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英瑾】當一個哲學家想關心“家”的問題時,首先就要放下哲學的架子

欄目:張祥龍《家與孝》
發布時間:2017-03-17 1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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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ge) 哲學家想關(guan) 心“家”的問題時,首先就要放下哲學的架子

作者:徐英瑾(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正月廿七日辛巳

           耶穌2017年2月23日

 

 

 

 

 

最近在澎湃新聞讀了張祥龍教授新書(shu) 《家與(yu) 孝——從(cong) 中西方視野看》的序言,雖然覺得的確有所啟發,但有些觀點還是不能完全讚同。

 

儒家倫(lun) 理重視家庭觀念當然是基本的文化常識,但從(cong) 邏輯上看,這恐怕並不意味著:(甲)從(cong) 思想史角度看,儒家思想的這一維度與(yu) 西方哲學構成直接對抗;(乙)從(cong) 元哲學角度看,哲學本身(我指不分東(dong) 、西地域的“哲學本身”)僅(jin) 僅(jin) 因為(wei) 儒家關(guan) 注家庭就需要關(guan) 注家庭。

 

先來說(甲)。從(cong) 形式邏輯角度看,以希臘哲學為(wei) 源頭的西方哲學其實並不與(yu) 儒家哲學構成哲學流派的整體(ti) 。因為(wei) 在東(dong) 方哲學內(nei) 還存在著印度與(yu) 中國這兩(liang) 大傳(chuan) 統,而中國哲學內(nei) 部也有儒、釋、道、墨、陰陽、法、兵等各支。

 

且不提西方哲學主流是否真的存在邊緣化“家庭”的傾(qing) 向,至少我們(men) 可以肯定的是:中國本土自己孕育的法家傳(chuan) 統,的確一直在試圖弱化宗族力量,並由此將大家庭散沙化為(wei) 小家庭,以圖加強國家政權的縱向權威。來自域外並在本土生根的佛家思想,則更因其“出世”態度,以及其對於(yu) 家庭倫(lun) 理責任的全麵懸置,而始終與(yu) 儒家主流思想處於(yu) 一種微妙的對抗關(guan) 係之中。也就是說,站在東(dong) 亞(ya) 的視角去看,故意虛化“家庭”重要性的思想流派,恰恰就是對於(yu) 華夏文明的複雜樣態構成巨大貢獻的法家與(yu) 佛家,而不是西方哲學(順便說一句,根據筆者有限的閱讀量,佛教對於(yu) 塵世中家庭關(guan) 係的懸置態度,即使從(cong) 西方哲學視之也顯得頗為(wei) 另類,因為(wei) 在主流基督教的思想背景中,夫婦關(guan) 係的成立乃是有神意為(wei) 之背書(shu) 的)。若要站在儒家立場去批判那些對家庭關(guan) 係不夠尊重的思想流派,拿與(yu) 基督教有著密切關(guan) 聯的西方哲學開刀,似乎有點選錯了對象,甚至有“大水衝(chong) 了龍王廟”之嫌。

 

再來看(乙)。張教授在其論述中,顯然試圖證明:任何一種好的哲學都需要關(guan) 注家庭問題。他的具體(ti) 論證似乎是這樣的:來自家庭的現象學體(ti) 驗是何等之鮮活,而重視邏輯的西方哲學在把握捕捉這些體(ti) 驗時又是何等之無能——因此,他的結論就是:除非西方哲學被一種真正意義(yi) 上的“家庭哲學”所補充,否則,這種哲學就不是好哲學。但筆者卻並沒有被這樣的論證所說服。我認為(wei) 張教授的論證是建立在如下三個(ge) 錯誤的預設之上的:

 

第一,對於(yu) 現象學體(ti) 驗的重視和對於(yu) 邏輯推理的重視是彼此排斥的;第二,在所有的現象學體(ti) 驗之中,來自家庭親(qin) 情的體(ti) 驗具有非常凸顯的地位;第三,對於(yu) 家庭親(qin) 情的體(ti) 驗的最佳說明方式乃是現象學。

 

 

 

胡塞爾。

 

下麵,筆者就來一一駁斥之。

 

其一,根據筆者的看法,對邏輯的重視與(yu) 對現象學體(ti) 驗的重視,當然可以在一個(ge) 理論體(ti) 係中彼此兼容。其最具說明力的例子,恰恰來自現象學開山祖胡塞爾的哲學。對胡塞爾稍有了解的讀者都知道,本身就有非常好的數學與(yu) 邏輯學功底的胡塞爾,一直試圖在直觀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可以被“看”到的邏輯範疇體(ti) 係,使得“看”與(yu) “思”之間的鴻溝可以得到消弭。後來,他的這一思想對於(yu) 大邏輯學家哥德爾與(yu) 美籍華裔邏輯學家王浩也都產(chan) 生了深刻影響,後二者也都認為(wei) 邏輯定理與(yu) 數學定理的證明的確需要某種深刻的現象學直觀作引導。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從(cong) 一個(ge) 思想流派重視數理思維出發,就推出其“不重視體(ti) 驗”,這樣的斷言恐怕是很容易遭到反駁的。

 

其二,張教授在文中指出“人類幾乎所有最真摯最強烈的感情和體(ti) 驗,都與(yu) 家庭、親(qin) 人相關(guan) ”——因此,在他看來,與(yu) 家庭相關(guan) 的現象學體(ti) 驗,便在所有種類的現象學體(ti) 驗中占據了當然的凸顯地位。不過,筆者擔心這一斷言還是過於(yu) 大膽了。不少宗教哲學家恐怕會(hui) 認為(wei) :對於(yu) 上帝的愛所帶來的直觀體(ti) 驗要比對於(yu) 家人的愛更為(wei) 強烈。而電影《斷背山》兩(liang) 個(ge) 男主角之間的感情,則看似要比其對於(yu) 各自家庭中其他成員的感情來得更為(wei) 強烈。古時候兵家吳起“殺妻求將”之時,他對於(yu) 功名的那種壓倒性的感情,顯然也已經完全淹沒了他對妻子起碼的責任感,甚至是人之為(wei) 人的基本良知。因此,依據在下淺見,什麽(me) 樣的現象學體(ti) 驗最為(wei) 強烈,本來就是“蘿卜青菜各有所愛”的事,而根本無法在一個(ge) 普遍一般的層麵上被討論。

 

而對於(yu) 西方主流傳(chuan) 統的現象學來說,切入現象體(ti) 驗的正確姿勢,並不是動輒拿“強烈與(yu) 否”說事,而是要討論“現象”的“不可錯性”。以胡塞爾的精神祖師笛卡爾的懷疑方法說事:按照笛卡爾的“普遍懷疑方法”,你大可懷疑你最愛的媽咪乃是一個(ge) 邪惡科學家給你的大腦皮層注入的虛假記憶,但你總不可懷疑二加三得五。這並不是因為(wei) 後一種關(guan) 於(yu) 算術的現象學體(ti) 驗更為(wei) 強烈,而是因為(wei) 你無法通過“想象力的自由變更”而構成一個(ge) “二加三所得非五”的可能世界。這也就是說,以笛卡爾-胡塞爾為(wei) 正統的現象學思維所偏好的,恰恰是能夠被普遍化的對象。而一件事情是否能夠被普遍化,與(yu) 其是否能夠帶來巨大的心理衝(chong) 擊,是沒有什麽(me) 關(guan) 係的。

 

筆者相信,上麵的論證,已經初步駁斥了張教授“關(guan) 於(yu) 家庭的直觀在諸種現象學思維之中最為(wei) 關(guan) 鍵”的論斷,並重新緩和了“現象學思維”與(yu) “數理思維”之間的緊張關(guan) 係。但正如前麵所提到的,張教授的論證還預設了:對於(yu) 家庭問題最適合用現象學方法來討論。

 

請注意,從(cong) 邏輯上看,說“甲在乙中最重要”,與(yu) 說“甲最適合通過乙的眼光來觀察”,是完全兩(liang) 回事情,因為(wei) 後一個(ge) 斷言在前一個(ge) 斷言被否定的情況下也可以獨自成立。那麽(me) ,即使上文對張教授立論的所有駁斥都成立,張教授也可以通過如下修正,來進一步維護其立論的“基本盤”:世界上存在著很多種現象學直觀,而關(guan) 於(yu) 家庭的現象學直觀即使不是其中最典型的,至少它也是一種現象學直觀吧,因此,一種關(guan) 於(yu) 家庭的哲學,就肯定是一種現象學。

 

但即使是這種修正性的立場,筆者也不讚成。因為(wei) 這樣的辯論邏輯會(hui) 使得“現象學”的含義(yi) 被泛化,而無法成為(wei) 一種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科學研究(請注意:把現象學打造為(wei) 一種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科學,恰恰是現象學祖師胡塞爾的思想!如果不是因為(wei) 怕浪費篇幅的話,筆者很想將這句重要的話重複三遍!)。我們(men) 不妨再利用“歸謬法”的思路,來構造一個(ge) 與(yu) 之平行的論證:

 

世界上存在著很多種現象學直觀,而關(guan) 於(yu) 性欲感受的現象學直觀即使不是其中最典型的,至少它也是一種現象學直觀吧。因此,一種關(guan) 於(yu) 性欲的哲學,就肯定是一種現象學。

 

實際上,若僅(jin) 僅(jin) 按照“強烈性”標準去衡量,性欲顯然比與(yu) 家相關(guan) 的倫(lun) 理感受更為(wei) 典型。因此,我們(men) 在批評西洋主流現象學家忽視家庭之前,更應當批評其忽視性欲(我記得日本哲學家九鬼周造就是這麽(me) 批評西洋哲學主流的)。不過,我們(men) 卻很難說一種關(guan) 於(yu) 性欲的哲學將肯定成為(wei) 一種典型的現象學。比如,我們(men) 就很難將福柯對於(yu) 性欲與(yu) 社會(hui) 權力結構之間關(guan) 係的研究說成是一種現象學研究,因為(wei) 福柯打通哲學思辨與(yu) 微觀權力曆史研究的跨學科思路顯然具有“超出現象”的特征。基於(yu) 同樣的理由,我也很懷疑對於(yu) 家庭研究的正確視角乃是現象學視角。相反,我認為(wei) 更合適的視角乃是人類學、心理學、社會(hui) 學、經濟學與(yu) 曆史學等實證科學的視角。

 

為(wei) 何這麽(me) 看?一句話,搞哲學的不能太貪心,以為(wei) 哲學能夠包打一切。如果一個(ge) 作為(wei) 經驗個(ge) 體(ti) 的哲學家實在是有洪荒之力可以用,實在太想跨界,那也得事先去學會(hui) 別的學科的行規,並同時將如下準則默讀三遍:當一個(ge) 京劇演員唱昆曲的時候,他就是一名昆曲演員。

 

同樣的道理,當一個(ge) 哲學家實在想關(guan) 心家庭問題的時候,他也要切記:這實際上是一個(ge) 知性學科的問題,而要琢磨這個(ge) 問題,首先就要放下哲學的架子,去踏踏實實地讀讀實證材料。

 

 

 

那麽(me) ,筆者何以作出如上判斷呢?

 

道理其實剛才已經提到過了:因為(wei) 典型的現象學思維關(guan) 心的是那些接近於(yu) 範疇的對象的直觀化問題,而不關(guan) 心特殊的、經驗的心理對象的直觀呈現方式。同時,按照“先簡後繁”的一般方法論原則,對於(yu) 那些範疇的直觀,在邏輯上是先在於(yu) 對於(yu) 複雜對象——如家庭——的直觀的。由此看來,以家庭為(wei) 聚焦點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現象學理論,將在根本上受到如下這兩(liang) 個(ge) 問題的困擾:

 

第一,因為(wei) 家庭的具體(ti) 組織樣態太容易受到具體(ti) 曆史條件的幹擾,人類的想象力自然也就非常容易構造出與(yu) 當下家庭樣態不同的可能世界(比如這樣一個(ge) 世界:在其中所有子女撫養(yang) 由國家完成,沒有夫婦關(guan) 係,女子的卵子與(yu) 男子的精子的結合全部由計算機完成配對,等等)。因此,對於(yu) 特定家庭關(guan) 係的感受的普遍性,就會(hui) 被“想象力的自由變更”輕易摧毀,而無法進入嚴(yan) 格的後續哲學討論程序。而與(yu) 之相比較,“你無法想象一個(ge) 沒有幾何形狀的色塊”之類的命題卻可以進入這樣的討論程序。

 

第二,從(cong) 形而上學角度看,家庭肯定是某種複合物,而且其邊界非常模糊(你不能預言未來你的家庭還會(hui) 增減哪些成員)。因此,家庭的本體(ti) 論地位,將不得不有賴於(yu) 如下本體(ti) 論對象的確定:個(ge) 體(ti) (作為(wei) 家庭的成員)、分體(ti) 論和(mereological sum,“分體(ti) 論”是一種旨在討論整體(ti) -部分關(guan) 係的艱深的哲學分支)、時-空(即家庭在其中綿延的場所)。在現象學的視野中處理所有這些更基本的本體(ti) 論對象,無疑都會(hui) 引發巨大的哲學工作量,而在不顧這些基礎工作是否完成的前提下,就去匆忙建立一種關(guan) 於(yu) 家庭的現象學理論,乃是完全沒有根基的。

 

由此看來,就“從(cong) 一種嚴(yan) 格的現象學視角出發去建立家庭哲學”這項工作而言,我們(men) 還遠遠沒有做好足夠的哲學準備。因此,即使我們(men) 需要建立一種家庭哲學,我們(men) 也不能從(cong) 現象學的視角出發。這也就是筆者認為(wei) ,我們(men) 更應當從(cong) 人類學、心理學、社會(hui) 學、經濟學與(yu) 曆史學等實證科學的角度出發去研究家庭的道理——因為(wei) 家庭首先是一種經驗現象,而其靜態結構與(yu) 動力學機製也應當由經驗科學來加以研究。

 

 

 

讀者或許會(hui) 問:難道哲學在這個(ge) 過程中真的不能做點什麽(me) 嗎?

 

筆者認為(wei) ,如何回答這個(ge) 問題,取決(jue) 於(yu) 你如何理解“哲學”這兩(liang) 個(ge) 字。如果你認為(wei) 一種關(guan) 於(yu) 家庭的哲學,就是一套關(guan) 於(yu) 家庭倫(lun) 理的範疇推演體(ti) 係的話,我很懷疑這樣的體(ti) 係怎麽(me) 可能不會(hui) 淪為(wei) 馬克思《德意誌意識形態》的銳利文筆所要解體(ti) 的對象。如果你將哲學理解為(wei) 一台對於(yu) 各種經驗科學既有成果之間邏輯關(guan) 係的處理機器的話,那麽(me) ,隻要科學界提供的研究成果越多,這樣的機器也就越有存在的價(jia) 值。

 

概而言之,就目下對於(yu) 家庭問題的實證研究成果而言,哲學家真正需要做的事情包括如下幾項(其中幾乎沒有一項與(yu) 現象學方法相關(guan) ,卻沒有一項不牽涉到一門以上的實證科學):

 

其一,利用中國曆史學界所能提供的關(guan) 於(yu) 中國各代家庭規模與(yu) 生產(chan) 方式的最好研究成果,並憑借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製與(yu) 國家的起源》所提供的曆史唯物論的基本思維框架,將馬、列曆史唯物論與(yu) 中國史料之間的邏輯空隙予以消除。在做這項工作的時候,要牢記“家庭首先是一種社會(hui) 生產(chan) 單位”這一曆史唯物論的基本洞見,並注意研究各個(ge) 朝代的生產(chan) 條件、經濟關(guan) 係與(yu) 家庭組織關(guan) 係之間的因果互動。

 

其二,結合馬、恩辭世之後,全世界古人類學研究對於(yu) 人類演化與(yu) 全球遷徙過程所提出的新架設與(yu) 給出的新證據,在以百萬(wan) 年為(wei) 單位的大時間格局中重新思考家庭的自然主義(yi) 根源。

 

其三,結合愛德華·威爾遜提出的“社會(hui) 生物學”思想資源,通過對動物——特別是諸如狒狒這樣的靈長類動物與(yu) 高等海洋哺乳類——的社會(hui) 行為(wei) 研究,重新思考人類家庭行為(wei) 模式的演化論根基。

 

第四,結合中國目下的家庭分布情況,特別是大批城市務工人員的家庭實際狀況,就大批兩(liang) 地分居夫婦的存在對下一代教育與(yu) 社會(hui) 穩定的影響,給出前瞻性預估。

 

第五,對性愛機器人與(yu) 特殊生育方式的流行對既有家庭結構與(yu) 社會(hui) 結構的影響作出預估。

 

有的讀者會(hui) 說:這些工作不是哲學家應當做的,應當是經濟學家啊、社會(hui) 學家啊、人類學家去做的。對此,筆者的應答是:哲學家應當做的隻有兩(liang) 類工作。一類是最學院的工作,比如對於(yu) “沒有任何顏色是沒有形狀的”這一點作出現象學直觀,在形而上層麵推進人類的思辨能力;另一類,則是在各門經驗科學之間的“三不管地帶”建立“學術根據地”,在形而下層麵切實推進人類的進步。一句話,要麽(me) 足夠陽春白雪,要麽(me) 足夠經世致用(當然,兩(liang) 者兼顧最好)。

 

而在筆者看來,那種和現象學拉郎配的家庭哲學,既不像胡塞爾式標準現象學那樣陽春白雪,也不像筆者剛才所列舉(ju) 的那些話題那樣經世致用。很顯然,筆者不理解這種哲學存在的價(jia) 值。反之,真要建立一種新的家庭哲學,就去重讀馬克思吧,就去重讀達爾文吧,就去張開雙臂,擁抱實證科學所能帶給你的一切科學材料吧!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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