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chuan) 統治理中的識人之道
作者:陳家興(xing)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二月初四日丁亥
耶穌2017年3月1日
用人的前提是識人。不能識,如何用?識之有偏、有誤,就會(hui) 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因為(wei) “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
治國理政,人才為(wei) 本。“為(wei) 政之要,首在得人”“得人才者得天下,失人才者失天下”,用人的重要性,自古而今可謂至深至明。然而,知人之難乃是古今治理的第一大難題,如司馬光所言“知人之道,聖賢所難也”。從(cong) 千百年來的曆史實踐看,這一難題始終都沒有“最優(you) 解法”。了解曆史上的識人之道,對於(yu) 我們(men) 今天做好人才工作大有啟發。
推薦與(yu) 明察
古人尤其是君主用大賢的,多重他人推薦、自己明察,或這兩(liang) 種辦法組合使用。倘若君主不加詳察,他人薦賢往往就會(hui) 私恩盛行,而致庸人塞路。但當麵詳察,要求用人者本身就很賢明,有雄才大略。他們(men) 往往思考治理難題夜不能寐而求之於(yu) 人,若所答能令己茅塞頓開就會(hui) 引為(wei) 高賢。曆史上,齊桓公之與(yu) 管仲、秦穆公之與(yu) 百裏奚、秦孝公之與(yu) 公孫鞅,都有所謂三天三夜長談的故事。但若為(wei) 庸主,即便是賢才他也不鑒識,有賢能他也不善用,而賢才也會(hui) 棄他而去。比如魯莊公之於(yu) 管仲、魏惠王之於(yu) 公孫鞅、項羽之於(yu) 韓信、袁紹之於(yu) 荀彧。
劉邦用人尤其注重在實踐中看實績。蕭何、周勃,起事時就在一起,可謂知根知底。張良、陳平是後來投奔,劉邦也是見到他們(men) 謀略的效用才逐漸起用的。劉邦甚至不太相信引薦這種方式,他不想把無能之輩用到官位上空享爵祿,即便如蕭何這般重臣所薦,他也未敢輕信。蕭何就多次向劉邦推薦韓信,但總不予重用。以致蕭何追韓信,才觸動劉邦,最終答應讓韓信當大將。但在設壇拜將之後,劉邦還要一試韓信有無真本領:“將軍(jun) 何以教寡人計策?”劉邦聽了韓信的一番話方大喜,才“自以為(wei) 得信晚”。
民意怎麽(me) 聽
借助人才的名聲與(yu) 業(ye) 績考核的辦法可以識別人才。然而,司馬光指出過這種方法的弊端:“是故求之於(yu) 毀譽,則愛憎競進而善惡渾殽;考之於(yu) 功狀,則巧詐橫生而真偽(wei) 相冒。”意謂靠輿論的毀謗或讚譽,就會(hui) 有個(ge) 人的愛憎感情爭(zheng) 相摻雜進來,使善良和邪惡混淆;而用功勞簿進行考核,就會(hui) 巧詐橫生,真假不明。千載以下,可謂至理。
戰國時期的齊威王甚是明察。他曾召見即墨大夫,對他說:自從(cong) 你到即墨任官,每天都有指責你的話傳(chuan) 來。然而我派人去即墨察看,卻是田土開辟整治,百姓安居樂(le) 業(ye) ,官府平安無事,東(dong) 方十分安定。“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便封賜即墨大夫享用萬(wan) 戶俸祿。又召見阿地大夫,對他說:自從(cong) 你到阿地鎮守,每天都有稱讚你的好話傳(chuan) 來。但我派人前去察看,隻見田地荒蕪,百姓貧困饑餓。當初趙國攻打鄄地,你坐視不救;衛國奪取薛陵,你不聞不問。“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當天,齊威王下令煮死阿地大夫及替他說好話的左右近臣。於(yu) 是臣僚們(men) 毛骨悚然,不敢再弄虛作假,都盡力做實事,齊國因此大治,成為(wei) 強盛的國家。
這說明,完全靠名聲評判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考察幹部,重視哪個(ge) 群體(ti) 的意見,很關(guan) 鍵。如果隻是聽自己身邊人的意見,覺得這個(ge) 人行,那個(ge) 人不行,看似身邊人與(yu) 考察對象沒什麽(me) 關(guan) 係,卻往往在實際上大有幹係。作為(wei) 領導者,最忌通過自己身邊人的臧否,來判定誰可用誰不可用。
對不同範圍的民意,孟子早就說過:“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這裏,孟子提示了一個(ge) 更大範圍,用今天的話講,就是廣大群眾(zhong) 。
績效怎麽(me) 考
三國時期的魏明帝痛恨浮華之士,對吏部尚書(shu) 盧毓說:“選舉(ju) 莫取有名,名如畫地作餅,不可啖也。”於(yu) 是讓散騎常侍劉卲製定考課法,劉卲製定了《都官考課法》72條供百官討論。
群臣對這種考績之法,多有非議,傅嘏的觀點最有代表性。他認為(wei) 這種考績是治國的細微末節,“本綱不舉(ju) 而造製末程,國略不崇而考課是先,懼不足以料賢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結果久議不決(jue) ,事竟不行。
的確,這種考績的具體(ti) 工作繁瑣龐雜,最後形成分數,多一分者就比少一分者優(you) 秀?當然未必,而且很容易被用來作弊徇私。
司馬光就此事寫(xie) 過一段很長的議論。他認為(wei) 識人之本“在於(yu) 至公至明而已矣”“為(wei) 人上者至公至明,則群下之能否焯然形於(yu) 目中,無所複逃矣。苟為(wei) 不公不明,則考課之法,適足為(wei) 曲私欺罔之資也”。意謂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屬下能否勝任就會(hui) 看得清清楚楚,無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麽(me) 考績之法就會(hui) 成為(wei) 徇私、欺騙的憑借。這個(ge) 道理很有現實針對性,也比較在理。
司馬光認為(wei) ,“為(wei) 人上者,誠能不以親(qin) 疏貴賤異其心,喜怒好惡亂(luan) 其誌,欲知治經之士,則視其記覽博洽,講論精通,斯為(wei) 善治經矣;……欲知治兵之士,則視其戰勝攻取,敵人畏服,斯為(wei) 善治兵矣”。其核心意思就是,內(nei) 心正,根據屬下的實績來選人,肯定能選好。他認為(wei) ,選人這種事,雖然要聽取別人的意見,但決(jue) 斷在於(yu) 自己;雖然考核要看實際表現,但審察卻要用自己的內(nei) 心。探討實情而斟酌是否適宜,最為(wei) 精密最為(wei) 細微,怎麽(me) 能預先定出法規而全部交給職能部門去做呢?今天看來就是,對於(yu) 一個(ge) 單位來說,可以聽取別人意見,但主要領導者最後要拿定用人主意,不能全部交給組織人事部門去做。
司馬光也指出了一種用人的實際:“所喜所好者敗官而不去,所怒所惡者有功而不錄;詢謀於(yu) 人,則毀譽相半而不能決(jue) ,考求於(yu) 跡則文具實亡而不能察。”他認為(wei) ,如果用人者憑喜好怒惡來選人,聽別人意見毀譽各半不能決(jue) ,考核事跡又文書(shu) 具備卻內(nei) 容空洞而不能覺察,這樣即使製定再好的考核辦法,也得不到真實情況。
司馬光的看法是,居上位的人,不隻是君王而已,太守居於(yu) 一郡之上,刺史又居於(yu) 一州之上,九卿居於(yu) 屬官之上,三公居於(yu) 百官之上,如果各級都用這個(ge) 辦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屬,君王也用這個(ge) 辦法考察任免三公、九卿、郡守,就不會(hui) 有什麽(me) 煩勞。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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