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長春】中華法文化的世界影響

欄目:思想評論
發布時間:2017-05-25 13:38:51
標簽:

中華法文化的世界影響

作者:鄧長春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四月廿九日辛亥

          耶穌2017年5月24日 

 

在世界諸多文明中,中華文明素以淵深樸美、既古且新的文化品格著稱於(yu) 世。在世界法律體(ti) 係中,中華法文化以倫(lun) 理道德為(wei) 統率、以良法善治為(wei) 理想的禮法傳(chuan) 統澤被古代東(dong) 方世界,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獨樹一幟。

 

《左傳(chuan) 正義(yi) ·定公十年》雲(yun) :“中國有禮儀(yi) 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中華法文化肇端於(yu) 服章華美、禮儀(yi) 廣大的華夏故地。華夏先民在弘揚自身禮法傳(chuan) 統的基礎之上,積極吸收周邊區域法文化的精華,匯於(yu) 一爐,交融再造,將中華文明具化為(wei) 龐大的法律規則係統,在曆史上曾經構築起遼闊的法律共同空間,它驚人的感染力和滲透力不限於(yu) 國內(nei) ,也影響著周邊許多國家,使得這些國家的法律製度、社會(hui) 風氣乃至生活習(xi) 慣都帶有中華法係的烙印。

 

自上古三代直至清末,中華代有禮製,奉行禮法治國。曆經數千年積澱,禮法係統不斷充實,典章製度日益完備,構成了中華法文化的基本底色。與(yu) 此同時,戰國秦漢開創的律令法製係統,又從(cong) 另一方麵豐(feng) 富了中華法文化的表現樣態,樹立起社會(hui) 規範的標杆。以禮法統率律令,以律令支撐禮法,二者漸趨融合的發展過程,為(wei) 中華法文化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充沛活力與(yu) 充足能量。

 

在此期間,中華法文化的效力空間,不僅(jin) 隨著文明疆域的擴大而逐漸伸展到江南、塞北、西域、遼東(dong) ,而且為(wei) 域外國家所廣泛借鑒、效法與(yu) 參考。從(cong) 中原腹地到偏遠邊疆,再到周邊國族,製度的推廣、思想的傳(chuan) 播、文化的熏染,皆呈波紋狀層層向外擴展,構成了中華法文化多元一體(ti) 、錯落有致的空間格局。古代的“法治中國模式”在周邊國家中引起強烈共鳴,獲得普遍認同,最終促成中華法係的誕生。

 

中華法係是以中國為(wei) 核心、涵蓋周邊各國的法製度、法思想、法文化的總稱,是一個(ge) 跨越國家的法文化現象。它既是曆史時間概念,也是地理空間概念,既是精神文化概念,也是物質實體(ti) 概念。它濃縮著中華文明的價(jia) 值觀念、曆史理想與(yu) 民族精神,支撐起中華法文化的疆域版圖、治理規模與(yu) 多元框架。在古代東(dong) 方,朝鮮半島、日本列島、中南半島、琉球群島乃至中亞(ya) 、南亞(ya) 的眾(zhong) 多國家,曾主動聚集在中華法係的旗幟之下,接受中華法文化的熏陶,展開了一係列法律移植的運動。

 

在魏晉時期,律令體(ti) 製被周邊國家廣泛借鑒。經過秦漢數百年實踐而改造整合出來的成熟、完備的律令法製體(ti) 係,以其術語精準、體(ti) 例嚴(yan) 謹、邏輯周密、結構協調等優(you) 點,而在兩(liang) 晉南朝沿用三百餘(yu) 年,並且帶動東(dong) 北亞(ya) 各國形成頒行律令法典的潮流。朝鮮半島上的高句麗(li) 和新羅,先後仿效西晉和南梁頒行律令法典,成為(wei) 中華法文化最早的追隨者。

 

隋唐盛世的到來,將中華法文化的擴展推向高潮。來自周邊鄰國的遣隋使、遣唐使匯聚於(yu) 長安和洛陽,把中國的禮法製度、律令法典輾轉介紹回國,參酌借鑒,加以改造並引為(wei) 國法。尤其是唐代,由於(yu) 禮典憲章宏闊疏通,律令格式係統完備,引發了周邊國家持續數百年的效法熱潮,因而獲得“東(dong) 方法製史樞軸”之美譽。

 

在朝鮮半島,高麗(li) 王朝四百餘(yu) 年法製基本沿襲唐製。高麗(li) 把儒家思想作為(wei) 基本治國方略,頒布《政戒》,用儒家名分大義(yi) 來訓示上敬下順之道,強化以儒家禮法為(wei) 核心觀念的秩序。高麗(li) 朝第六代王成宗效法中國構建係統化的儒禮祀典,建立起社稷、宗廟、五服等一係列重要的禮法製度,史稱“成宗製禮”。《高麗(li) 律》共有七十一條,其中六十九條取自唐律,兩(liang) 條取自唐《獄官令》。不僅(jin) 如此,《高麗(li) 律》還深度汲取唐律“以禮為(wei) 本”“以儒治國”等中華禮法傳(chuan) 統的精髓,對儒家思想的崇尚,對中華禮法傳(chuan) 統和律令體(ti) 製的學習(xi) 和借鑒,幾乎達到逐條沿用的程度。

 

在日本列島,大化革新後的日本極力效法唐代法製。日本曆史上頒行的第一部成文法《近江令》,其篇目內(nei) 容大多模仿自唐《貞觀令》。文武天皇組織曾經考察過唐製的遣唐使和定居日本的唐人後裔,仿效唐朝撰定律令,頒行了以唐代永徽律令為(wei) 藍本的《大寶律令》。該法典在篇目、次序上大量參考唐製,僅(jin) 在具體(ti) 製度中結合國情略作修改。《大寶律令》之後的《養(yang) 老律令》,仍是唐代律令的翻版。此外,日本還仿效唐王朝製定了格、式等法律。總之,自天智天皇時代至醍醐天皇時代,日本充分輸入唐王朝的法律,律、令、格、式應有盡有,將日本社會(hui) 整體(ti) 推進到律令國家時代。

 

在中南半島,安南法律亦深受唐代法律影響。在五代以前,這裏曾是中國曆代王朝直屬領土,自然奉行中國法製。自宋以後,安南雖然脫華自立,但仍是中國藩屬,沿用中國官製,遵行中國禮法,禮儀(yi) 章服,律令法製。李朝的《刑書(shu) 》、陳朝的《國朝刑律》,仍舊基本遵用唐宋舊製。而黎朝的《鴻德刑律》也大量參用隋唐律。可見,安南獨立之後,不僅(jin) 沒有疏離中華法製,反而更加緊密地向中華法製靠攏,成為(wei) 中華法係重要一員。

 

明清時期,中華法文化在自身持續發展的同時,仍在全麵帶動周邊國家的法製文明進程。例如,朝鮮李朝以理學作為(wei) 國家意識形態,以《朱子家禮》作為(wei) 社會(hui) 懿範標準,模仿《唐六典》和《明會(hui) 典》製定《經國大典》,參酌《大明律》修訂《刑法大全》。越南阮朝的《皇越律例》同樣直接模仿明清律例。琉球國的法製也是以明清法律作為(wei) 母法,其人倫(lun) 綱常、典章製度都和中國頗為(wei) 相似。基本法典《科律》甚至被認為(wei) 是清律具體(ti) 而微的“拔萃縮寫(xie) ”。

 

縱觀曆史,中華法文化在世界的地位完全可以與(yu) 羅馬法相媲美。中華法文化在周邊國家社會(hui) 長治久安的秩序構建中,可謂貢獻良多。曾有法學家感歎道,東(dong) 亞(ya) 法文化實是以中國為(wei) 唯一之策源地,東(dong) 亞(ya) 諸國皆曾以追隨中國為(wei) 當務之急。

 

世界上的法律文明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原創,一是移植。誌向遠大的民族不應滿足於(yu) 移植法律,而要不斷追求法律的創新與(yu) 創造,以原創的法律文明作出對世界的貢獻。古羅馬的《國法大全》以其私法文明奠基大陸法係,英國的憲政以其公法文明引領世界曆史進程,法國、德國的民法典締造社會(hui) 運轉、市民生活的基本規則,而中華法文化的親(qin) 倫(lun) 情感與(yu) 道德禮教則為(wei) 人性向善、天下大同提供了可選的方案。中華法文明是世界上少數幾個(ge) 原創性法律文明之一,有其不容忽視的強大資源與(yu) 原創活力。

 

回顧中華法文化的世界影響,絕不僅(jin) 為(wei) 發思古之幽情,更是為(wei) 了全麵、立體(ti) 地重溫中華法文化的曆史影響與(yu) 當代價(jia) 值,這是我們(men) 的驕傲,是我們(men) 堅定法治文化自信的根據所在。古人建設的中華法係曾長期屹立於(yu) 世界法係之林,我們(men) 今天也有能力、有信心在世界進步的潮流中走出自主創新的法治之路,使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具有更強大的說服力與(yu) 影響力。

 

責任編輯:柳君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