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倫(lun) 辱罵警察,應依法處理
作者:茹任重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首發
時間:西曆2017年5月5日

近日,娛樂(le) 明星周傑倫(lun) 在西安舉(ju) 辦的演唱會(hui) 上,叫嚷執勤警察“你給我滾出去”,現場視頻在網絡上一經公布,頓時引發熱議。
盡管周傑倫(lun) 事後通過微博文字和視頻進行道歉,但在人群聚集的場合,公然辱罵執行公務的警察,性質非常嚴(yan) 重,依然不能平息眾(zhong) 怒。網友質疑的焦點是:周傑倫(lun) 的言行,如果違法,不能因為(wei) 是“明星”就網開一麵,應該與(yu) 普通民眾(zhong) 一視同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其中所列的第一種情況,即為(wei)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從(cong) 現場視頻和後續報道來看,周傑倫(lun) 叫嚷執勤警察“你給我滾出去”,帶動了現場幾萬(wan) 觀眾(zhong) 一起高喊“滾出去”,導致當事警察被迫離開現場並“險些落淚”。事實很清楚,這當然是“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從(cong) 法律的角度看,周傑倫(lun) 的行為(wei) 應該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
既然違法,當然應該依法處置。而且,身為(wei) 社會(hui) 知名度很高的公眾(zhong) 人物,又在大型人群聚集場合,造成的影響非常惡劣。依情從(cong) 理,周傑倫(lun) 若誠懇道歉並悔過,可以從(cong) 輕處罰,而非可以免於(yu) 處罰,因為(wei) 這不符合法治。
按照權利義(yi) 務平衡原則,公眾(zhong) 人物在享受公共資源的同時,就要履行一定的義(yi) 務。在現代社會(hui)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社會(hui) 傳(chuan) 媒力量的興(xing) 起,公眾(zhong) 人物對社會(hui) 的影響越來越大,也應該要承擔更大的社會(hui) 責任。既然願意成為(wei) 公眾(zhong) 人物,就要有承受社會(hui) 監督的心理準備,這也是成為(wei) 公眾(zhong) 人物的代價(jia) 。公眾(zhong) 人物在獲得巨大社會(hui) 資源的同時,應當放棄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擔負一定的責任,可謂天經地義(yi) 。
而且,“問題偶像”給社會(hui) 帶來的負效應,要遠遠大於(yu) “榜樣偶像”的正效應,“問題偶像”的負麵行為(wei) 會(hui) 引發眾(zhong) 多的“問題粉絲(si) ”。眾(zhong) 所周知,如周傑倫(lun) 這樣的大眾(zhong) 明星,其粉絲(si) 年齡較低,價(jia) 值觀尚未形成,判斷力較弱,從(cong) 眾(zhong) 心理更加明顯,負麵效應也就更加明顯,社會(hui) 危害性更大。
尤其在當下,與(yu) 青少年相關(guan) 的吸毒、暴力、艾滋病等問題非常突出,已成為(wei) “關(guan) 係我中華民族素質和國家興(xing) 亡的大事”。身為(wei) 公眾(zhong) 人物,守身為(wei) 大,宜謹言慎行,應該對大眾(zhong) 尤其是青少年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而非相反。(作者是複旦大學社會(hui) 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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