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劍】清代民間的家規與族規

欄目:家風家訓
發布時間:2017-03-21 1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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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間的家規與(yu) 族規

作者:胡劍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二月廿四日丁未

           耶穌2017年3月21日

 

 

 

 

 

道光十七年(1837年)十二月,四川南部縣程姓人家祖上關(guan) 於(yu) 家規的遺囑

 

 

 

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南部縣黃金埡鄉(xiang) 趙子重等關(guan) 於(yu) 訂立族規的稟文(局部)

 

【守望家園】

 

家規和族規是一家或一族世代傳(chuan) 承的道德準則和處事方法,良好的家規族規是中華民族傳(chuan) 統文化的積澱。諸如“傳(chuan) 家二字耕與(yu) 讀,發家二字勤與(yu) 儉(jian) ”“與(yu) 人為(wei) 善,與(yu) 鄰為(wei) 友,嚴(yan) 己寬人,既往不咎”“不做虧(kui) 心事,不賺昧心錢,心裏有盞燈,肚裏能撐船”“幹本分活,行俠(xia) 義(yi) 事,做正直人”等,都是中華民族家規與(yu) 族規中,人們(men) 耳熟能詳的金玉良言。

 

在清代四川南部縣衙檔案中,有一批民間家規和族規的檔案,有兩(liang) 件比較有代表性。一件是一位程姓人家祖上的遺囑。這份遺囑訂立於(yu) 道光十七年(公元1837年)十二月,距今已近180年。遺囑明確了該家庭成員務必遵守的十二條家規。立遺囑者為(wei) 了讓後代更好地理解其良苦用心,在有的條款後麵還加了補充說明。主要內(nei) 容如下:

 

1.田地既已閘分,不許爭(zheng) 強論弱(諺雲(yun) :“好兒(er) 不吃分家飯”“吃虧(kui) 者是福”。此語俗而理真,爾等謹記謹記)。

 

2.教子當以耕讀為(wei) 本,不要參房充役(參房充役必壞心術,當時雖榮,受報必速。爾等試看今之在衙門中者)。

 

3.處兄弟要公平,誡婦子要潔白(公平則和氣致祥,潔白則家聲端淑。今人不公平者,鬩牆者有之,忿爭(zheng) 者有之;不潔白則攘鄰雞者有之,盜同舍器物者有之,爾等尤宜儆戒)。

 

4.居家要勤儉(jian) ,為(wei) 人要正直(勤儉(jian) 則漸漸富足,正直則人人敬畏)。

 

5.婦女不許朝山燒香,不許赴會(hui) 看戲,非內(nei) 親(qin) 不許宴飲往來(神廟乃潔淨地方,會(hui) 場是繁華處所,俱非婦女所宜。至於(yu) 宴飲即屬內(nei) 親(qin) ,亦不宜久留)。

 

6.田產(chan) 事業(ye) ,祖父締造艱難。爾等須當珍守,親(qin) 自耕種,切勿輕易佃當。

 

7.山中樹木,祖父培育有年。爾等尤宜愛惜,視為(wei) 甘棠,切勿肆行斫伐。

 

8.不許閑遊場市,耽誤正業(ye) (俗雲(yun) “無事趕場小涉財”,此語可為(wei) 針砭)。

 

9.不許借貸請會(hui) ,以免自累(俗雲(yun) “拉賬要忍,還賬要狠”,此語親(qin) 切有味)。

 

10.弟兄不許撥借銀錢(非是不叫借換,但見你們(men) 弟兄間多不直道,唯恐為(wei) 銀錢致傷(shang) 和氣)。

 

11.賭錢上年既已禁戒,爾等更宜體(ti) 驗。

 

12.爾等兄弟六人,雖實兩(liang) 母,誼本一源。須當念同胞同氣,切勿少長相淩。

 

從(cong) 遺囑的字裏行間和與(yu) 此相關(guan) 的其他不完整的檔案資料,可以大致了解到,這位程姓立遺囑者,前妻早年去世後曾再度續弦,他與(yu) 兩(liang) 任妻子共生育了6個(ge) 兒(er) 子。由於(yu) 同父異母的兄弟6人相處並不十分融洽,其父擔心撒手人寰後,發生兄弟不睦、家門不幸的事件。於(yu) 是,在彌留之際,將家中的田地等財產(chan) 進行了分割,並口述遺囑,訂立家規,請證人記錄在案。

 

另一件是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南部縣黃金埡鄉(xiang) 趙子重等人關(guan) 於(yu) 擬訂趙氏家族族規的稟文。稟文中所列族規共四條:

 

一戒不孝父母,不和弟兄,侮慢尊長,大乖倫(lun) 常;

 

二戒上蒸下淫,嫖人妻女,賭博閑遊,引誘少年;

 

三戒結盟拈香,妄入邪教,恃勢淩人,貽禍宗族;

 

四戒偷竊非為(wei) ,入房當差,刁唆是非,受害一方。

 

上述族規主要從(cong) 四個(ge) 大的方麵,對本族人的行為(wei) 規範作了禁止性的規定。從(cong) 相關(guan) 檔案中可以看出,趙氏家族當時製訂族規的初衷是因為(wei) 該家族一度是當地的望族,有過輝煌的曆史。由於(yu) 近年來“倫(lun) 理失序,家規不振,致使天心厭棄,罰以孤貧”,為(wei) 了“維係族風,永誌不朽,特就世俗所習(xi) 犯而易守者,邀請合族重訂族規,約為(wei) 四則”。這樣,本族各家可根據族規的主要內(nei) 容,結合各自家庭的一些具體(ti) 情況,再擬訂詳細的家規。

 

以上家規與(yu) 族規分別要求家人和族人做到:不爭(zheng) 強論弱,要具有吃虧(kui) 者是福的雅量;要以耕讀為(wei) 本,不要參房充役(指到衙門中充當心術不正的衙役);要和氣致祥,端淑家聲;居家勤儉(jian) ,為(wei) 人正直;對山中樹木,切勿肆行斫伐;不許閑遊場市,耽誤正業(ye) ;要孝敬父母,和睦弟兄;不得嫖人妻女,賭博閑遊;不得恃強淩弱,挑唆是非;不得妄入邪教,貽禍宗族等。這些規定,對於(yu) 維係家庭與(yu) 家族的和睦,是具有積極意義(yi) 的。不過,有些條款對於(yu) 女性家庭成員,顯然屬於(yu) 歧視性的規定,如“婦女不許朝山燒香,不許赴會(hui) 看戲,非內(nei) 親(qin) 不許宴飲往來。”還有的條款顯得過於(yu) 保守和呆板,如:“不許借貸請會(hui) (“請會(hui) ”指集資籌款),以免自累”“弟兄不許撥借銀錢”等。當然,這些與(yu) 當時的曆史背景和家庭的特殊情況有密切關(guan) 係。

 

實際上,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重視家規、家教和家風的教育與(yu) 傳(chuan) 承,《國語》《論語》《顏氏家訓》《曾國藩家書(shu) 》等許多典籍中無不彰顯出家規、家教和家風的傳(chuan) 統文化精華。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家族的規矩就是家規和族規,家規和族規形成了一個(ge) 家庭或家族世代傳(chuan) 承的風尚。家規,最初是在達官貴人的封建大家庭和家族中推行,如司馬光的《家範》流傳(chuan) 於(yu) 仕宦之家,南宋宰相趙鼎,令其子孫各錄一本以為(wei) 永遠之法。朱熹也曾製訂了一套煩瑣的家庭禮製和禮儀(yi) 規範,同時還強調不論男女,均在幼童時必須讀《孝經》《論語》之類的書(shu) 。曆史上曾經顯赫長久的家族,都有自己獨特的家規、家教和家風,有的得以流傳(chuan) 後世,成為(wei) 今人學習(xi) 借鑒的典範。

 

家規和族規是中華民族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於(yu) 修身齊家,促進社會(hui) 和諧具有重要作用。樹立良好的家風,繼承好的家規和族規,值得大力弘揚。細讀檔案中這些樸實的家規與(yu) 族規,去粗取精、去偽(wei) 存真、吐故納新、與(yu) 時俱進,我們(men) 定能從(cong) 中尋找並提煉出對當今社會(hui) 具有啟迪意義(yi) 的內(nei) 容。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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