的行為(wei) ,表演者是位於(yu) 作曲者與(yu) 聽眾(zhong) 之間的人。音樂(le) 表演行為(wei) 包括兩(liang) 項意義(yi) :以現實的音響實現音樂(le) ;賦於(yu) 音響藝術作品的意義(yi) [13]20-21。就音樂(le) 風格的形式構成而言,音樂(le) 表演者或表現音樂(le) 者的動態行為(wei) 形式也是音樂(le) 風格的重要組成部分。

 

前文已說過,所謂音樂(le) 風格是在“同質”之下的“同類歸納”與(yu) “異類區分”中樹立起來的,是同類中的共性(歸納)又是異類中的個(ge) 性(區分)。而且此異類又必須是同質之下的(同類當然同質),如此所謂區分性“風格”才能體(ti) 現或成立。就音樂(le) 的行為(wei) 形式而言,風格主要體(ti) 現在某個(ge) 人、某群體(ti) 表演音樂(le) 的共有的特性或特點,而且這種特性或特點唯有其所表演的音樂(le) 作品與(yu) 其他個(ge) 人或群體(ti) 表演的音樂(le) 作品相同或相似或相類,其風格差異才會(hui) 樹立起來。

 

換言之,所謂的風格是差異性敘述或差異性標舉(ju) ,完全不同或無似、無關(guan) 的音樂(le) 作品之表演,其表演行為(wei) 的特性或特點是沒有可比性的,比如人聲歌唱風格和樂(le) 器演奏風格沒有可比性,不可以比較與(yu) 對說。再具體(ti) 言之,演唱意大利歌劇的風格與(yu) 演奏中國古琴的風格就沒有任何比較與(yu) 對說意義(yi) ,即這樣的表演行為(wei) 之特性或特點的對言、對說、對比等沒有意義(yi) ,甚至根本就不成立,因為(wei) 歌唱和彈奏不同質,歌曲和琴曲不同質。

 

注釋:

 

①詳見:詞源詞典在線(https://www.etymonline.com)。

②stick作為(wei) 名詞源於(yu) 古英語sticca(棒、枝、樁、釘),源於(yu) 原始日耳曼語stikkon(刺、戳)——stikkon的同源詞是古斯堪的納維亞(ya) 語stik,中部荷蘭(lan) 語stecke及stec,古高地德語stehho,德語 stecken(棍棒、員工);源於(yu) 原始印歐語steig(突出的、堅持的)。而stick作為(wei) 動詞,源於(yu) 古英語stician(刺穿、刺傷(shang) 、刺激、保持固定);源於(yu) 原始日耳曼語stik(刺穿、鋒利)——stik的同源詞是古撒克遜語stekan,古弗利然語steka,荷蘭(lan) 語stecken,古高地德語stehhan,德語stechen(刺入、刺傷(shang) );源於(yu) 古印歐語steig(堅持、突出)——steig同源詞有拉丁文instigare(鞭策) 、instinguere(煽動),希臘文stizein (穿刺)、stigm(尖頭標記工具),古波斯語 tigra(鋒利),阿維斯陀語tighri(箭),立陶宛語stingu(限製),俄羅斯語stegati(縫製)。

③《荀子•儒效》曰“知通統類”,《荀子•正論》曰“以類相從(cong) ”。《禮記•學記》曰“比物醜(chou) 類”,漢代鄭玄注“比物醜(chou) 類”曰“以事相況而為(wei) 之,醜(chou) 猶比也”。

④古人將以手動來奏樂(le) 稱為(wei) “鼓”,如謂“鼓琴”、“鼓樂(le) ”、“鼓盆”、“鼓缶”等。《說文》曰“箏,鼓弦竹身樂(le) 也”,“缶,瓦器……秦人鼓之以節歌”,《釋名》曰“枇杷(琵琶),本出於(yu) 胡中,馬上所鼓也”。《說文》又曰“鼓,郭也……萬(wan) 物郭皮甲而出,故謂之鼓。從(cong) 壴,支,象其手擊之也”,“鼓,擊鼓也,從(cong) 攴從(cong) 壴,壴亦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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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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